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
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标准是根据公司情况、实际工作量及工作的复
杂程度厘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
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该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诗銮、郑春美、吕品图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