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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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参股辽港

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因对外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已经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

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议案实施回

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迟宝璋、李葛卫、王君选、刘宁宇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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