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Epirus瑞士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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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与Epirus瑞士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 Epirus

瑞士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合作协议暨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经营

发展,未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单抗公司与Epirus签订本次技术开发合作协议。

独立董事: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耘

2015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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