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5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
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
保资金安全。
2、本次委托理财主要投向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利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
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贾生华、邱 妘、闫国庆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