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
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自然人陈克俭先生以自有资金参与对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健康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将有利于调动子公司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和稳定性,
进一步完善中长期激励体系,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成长;将有效推动以负离子健康
板为核心产品的健康环境技术业务的建设和市场推广速度,成为公司盈利增长点。同
时,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陈克俭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阮永平: 徐凤兰:
张耀伟: 汪海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