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一)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作为管
理人管理的上银基金财富 28 号、29 号、30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分别简称“28
号、29 号、30 号资管计划”),本公司作为 28、29 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现就相
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委托的 28、29 号资管计划的最终出资方之间不存在分级或其他
结构化安排;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出资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包括任何杠杆
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任何第三方对资管计划不享有权益。
2、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直接或间接对 28、29 号资管计划及
其委托人、员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除公开披露
协议外,最终出资方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
披露的协议。
3、 本公司所做出的承诺均真实有效,如本公司所做承诺与事实不符,致使
投资者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遭受处罚,本公司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
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襄阳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