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莫环境”)向银行申请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该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
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宝莫”)向银行申请授信是项目建设所需,且针对此次担保,广东
宝莫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
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对广东宝莫有实质控制权,为其提供
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宝玉 许肃贤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