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现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森马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该议案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 2015 年 7 月 29 日为授予日, 向 4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12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在后续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 2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1,34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该方案已获得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
权益数量和价格作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所涉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51 人调整
为 43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750.12 万股调整为 1454.04 万股;授予价由 11.84
元/股调整为 5.92 元/股。
独立董事:谢获宝 陈劲 朱伟明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