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了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四川峨眉
雪芽酒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成立四川峨眉雪芽酒业公司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我们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富瑜_________ 赵明_________ 孙东平_________
20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