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
参股股东百分之四十九股权的独立意见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应
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参股股东百分之四十九股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审慎关于本次会议的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益盐堂
公司”)参股股东 49%股权是基于实施品种盐发展战略规划,交易价格依据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
基准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确定,定价公允,公平自愿;本次收购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
(自筹)资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购是公司品种盐业
务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布局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应城益盐堂公司 49%股权。
独立董事:武希彦 余红兵 钟扬飞
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