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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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 B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招商理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理财”)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商置”)分别持有的深圳金域融泰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域融泰”)50%股权,招商理财与招商商置拟将金

域融泰 100%股权以人民币 204,678.92 万元转让予本公司关联法人栢艺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栢艺投资”)。其中,招商商置与招商理财的股权转让对价均为

102,339.46 万元。

公司子公司深圳招商远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商远航”)拟与

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邮轮母港”)共同投资成立项

目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进行

项目开发,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深圳招商远航及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4.5 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其中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商置按其持股比例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的财务资助,深圳招商远航另一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亦按其持股比例向深圳招商远航及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厦门邮轮母港亦将按其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知会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上述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符

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柴 强 刘洪玉 卢伟雄 张 炜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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