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 4,000 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台州分行,并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质押双方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止。
东港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8,800 万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1%。本次东港投资办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4,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
截止本公告之日,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 12,000 万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41.67%,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办理了质押式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 4,60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5.97%,占公司总股本的 6.07%。
2014 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东港投资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协议约定:本协议中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4-2016 年度,东
港投资承诺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截至 2014 年年
底、2015 年年底及 2016 年年底合并报表口径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22,615.08 万元、49,726.55 万元及 80,082.51 万元,若利润补偿期间,截至当
期期末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积净利润低于台州前进对应的累积
预测净利润,则根据协议约定采取公司回购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补
偿。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
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台州前进 2014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利润 47,931.31 万元,2015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27,356.81 万元,远超出当
期的业绩承诺。目前台州前进运营状况良好,效益不断提升,东港投资触发业绩
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故本次办理质押的股份不会影响东港投资对公司业绩承诺
的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