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议议程〃〃〃〃〃〃〃〃〃〃〃〃〃〃〃〃〃〃〃〃〃〃〃〃〃〃〃〃〃〃〃〃〃〃〃〃〃〃〃〃〃〃〃〃〃〃〃〃〃〃〃〃〃〃〃〃〃〃〃〃〃〃〃〃〃〃〃〃〃2
议案一 《关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北京瑞菱阳光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的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3
议案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4
议案三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5
议案四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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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五)14: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9 月 24 日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人:孙秋艳
会议议程如下:
一、 报告股东到会情况
二、 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 关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北京瑞菱阳光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菱华阳光(天津)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三、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回答股东提问
四、 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
五、 清点并统计现场表决情况,上传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六、 取得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返回的表决结果汇总
七、 宣读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八、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各位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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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
北京瑞菱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
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拟受
让北京瑞菱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菱阳光”)持有的阳菱光辉(天
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菱光辉”)51%股权,转让价款为 18,536
万元;同时华远置业拟受让瑞菱阳光持有的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菱华阳光”)51%股权,转让价款为 31,705 万元。
阳菱光辉注册资本为 31,0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前公司股权结构为:瑞菱
阳光出资额 15,810 万元,持有 51%股权;华远置业出资额 15,190 万元,持有 49%
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由华远置业 100%持股。
菱华阳光注册资本为 53,0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前公司股权结构为:瑞菱
阳光出资额 27,030 万元,持有 51%股权;华远置业出资额 25,970 万元,持有 49%
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由华远置业 100%持股。
阳菱光辉和菱华阳光现持有位于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津沽路以北,洪泥河以
东的五宗土地的权益,总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22.29 万平方米,总规划建筑面积约
70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1.88 万平方米,规划性质主要为住宅、商
业等。
由于瑞菱阳光是本公司董事唐军先生任董事长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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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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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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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三年(含
三年)。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情况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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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
的具体情况全权处理有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切事宜,授权事项详
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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