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法律法规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制定的《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
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5-2017年)》。
独立董事: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耘
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