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学明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梅开、陆卫国 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26 人调整为 24 人, 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原 261 万股调整为 236 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亦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该等人员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
为: 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监事会经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调整后)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等人员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除原激励对象梅开、陆卫国 2 人因个人原因调出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激励对象均相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