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与健康元2015年-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
限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与健康元 2015 年-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是基于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修订与健康元 2015 年-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
上限,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与健康元签订关联交易补充框架协议,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独立董事: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耘
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