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5-6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北京汇智易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投资”)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共同投资联合
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汇智丽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
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总规模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
其中:易成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认缴人民币100万元,占比0.20%;
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占比60.00%,其余部分出资另行募集。投资基金
出资可采取结构化方式安排,认缴出资总额分期到位,投资基金首期出资额
20,000万元,其余部分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各期投入均由全体合
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出资。
本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
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易成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
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后成立的
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2号楼2层202-198
法定代表人:刘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智文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户营路10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
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
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设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和组织形式:由本公司及双方共同发起设立汇智丽珠医药医疗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
2. 管理模式:待基金正式成立后,易成投资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投
资基金管理人(GP),本公司为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
3. 基金规模和出资安排: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
万元。其中,易成投资认缴100万,本公司认缴30,000万元,其余部分出资另行
募集。基金出资可采取结构化方式安排。
认缴出资总额分期到位,投资基金首期出资额20,000万元整,其余部分根据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各期投入均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出
资。
4. 基金存续期:基金经营期限为自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5年,投资
期3年,回收期2年。存续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再延续1至2年。
5. 投资方向:投资基金将围绕本公司发展战略,在境内外医药医疗领域,
寻找具有行业优势和良好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普
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为股权的债权等。。
6. 退出方式:本公司对投资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收购权和投资权。
其他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挂牌新三板、股权转让、并购、股东回购等。
7. 经营管理:各合伙人可向基金推荐项目,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基金所投
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投资项目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后管理等。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产业基金的投资项目、退出变现及拟签署
的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投资决
策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甲方选派3名,乙方选派1名,基金聘请外部专家1名,
外部专家对是否参与投资具体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相关约定以正式签署的合伙
人协议为准。
8. 会计制度:合伙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基金进行
会计核算。
每个财务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应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供经
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每半年一次向各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的投资经营情
况。
9、管理费用:暂定为在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期间,投资期内投资基
金每年按照实缴出资额的2%以及认缴而未实缴部分的1%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
理费用,管理及退出期内按照投资基金已投资未退出项目成本的2%收取。相关
约定以正式签署的合伙人协议为准。
10、收益分配: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在收到任一投资项目投资收入(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项目处置、变现收入以及从投资项目中实际获得的分红、利息收入)后,
先行依据合伙企业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履行对外义务,其余的部分(如有)在三十
个工作日内即进行分配,投资收入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支付截至分配当日应付未付的合伙企业费用;
(2)弥补合伙企业之前的亏损;
(3)支付与该等项目投资有关的法律、审计、评估、投资中介及其他第三
方费用;
(4)普通合伙人根据其合理判断预留的须由合伙企业承担的税收、罚款、
利息等与此关联的费用;
(5)偿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本金和利息(如有);
(6) 按照认缴出资额比例对优先级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分配投资该项目的本
金及项目实际出资当期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下的利息;
(7)扣除上述本金及费用之后的投资净收益,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投资
净收益的80%按照各合伙人之间认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余下20%分配给普通合
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项目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投资净收益可不进行分配而用于
再投资。
当投资基金退出投资项目且投资净收益为负时,基金优先偿付优先级有限合
伙人的本金和利息,亏损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认缴出资额比例承担。
1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
(1)易成投资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易成投资及其直接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选择成立其他基金,其签署本
协议之后成立的该等基金,如拟投资与本投资基金已投项目在细分领域构成同业
竞争的企业,本投资基金具有优先投资权。如本投资基金放弃优先投资权,则该
等基金投资将不被视为与本企业构成利益冲突或同业竞争的投资。
四、拟设立投资基金对公司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设立投资基金,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专业力量和产业资源,收购或参股
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市场地位,通过设立投资基金,
相关各方共同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立项、组织实施以及投后管理,在达到一定
盈利能力和规范程度后,本公司可优先收购标的项目,有助于消除并购项目前期
的财务、管理等风险,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风险分析:投资基金的运作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标的项目的风险,存在因宏
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变化多种因素影响,面临不能实现
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拟设立的投资基金,存续期内将委托易成投资对合伙企业
进行经营管理,存在受托人违背委托人利益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发挥自身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促进基金募资,并协同
基金管理公司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研究、尽职调查、分析和审
核,遴选合适的基金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与易成投资双方就共同投资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所签订的相关框架性
协议,仅为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向的约定性文件,尚未签署正式合伙人协议,且
投资基金设立尚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投资基金尚未完成资金募集,投资
基金是否成功设立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投资基金的设立及运作情况,及
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