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
立董事的职责,现对董事会一届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的议案
根据广东证监【2012】91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
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
十四次会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
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
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增加,为满足生产需要及
业务持续增长的要求,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
害股东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的相关规
定。基于上述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三、关于聘任叶远璋先生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一届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叶远璋先生为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由副董事长提名,并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叶
远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财务负责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叶远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限期未满的情形,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也不存在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的
其他情形。叶远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提名与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叶远璋先生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财务负责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一届二十四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大行:
齐振彪:
黄洪燕: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