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潮网 2015-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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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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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月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下午13:30

(三)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

四楼会议室

(四)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

(五) 现场会议期限:半天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即 201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收

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

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

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

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

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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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推举计票、监票小组成员(与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的两

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

(四) 独立董事做述职报告

(五)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六) 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提问

(七) 股东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形成大会决议并宣读,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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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

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

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会议提问阶段可以发言。股东会议

提问阶段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非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其他与

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其他股东

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发言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代表的单位

等情况,然后发言。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可能会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

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特请各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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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具体如下:

(1)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代理人姓名及其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

数;

(2)每股有一票表决权。该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3)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在表决票相应栏内用“√”方式行使表

决权利。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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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一系列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决定非

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或“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确保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

拟对原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第 3 条“债券品种期限”和第 6

条“募集资金用途”之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债券品种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按照已通过的

《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

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比例按照已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办理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

除上述调整外,经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其他内容

不变,详见 201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请各位股东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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