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行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预计 2015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预计 2015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与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
司为改善公司商品结构,加快海外进口商品的引进,优化供应链,推进战略转型
而计划开展的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同意将公司 2015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15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敬仁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