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5-121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黑龙江省东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东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5 年 9 月签订了《东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许经营权协议》。
2、协议的生效条件: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协议。
4、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5、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
履行。
6、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
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目标,本着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理念,实现黑龙江省东宁县经济与社会可持续
发展,黑龙江省牡丹江东宁县政府与安徽盛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
确双方在牡丹江东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项目建设和
运营管理,签订《东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项目规划总
规模不低于 900 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 600 吨/日,二期规模为 300
吨/日,采用“循环流化床垃圾炉焚烧+余热发电+SNCR 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
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技术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东宁县、绥芬河市及周边乡镇的生
活垃圾。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东宁县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环路,注册资本:
529,494,535.00 元。经营范围:城市生活、餐厨及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大
气污染防治工程、固废及医废焚烧处臵工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飞灰处臵工程、
城市污水处理及垃圾渗透液治理工程项目投资的总承包、技术咨询、设计、运营
管理;干法尾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脱汞、及各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的设计、
制造、销售、安装;各类工程新型输送机械设备(带式、矿用、链板、螺旋、斗
提、移动、大倾角、管状、气垫输送机及除渣给料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安
装;有机物处理(不含危险品)工程项目总承包;技术与设备进口及代理进出口
(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黑龙江省东宁县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按照协议规定,经黑龙江省东宁县政府批准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本项
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本项目
的特许经营权证书。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黑龙江
省牡丹江东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2、本公司根据协议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收取相应的收益:按《垃圾处理
服务合同》的规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60 元/吨,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可以根据本协议及《垃圾处理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包括建设期、试运行期、运营期),期
限自本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如需延长特许经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并签订协议。
4、本项目用地位于东宁县马架子,项目建设用地 100 亩(有偿出让),土地
使用期限与特许经营期限一致,至特许经营期满为止。
5、应乙方的合理要求,在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向
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包括
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证书、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发展
带来积极的影响,从长期看,本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固废领域积累
更多的丰富经验,占领更为广阔的市场,项目的成功建设也将为公司在固废领域
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特许经营权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