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
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控股子公
司收购北京三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塔塑(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塔塑”)拟购买株式会社三五持有的北京三五汽车配
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汽配”)100%股权。因三五汽配目前处于资不抵债
的情况,经双方协商,株式会社三五转让三五汽配 100%股权的价款为美元壹元。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该交易定价是符合客观实际和合理的。
我们认为:通过收购三五汽配,可以直接进入现代汽车总成供货体系,实现
从汽车塑料零件到总成供货的突破,和公司其它子公司协同发展,提升汽车塑料
零部件的供货资质。本次收购股权所需资金为香港塔塑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香港塔塑本次收购北京三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 —————— ——————
张 杰 王蔚松 张泽传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