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关于放弃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该回避
表决。
经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况,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
就本议案发表意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优先购买
权,不会影响公司对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持股地位,也不会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2、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定价拟以经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
据,并将严格遵守国有产权交易程序,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
则。
3、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其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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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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