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安全总监和调整薪酬职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聘任公司安全总监和调整薪酬职级的方案及相关材料,现就该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王维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符合
任职资格。同时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对其薪酬职
级进行调整。此次人员聘任旨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
全生产建设,提升公司安全管理防控能力。
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同意聘任王维行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
同意对其薪酬职级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罗永泰
付旭东
李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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