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5-03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
厦东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的参股公司,为支持南通东
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东方汽车和其他股东继续以出资
同比例提供借款的方式,向该参股公司提供借款。东方汽车本次提供借款额为人
民币 2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南通市啬园路 136 号
4、法定代表人:黄志君
5、股权结构:上海永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60%;无锡商业大
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0%。
6、经营范围:保时捷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乘用车);汽车配件、
日用百货的销售;代办车辆上牌、上证、年审服务;二手车买卖的咨询中介;会
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13 年 1-12 月(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8637.99 12205.58
净资产(万元) 4545.39 1533.36
营业收入(万元) 42149.01 24886.80
净利润(万元) 1012.04 4.95
三、借款的具体情况
1、借款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四、借款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授权事项
1、本次借款事项经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
1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借款事宜,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五、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与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向
共同出资设立的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其业务
的开拓和发展,有利于提升进一步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且提供借款的利息不低
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各方公平承担责
任、分享权益的原则,风险基本可控。
六、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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