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与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
限公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已经由温
饱型转向营养、养生、保健型,养生健康产业。成立雪芽酒业公司,紧紧抓住了
新形势下人们的养生需求和产业发展机遇,对市场的定位明确,既可丰富“峨眉
雪芽”品牌内涵,又有利于培育形成公司新的产业支柱和经济增长点。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成立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多
元化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富瑜_________ 赵 明____________ 孙东平_________
2015 年 9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