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索芙特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收购北
京中裕智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智慧”)100%股权及负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近五年的战略转型规划纲要,公司拟通过稳步转型,着力拓展在智慧
城市产业领域的业务,构建智慧城市产业平台,形成公司业绩的新增长点,实现公司
转型的战略构想。为此,公司拟致力于通过收购兼并实现外延式发展。由于标的公司
中裕智慧核心业务系安防视频监控信息采集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
务, 其中主要包括亚安科技股 41.37%的股份的权益所衍生业务。因此,我们认为本次
交易与公司战略转型目标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属正常交易行为,未构成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该项交易活动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雄斌签字:
独立董事陈 芳签字:
独立董事管自力签字: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