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规定,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山东金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再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
属。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