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罗牛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持
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陈日进
林诗銮
童光明
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