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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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08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下

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

监事及候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胡宜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

表决的方式召开,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核心业务的市场开拓,提升公司在小家电业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

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北京投资设立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批发;零售工艺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服装(具

体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的信息为准),具体筹备及设立事项授权公司

董事长胡宜东先生全权决策。

为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开拓新的业务市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宁波投资设立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文化传媒(具体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的信息为准),具体筹备及设立

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宜东先生全权决策。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9月26日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中外合资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原外资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尔”)分别

于2015年7月15日和2015年8月1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转让给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和林

志强先生、叶激艇先生及杨宁恩先生,并于2015年8月4日和2015年9月10日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其中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受让25,000,000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15.625%),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65,750,000元;林志强先生受让

7,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75%),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38,914,000元;

叶激艇先生受让2,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7,386,000元;杨宁恩先生受让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153,150,000元;减持后爱普尔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至此,公司

股份构成中已不含有外资股份,外资持股比例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商资本投

入额度要求和条件,中外合资性质已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鉴于此,公司将向商

务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工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有

关手续,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9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并由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制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中外合资性质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公司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原章程: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圣利达

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

发行5,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其中,爱普尔

(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2,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7.31%;宁波市

江北圣利达电热电器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3,06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7.09%;

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3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60%。

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900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18.125%;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00万股,占股本总

额的15.625%;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043,294股,占股本总额的

10.027%;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持股1,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9.375%;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952,000股,占股本总额的4.97%;天津鼎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8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875%;社会公众股59,204,706股,

占股本总额的37.003%。

修订后: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圣利达

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

发行5,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其中,爱普尔

(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2,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7.31%;宁波市

江北圣利达电热电器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3,06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7.09%;

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3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60%。

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900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18.125%;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00万股,占股本总

额的15.625%;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043,294股,占股本总额的

10.027%;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952,000股,占股本总额的4.97%;天

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8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875%;林志强先生持股

78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875%;叶激艇先生持股22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75%;

杨宁恩先生持股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125%;社会公众股59,204,706股,占

股本总额的37.003%。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在2015年10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

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及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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