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数量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创业板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及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关于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主要目的在于适应市场多元化发展格局,
拓展公司的多方面发展渠道,创新业务模式,借助各方资源优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秀成、张慧德、陈继勇
20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