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08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外商投资股份制
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制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并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原外资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尔”)分别
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和 2015 年 8 月 19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票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转让给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
和林志强先生、叶激艇先生及杨宁恩先生,并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和 2015 年 9
月 1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中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受让 2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25%),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65,750,000 元;林志
强先生受让 7,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5%),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38,914,000 元;叶激艇先生受让 2,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5%),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7,386,000 元;杨宁恩先生受让 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3.125%),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53,150,000 元;减持后爱普尔不再持有
公司股份。至此,公司股份构成中已不含有外资股份,外资持股比例不符合中外
合资企业的外商资本投入额度要求和条件,中外合资性质已与公司实际情况不
符。鉴于此,公司将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工商部
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爱普尔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201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爱普尔持有公司 2,000 万股,
持股比例为 25%。上市后,公司取得了“商外资甬资字【2003】0500 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0040001179)。
2011 年 4 月 6 日举行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1 年 4 月 28
日举行的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的方案,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
转增 10 股,公司总股本由 8,000 万股增加到 16,000 万股,爱普尔持有公司的股
份由 2,000 万股变更为 4,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根据《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爱普
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
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爱普尔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2013
年 10 月 18 日,顺威控股持有公司股份锁定三年的承诺期限届满,其所持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自由上市流通。
2015 年 7 月 15 日,爱普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25,000,0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25%)转让给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15 年 8 月 19 日,爱普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
其持有的 1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75%)分别转让给林志强先生
7,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5%),叶激艇先生 2,200,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1.375%),杨宁恩先生 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5%),
并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爱普尔合计共转让公司股份 4,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5%,转让后其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