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新
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福建新大陆云商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大陆云商”),有利于增加投资收益,提升上
市公司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4200 万元参与投资设立新大陆云商。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新大陆云商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
卢杨 徐强
201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