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五)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轴承”)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上银基金
财富 28 号、29 号、30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分别简称“28 号、29 号、30 号资
管计划”)。本人作为 30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委托人之一,现就 30 号资管计划的相
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 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没有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2、 本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五年本
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本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
3、 本人是 30 号资管计划的最终出资人之一,不存在分级及其他结构化安
排;本人与襄阳轴承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本人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资金并非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襄阳轴承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存在接受该等
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
品,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4、 除公开披露协议外,本人与襄阳轴承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5、 本人所做出的承诺均真实有效,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
的,致使襄阳轴承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遭受处罚,本人将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承诺人:吴国继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