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5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24 日—2015 年 9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一宁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3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 22,956,19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387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0 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950,8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379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7%。
(二)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4,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67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8,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张新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955,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5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 6 人,所持股份合计 164,345 股,其中同意
163,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