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四)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轴承”)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
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上银基金财富 28 号、29 号、30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分别简
称“28 号、29 号、30 号资管计划”)。三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作为襄阳轴承的控股股东,就本次非公开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直接或间接对 28 号、29 号、30 号资
管计划及其委托人、员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2、 本公司所做出的承诺均真实有效,如本公司所做承诺与事实不符,致使
襄阳轴承及其投资者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遭受处罚,本公司将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三环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