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公司内
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
够得到保障。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
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徐筱筠 闫长乐
(签字): (签字):
刘及欧
(签字):
签字日期: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