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二)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作为管
理人管理的上银基金财富 28 号、29 号、30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分别简称“28
号、29 号、30 号资管计划”),本公司现就 30 号资管计划的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
诺:
1、30 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2、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直接或间接对 30 号资管计划及其委
托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除公开披露协议外,最终出资方与襄阳轴
承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3、本公司所做出的承诺均真实有效,如本公司所做承诺与事实不符,致使
襄阳轴承的投资者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遭受处罚,本公司将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襄阳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