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泰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来源:深交所 2015-09-22 2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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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梅泰诺

股票代码 300038

发行对象/认购人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贾明

配套融资认购方 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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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公司声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

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

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取得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

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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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的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贾明、日月同

辉已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发行因

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

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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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修订说明

1、本次重组已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重组

报告书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大事项提示、

十一、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第一章、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

批准情况”和“第一章、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处增加了本次重组

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说明;并在相关章节删除了与审核相关的风险提示。

2、补充披露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请详见“第六章、三、(四)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3、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请详见“第九章、

三、(四)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的影响”。

4、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管理模式,

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

应管理控制措施,请详见“第九章、三、(二)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

响的分析”。

5、补充披露了日月同行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协议、合作期限、客户粘性、新

客户拓展等情况,请详见“第四章、八、(六)日月同行发展可持续性分析”。

6、补充披露了日月同行的客户稳定性、客户集中度风险对未来生产经营的

影响,请详见“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二章、八、(六)客户稳定性风险”和“重大

风险提示/第十二章、八、(七)客户集中度风险”。

7、结合行业发展、经营模式及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了日月同行报告期内

销售收入、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分别详见“第九章、

二、(四)、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原因”、 “第九章、二、(四)、7、毛

利率”和“第九章、二、(四)、8、净利率”。

8、补充披露了日月同行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竞争优势、技术发

展水平、市场占有率、向移动端转型成功的可能性、采购成本控制措施、客户的

拓展能力、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请详见“第五章、一、(三)、3、(2)日

月同行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竞争优势、技术发展水平、市场占有率、

向移动端转型成功的可能性、采购成本控制措施、客户的拓展能力、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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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执行情况等情况说明”。

9、补充披露了 2015 年营业收入预测可实现性,以及 2016 年及以后年度营

业收入及毛利率的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请详见“第五章、一、(三)、3、(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测算方法及依据”。

10、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β 值测算过程中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依

据及其可比性,请详见“第五章、一、(三)、12、(1)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

确定”。

11、补充披露了日月同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持续性,相关假设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请详见“第五章、一、(二)、1、

收益法采用的假设”;同时补充披露了日月同行税收优惠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影响,

请详见“第五章、一、(三)、17、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12、补充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的选择原因,请详见“第

六章、一、(四)、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3、补充披露了孙鹏飞保留 5.2%股权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及其相关会计处理,

请详见“第四章、二、(四)、9、孙鹏飞保留 5.2%股权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14、补充披露了超额业绩奖励相关会计处理和业绩奖励安排对上市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请详见“第七章、一、(八)业绩奖励”。

15、补充披露了日月同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商誉的确认依据及对上市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请详见“第九章、三、(一)、5、本次交易日月同

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商誉的确认依据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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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梅泰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贾明、日月同辉两名股东持有的

日月同行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梅泰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贾明、日月同辉两名股东持有的

日月同行 100%股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贾明持有的日月同行 48%股权,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日月同辉持有的日月同行 52%股权。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日月同行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2,310.27 万元,评

估值为 56,274.21 万元,评估增值 53,963.94 万元,增值率 2,335.83%。经交易各

方协商,交易对方贾明、日月同辉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 100%股权交易作价为

56,000 万元。梅泰诺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贾明持有的日月同行 48%股权,即股

份对价 26,880 万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日月同辉持有的日月同

行 52%股权,合计对价为 29,12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 15,120 万元,现金对价 14,0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梅泰诺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其中,14,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现金对价,2,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

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安排等事项请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五、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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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梅泰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日月同行 100%股

权。根据梅泰诺及日月同行经审计的 2014 年财务报表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4 年 12 月 31 日

梅泰诺 日月同行 财务指标占比

/2014 年度)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188,920.51 56,000.00 29.64%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 106,127.51 56,000.00 52.77%

营业收入 63,565.92 6,847.98 10.77%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标的公司资产净额(账面值与交易额孰高)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52.77%,

超过 50%,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2015 年 8 月 13 日,本次交易经中国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15 年第 68 次会议审核,获无条件通过。2015 年 9 月 22 日,

梅泰诺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5]2145 号《关于

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公司日月同行及交易对方贾

明、日月同辉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参与询价及认购,故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贾明直接持有

公司 11,686,956 股股份,并通过日月同辉持有公司 6,573,913 股股份,合计持有

公司 18,260,869 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0.21%,且上述事项

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市规则》,贾明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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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张敏女士持有梅泰诺 44,69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7.82%;

张志勇先生持有公司 4,617,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7%。张敏女士与张志勇

先生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49,307,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0.69%,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

份对价及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新增 18,260,869

股,增至 178,910,258 股。贾明直接持有公司 11,686,956 股股份,并通过日月同

辉持有公司 6,573,913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8,260,869 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后

公司总股本的 10.21%。张敏女士与张志勇先生持股数量不变,二人合计持股比

例降为 27.56%,张敏女士与张志勇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标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与交易额孰高)占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100%以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五、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梅泰诺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贾明、日月同

辉两名日月同行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 100%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支付方式

持有日月同行 股权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万元)

(股) (万元)

1 日月同辉 5.20 52% 29,120 6,573,913 14,000

2 贾明 4.80 48% 26,880 11,686,956 -

总计 10.00 100% 56,000 18,260,869 14,000

注:本次交易中,梅泰诺用于支付股份对价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23 元/股(不低于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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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预计发行数量为 18,260,869 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梅泰诺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其中,14,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2,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

司流动资金。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套融资

金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超过配套资

金总额的 5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

六、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日月同行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日月同

行全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2,310.27 万元,评估值 56,274.21 万元,评估增值

53,963.94 万元,增值率 2,335.83%。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上市公司与

贾明、日月同辉协商,日月同行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56,000 万元。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160,649,389 股,预计本次交易新增

18,260,869 股 A 股股票(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无法确

定,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新增 A 股股票股数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

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敏、张志勇夫妇 49,307,000 30.69% 49,307,000 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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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同辉 - - 6,573,913 3.68%

贾明 - - 11,686,956 6.53%

其他 111,342,389 69.31% 111,342,389 62.23%

合计 160,649,389 100.00% 178,910,258 100.0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年报、2015 年一季报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3.31/2015 年一季度 2014.12.31/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206,753.20 279,881.76 188,920.51 261,146.4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06,695.00 178,860.38 106,127.51 177,510.05

营业收入 11,257.80 13,303.47 63,565.92 70,413.90

利润总额 761.40 1,679.17 7,172.19 8,655.05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7.50 1,347.12 5,337.65 6,575.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0.33 0.35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日月同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

八、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梅泰诺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本次发行采用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24.64 元/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贾明、日月同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3.00

元/股,不低于《重组办法》中所规定的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22.18 元/股,符

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42,000 万元,以发行价格

23 元/股计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预计股票发行数量为 18,260,86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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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梅泰诺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其中,14,000 万元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00 万元

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补充流动资金部分

不超过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定价

遵循以下原则: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

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梅泰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依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以及

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

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九、股份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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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梅泰诺股份的锁定

期情况如下:

1、贾明

贾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为保障《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所述之补偿安排

能够充分实现,贾明所持有股份从法定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分三年共三次分别进

行解禁,解禁股份数量占贾明取得的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31.25%、

第二次 62.50%、第三次 6.25%。第一次、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分别扣除 2015

年、2016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第三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扣除 2017 年业绩补

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

贾明所持股份第一次解禁时间为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若日月同行当期实际

净利润达到当期业绩承诺,贾明第二次、第三次解禁的时间为日月同行当年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若日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业绩承诺,贾明第二

次、第三次解禁的时间为公司董事会作出当年业绩补偿决议 5 个工作日后。本次

发行结束后,贾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约定。

2、日月同辉

日月同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3、贾明与日月同辉承诺,将严格遵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认购的梅泰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

4、公司和贾明、日月同辉一致同意,假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中关于贾明、日月同辉所认购的梅泰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公司和贾明、日月同辉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可上市交易;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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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情况

(一)业绩承诺

日月同辉、贾明承诺日月同行 2015 年、2016 年以及 2017 年经审计的净利

润合计不低于 15,960 万元,其中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5,200 万元以及 6,760 万元。以上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承诺期内,如

果日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0%的,或者承诺期内日月

同行合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960 万元,则按梅泰诺与日月同辉、贾明签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的

相关约定对梅泰诺予以补偿。

(二)业绩补偿

1、如果日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0%的,或者承

诺期内日月同行合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960 万元,则日月同辉、贾明应向梅

泰诺支付补偿。承诺期内各年度每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①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0%但高于当期承诺净利

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采用现金方式补偿。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9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②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应

采用现金及股份两种方式给予梅泰诺补偿。现金及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10%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承诺净利润数×8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日月同辉、贾明认购股份总数

(2)2017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2017 年度业绩补偿包括现金补偿及股份补偿。

①2017 年度现金补偿方式如下:

若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0%但高于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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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净利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9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若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 2017 年度诺净利润的 80%的,现金补偿计

算方式如下:

2017 年度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10%

②2017 年度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末累计已补偿现金)÷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日月同

辉、贾明认购股份总数-承诺期末累计已补偿股份数

2、当期应补偿现金及股份数量中日月同辉、贾明的承担比例,按照如下方

式计算:

日月同辉、贾明承担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日月同辉、贾明在标的公司的持股

比例,即日月同辉 52%、贾明 48%。同时,日月同辉、贾明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日月同行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梅泰诺应召开董事

会会议,按照本条第 1 款的计算公式确定日月同辉、贾明当年需补偿的现金及股

份数量,认购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继续锁定,并协助上市公司通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期间,认购人对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放弃

表决权及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向认购人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发行人将

以 1 元的总价格定向回购认购人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全部股份数量,相关股份

将由上市公司依法注销。认购人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等回购事项的决议

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账户或上市公司董事

会指定的账户,配合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份进行注销。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

向认购人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发行人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认购人,则认购人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

尽快取得所需要的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将等同于

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认购人

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认购人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

认购人持有的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数后发行人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4、如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当年不新增锁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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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不减少原已锁定股份数量,也不返还已补偿的现金。

5、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股份补偿数量以梅泰诺向日月同辉、贾明支付的股票

总数(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为上限,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日月同辉、贾明

以现金方式支付,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解禁股份的加权平均价

已解禁股份的加权平均价=(实际已减持股份所得价款+已解禁但尚未减持股

份数量×董事会作出本次补偿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累计已解禁股份数

量。

(三)减值测试

1、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梅泰诺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价格>业绩

承诺期内日月同辉、贾明已补偿股份总数÷梅泰诺向日月同辉、贾明支付的股票

总数,则日月同辉、贾明应向梅泰诺进行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

日月同辉、贾明已补偿股份总数。

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

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股票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日月同辉、贾明以现金方式支付。

2、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四)业绩奖励

1、在日月同行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梅泰诺召

开董事会确定业绩奖励金额。业绩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承诺期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 110%(即(承诺期实际净利润

÷承诺期承诺净利润)>110%)的,超出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 110%的部分的 30%

至 50%奖励给日月同行的核心团队,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奖励金额(核心团队)=(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110%)

×(30%至 50%)

业绩奖励金额在核心团队成员之间的分配,由梅泰诺董事会根据核心团队成

员承诺期内各自对日月同行的实际作用及其承诺期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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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奖励实施

(1)若触发业绩奖励,梅泰诺应在日月同行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

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确定日月同行核心

团队应享有的当期业绩奖励,并书面通知日月同行核心团队。

(2)梅泰诺做出业绩奖励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日月同行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上述确定的业绩奖励支付给日月同行核心团队。

十一、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015 年 5 月 25 日,梅泰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报告书及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5 年 5 月 25 日,日月同行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日月同行 100%

股权转让予梅泰诺,并与梅泰诺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相

关文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8 月 13 日,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15 年第 68 次会议

审核,获无条件通过。

2015 年 9 月 22 日,梅泰诺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核发的证监

许可[2015]2145 号《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西日月同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交易。

十二、交易完成后仍满足上市条件

以发行股份上限 18,260,869 股(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计算,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 160,649,389 股变更为 178,910,258 股,社会公众

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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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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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

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

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

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关于提供信息和资

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料真实准确完整的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函

如本次交易因申请或者披露的文件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梅泰

诺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泰诺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2 监管的暂行规定》

形。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资产重组情形的承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关于北京梅泰诺通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如本次交易因申请或者披露的文件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

3

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文件的真实性、准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梅泰

确性和完整性的承 诺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诺书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泰诺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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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4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的情形。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的承诺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

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提供信息和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1 资料真实准确完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整的承诺函

如本次交易因申请或者披露的文件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梅泰诺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泰诺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梅泰诺相同、

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的情形;在本人作为

梅泰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梅泰诺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

会与梅泰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梅

避免同业竞争承

2 泰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梅泰诺;在本人作为梅泰诺控股

诺函

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梅泰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有与梅泰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在本人作

为梅泰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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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控股的除梅泰诺外的其他企业履行本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

务。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梅泰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联方

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关于减少和规范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

3 关联交易的承诺

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梅泰诺

及梅泰诺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梅泰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梅泰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进行担保。

关于不存在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重组相关股票异

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

常交易监管的暂

4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行规定》第十三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条不得参与任何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承

1、自成为梅泰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来,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梅泰

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双方的业务、资产、人员、财

关于不影响上市

务和机构独立,不存在混同情况。

5 公司独立性的承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在人

诺函

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梅泰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完全分开,保持梅泰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

面的独立。

(三)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人/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信息和

2、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1 资料真实准确完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整的承诺函

遗漏;

3、本人/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因本人/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梅泰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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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将

暂停转让在梅泰诺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泰诺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有固定居

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拥有与梅泰诺签署本次

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

格。(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与梅泰诺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

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在本人/本公司与梅泰诺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生效并执行

完毕之前,本人/本公司保证不就本人/本公司所持日月同行的股

权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日月同行正常、有序、合法

交易对方关于本

2 经营,保证日月同行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次交易的承诺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日月同行不进行

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本公司须经梅

泰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人/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日月同行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解散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需予终止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日月同行股权权属清晰、完整,并

已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本人/本公司为该等股权的最终和真实所

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该等

股权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

关于标的股权权

3 纷,不存在设置质押、信托等权属限制,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

属的承诺函

等妨碍该等股份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日月同行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案件;日月同行最近三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股权转让方以交易资产认购梅泰诺发行的股份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

碍。

为保障梅泰诺的合法权益,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本

关于避免资金占 次交易后不会占用梅泰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其为本人

4 用、关联担保的 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

承诺函 (为保障梅泰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

在本次交易后不会占用梅泰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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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本人/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梅泰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 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予以核准,梅泰

5

可撤销的承诺函 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日月同行的股权

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1、本人持有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为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与江西日月同

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贾明持有本公司 90%

关于不存在一致

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贾明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6 行动及关联关系

系。)

的承诺函

2、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外,本人/本公司与梅泰诺、梅泰

诺的关联方及梅泰诺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

系。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梅泰诺及

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

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

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梅泰诺及其股东

特别是其中小股东利益。

关于减少和规范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

7 关联交易的承诺

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业务规则及梅泰诺《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梅泰诺

及其股东特别是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

务。如出现因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

导致梅泰诺及其子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

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

人从事任何与梅泰诺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

间接投资任何与梅泰诺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关于避免同业竞 2、如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

8

争的承诺函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梅泰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

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将立即通知梅泰诺,

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梅泰诺及其子公司;

3、本人/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梅泰诺及其子公司的了解和

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梅泰诺及其子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本人/本公司保证将赔偿梅泰诺及其子公司因本人/本公司

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1、本人认购的梅泰诺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

行转让。

2、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本人成为梅泰诺的董事、监事及高

关于股份锁定的

9 级管理人员,本人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承诺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人由于梅泰诺送红股、转增股

1-1-2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本等原因增持的梅泰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1、本公司认购的梅泰诺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公司由于梅泰诺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梅泰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泰诺”)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西日月同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及贾明两位股东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关于不存在内幕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及另一交易对方江西日月同辉投

10

交易的承诺 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本公司承诺本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本公司保证以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泰诺”)

关于不存在依据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西日月同辉投资

《关于加强与上 管理有限公司及贾明两位股东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

市公司重大资产 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重组相关股票异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及另一交易对方江西日月同辉投

常交易监管的暂 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本公司承诺本

11

行规定》第十三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

条不得参与任何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

上市公司重大资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产重组情形的承 形。

诺 本人/本公司保证以上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梅泰诺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15 日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

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网络投票安排

网络投票安排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上市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入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阅字[2015]第 1-00004 号《备考审

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经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考虑发行股份的影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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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0.33 0.35

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询价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与发行对象存在不确定

性,在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影响的前提下,交易后 2014 年和 2015 年 1-3 月

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上升。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每股收益的摊

薄,本次交易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公司聘请国海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由中国证监会批

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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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

项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终止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

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

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

险。

2、本次交易过程中,若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交易,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3、本次交易报告书公告后,若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

法进行的风险,或即使继续进行将需要重新估值定价的风险。

二、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将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其中 14,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2,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已经聘请了具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国海证券作为本次融资的主承销商,

但由于发股募集资金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能否顺利实施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或足额募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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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贾明、日月同辉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贾明、日月同辉承诺日

月同行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5,200 万元、6,760 万元。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可能出

现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上述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

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日月同行在被公司收购

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

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盈利承诺补偿的兑现不足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贾明、日月同辉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贾明、日月同辉承诺日月

同行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

元、5,200 万元、6,760 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值,则补偿义

务人将按照签署的上述协议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价中的 75%以公司股份支付,剩余 25%以现金支付。根

据上述协议,贾明、日月同辉作为补偿义务人承担日月同行盈利预测的补偿义务,

本次交易后贾明和日月同辉分别持有的 11,686,956 股、6,573,913 股公司股份将

被锁定。以本次的股份发行价格 23 元/股计算,锁定股份对应的总价值约为 42,000

万元。在极端情况下,补偿义务人处于锁定状态下的股份总数可能不足以向公司

承担对日月同行盈利预测的补偿责任。

虽然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补偿义务的履约

能力,但仍可能出现补偿义务人不能或者不能够完全履行相关补偿义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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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标的增值较大风险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日月同行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10.27 万元,评估值

56,274.21 万元,评估增值 53,963.94 万元,增值率 2,335.83%。本次交易在参考

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日月同行 100%股权交易作价

为 56,000 万元。

本次评估系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知情况和资料以及各项假设为前提,尽管

对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存在以下不确定因素可

能导致日月同行未来盈利未达预期,影响标的资产的最终估值结果。

(一)未来 PC 端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艾瑞咨询的预测,未来两年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将保持 30%以上的较高

增长水平;同时,移动广告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整体市场的增速远远高于互联网

广告市场增速,2014 年我国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296.90 亿元,较 2013 年增长

了 122.06%,预计到 2018 年其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2,200 亿元。报告期内日月同行

的互联网营销业务主要集中于 PC 端,由于第三方机构并未对未来 PC 端互联网

广告市场的增速作出明确预测,收益法估值时参考整体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增长率

对日月同行未来营业收入进行预测。未来 PC 端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速存在不确定

性,若 PC 端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长乏力,将会影响到日月同行未来业绩增长。

(二)有效安装量和千次展现量的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日月同行软件营销服务收入确认方式是 CPA,即以有效安装量和合同约定销

售单价为收入确认依据;流量增值服务收入确认方式是 CPM,即以千次展现量

和合同约定销售单价为收入确认依据。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日月同行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对软件营销服务收入和流量增值服务收入的预测主要

基于有效安装量和千次展现量的预测。有效安装量和千次展现量的预测,主要参

考报告期内日月同行有效安装量和千次展现量的增长率等历史数据,结合行业增

长率,交易基准日在手订单和流量资源采购情况。如果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客

户需求和投入预算调整,媒体渠道资源流失,将导致预测数据未能达到预期,影

响日月同行盈利实现。

另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

变化,使日月同行未来盈利达不到盈利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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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不符的情形,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

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确认较大额度的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不能较好地

实现收益,那么购买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期,转型并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

运营”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

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移动互联业务类别中将新增

“互联网营销”业务板块,在管理、协调和信息披露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大幅增加。

若公司不能加强合规管理,则可能面临公司治理失效的风险。互联网营销行业呈

现技术更新速度快、市场竞争加剧等特点。若未来日月同行不能根据技术的发展

状况对自身的技术、业务流程与产品进行持续的创新与升级,进而不能保持技术

平台的稳定性和先进性,将对日月同行的市场竞争能力带来不利影响。通过本次

交易,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较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

公司当前的管理模式和人才储备处于从传统业务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

供商”转型过程当中,未来收购后对双方公司业务线和管理体系的整合具有一定

的风险。

上市公司将吸收日月同行的互联网行业经验、客户优势、媒体和渠道资源,

加速公司移动互联业务的发展。为防范收购后的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将从管理体

制、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对日月同行进行整合,并采取多种措施防范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收购整合风险,但仍然存在整合计划执行效果不佳,上市公司

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扩张或业务变化的风险。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

易可能引发的收购整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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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行业监管变化的风险

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相对于快速发展

的行业实践,行业监管相对滞后,在网络诚信建设、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

罪防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法制约束和保障。互联网营销行业

服务标准尚不完善,各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

健康有序发展。

日月同行的业务包括软件营销、流量增值服务、传统互联网广告三类。用户

通过下载、安装、在线浏览、点击等动作参与营销服务过程,上述过程中用户无

需登录、注册、提供公民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业务模式不涉及收集、使用公民个

人电子信息;在开展营销服务业务时,基于监测和改善营销投放效果、评估网站

或广告位质量等方面的需要,日月同行会对特定网页或某一网页特定广告位置的

用户群浏览量、点击量等基础数据进行记录、分析,记录和分析的对象为媒体属

性数据,而非用户身份信息。日月同行营销过程不涉及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

信息,不存在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情形。

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相关法律实践及监管要求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中。未来随着相关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营销行业的监管力度持续增强,行业的准入

门槛和监管标准可能会有所提高,网络营销监管更为细化严格。若日月同行在未

来的发展未能与最新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或者部分经营指标不能达到监管部门

所要求的行业门槛,则将对其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内部控制风险

近年来,日月同行进入快速增长期,业务规模逐年增大。为适应业务发展需

要,日月同行不断调整和优化公司组织架构与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完善客户和供

应商管理、合同存档、收入确认、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也将帮助进一步其建立规范的内部运作机制和管理体

系,加强对日月同行的管理与控制。随着日月同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其组织架构

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可能存在未及时更新以适应新业务模式的风险。

(三)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的毛利率分别为 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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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和 49.68%。尽管日月同行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呈现出上升趋势,但不排除

在宏观经济和互联网行业出现系统性波动、媒体资源采购价格和客户推广价格变

化较大、公司业务模式和定价政策调整的情况下,日月同行的毛利率出现一定幅

度的波动。

(四)业务增长可持续性风险

日月同行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取决于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潜力、业务模式可

持续性、客户和流量资源的可持续性以及业务拓展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尽管日月

同行具有行业竞争优势和可持续性,但由于互联网媒介、营销模式、用户习惯和

技术手段等因素都处于不断变化当中,极端情况下如出现日月同行营销模式、技

术水平更新落后于行业发展,或出现重大客户丢失或重要流量渠道失效等情形,

可能对日月同行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互联网营销是一个新兴行业,行业发展迅猛,行业内的从业企业数量较多,

行业竞争充分,商业模式日新月异。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可能很快对原有

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形成冲击。企业必须紧握行业发展脉搏,并具备快速反应能

力,方可在激烈的竞争和快速的变革中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尽管日月同行在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如果日月同行不能

准确把握互联网及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趋势而无法快速应对市场竞争状况的

变化,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从而难以持续保持行业竞争优势。

(六)客户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与主要客户包括百度在线、万圣伟业、动景科技、鸿达

万方等公司均保持着持续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业务合同续签情况良好,客户稳

定性较高。日月同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优秀的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可有效

维持客户稳定性,但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励,且客户一般与日

月同行签订的合作合同多为 1 年期等中短期合作合同,在特殊情况下,若日月同

行无法提供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营销效果,仍有客户流失,收入减少的风险,会

对日月同行持续发展产生影响。

(七)客户集中度风险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百度在线,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一季度来自于百度在线的收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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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2%和 65.61%,客户集中度较高,且主要在手订单将于今年内到期。

日月同行在保障为核心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发优质客户,客户

构成更加多元化,百度在线的收入集中度不断下降。但若现阶段日月同行不能巩

固和提高综合竞争优势,持续拓展优质客户,或者百度等主要客户大幅减少互联

网营销投入或不与日月同行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仍将会对日月同行的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八)采售计费方式不一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软件营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均在 70%以上,该业务

按 CPA 确认收入,而流量采购主要采用 CPA、CPT 两种结算方式。尽管日月同

行运营部门在推广新产品时预先进行产品收益测试,但随着未来固定价格采购的

占比逐渐提高,在极端情况下,日月同行以 CPT 采购广告位后可能出现实际推

广量不理想的情况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九)开拓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风险

2015 年以来,日月同行已开展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移动互联网营销是近

年来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刚兴起的营销模式。随着移动互联网市场竞争日趋激

烈,互联网技术及产品不断更新换代,移动互联网广告的经营模式亦存在变化的

可能性。日月同行如未能适应行业技术、产品发展趋势以及经营模式变化,将面

临移动互联网业务开拓不利进而影响其经营业绩。日月同行将紧跟行业技术、产

品以及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自身研发和产品规划,适应行业发展动向,

降低其对自身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互联网营销竞争日趋激烈,以及日月同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扩展,日月

同行对于高端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尽管本次交易中已经就后续日月同行核

心人员及团队的稳定性作出了措施安排,日月同行也在积极寻找和挖掘同行业人

才,但是以上措施仍然不能完全排除由于人才流失对日月同行的业务发展及盈利

能力带来的风险。如果未来日月同行的核心团队出现流失,或者日月同行不能继

续吸引相关行业的专业人才加入,则可能对日月同行竞争优势、行业地位及盈利

能力等造成影响。

(十一)税收优惠风险

2014 年 10 月 30 日,日月同行获得编号为 GR201411000057 的《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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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证书》,可执行 15%的优惠税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

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

期自动失效。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所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政策并未发

生改变,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在对日月同行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亦遵循了

上述优惠税率。如果未来由于日月同行的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日月同行不再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从而导致日月同行不能享受优惠税率,则可能对日

月同行未来的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九、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1、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异常波动风险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梅泰诺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18 日起开始停牌,

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36.71 元。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

易日(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21.80 元。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68.39%。同期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

的累积涨幅为 22.30%,万得信息技术指数(代码:882008)累计涨幅为 22.88%。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和万得信息技术指

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45.51%和

47.77%,既公司股价在因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

经核查及公司确认: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但仍需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股价

异常波动风险。

2、交易审批期间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

多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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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

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

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二)部分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未来减持对上市公司股价带来影响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2 号核准,梅泰诺于 2013 年 2

月向缪金迪、缪才娣、哈贵、创坤投资发行 19,954,38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购买其持有的金之路 100%股权,并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权登记及限售登记工作。依据梅泰诺 2013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报告书》,梅泰诺向缪金迪、缪才娣、哈贵及创坤投资发行的股份至 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止,根据金之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除限售。依据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金之路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超过盈利承诺水平,盈利预测承诺已经实现。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缪金迪、缪才娣持有的 4,346,501 股股份(占梅泰诺

目前股份总数的 2.70%)限售期限已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缪金迪、缪才

娣可能因个人原因,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减持。上市公司将会持续督导

其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梅泰诺公司章程依法合规进行减持,提请投资者注

意部分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未来减持对上市公司股价带来影响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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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2

交易对方的声明...................................................................................................................................3

重大事项提示.......................................................................................................................................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6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7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8

五、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情况 .......................................................................8

六、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 ...........................................................................................................9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9

八、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10

九、股份锁定期................................................................................................................................. 11

十、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情况 .....................................................................................................13

十一、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6

十二、交易完成后仍满足上市条件 .................................................................................................16

十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7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3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24

重大风险提示.....................................................................................................................................25

一、交易终止风险.............................................................................................................................25

二、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25

三、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26

四、盈利承诺补偿的兑现不足风险 .................................................................................................26

五、交易标的增值较大风险 .............................................................................................................27

六、商誉减值风险.............................................................................................................................28

七、收购整合风险.............................................................................................................................28

八、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29

九、其他风险.....................................................................................................................................32

目录 ....................................................................................................................................................34

释义 ....................................................................................................................................................38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4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43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44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46

四、本次交易方案.............................................................................................................................4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8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9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0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50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仍满足上市条件 .............................................................................................51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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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52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52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60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61

五、主营业务情况.............................................................................................................................62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63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4

八、上市公司合规运营情况 .............................................................................................................64

第三章 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65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65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65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68

四、其他事项说明.............................................................................................................................68

第四章 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70

一、日月同行基本情况 .....................................................................................................................70

二、日月同行的历史沿革 .................................................................................................................70

三、日月同行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75

四、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77

五、日月同行最近二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79

六、日月同行的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抵押情况 .........................................................................83

七、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及核心人员 .............................................................................................85

八、日月同行主营业务情况 .............................................................................................................89

九、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21

十、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121

十一、标的公司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

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权益的情况 .............................122

第五章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123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123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170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179

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181

一、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181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8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配套金额的匹配性 .......................................................................187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1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15

二、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 ...........................................................................................230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236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236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241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的规定 .......................243

四、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的

说明 244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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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六、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46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48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248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分析 ...........................................................................25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76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293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293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95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98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98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299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302

一、交易终止风险...........................................................................................................................302

二、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302

三、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303

四、盈利承诺补偿的兑现不足风险 ...............................................................................................303

五、交易标的增值较大风险 ...........................................................................................................304

六、商誉减值风险...........................................................................................................................305

七、收购整合风险...........................................................................................................................305

八、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306

九、其他风险...................................................................................................................................309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31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12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的影响 ...........................................................................................312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31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316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分红规划 ...............................................................320

六、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322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323

八、对股东权益保护的特别设计 ...................................................................................................325

九、已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325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326

一、独立董事意见...........................................................................................................................326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27

三、律师意见...................................................................................................................................328

第十五章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330

一、独立财务顾问...........................................................................................................................330

二、律师事务所...............................................................................................................................330

三、审计机构...................................................................................................................................330

四、资产评估机构...........................................................................................................................331

第十六章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32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32

二、交易对方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1-1-36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律师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审计机构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评估机构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备查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备查地址.....................................................................................................错误!未定义书签。

1-1-3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梅泰诺、上市公司、

指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梅泰诺工业 指 北京梅泰诺通信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梅泰诺改制前名称

日月同行、标的公司 指 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月同行股东,为本次交易

日月同辉 指

对方之一

江西星辰 指 江西星辰科技有限公司,日月同行全资子公司

梅泰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公司、贾明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0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对象/交 指 贾明、日月同辉

易对方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日月同行 100%股权

蓝石投资 指 浙江蓝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林投资 指 浙江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睿投资 指 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坤投资 指 杭州创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梅泰诺股东

梅泰诺基础设施 指 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梅泰诺子公司

金之路 指 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梅泰诺子公司

江苏健德 指 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梅泰诺子公司

移动信息 指 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梅泰诺参股公司

拉卡拉支付 指 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梅泰诺参股公司

鼎元信广 指 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梅泰诺子公司

军通通信 指 成都军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梅泰诺参股公司

邦讯技术 指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12

三维通信 指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15

宜通世纪 指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10

三元达 指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17

江苏奥蓝德 指 江苏省奥蓝德软件有限公司,华军软件园网站权属公司

百度在线 指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百度时代 指 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奇虎 360 指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动景科技 指 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万圣伟业 指 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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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太平洋 指 广州市太平洋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饶联智 指 上饶市联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商联通 指 江西商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盘古 指 江苏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上饶诚友科技 指 上饶市诚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淮安问月 指 淮安问月科技有限公司

鸿达万方 指 北京鸿达万方科技有限公司

博大思源 指 北京博大思源广告有限公司

重庆天极 指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华军软件园 指 www.onlinedown.net,主办单位:江苏省奥蓝德软件有限公司

www.pconline.com.cn,主办单位: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

太平洋电脑网 指

有限公司

太平洋时尚网 指 www.pclady.com.cn,主办单位:广州尚进网络有限公司

中关村在线 指 www.zol.com.cn,主办单位: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

天极网 指 www.yesky.com,主办单位: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52PK 游戏网 指 www.52pk.com,主办单位: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www.360buy.com/www.jd.com,主办单位: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

京东 指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站长之家 指 www.chinaz.com,主办单位:厦门享联科技有限公司

114 网络广告联盟 指 www.114lm.com,主办单位:金华迅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腾信股份 指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92

吴通通讯 指 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92

互众广告 指 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科达股份 指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86

雨林木风 指 广东雨林木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明家科技 指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42

金源互动 指 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久其软件 指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79

亿起联科技 指 北京亿起联科技有限公司

利欧股份 指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31

上海氩氪 指 上海氩氪广告有限公司

琥珀传媒 指 银色琥珀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三六五网 指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95

二三四五 指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95

二六三 指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67

焦点科技 指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15

银橙传媒 指 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0999

艾瑞咨询集团,是一家专注于网络媒体、电子商务、网络游戏、

无线增值等新经济领域,深入研究和了解消费者行为,并为网

艾瑞咨询 指

络行业及传统行业客户提供数据产品服务和研究咨询服务的专

业机构

1-1-3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万得资讯 指 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商总局 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股东大会 指 梅泰诺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梅泰诺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梅泰诺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梅泰诺公司章程》 指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日月同行公司章

指 《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程》

《发行股份及支付 2015 年 5 月 25 日,梅泰诺与日月同辉、贾明签署的《发行股份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承诺及 2015 年 5 月 25 日,梅泰诺与日月同辉、贾明签署的《发行股份

补偿与奖励协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国海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时代九和 指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大信会计师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务有限公司

中京民信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利安达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 至 3 月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中京民信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111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号《资产评估报告》

时代九和为本次重组出具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大

《审计报告》 指

信审字[2015]第 1-01132 号)

1-1-4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过渡期间 指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贾明、日月同辉承诺的日月同行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

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

承诺净利润 指

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为计算

依据)

日月同行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

实际净利润 指 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为计算依据)

承诺年度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定价基准日 指 梅泰诺董事会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公告之日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本报告书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术语

通信塔是通信信号发射、接收和传输的主要载体,是移动通信

通信塔 指

完成信号覆盖的基础设施

是通信塔的一种,其主要特点是横截面为正三角形,主材采用

三管通信塔、三管塔 指

钢管,侧向支撑采用角钢

根据用户的要求及使用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发生灾害性天

气后,如大风)对通信塔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通信塔垂直度

运维服务、运维 指

检查、紧固松动的螺栓、更换损坏的螺栓、检查通信塔防腐和

察看是否发生构件损毁等

通过对现已运行的网络进行话务数据分析、现场测试数据采集、

参数分析、硬件检查等手段,找出影响网络质量的原因,并且

网络优化 指 通过参数的修改、网络结构的调整、设备配置的调整和采取某

些技术手段,确保系统高质量的运行,使现有网络资源获得最

佳效益,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

3G 指 全称“3rd Generation”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

4G 指 全称“4th Generation”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

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

O2O 指

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PC 指 Personal computer,个人电脑

Cost Per Action,每次行动成本,是指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即

CPA 指

按回应的有效问卷或定单来计费,而不限广告投放量。

Cost Per Mille,千人成本,是指广告投放过程中,听到或者看

CPM 指

到某广告的每一人平均分担到多少广告成本。

CPT 指 Cost Per Time,单位时间成本,是指按广告投放的时间来计费

CPC 指 Cost Per Click,单位点击成本,是指按广告被点击的次数计费。

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搜索引擎优化,是指在了解搜索引

擎自然排名机制的基础上,对网站进行内部及外部的调整优化,

SEO 指

改进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关键词自然排名,获得更多流量,从

而达成网站销售及品牌建设的目标

网络联盟 指 为推广某种产品或服务组建的推广联盟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1-1-4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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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上市公司力求通过外延式发展推进业务战略转型

上市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通信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和支撑服务提供商。作为致力

于通信领域的先行者,公司多年来致力于通信运维服务、塔桅、信息基础设施投

资、通信测试服务等多个通信领域。

在稳固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力求通过技术创

新、产业整合及市场拓展等诸多手段,转型并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

营”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

的综合服务提供商”。通过外延式发展寻求战略转型,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拓

展上市公司盈利来源,促进原有产业业绩的提升,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推进公

司跨越式发展,为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提供更为稳定、可靠的业绩保证。

图:上市公司战略规划

(二)“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鼓励支持互联网行业发展。2015 年全

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

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

略。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互联网发展。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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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用户逐年稳步增长,截至 2014 年 12 月,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达

6.49 亿,全年新增约 3,100 万。互联网普及率为 47.90%,较 2013 年底提升 2.1

个百分点。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互联网营销行业蓬勃发展,据艾瑞咨询统

计,2014 年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1,573 亿元,较 2013 年增长 41%,表现出

良好的行业前景。

(三)标的公司在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且与公司未来战

略规划契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日月同行 100%股权。作为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新锐企

业,日月同行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互联网营销体系,依托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先发

优势、资源整合与运营能力、联营平台经营能力、优质客户获取能力,在互联网

营销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目前正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业务,力求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

务提供商”战略转型。标的公司在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优势、行业经验、媒体渠道

资源等与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契合。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互联网营销业务

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公司将依据标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将标的公司互联

网行业经验、媒体和渠道资源、专业能力等统一纳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当中,

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业务协同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发挥公司与日月同行在战略、业务、财务方面的协同效应,提升公

司的抗风险和盈利能力

1、战略协同

本次收购是公司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的重要布

局。近年来,公司紧抓通信行业发展脉搏,通过技术创新、产业整合及市场拓展

等诸多手段,业务逐步转型并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和“移动互联

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日月同行作为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新锐企业,在互联网

营销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有助于公

司抓住移动互联网行业迅猛发展的战略机遇,整合资源,加速公司向互联网领域

的战略转型,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推进公司跨越式

1-1-4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发展。

日月同行也可以利用公司的融资平台,提升资源整合能力,进一步扩大现有

市场份额;同时利用公司与电信运营商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发运营商数据流

量增值服务市场。

2、业务协同

(1)借助日月同行互联网营销能力加速上市公司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

公司目前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相继开展了移动支付、征信服务等移动互联

网业务。随着移动网络从 3G 向 4G 升级,移动智能终端的进一步普及,移动互

联网以及相关应用的发展迎来了历史机遇。未来,公司将继续拓展移动互联网业

务,而日月同行的互联网营销能力也会成为公司发展移动互联网业务的新引擎,

加速公司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

(2)互联网营销帮助公司实现互联网数据的价值变现

公司目前已经开展了移动支付、征信服务等移动互联网业务,未来公司还将

继续增加移动互联网业务的投资,提高移动互联网业务的收入比重。在经营移动

互联网业务过程中,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信息,通过与日月同行共同进行大数

据分析和营销推广,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营销的精准度,优化营销效果,提升数据

信息的价值变现能力。

(3)充分利用电信运营商资源,探索电信运营商流量资源增值服务

作为国内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先行者、国内通信塔行业主要供应商之一,公

司在通信设备制造行业耕耘多年,与电信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上

市公司可基于日月同行的互联网资源和专业能力,结合运营商具有的海量数据,

通过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共同发展流量增值服务业务。

(4)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公司已经布局O2O、互联网金融等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以基于现

有的O2O、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利用日月同行的互联网营销平台优势,通过对互

联网入口流量的把控,以数据分析、资源整合为手段,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3、财务协同

公司作为通信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和支撑服务提供商,主要客户集中于国内三

大通信运营商,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较慢,同时存货的流转和固定资产投入也进

一步降低了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而互联网营销属于典型的轻资产行业,货物流转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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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固定资产资金投入较少,现金流充裕,资产流转速度快。通过本次交易,除收

入、净利润等各项盈利指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外,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和资产周转

率等财务指标也将有所改善。

4、管理协同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以吸收日月同行在互联网行业的专业人才及管理经

验,提升移动互联网业务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水平。而日月同行也学习上市公司的

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实现双方在公司管理方面的协同。

(二)提升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报、2015 年一季报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

财务数据,2014 年和 2015 年一季度公司交易后收入分别较交易前增长了 10.77%、

18.17%,交易后净利润分别较交易前增长了 23.19%、137.38%。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将纳入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的营业收

入、净利润将得到较大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规模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整

体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015 年 5 月 25 日,日月同行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日月同行 100%

股权转让予梅泰诺,并与梅泰诺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相

关文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与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8 月 13 日,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15 年第 68 次会议

审核,获无条件通过。

2015 年 9 月 22 日,梅泰诺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核发的证监

许可[2015]2145 号《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西日月同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交易。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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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梅泰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日月同行 100%股权,整体交

易作价 56,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日月同行 75%股权,即股份对价

42,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购买日月同行 25%股权,即现金对价 14,000 万元。

2、梅泰诺同时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其中,14,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2,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

资金。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

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超过配套资金总额

的 50%。

(一)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方系日月同行的全体股东:贾明、日月同辉。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日月同行全体股东合法持有的日月同行合计 100%股

权。

(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作为交易标的全部股权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

(2015)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日月同行全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2,310.27 万元,评估值 56,274.21 万元,

评估增值 53,963.94 万元,增值率 2,335.83%。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各方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主要定价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财

务、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经本次

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日月同行 100%股权作价 56,000 万元,各交易对方

拟出让的股权作价情况具体如下表: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出售日月同行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万元)

日月同辉 52% 29,120

1-1-4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贾明 48% 26,880

合计 100% 56,000

(三)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日月同行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6,000 万元。梅泰诺以发行

股份方式支付 42,000 万元(占交易作价的 75%),并以募集配套资金及自有或自

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14,000 万元(占交易作价的 25%)。

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总额为 14,000 万元,由梅泰诺

支付给日月同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重组前持 本次交易 支付方式

有日月同 出售日月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行股权比 同行股权 (万元) 股份(股数) 现金(万元)

例 比例

1 日月同辉 52% 52% 29,120 6,573,913 14,000

2 贾明 48% 48% 26,880 11,686,956 -

合计 100% 100% 56,000 18,260,869 14,000

梅泰诺分两次向日月同辉支付现金对价,具体进度安排如下:在标的资产交

割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完成配套融资 2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日月同辉支付

现金对价 8,400 万元;在日月同行 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个工作

日内,上市公司向日月同辉支付现金对价 5,600 万元。如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募集,

则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向日月同辉支付,支付时

间保持不变。

(四)募集配套资金及其用途

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其中,14,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实际募集

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超过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

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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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160,649,389 股,预计本次交易新增

18,260,869 股 A 股股票(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无法确

定,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新增 A 股股票股数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

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敏、张志勇夫妇 49,307,000 30.69% 49,307,000 27.56%

日月同辉 - - 6,573,913 3.68%

贾明 - - 11,686,956 6.53%

其他 111,342,389 69.31% 111,342,389 62.23%

合计 160,649,389 100.00% 178,910,258 100.00%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年报、2015 年一季报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3.31/2015 年一季度 2014.12.31/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206,753.20 279,881.76 188,920.51 261,146.4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06,695.00 178,860.38 106,127.51 177,510.05

营业收入 11,257.80 13,303.47 63,565.92 70,413.90

利润总额 761.40 1,679.17 7,172.19 8,655.05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7.50 1,347.12 5,337.65 6,575.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0.33 0.35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日月同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公司日月同行及交易对方贾

明、日月同辉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参与询价及认购,故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贾明直接持有

公司 11,686,956 股股份,并通过日月同辉持有公司 6,573,913 股股份,合计持有

公司 18,260,869 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0.21%,且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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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市规则》,贾明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日月同行 100%

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及日月同行经审计的 2014 年财务报表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

况,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4 年 12 月 31 日

梅泰诺 日月同行 财务指标占比

/2014 年度)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188,920.51 56,000.00 29.64%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 106,127.51 56,000.00 52.77%

营业收入 63,565.92 6,847.98 10.77%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标的公司资产净额(账面值与交易额孰高)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52.77%,

超过 50%,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

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2015 年 8 月 13 日,本次交易经中国证

监会并购重组委 2015 年第 68 次会议审核,获无条件通过。2015 年 9 月 22 日,

梅泰诺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5]2145 号《关于

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交易。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张敏女士持有公司 44,69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7.82%;

张志勇先生持有公司 4,617,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7%。张敏女士与张志勇

先生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49,307,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0.69%,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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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份对价及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新增 18,260,869

股,增至 178,910,258 股。贾明直接持有公司 11,686,956 股股份,并通过日月同

辉持有公司 6,573,913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8,260,869 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后

公司总股本的 10.21%。张敏女士与张志勇先生持股数量不变,二人合计持股比

例降为 27.56%,张敏女士与张志勇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标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与交易额孰高)占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10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仍满足上市条件

以发行股份上限 18,260,869 股(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计算,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 160,649,389 股变更为 178,910,258 股,社会公众

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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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Miteno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梅泰诺

股票代码:300038

注册资本:160,649,389 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勇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鹏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主楼 302 室(德胜园区)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7-8 层

邮政编码:100191

互联网网址:www.miteno.com

电子信箱:info@miteno.com

联系电话:010-82055588

联系传真:010-82055731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销售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输电线路铁塔;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

生产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输电线路铁塔。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

公司系经梅泰诺工业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2 月 10 日

梅泰诺工业召开 2009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由张敏、曲煜、施文波、渠天玉、张志勇、贾永和、余传荣、李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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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建耀等九名自然人及蓝石投资、华林投资等两名法人共同发起设立。根据利安

达于 2009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9]第 A1069 号《审计报告》、中和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08)第 V1074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以梅泰诺工业 200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98,434,196.62

元,按 1:0.6095 折合股份总额 60,000,000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 6,000 万元,实收资本 6,000 万元。上述出资已经利安达审验,并出具利安达

验字[2009]第 A100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09 年 3 月 9 日,公司依法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工商注册号为 110102007479115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张敏 3,285.00 54.75

蓝石投资 973.20 16.22

曲煜 487.80 8.13

张志勇 307.80 5.13

施文波 225.00 3.75

渠天玉 194.40 3.24

贾永和 170.40 2.84

华林投资 97.20 1.62

余传荣 97.20 1.62

李利英 97.20 1.62

俞建耀 64.80 1.08

合计 6,000.00 100.00

(二)历史沿革

1、北京梅泰诺通信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的设立

公司前身为 2004 年 9 月 10 日设立的梅泰诺工业。梅泰诺工业由张敏、高志

伟、丁路共同以非专利技术及部分现金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其中张敏出资 89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9%;高志伟出资 8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8%;丁路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梅泰诺工业于 2004 年 10 月

9 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01082747911《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2005 年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至 1,300 万股

2005 年 8 月 22 日,梅泰诺工业召开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1,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由北京耀丰伟业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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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丰伟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占注册资本的 23.08%。该

次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增资完成后,梅泰诺工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敏 890.00 68.46

耀丰伟业 300.00 23.08

高志伟 80.00 6.15

丁路 30.00 2.31

合计 1,300.00 100.00

3、2006 年股权转让

2006 年 3 月 1 日,梅泰诺工业召开 2006 年第一次股东会,同意耀丰伟业将

其持有的梅泰诺工业 23.08%股权转让给张敏、苑锡玉、高志伟及曲煜,其中张

敏受让 13.54%的股权,苑锡玉受让 2.69%的股权,高志伟受让 1.85%的股权,曲

煜受让 5%的股权。该次股东会同时通过决议,同意丁路将其持有的梅泰诺工业

2.31%的股权转让给苑锡玉。耀丰伟业分别与张敏、苑锡玉、高志伟及曲煜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丁路与苑锡玉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次变更已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梅泰诺工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敏 1,066.00 82.00

高志伟 104.00 8.00

曲煜 65.00 5.00

苑锡玉 65.00 5.00

合计 1,300.00 100.00

4、2007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 7 日,梅泰诺工业召开 2007 年第三次股东会,同意苑锡玉和张

敏分别将其持有的梅泰诺工业 5%的股权,共计 1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施文波。

苑锡玉和张敏分别与施文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次股权转让的主要原因

为激励公司管理和业务骨干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施文波为时任梅

泰诺工业副总裁及核心管理人员。该次股权转让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次变更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梅泰诺工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敏 1,001.00 77.00

施文波 130.00 10.00

高志伟 104.00 8.00

曲煜 65.00 5.00

合计 1,300.00 100.00

5、2008 年 5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354.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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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08 年 5 月 21 日,梅泰诺工业召开 2008 年第二次股东会,同意高志伟将

其持有的梅泰诺工业 8%的股权转让与曲煜;该次股权转让方高志伟与受让方曲

煜系夫妻关系。此外,该次会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54.17 万元。该次增资全部由

渠天玉以货币方式认购,认购金额为 500 万元。渠天玉与梅泰诺工业、施文波、

张敏、曲煜及高志伟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梅泰诺工业的注册资本由 1,300 万

元增加至 1,354.1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4.17 万元由渠天玉以货币方式认缴。渠

天玉出资 500 万元,其中 54.1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445.83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2008 年 5 月 22 日,北京仁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北京梅泰诺通

信工业技术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仁智信验字[2008]第 4011 号),验证渠天玉已

缴纳认缴的公司该次新增注册资本。该次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股

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梅泰诺工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敏 1,001.00 73.92

曲煜 169.00 12.48

苑锡玉 130.00 9.60

渠天玉 54.17 4.00

合计 1,354.17 100.00

6、2008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9 月 1 日,梅泰诺工业召开 2008 年第三次股东会,同意张敏将其持

有的梅泰诺工业 6.325%的股权转让给张志勇,将其持有的梅泰诺工业 0.07%的

股权转让与贾永和,转让价格分别为 222.15 万元和 2.46 万元;同意曲煜将其持

有的梅泰诺工业 0.455%的股权转让与贾永和,将其持有的梅泰诺工业 2%的股权

转让与李利英,转让价格分别为 15.99 万元和 70.30 万元;同意施文波将其持有

的梅泰诺工业 2%的股权转让与余传荣,将其持有的梅泰诺工业 2.975%的股权转

让与贾永和,转让价格分别为 70.30 万元和 104.57 万元。同日,张敏分别与张志

勇及贾永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曲煜分别与贾永和及李利英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施文波分别与余传荣及贾永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次股权转让转让

方张敏与受让方张志勇系夫妻关系,此外该次股权转让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该

次股权转让发生时,受让方张志勇系梅泰诺工业董事长兼总裁,贾永和系梅泰诺

工业区域总监,其他受让方未在梅泰诺工业任职。该次股权转让之定价系根据梅

泰诺工业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值并参照其盈利能力协商确定。

该次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梅泰诺工业的股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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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敏 914.40 67.525

曲煜 135.76 10.025

张志勇 85.65 6.325

施文波 62.57 4.625

渠天玉 54.17 4.00

贾永和 47.46 3.50

余传荣 27.08 2.00

李利英 27.08 2.00

合计 1,354.17 100.00

7、2008 年 9 月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670.14 万元

2008 年 9 月 16 日,梅泰诺工业召开 2008 年第四次股东会,同意将梅泰诺

工业的注册资本由 1,354.17 万元变更为 1,670.1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蓝石投资、

华林投资以及俞建耀以货币方式认缴。同日,蓝石投资、华林投资、俞建耀与梅

泰诺工业、张敏、曲煜、张志勇、施文波、渠天玉、贾永和、余传荣及李利英签

署《投资协议》,约定将梅泰诺工业的注册资本由 1,354.17 万元增加至 1,670.1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蓝石投资、华林投资以及俞建耀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

蓝石投资出资 3,000 万元,其中 270.83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2,729.17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华林投资出资 300 万元,其中 27.08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

资本,其余 272.92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俞建耀出资 200 万元,其中 18.06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181.94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该次增资定价的

主要依据为梅泰诺工业 2008 年 8 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值并参照其盈利能力协商

确定。2008 年 9 月 20 日,北京仁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北京梅泰诺

通信工业技术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仁智信验字[2008]第 4022 号),确认该次增

资资金全部到位。该次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增资完成后,梅泰诺

工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敏 914.40 54.75

蓝石投资 270.83 16.22

曲煜 135.76 8.13

张志勇 85.65 5.13

施文波 62.57 3.75

渠天玉 54.17 3.24

贾永和 47.46 2.84

余传荣 27.08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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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李利英 27.08 1.62

华林投资 27.08 1.62

俞建耀 18.06 1.08

合计 1,670.14 100.00

8、2009 年梅泰诺工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公司以梅泰诺工业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具体情况请见本章“二、(一)公司设立”。

9、2009 年增加注册资本,总股本增至 6,857 万股

200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新增发行

857 万股股份,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6,857 万元,新增股份由

渠天玉、贾永和、李利英、华林投资、华睿投资以及陆剑以货币方式认购。上述

增资已经利安达审验,并于 2009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09]第 1011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该次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张敏 3285.00 47.91

蓝石投资 973.20 14.19

曲煜 487.80 7.11

张志勇 307.80 4.49

李利英 297.20 4.33

渠天玉 294.40 4.29

贾永和 270.40 3.94

陆剑 257.00 3.75

施文波 225.00 3.28

华睿投资 150.00 2.19

华林投资 147.20 2.15

余传荣 97.20 1.42

俞建耀 64.80 0.95

合计 6,857.00 100.00

10、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总股本增至 9,157 万股

根据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86 号”文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26 元。申请

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857 万元增至人民

币 9,157 万元。上述增资已经利安达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9]第 1059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2010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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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称“梅泰诺”,股票代码“300038”。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9,157 万

股。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结束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单位:万股) 占比(%)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40.00 20.09.00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7,317.00 79.91.00

三、总股本 9,157.00 100.00

11、2012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增至 13,735.5 万股

201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57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4,578.50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增加股本 4,578.50 万元,转增后股本增至 13,735.50 万股。

上述增资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出具大信验字[2012]

第 1-00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变更

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单位:万股) 占比(%)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34.72 57.77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5,800.78 42.23

三、总股本 13,735.50 100.00

12、2012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股本增至 15,730.94 万股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72 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缪金迪、

缪才娣、哈贵及创坤投资合法持有的金之路 100%股权。通过该次交易,公司向

缪金迪、缪才娣、哈贵、创坤投资分别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93,002 股、

5,795,334 股、1,415,905 股、4,050,148 股,共计 19,954,389 股。该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157,309,389 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57,309,389 元。上述

增资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3]第 1-00012 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

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单位:万股) 占比(%)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93.60 61.62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6,037.34 38.38

三、总股本 15,730.94 100.00

13、2013 年实施股权激励,总股本增至 16,080.9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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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向 60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336 万股,

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8 月 16 日,授予价格每股 4.45 元。该次股权激励增加注

册资本 336 万元,变更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6,066.94 万股。2013 年 7 月,中国证

监会对该股权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上述增资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3]第 1-00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向 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8.20 元。该次股权激励增加注

册资本 14 万元,变更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080.94 万股。上述增资已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3]第 1-0009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4 万股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两次

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单位:万股) 占比(%)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93.60 60.28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6,387.34 39.72

三、总股本 16,080.94 100.00

14、2014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总股本降至 16,072.94 万股

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杨

澄宇、程秋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

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降至 16,072.94 万股。公司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单位:万股) 占比(%)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44.71 63.74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5,828.23 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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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股本 16,072.94 100.00

15、2015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艾

小平、佟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梅泰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70.156 32.7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802.78 67.21

三、股份总数 16,072.94 100.00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梅泰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末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数量(股)

1 张敏 境内自然人 44,690,000 27.80

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

2 兴证资管鑫众 11 号集合资产 基金 6,895,000 4.29

管理计划

3 张志勇 境内自然人 4,617,000 2.87

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基金 4,305,447 2.6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5 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4,066,830 2.53

基金

6 杭州创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50,148 2.5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 基金 2,823,267 1.76

证券投资基金

8 缪金迪 境内自然人 2,607,902 1.62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07,354 1.56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

10 基金 2,230,097 1.39

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志勇、张敏夫妇,自公司成立以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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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控股权未发生变化。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张敏女士持有公司 44,69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7.82%;张志勇先生持有 4,617,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87%。张敏女士与张

志勇先生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30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控制关系

张敏 张志勇

27.82% 2.87%

30.69%

梅泰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张敏女士,1967 年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

财务管理师。曾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北京中惠药业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3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副总裁。

张志勇先生,1963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1992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工业经济管理

专业;曾任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北京科奥高技术公司(高

新技术企业)副总经理,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冶金工业财务

服务中心干部;2006 年 3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公司总裁,200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长、总裁。

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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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营业务情况

上市公司是国内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先行者、国内通信塔行业主要供应商,

是我国最早研发并推广三管通信塔产品的企业之一。近年来,全球移动互联网行

业快速发展,运营商加速布局通信网络建设,进而拉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迅速发

展,公司抓住了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快速增长的机遇,积极推动战略转型,创造新

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了销售收入、净利润的平稳增长。

作为致力于通信领域的先行者,公司紧抓行业发展脉搏,通过技术创新、产

业整合及市场拓展等诸多手段,转型并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和“移

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

提供商”。目前公司业务分为两大系列:包含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产品、通信运维

服务、接入传输网络产品、共建共享业务等类别的通信基础设施传统性业务;包

含移动支付业务、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等类别的战略性业务。

传统通信基础设施业务领域,公司紧抓三大运营商增加 4G 投资的机遇,通

过加强产品研发投入和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加强主营业务领

域市场深度挖掘、利用上市公司品牌优势加强市场开拓等方式,不断优化产品结

构,提高塔桅产品竞争力和对运营商多维度运维服务能力,全面拓展网络产品的

布局,不断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领域,公司在现有的主营业务基础上,通过移动支付、

征信服务、物联网等外延式发展,逐步形成了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领域业务体

系,并在人才、机构、技术、产品、运营模式等方面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储备和积

累,为以后更大规模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塔及相关产品 7,069.57 30,228.67 28,516.28

通信基础设施网

3,947.93 26,544.65 22,046.31

络产品

移动互联业务 201.17 5,611.19 6,237.60

其他收入 39.13 1,181.42 1,465.15

合计 11,257.80 63,565.92 58,2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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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 1-00776

号、大信审字[2015]第 1-00279 号审计报告,以及公司 201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梅泰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206,753.20 188,920.51 159,645.98

负债总额 95,709.42 78,437.48 55,719.56

股东权益 111,043.78 110,483.03 103,926.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

106,695.00 106,127.51 100,735.66

东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1,257.80 63,565.92 58,337.09

营业成本 7,456.89 44,712.59 42,185.41

营业利润 556.23 5,849.57 5,739.47

利润总额 761.40 7,172.19 6,867.80

净利润 560.75 6,164.91 5,955.7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67.50 5,337.65 5,032.29

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21.50 -17,091.68 -13,264.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89.53 -5,679.22 -2,567.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3.05 11,453.44 13,272.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48.92 -11,312.99 -2,564.50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表

项目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6.29% 41.52% 34.90%

毛利率 33.76% 29.66% 27.69%

每股净资产(元) 6.64 6.60 6.26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0.63 -1.06 -0.82

基本 0.04 0.33 0.32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4 0.33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 基本 0.03 0.30 0.29

收益(元) 稀释 0.03 0.30 0.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3 5.17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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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0.46 4.61 4.68

产收益率(%)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缪金迪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2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2 月分

别向缪金迪、缪才娣、哈贵、创坤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之路 100%

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均已实施完毕。除此之外,公

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本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不违反此

前做过的各种承诺。

八、上市公司合规运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

处罚。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

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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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日月同行全体2名股东,包

括贾明、日月同辉。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贾明

1、基本情况

姓名 贾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92719820707****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园小区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8

通讯地址

层B801A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任职期间及对应职务

2008年9月至2014年1月,任监事;

日月同行 持有该公司股权

2014年1月至今,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日月同辉 2015年3月至今,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持有该公司股权

该公司为日月同行全资

江西星辰 2015年3月至今,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子公司

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咨

2005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销售经理 无

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贾明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持股情况

日月同行 直接及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日月同辉 直接持有该公司90%股权

江西星辰 通过日月同行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1-6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上述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

贾明

90%

48% 日月同辉

52%

日月同行

100%

江西星辰

(二)日月同辉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注册地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三路

主要办公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三路

法定代表人 贾明

注册资本 2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61122210042806

税务登记证号 36112233285683

组织机构代码 33285368-3

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计算机专业领

经营范围

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年3月13日

营业期限 2015年3月13日至2035年3月12日

2、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辉的股东为自然人贾明与孙鹏飞,两人分别持

有日月同辉90%、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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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 孙鹏飞

90% 10%

100%

日月同辉

(2)股东情况:

①贾明先生,详见本章“二、(一)贾明”。

②孙鹏飞基本情况

姓名 孙鹏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233719800728****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3、历史沿革

日月同辉由贾明与孙鹏飞共同出资设立。

2015年3月13日,日月同辉取得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贾明出资180万元,孙鹏

飞出资2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辉股东出资已全部缴足。

4、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日月同辉成立于2015年3月13日,成立时间尚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除持

有日月同行52%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日月同辉成立于2015年3月13日,尚无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持有日月同行52%股权外,日月同辉无其他控制的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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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交易对方将以询价方式确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贾明、日月同辉在本次交易前

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贾明直接持有公司11,686,956股股份,并通过日月同

辉持有公司6,573,913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8,260,869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的10.21%,且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贾明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将不参加询价及认购。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贾明、日月同辉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贾明、日

月同辉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贾明、日

月同辉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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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贾明、

日月同辉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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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日月同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 座 8 层 B801A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 座 8 层 B801A

法定代表人 贾明

注册资本 1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11321704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证字 110108680483375

组织机构代码 68048337-5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

经营范围 易咨询;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 年 9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9 月 10 日至 2028 年 9 月 9 日

二、日月同行的历史沿革

(一)2008 年 9 月,日月同行设立

2008 年 9 月 9 日,自然人贾明、李月芳共同出资设立日月同行,设立时日

月同行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2008 年 9 月 9 日,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永恩验字(2008)第 08A199574 号《验资报告》,确认日月同行已经收到贾明、

李月芳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8 年 9 月 10 日,日月同行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贾明 5 5 50% 货币出资

李月芳 5 5 50% 货币出资

合计 10 10 100% 货币出资

(二)2014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 月 28 日,日月同行召开股东会,同意贾明将日月同行实缴货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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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0.2 万元转让给孙鹏飞,同意李月芳将日月同行货币出资 5 万元转让给孙鹏飞。

2014 年 1 月 28 日,孙鹏飞与贾明、李月芳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贾明

将其持有的日月同行出资 0.2 万元以每股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孙鹏飞;李月芳将其

持有的日月同行出资 5 万元以每股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孙鹏飞。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

1 贾明 4.8 4.8 货币 48

2 孙鹏飞 5.2 5.2 货币 52

合计 10 10 货币 100

经核查,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三)2015 年 4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3 月 20 日,日月同行股东会作出决议,孙鹏飞将其持有的日月同行

货币出资 5.2 万元转让给日月同辉。2015 年 4 月 21 日,日月同辉与孙鹏飞就上

述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孙鹏飞将其持有日月同行货币出资 5.2 万元以

每股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日月同辉。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贾明 4.8 4.8 货币 48

2 日月同辉 5.2 5.2 货币 52

合计 10 10 100

经核查,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四)日月同行 2014 年 1 月及 2015 年 4 月股权转让背景及孙鹏飞间接持

有日月同行 5.2%股权的原因

1、孙鹏飞准备开展 “社区物业服务 O2O”业务,鉴于日月同行成立时间较长,

且具备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媒体资源优势和产品推广优势,孙鹏飞有意入股日月

同行与贾明合作,并以日月同行为平台引进战略投资开展上述业务。贾明认为该

业务未来前景良好,该业务盈利能力将超过软件营销业务,同时考虑到孙鹏飞拥

有该领域的客户资源,并能引进该项目的战略投资者,由孙鹏飞担任日月同行大

股东,更利于快速拓展该业务的发展规模。

2、基于上述原因,2013 年贾明与孙鹏飞商谈共同投资合作开发该项目,并

于 2014 年 1 月,双方签订《共同投资协议》,约定:贾明将其持有的 2%股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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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贾明但登记在李月芳名下的 50%股权转让给孙鹏飞,即孙鹏飞持有日月同

行 52%股权;在孙鹏飞为日月同行引进战略投资之前,其持有的 52%股权无表决

权和收益权,孙鹏飞仅担任日月同行监事,贾明担任日月同行的法定代表人、执

行董事和总经理。项目投资期一年,如果孙鹏飞不能顺利引进资金并实施上述投

资项目,孙鹏飞需将日月同行 52%股权转回给贾明。

3、2014 年 1 月 28 日,贾明、李月芳分别与孙鹏飞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约定:李月芳将其持有的日月同行的出资额 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转让给

孙鹏飞;贾明将其持有的日月同行的出资额 0.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转让

给孙鹏飞。

4、上述协议签订后,由于孙鹏飞未能引进投资,上述项目一直未能顺利实

施,而贾明负责经营管理的互联网营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

但孙鹏飞在持股期间,为日月同行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规划提供了管理咨询和指

导,为日月同行的业务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此外,考虑到孙鹏飞在文化传媒领

域拥有一定的业务及客户资源,对日月同行业务开展有所帮助。

5、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贾明同意孙鹏飞保留其在日月同行的部分股权,保

留股权比例为 5.20%。鉴于上述股权安排,双方于 2015 年 3 月 1 日签订《共同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贾明与孙鹏飞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公司作为持股平

台,公司名称暂定为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孙鹏飞持股 10%,贾明持股 90%)。该公司设立后,

孙鹏飞应将其持有的日月同行 52%股权以 5.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日月同辉,相关

税费由贾明承担。

6、2015 年 3 月 13 日,日月同辉成立。

7、2015 年 4 月 21 日,孙鹏飞与日月同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

持有的日月同行出资额 5.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2%)转让给日月同辉,转让价

格为 5.2 万元。

8、历次股权转让作价合理性

日月同行历次股权转让作价合理性如下表:

时间 转让事项 转让作价 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贾明将日月同 以出资额转让,每

贾明、孙鹏飞依据《共同投资协议》,

2014 年 1 月 行 52%股权转 元注册资本作价 1

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让给孙鹏飞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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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孙鹏飞共同对外投资未成功实

施,孙鹏飞依据《共同投资协议》及《共

同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持有的日

月同行 52%股权归还贾明,转让价格与

孙鹏飞将日月 取得时价格相同;鉴于孙鹏飞在担任监

以出资额转让,每

同行 52%股权

2015 年 4 月 元注册资本作价 1 事期间为日月同行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转让给日月同

元 并且孙鹏飞在文化传媒领域拥有一定

的业务及客户资源,对日月同行业务开

展有所帮助,孙鹏飞实际以每元注册资

本 1 元价格间接持有日月同行 5.2%股

权。

上市公司发行

本次发行股 股份及支付现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

日月同行 100%股

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贾明、 (2015)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

权的交易价格为

金购买资产 日月同辉合计 经交易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公允价值协

5.6 亿元

交易 持有的日月同 商确定

行 100%股权

9、孙鹏飞保留 5.2%股权涉及股份支付及其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对股份支付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

予的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的负债的交易,具有以下特征:①股份

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②以获取职工或者其他方服务为目

的;③交易的对价或者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2)孙鹏飞间接持有日月同行 5.20%股权涉及股份支付

考虑到孙鹏飞为日月同行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规划提供了管理咨询和指导,

对日月同行业务开展有所帮助。贾明同意孙鹏飞保留其在日月同行的部分股权,

保留股权比例为 5.2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规定,贾明给予孙鹏

飞平价入股属于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的交易,即该交易应属

于股份支付的范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

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

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3、孙鹏飞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获得 5.20%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认定及企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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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理

(1)根据贾明与李月芳签署的《离婚协议》、日月同行工商档案、历次股权

转让协议、贾明与孙鹏飞签署的《共同投资协议》、《共同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贾明与孙鹏飞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的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并经访谈贾明、孙

鹏飞、李月芳股权变更情况。贾明与孙鹏飞签订《共同投资协议》时,在未经过

专业机构的审计和评估其企业净资产和评估值的情况下,协商该部分股权以平价

方式进行转让。

(2)根据贾明、李月芳分别与孙鹏飞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书》和贾明与

孙鹏飞签订《共同投资协议》的约定,孙鹏飞于 2014 年 1 月份以平价入股方式

获得了日月同行的股份,授予日为 2014 年 1 月 28 日。由于贾明与孙鹏飞于 2013

年就已开始筹划合作投资该“社区物业服务 O2O”项目,授予日股权的公允价

值的判定没有评估值、PE 的投资价格,授予日前后 12 个月也没有其他股权交

易事项,因此公允价值参照授予日日月同行经过审计的最近一期的净利润乘以同

期同行业可比交易的市盈率 11.93 倍的方式进行确认,则该部分股份公允价值与

取得成本间的差额为 1,449,629.21 元作为取得服务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同时计

入资本公积。

选择同期同行业的可比交易如下:

收购方 收购标的 采用市盈率

宜通世纪 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9.23

久其软件 北京亿起联科技有限公司 12.97

利欧股份 上海氩氪 12.54

利欧股份 琥珀传媒 12.99

平均 11.93

注:以上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对日月同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影响如下: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股份支付增加的管理费用(万元) - 144.96 -

当期利润总额(万元) - 1,482.86 -

占比 - 9.78% -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孙鹏飞保留 5.2%股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对股份支付的规定,这一事项使日月同行 2014 年利润总额减少 144.96 万元。

(五)对日月同行股权权属的核查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查阅了贾明与李月芳的离婚协议、日月同行工商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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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支付凭证、贾明与孙鹏飞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共同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对贾明、李月芳、孙鹏飞进行了访

谈,并取得贾明、李月芳、孙鹏飞关于上述股权转让背景及过程真实性的书面确

认。

经核查,日月同行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按

期全部缴纳到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日月同行历次变更均依法履行了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日月同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及批准程序,上述各项变更均

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

日月同行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

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股权的情形。

三、日月同行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日月同行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贾明直接持有日月同行 48%股权,并通过日月同辉持

有日月同行 52%股权,合计持有日月同行 100%股权,为日月同行的实际控制人。

日月同行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贾明

90%

48% 日月同辉

52%

日月同行

100%

江西星辰

图:日月同行股权结构图

(二)《日月同行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

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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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的内容。

(三)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向日月同行委派财务负责人。除上述安排外,日月同行原高管人员不存在特别安

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和《日月同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四)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

(五)日月同行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1、工商查询信息及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

根据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贾明、日月同辉

等 2 名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日月同行 100%股权。同时贾明、日月同辉分别出具了

《关于标的股权权属的承诺函》,作出了如下承诺:

“1、日月同行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予终止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日月同行股权权属清晰、完整,并已履行了全额出

资义务;本人/本公司为该等股权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

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该等股权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

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设置质押、信托等权属限制,也不存在被查封、冻

结等妨碍该等股份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日月同行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日月同行最近三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4、股权转让方以交易资产认购梅泰诺发行的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2、本次交易取得的其他股东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置条件的情况

2015 年 5 月 25 日,日月同行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日月同行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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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予梅泰诺,并与梅泰诺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相

关文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符合日月同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的情

形。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处

置或变更。

4、日月同行工商档案的查阅情况

根据日月同行的工商档案,日月同行历次股权变更均依法上报工商管理部门

并获得相应的批准,日月同行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亦

无诉讼、仲裁等重大法律纠纷情形,日月同行自设立至今合法存续。

四、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江西星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星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三路

法定代表人 贾明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61122210042791

税务登记证号 赣国税字 361122332853712 号

组织机构代码 33285371-2

经营范围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

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13 日至 2035 年 3 月 12 日

(二)股权结构

日月同行持有江西星辰 100%股权。

(三)主营业务情况

江西星辰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成立,主要目的是深耕区域市场,网罗当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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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才,以及方便新业务开展。

1、日月同行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星辰的原因及与日月同行之间的关系

(1)深耕区域市场,网罗当地行业人才

江西省是互联网营销行业的重要区域市场,当地互联网产业发达,聚集众多

流量提供商。报告期内,江西省媒体渠道资源是日月同行重要的供应商。在当地

设立子公司,有利于日月同行深耕区域市场,减少日月同行采购流量资源的中间

环节,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对区域资源的整合能力。同时,当地互联网人才聚集,

设立子公司有利于网罗当地行业人才。

(2)开展新业务线的需要

部分客户在推出多款软件产品时,由于各款产品由其不同部门分管,为保持

各部门产品线推广业务的相对独立性,方便管理,客户要求日月同行单独设立子

公司签订业务合同。

“流量获取—流量经营—流量变现”是互联网行业的基本盈利模式。作为互

联网营销服务机构,既有流量获取需求,也有销量销售变现需求。在机构设置上,

互联网企业通常设置流量采购部门(或分子公司)和流量销售部门(或分子公司)。

日月同行从流量提供商采购广告位等流量资源时,也可能为其提供客户端产品营

销服务。

2、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情况

2015 年 1-3 月,江西星辰开展的业务主要是为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提供太平洋电脑网 WEB 站(http://www.pconline.com.cn)、太平洋电脑

网客户端的推广服务。2015 年 1-3 月累计实现收入 95.78 万元。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3.31/2015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93.71

负债总额 87.64

净资产 6.07

营业收入 95.78

营业成本 86.20

净利润 4.07

截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江西星辰注册资本 200 万元,实缴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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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月同行最近二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236.14 2,360.11 585.69

非流动资产 40.88 15.11 9.38

资产总额 3,277.02 2,375.23 595.06

流动负债 962.68 843.39 445.77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额 962.68 843.39 445.77

所有者权益 2,314.34 1,531.84 149.29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045.66 6,847.98 1,637.56

营业成本 1,029.33 4,672.54 1,137.03

营业利润 920.68 1,482.86 314.90

利润总额 920.65 1,482.86 314.90

净利润 782.50 1,237.58 234.51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78.01 1,211.05 416.73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73 -14.06 -8.23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80.00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472.28 1,196.99 328.50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1,540.27 343.28 14.78

价物余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12.56 1,540.27 343.28

余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负债率 29.38% 35.51% 74.91%

毛利率 49.68% 31.77% 30.57%

净利润率 38.25% 18.07% 14.32%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较小,金额为 0.03 万元。

(六)交易标的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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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根据收费形式的不同,报告期内日月同行营业收入确认的方式分为 CPA、

CPT 和 CPM:

CPA 收入是指依据每个互联网访问者对营销投放所采取的行动次数计费的

收入实现方式。日月同行基于客户需求在互联网平台完成营销投放,按与客户约

定的单价,在互联网访问者实际完成每次行动时确认收入;

CPT 收入是指日月同行以自有或具有运营权的互联网广告位为客户提供营

销投放服务,双方约定具体的营销投放位置和投放时长,在约定收益期内分摊确

认收入;

CPM 收入是指日月同行为客户产品提供网站设置为首页、搜索、网络联盟

广告等流量增值服务,按与客户约定的单价每完成千次展示时确认收入。

(2)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与收入相对应,成本的确认方式也分为三种:

CPA 依据与渠道商约定的采购单价,互联网访问者通过渠道商完成每次行动

时相应结转成本;

CPT 依据与互联网媒体签订的合同金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平均分摊结转成

本;

CPM 依据与媒体或渠道约定的采购单价,每完成千次展示时结转成本。

2、比较分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

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日月同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

在收入确认、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政策等三个方面。

(1)收入确认方法

日月同行属于互联网营销行业,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腾信股份以及同行业相

关收购标的公司:吴通通讯收购的互众广告、科达股份收购的雨林木风、明家科

技收购的金源互动作为日月同行收入确认方法的比较对象。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方法

CPA 收入是指依据每个访问者对营销投放所采取的行动次数计费的收入实现

日月同行 模式。日月同行基于客户需求在互联网平台完成营销投放,按与客户约定的单

价,根据每月访问者实际完成的行动次数或营销投放效果,经双方确认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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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CPT 收入是指与客户签订互联网营销合同,约定具体的营销投放位置和时间

段,以经双方确认的排期单金额确认收入;

CPM 收入是指客户产品见诸于互联网媒体,以每千次展示为单位,按与客户

约定的单价经双方确认后确认收入。

腾信股份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公司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客户

排期单为准,按照执行的客户排期单所确定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根据客户排

腾信股份

期单相对应的媒体排期单所载金额确认媒体采购成本,根据客户排期单确认的

收入分摊所发生的人工费用,结转相应成本。

互众广告提供互联网广告技术服务最终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或排期表进行

收入确认。

针对程序化购买方或者没有排期表的客户,根据经双方核对确认的业务点击量

或流量计算收入,互众广告收到客户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互众广告

针对直客或者代理客户,互众广告与其签订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

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合同金额等相关内容。对已按照客户排期单完成了

媒介投放客户无异议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互众广告按照执行的客户排

期或结算单所确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导航业务:根据营销效果收入方式获取的导航收入,以约定的计费模式统计结

算数据与客户对账,雨林木风按月基于客户确认的结算数据确认收入。月费方

式收取导航页面导航链接的收入,雨林木风按月确认收入。

雨林木风 网络广告投放代理:对于广告代理收入,雨林木风承接业务后,按照客户要求

选择媒体并与其签订投放合同,由雨林木风与媒体沟通编制媒介排期表,媒体

按照经客户确认的媒介排期表执行广告发布。雨林木风按照广告排期执行进度

确认收入。

移动互联网媒体广告业务:金源互动向广告客户提供通过移动设备(手机、

PSP、平板电脑等)访问移动应用或移动网页时显示的广告服务。金源互动根

据已经媒体和广告客户确认后的广告投放排期表列示的服务天数以及合作协

议中所约定的价格对广告收入进行分摊确认。

搜索引擎广告业务:

(1)搜索引擎展示类服务收入:在提供推广服务前,金源互动与客户协商确

定推广的内容和推广的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广告客户通过金源互动向搜索引

擎平台支付每个月或每个期间的搜索引擎平台展示类服务合同。当用户搜索到

广告客户投放的关键词时,相应的广告就会展示于首页,对用户造成投放效果。

金源互动根据合同金额,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2)按实际点击量确认收入:广告客户通过金源互动在搜索引擎平台充值并

金源互动

获得虚拟货币,当用户搜索到广告客户投放的关键词时,相应的广告就会展示,

对应广告链接也会生成,同时关键词以及广告客户网站排名提前列示以方便用

户点击,搜索引擎平台在用户点击后按照广告客户对该关键词的出价进行计费

并扣除已充值的虚拟货币,无点击不收费。金源互动根据广告客户每月月末的

消耗情况,将广告客户核对确认无误后的消耗金额确认为营业收入。

(2)媒体返点收入:每月月末根据各搜索引擎平台的返点政策要求估算返点

收入。在返点收入确认过程中以审慎性为原则进行估算,即仅在达到相关返点

要求时,才对相关返点收入进行估算确认;若绩效返点(如季度返点、年度返

点、其他综合考核返点等)对应相关要求未达到时,则不予以确认,仅确认由

基础固定返点政策所对应的返点收入。每个季度末、年度末,根据绩效返点目

标及要求的完成情况,调整季度、度返点收入。

日月同行的 CPA、CPM 收入与雨林木风导航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较为类似,

均是体现为以实际广告效果为导向的收入确认方式,与当前互联网营销行业以效

果为导向的广告营销理念和收费惯例一致。日月同行的 CPT 收入则与明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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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移动互联网媒体广告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较为类似,两者均以广告位刊例价和

时长作为收费的主要依据,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对营业收入进行分摊确认。

通过上述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日月同行的收入确认方法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不

存在实质差异,CPA、CPM、CPT 均是互联网营销行业主要的收入确认方式。报

告期内日月同行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2)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日月同行应收款项坏账的计提政策与市场上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科目 账龄 日月同行 腾信股份 互众广告 雨林木风 金源互动

1 年以内(含 1

5% 5% 5% 1% 5%

年)

应收账款 1-2 年 10% 10% 20% 10% 10%

2-3 年 30% 20% 50% 20% 30%

3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50%-100%

1 年以内(含 1

5% 5% 5% 1% 5%

年)

其他应收

1-2 年 10% 10% 20% 10% 10%

2-3 年 30% 20% 50% 20% 30%

3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50%-100%

日月同行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政策与金源互动和腾信股份基本一致,体现了

行业的一致性。而纵观行业整体情况,1 年以内(含 1 年)仅有雨林木风的计提

比例为 1%,其他均为 5%。1-2 年、2-3 年日月同行与金源互动的计提比例分别

为 10%和 30%,高于腾信股份和雨林木风,但低于互众广告。3 年以上除金源互

动外,其他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均为 100%。综上,通过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应收

款项坏账计提政策的比较,日月同行管理层依据互联网营销行业的特点,结合日

月同行历史回款情况制定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比例合

理可靠。

(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

日月同行与市场上同行业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日月同行

运输工具 8 5 11.88

电子设备 3 5 31.67

办公设备及家具 3-5 5 19.00-31.67

腾信股份

运输设备 5 5 19.00

电子设备 5 5 19.00

办公设备 5 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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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互众广告

通用设备 3 5 31.67

雨林木风

运输工具 4 5 23.75

其他设备 3-5 5 19.00-31.67

金源互动

房屋建筑物 20 5-10 4.50-4.75

机器设备 10 5-10 9.00-9.50

运输工具 10 5-10 9.00-9.50

其他设备 5 5-10 18.00-19.00

从上表可见,由于行业内不同公司的固定资产实际状况不尽相同(如金源互

动的固定资产中含有房屋建筑物),同时各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划分依据也存在

差异,因此各公司的固定资产计提政策存在一定差异。

但从整体来看,日月同行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与行业其他公司基本一

致,如电子设备与腾信股份一样折旧年限都是 5 年,残值率也都是 5%。办公设

备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与腾信股份也基本一致。因而日月同行管理层对于固定资

产折旧计提的会计估计遵循了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1-01132 号《审计报告》,日

月同行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并基于《审计报

告》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

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2013 和 2014 年度日月同行均未设立子公司。2015 年 3 月 13 日,

日月同行在江西省上饶市注册成立江西星辰,日月同行直接持股 100%,2015 年

3 月 31 日江西星辰纳入日月同行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六、日月同行的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抵押情况

(一)主要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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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日月同行主要资产的

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总资产的比例 主要构成

货币资金 2,012.56 61.41% 主要是现金及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1,217.21 37.14% 主要是应收客户的款项

1、固定资产

(1)概况

日月同行为轻资产型企业,固定资产较少,主要为办公设备和电子设备,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日月同行固定资产净值为 20.88 万元。日月同行拥有的固

定资产产权清晰,目前使用状态良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办公家具、电脑等 25.36 4.48 20.88 82.33%

合计 25.36 4.48 20.88 82.33%

(2)自有产权房屋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无自有产权房屋。

(3)日月同行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的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具体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面积(㎡) 租赁期间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张亦勤 日月同行 号街道办事处科技财富 176.92 2015.1.1-2016.12.31

中心 B801A

2、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拥有 7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一项财务软件。

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登记日期 保护期

方式

1 日月同行苹果桌面

2015SR011481 日月同行 原始取得 2015-01-21 50 年

管理系统 V1.0

2 网站资源搜索平台

2014SR073393 日月同行 原始取得 2014-06-06 50 年

V1.0

3 安卓模拟器平台

2014SR073389 日月同行 原始取得 2014-06-06 50 年

V1.0

4 PC 高速下载流量管

2014SR073120 日月同行 原始取得 2014-06-06 50 年

理软件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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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手机清理维护平台

2014SR073116 日月同行 原始取得 2014-06-06 50 年

V1.0

6 数据库恢复软件

2014SR073058 日月同行 原始取得 2014-06-06 50 年

V1.0

7 全能 PDF 阅读软件

2014SR073397 日月同行 原始取得 2014-06-06 50 年

V1.0

(二)主要负债状况

截至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日月同行主要负债的

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总负债的比例 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 615.31 63.92% 应付供应商资源采购款

应交税费 333.51 34.64% 应交所得税税费

(三)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的资产未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四)是否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况的说明

根据日月同行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贾明、日月同

辉出具的承诺函,日月同行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案件;日月同行最近三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七、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及核心人员

(一)组织架构图及人员构成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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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监事

执行董事

总经理

行政与

资源采 产品运 技术开

客户部 人力资 财务部

购部 营部 发部

源部

图:日月同行组织结构图

2、日月同行主要部门及职责

日月同行主要部门及职责如下表:

部门名称 主要职责

客户部 主要负责互联网效果类广告等相关的销售,主要包括制定推广计划,带领

销售人员进行业务拓展,与客户商务谈判和业务对接,提供销售相关的支

持工作,分析客户诉求并提供推广方案,客户关系维护。

资源采购部 主要负责制定媒体和渠道资源采购计划,执行采购项目,做好下游媒体和

渠道供应商管理,负责各个项目业务数据报表统计、数据分析,并随时调

整媒体资源采购策略。

技术开发部 全面负责公司业务网站技术开发、数据监测及流量运营工作。结合业务网

站实际应用需求,负责业务网站前端及后端界面技术功能开发等工作;通

过收集业务网站用户数据、搜索引擎蜘蛛抓取数据,从而改善并提升业务

网站用户体验、搜索引擎蜘蛛抓取体验;通过 SEO 等多种网络营销方式,

提升业务网站品牌曝光,增加业务网站用户浏览量;负责业务网站链接资

源建设和维护,快速积累业务网站的品牌权重及搜索权重;对公司采购媒

介渠道进行数据监测及质量监控,降低公司资源采购风险;负责公司内部

办公系统开发及维护,提升公司员工整体的工作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

产品运营部 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研发、产品改进及产品运营工作。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研

究及竞品产品功能分析,制订产品受众及新功能研发方向,负责产品流程

设计及交互设计,推进产品研发项目进展,完善产品测试及改善流程;对

用户产品进行制订运营计划,有效提升用户的产品忠诚度及产品的商业价

值;基于公司业务网站用户数据,设计并改善网站产品模型及产品功能,

增加网站用户活跃度及用户生成内容质量。

财务部 组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负责公司资金运作管理、日常财务管理与分析、资本运作、筹资方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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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拟定或规划资金筹措和资

本运作方案;负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负责

协调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外部部门,维护公司利益。

行政与人力资 负责起草公司管理制度、规章等,以及其他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公司人力

源部 资源管理,人员招聘计划,并予以落地实施。

3、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日月同行人员数量如下:

人员类别 员工数量

管理类 7

销售类 6

研发类 5

技术类 6

合计 24

(二)核心经营团队主要成员情况

1、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贾明,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日月

同行总经理。在互联网广告领域拥有超过 10 年的市场营销和管理经验。任职经

历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二、(一)贾明”。

张志宇,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日

月同行副总经理,商务总监。曾就职于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任营销

策划经理职位就职于北京鑫诚尚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高级销售经理职位,具

有丰富的品牌营销策划经验。

许龙玉,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日

月同行媒介经理,曾就职于上海新网迈广告公司,任商务经理职位,具有丰富的

广告媒体资源。

蒋林峰,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日

月同行研发技术经理。大学就读期间既已发布多款自主研发软件,广受用户好评。

工作后负责公司项目技术支持。

2、核心人员竞业禁止情况

由于上述核心经营团队在加入日月同行前,在互联网公司有过从业经历,对

于上述人员是否在加入日月同行时仍处于竞业禁止期内,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

问进行了专项核查,包括:取得上述核心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函;赴上述人员在

日月同行任职前的原任职单位任职期间是否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进行现场访谈,取

得原任职单位签署的关于上述人员竞业禁止的情况说明。

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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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核心人员均承诺:“本人作为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包

括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行”)的员工,现在此承诺:本人与在公司之

前的所有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的约定或安排,本人与其他第

三方亦不存在任何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的约定或安排。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与

其他第三方未发生过竞业限制、商业秘密方面的纠纷,亦不存在潜在纠纷。本人

在入职公司时,已向公司明示本人未与本人之前工作过的所有工作单位或第三方

存在任何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的约定或安排。本人承诺,若本人与本人之前工作

过的所有工作单位或第三方发生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纠纷,与公司无关,

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本人承担。”

根据上述核心人员原任职单位的现场访谈及出具的说明文件:上述核心人员

在原工作单位任职期间,均未担任原任职单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任职期

间及离职后,上述人员与原任职单位均不存在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或安排,与该

公司不存在劳动和经济方面的纠纷或争议事项。

日月同行实际控制人贾明出具了关于交易完成后关于竞业禁止的相关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就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以

下简称“日月同行”)现任核心人员(本人、张志宇、许龙玉、蒋林峰),已分别

出具与其他用人单位或第三方不存在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的协议或安排,若因此

发生纠纷,与公司无关,所有责任和损失由其个人承担的承诺。本人现在此进一

步承诺,如果核心经营团队由于违反与其他单位或第三方的竞业限制的约定或安

排与公司发生纠纷的,本人愿意与违反约定的核心经营团队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不会给日月同行和梅泰诺造成损失。”

(三)人员稳定措施

为了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核心人员的稳定性,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

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核心人员出具的承诺、核心

人员与日月同行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

作为日月同行的核心成员,贾明承诺:自本次收购完成日起,将在标的公司

持续服务不少于五年。在日月同行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五年内负有竞业禁止义

务;

作为日月同行的核心成员,张志宇、许龙玉、蒋林峰承诺:自本次收购完成

日起,其将在标的公司持续服务不少于五年,在日月同行任职期间以及其离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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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两年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根据日月同行核心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及

其原任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日月同行核心人员不存在在原单位任职期间或离

职后签署过竞业禁止、具有限制性内容的协议或约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日月同行核心经营团队人员均已出具相关承诺,若因此产生纠纷,所有责任和损

失由其个人承担;交易对方贾明出具承诺,如果日月同行核心经营团队人员因此

发生纠纷,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会给日月同行和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日月

同行核心人员不存在在原单位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签署过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等协

议或安排,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贾明自本次收购完成日起,其将在标的公司持续服务不少于五年,任职期间

以及其离职之后两年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张志宇、许龙玉、蒋林峰已承诺自本

次收购完成日起,其将在标的公司持续服务不少于五年,在日月同行任职期间以

及其离职之后两年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上述关于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的相关安

排,有利于促进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上市公司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日月同行主营业务情况

(一)日月同行所处行业概览

1、互联网营销行业

日月同行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互联网营销是指营销服务机构基于互联

网媒介渠道,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为客户提供营销服务的市场

营销方式。根据艾瑞咨询统计,2014 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1,573 亿元,

同比增长高达 41%,未来两年仍将保持 30%以上的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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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2-2018 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按照媒体收入作为统计依据,不包括渠道代理商收入;此统计

数据包含搜索联盟的联盟广告收入,也包含搜索联盟向其他媒体网站的广告分成。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互联网营销行

业应归类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

务”。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

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互联网营销行业产业链的主要参与者

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产业链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广告主、营销服务商、互联网

媒体渠道及广告受众。广告主提出产品或品牌营销需求,是行业发展的源动力;

互联网媒体渠道是广告资源的供给者,是营销活动的载体和受众接触点;广告受

众是营销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广告主潜在的消费者;营销服务商通过整合媒体渠

道资源、构建营销服务平台,连接营销活动的需求和供给,为广告主提供精准营

销服务,是市场的核心驱动。

浏览、点击、下载等互动参与

营销需求提出 营销方案投放 营销内容展示

营销定位阐明 营销数据挖掘 用户数据追踪

广告主 营销服务商 媒体渠道 广告受众

营销方案制定 媒介资源出售 营销内容浏览

寻找媒体渠道 资源分类聚合 营销互动参与

用户数据挖掘分析

图:互联网营销行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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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联网营销服务商的核心价值

营销服务商是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的核心驱动,具有产业链核心价值。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媒介环境呈现日益“碎片化”特征。互联网营

销只有与消费者出现的时间和场所精确匹配,才能最大程度上抓住消费者注意

力,提升营销效果。需求方面,广告主对精确投放、营销联动等特定营销效果的

要求越来越高,但互联网广告投放细节繁多,测评、投放、监控等环节都会带来

很大成本投入,广告主直接采购媒体渠道的成本过高,营销效果和投入产出效率

不能获得有效保障。供给方面,“碎片化”的媒体渠道较难获得优质广告主的青

睐,高质量广告投放不足,媒体渠道盈利不能获得有效保障。需求方的效果导向

与供给方的效益导向存在矛盾,市场双方存在较强的“供需差异”,交易成本较

高。

作为连接供给和需求的桥梁,互联网营销服务商可以整合多方面媒体渠道资

源,为广告主采购海量的广告资源,通过互联网工具和技术平台进行分析、整合、

优化、分类,实现营销过程的量化分析、实时监测和优化等,满足广告主精确投

放、营销联动等特定营销效果的要求。互联网营销服务商保障广告主投放效果和

媒体资源效益,为双方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实现双方价值最大化。互联网

营销行业的技术和行业特点,使互联网营销服务机构在产业链中的位置更加重

要,核心价值更加显著。

图:互联网营销服务商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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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管理环境及法律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互联网营销是指营销服务机构基于互联网媒体渠道,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

络媒体的交互性为客户提供营销服务的市场营销方式,兼具互联网行业和广告营

销行业双重属性。其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机构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

息化部、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广告协会。

国家工商总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负责指导互联网

行业和广告行业发展以及互联网运营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

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

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

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发布统计数据和调研报告;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委托,制订互联网行业标准与规范等。

中国广告协会是国家工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广告界的行业组织,

基本职责包括加强行业自律、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自我

监管,积极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积极开展反映诉求和维权工作,

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等。

(2)行业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相关部门相继出台行业政策、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以规范和管理行业发展,主要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

下:

文件名称 时间 主要内容

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

2015 年国务院《政府 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

2015年3月

工作报告》 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

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确定“科技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2015年1月 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商务服

目录(2014 年本)》

务业”中的“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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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为鼓励类产业。

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

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

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

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

2012年12月 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

保护的决定》

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

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

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

集、使用信息。

着力推进互联网技术、业务和商业模式的自主创新,

围绕应用服务、网络设施、终端平台等关键环节,攻

互联网行业“十二五”

2012 年 5 月 克和掌握核心技术,促进应用创新、网络演进、技术

发展规划

突破和产业发展的互动协同,实现互联网应用、技术、

产业的全面提升。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

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权利人享

2006年7月

护条例》 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

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目的为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 2000年12月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

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 须遵守本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

2000年9月

理办法》 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

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规划目标为: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水平全面

提升,广告业集约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

规模速度与结构质量协调发展,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

《广告产业发展“十二 力显着增强,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贡献度不断加

2012年6月

五”规划》 大,努力实现由传统广告业向现代广告业、由以国内

市场为主向国际市场延伸、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布

局相对分散向合理集聚、由低技术水平和低附加值向

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转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指导广告业发展和监管广

《关于推进广告战略

2012年4月 告市场的双重职责。完善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政府

实施的意见》

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广告监管模式。

把广告业列入重点发展的产业,制定和落实扶持广告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互联网、移动网、楼

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

2010年3月 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发挥自身优势,开发新的广告发布

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

形式,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水平,拓展广告产

变的若干意见》

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

《关于促进广告业发 发展,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积极

2008年4月

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新兴广告媒体的发展与规范;以中华民族优秀品

牌战略为基础,以广告企业为主干,以优势媒体集团

1-1-9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为先导,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

广告经营总额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使广告业总体发展

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相

适应。

主要目的为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广告主、广告

1995年2月

告法》 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

活动,应当遵守本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二)日月同行业务概览

1、日月同行主营业务

(1)主营业务概述

日月同行专注于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通过构建专业化的互联网联营平台,

整合各类互联网应用下载平台资源及流量资源,提供软件营销服务、流量增值服

务,以及其他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主要开展 PC 端互联网营销业务。2014 年底日月同行开

始布局移动互联网营销,并于 2015 年陆续开展相关业务。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637.56 万元、6,847.98 万元、2,045.66

万元,业绩快速增长。

未来,日月同行将继续以软件营销为核心业务,加强互联网联营平台建设,

做大做强软件营销和流量增值服务,不断开发新的业务线,加快业务从 PC 端向

移动端拓展,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增长点。

(2)现阶段核心能力

日月同行是较早以联营平台模式为客户提供软件营销服务的营销服务商之

一。软件客户端作为互联网入口资源产品,一直被各家互联网公司所重视。进入

互联网营销行业以来,日月同行抓住互联网高速发展契机,以互联网软件营销为

核心业务,形成了互联网软件营销领域的先发优势、优秀的联营平台运营能力、

资源整合经营能力和优质客户获取能力。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互联网联营平台软

件分发能力快速提高,单一软件单日安装量峰值已达 90 万次。

核心能力形成良性互动。日月同行以优秀的营销平台运营能力和丰富的媒体

渠道资源,为广告主提供了优质的营销服务,保障了营销效果;有效的产品营销

提高了大客户粘性,推动客户数量增多、单客户产品投入增加以及更高的推广单

价,提高了联营平台盈利能力;而系统盈利的提升,强化了媒体渠道资源整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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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丰富了联营平台并提高平台核心价值。联营平台运营能力、资源整合

经营能力和优质客户获取能力相互推动,进一步强化日月同行的核心能力和核心

价值,为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图:日月同行核心能力良性互动

(三)日月同行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日月同行以互联网软件营销和流量增值服务为主要业务和主要流量变现方

式,构建了适合自身发展的“流量获取——流量经营——流量变现”互联网生态

系统。

在现阶段,日月同行的流量变现方式主要为互联网营销服务,利润主要来源

于营销服务产生的利润。日月同行通过全媒体包断、广告位置包断、与媒体渠道

深度合作等方式,构建专业的互联网营销联营平台,建设自身的流量入口,获取

流量资源;依托丰富的营销经验、专业技术,对流量资源进行整合、分类、优化,

提供专业、高效的资源运营服务,经营流量资源;通过营销互联网软件产品、提

供流量增值服务、投放互联网广告等方式,实现流量变现。

该种模式下,日月同行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构建互联网联营平台,依托资源

整合能力、营销平台运营能力和客户获取能力,为需求方与供给方搭建桥梁,平

衡、匹配、优化不同的流量需求方及供给方之间的价值诉求,实现广告主推广效

果要求和媒体渠道流量变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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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获取 流量运营 流量变现

业务链

(联营平台构建) (联营平台运营) (联营平台变现)

全媒体买断 资源整合 软件产品分发

盈利模式 广告位置买断 资源分类 流量增值服务

—营销服务 媒体渠道深度合作 资源优化 传统互联网广告

图:日月同行现阶段盈利模式

2、营销服务展示

(1)软件营销服务

方式一:通过下载站广告位营销软件产品

以日月同行在华军软件园下载网站为百度在线推广“百度杀毒和百度卫士安

全套装”为例。用户登录华军软件园后,点击任一款 PC 软件(以“风行网络电

视(专版)3.0.0”为例,以下简称“风行网络”)链接,即弹出风行软件下载页

面。图中红色方框位置展示了日月同行为百度在线推广的百度安全套装软件(为

突出显示,用红色方框标示软件展示位置,实际网页无红色方框,下同)。

用户点击红色方框里的“立即下载”后,即可下载百度安全套装。百度在线

在“百度卫士安全套装”中加入计数器功能,通过百度统计后台,可统计通过日

月同行推广并实现的有效安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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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通过华军软件园 PC 端软件下载页面营销软件产品

方式二:通过下载通道入口营销软件产品

日月同行还通过购买下载通道营销软件产品,实现产品推广收益。客户点击

上图中“华军本地下载”按钮后,进入风行网络下载页面,蓝色“电信高速下载”

或“联通高速下载”按钮为该款软件的高速下载通道入口。

图:软件下载通道

用户点击红色方框中任意一款按钮后,可下载一个风行网络的安装引导程

序,用户打开该程序后,即进入风行网络的安装页面。下图中红色方框位置同时

展示了日月同行为下载用户推荐的其他软件,用户在安装风行网络的同时,可选

择是否安装该等推荐的软件。客户有效安装后,日月同行可从该软件的广告主获

得推广费用。日月同行还为客户提供如下增值服务:(1)提供目标软件的软件大

小、人气指数、软件语言等参数,并对软件的开发者和功能进行介绍;(2)为客

户自动匹配最佳下载服务器;(3)提供下载过程中断点续传服务;(4)提供高速

下载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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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通过安装界面推广软件

方式三:与下游渠道合作进行软件营销

日月同行从广告主获得软件产品推广需求后,可通过与其他媒体渠道资源合

作进行产品推广。合作方可通过网站下载、软件捆绑、装机软件预装等多种方式

实现软件推广。日月同行负责推广过程监控和质量控制。百度在线同样可通过百

度统计后台,统计由日月同行下游合作渠道分发的软件数量。

(2)流量增值服务

主要指依托媒体渠道资源,为百度 hao123 导航、360 导航、金山导航、2345

导航等国内知名网址,提供网站设置为浏览器首页(以下简称“设首”)、搜索

引擎、网络联盟广告等流量增值服务。

举例 1:通过下载通道入口提供网站设首业务

以向用户推荐将 http://www.hao123.com/设置为用户电脑浏览器首页为例。

如上图所示,用户可选择安装“安全网址”,点击“一键安装”的同时,即将

http://www.hao123.com/设置为电脑浏览器首页,实现了流量向该网站定向导入。

广告主通过加入“计数器”技术手段,统计该网站设首后被展现的次数。日月同

行可随时查询该计数器统计报告,并依据该统计数量与广告主结算。

举例 2:通过广告位提供流量增值服务

以日月同行通过华军软件园通栏广告位为百度网盟广告提供服务为例。点击

下图红色方框内的按钮,例如点击“国内旅游”按钮,即可进入百度搜索页面搜

索关键词为“国内旅游”的页面,为百度网络联盟定向导入流量,提供流量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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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图:华军软件园通栏广告

图:百度关键词搜索页面

(3)传统互联网广告业务

举例 1:在华军软件园为京东商城提供品牌推广服务

下图风行网络下载页面的右侧红色方框,即为日月同行在华军软件园为京东

商城投放的品牌广告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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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华军软件园下载页面京东广告

举例 2:在我爱购物网(http://www.55bbs.com)展示的 LG 品牌广告

下图中红色方框即为日月同行在 55BBS 为 LG 展示的品牌广告。

图:在 55BBS 为 LG 展示的 LG 广告

(4)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

2015 年以来,日月同行已开展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相关进展如下:

①日月同行独家代理的华军软件园网站已完成移动版本的搭建,正在进行网

站优化以及网站流量收益测试;日月同行可通过华军软件园移动版本形成移动互

联网营销能力。

②日月同行与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成为旗下多款移动客户

端产品广告投放的一级代理之一,产品包括:2345 王牌浏览器、2345 王牌手机

助手、2345 天气王等。

③日月同行与多家国内领先的软件开发运营商或其代理商进行移动软件广

告投放的合作;包括 360 手机助手、东方输入法、APP-百度地图、寻医问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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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好医生、APP-牛仔网等客户端软件;更多类似的手机应用软件也在洽谈过程之

中。

④日月同行将通过复制 PC 端媒体渠道合作模式,形成移动端营销能力,绑

定大客户的移动端产品营销。

2015 年以来,日月同行已开展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2015 年 1-6 月日月同

行已实现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收入明细如下:

客户 产品 业务类型 计费模式 收入(万元)

卓识互联(北京)文化传

360 手机助手 软件营销 CPA 2.34

媒有限公司

北京传世悦动科技有限

360 手机助手 软件营销 CPA 4.57

公司

2345 王牌浏览器 软件营销 CPA

2345 王牌手机助手 软件营销 CPA

二三四五 2345 天气王 软件营销 CPA 1.73

2345 网址导航 APP 软件营销 CPA

2345 阅读网 软件营销 CPA

UC 浏览器 软件营销 CPA

北京云动时代网络科技

360 好搜 软件营销 CPA 154.89

有限公司

360 浏览器 软件营销 CPA

微播网络技术(北京)有

微播软件 软件营销 CPA 31.51

限公司

北京海誉动想科技有限

海马苹果助手 软件营销 CPA 4.09

公司

寻医问药 软件营销 CPA

宿迁梦想网络科技有限 百度手机卫士 软件营销 CPA

37.15

公司 APP-百度地图 软件营销 CPA

APP-搜狗市场 软件营销 CPA

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

平安好医生 软件营销 CPA 4.59

限公司

北京中润无限科技有限

APP-牛仔网 软件营销 CPA 18.87

公司

百度移信网络 时空猎人游戏 软件营销 CPA 27.08

合计 286.82

3、采购模式

日月同行采购的内容主要为互联网媒体资源和渠道资源。具体包括各类综合

性门户网站、专业网站、垂直网站、区域性互联网流量资源等。

(1)采购策略的制定

日月同行根据需求端广告主产品线投放需求,分析其产品适用的媒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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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受众及流量需求,结合流量供给端媒体渠道的历史流量、采购价格、采购效

率等情况,制定采购策略。日月同行也根据对客户需求的预判,对流量资源进行

储备采购。

(2)采购模式

按是否包断来分,可分为包断式采购和非包断式采购。包断式采购,是指日

月同行与媒体渠道签订合同,获得某一时间段内整个网站的运营权或网站部分广

告位置的使用权,即全媒体买断和位置买断。该模式下,日月同行一般在采购合

同中确定广告的版面位置、具体服务周期、投放产品、采购总价、付款日期等。

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按合同约定的固定交易金额进行结算。

非包断式采购,是指日月同行与媒体渠道签订合作协议时,不约定具体的网

站或版面位置以及采购总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营销内容、服务期限、流量单价、

效果要求、流量计数标准和统计方法等内容,在合同约定结算期满后,以实现的

流量数和流量单价结算。

采购方式又可分为媒体采购和渠道采购。媒体采购是指日月同行在与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约定相关广告投放的具体网站;渠道采购是指双方签订采

购合同时,并不限定广告具体投放网站或其他渠道。通常情况下,媒体采购主要

为包断式采购并按 CPT 方式结算,渠道采购主要为非包断式采购,并按 CPA、CPM

等方式结算。

(3)采购流程

客户部提出采购需求和投向效果目标,报送资源采购部,资源采购部根据相

关要求筛选备选媒介,制定采购方案,与媒介资源进行接洽沟通和价格谈判,签

署采购协议。

当投放的广告内容为新内容或在新的媒介资源进行首次投放时,日月同行资

源采购部与达成采购意向的媒介资源制定测试计划,并完成相关测试,资源采购

部与客户部共同对测试投放效果进行评估。在投放效果满足公司投放效果要求

时,日月同行与媒介方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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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采

与渠道

购部筛

客户部 商接洽

选采购 签订合

提出采 沟通形

标的制 作合同

购要求 成采购

定采购

意向

方案

首 测试合格

投放效 放弃

果测试 采购

测试不合格

图:采购流程图

(4)采购结算方式

①结算方式

采购结算主要包括 CPA、CPT、CPM 三种方式。

CPA,根据软件产品的下载安装量、激活量或有效使用量等流量数据,结合

与流量提供商约定的采购单价结算。

CPT,指依据与流量提供商约定的固定合同金额结算。

CPM,指根据软件产品展现次数等流量数据,结合与流量提供商约定的采

购单价结算。

②结算流程

对于按 CPT 方式采购的流量资源,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结算。

对于按 CPA、CPM 方式采购的流量资源,双方结算所依据的流量数据,以

推广产品的官方后台统计数据为准。客户为日月同行开设官方统计后台账号,双

方技术人员可随时查询该后台统计数据。日月同行与流量提供商也依据该后台统

计数据结算。结算时,双方通过邮件核对后台数据截图,对后台数据无异议后,

确认数量并进行结算。

通常情况下,费用结算以本月的 1 号至下月 1 号的前一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日月同行在第二个核算周期与供应商核对上一结算周期内的应结算数目。经双方

确认无误后,流量提供商开具发票,日月同行在数据确认并收到发票后支付款项。

一般日月同行在与于 1-6 个月内结清款项。

(5)日月同行成本结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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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成本确认原则 成本确认依据 结算方式

公司与媒介方按照

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 日月同行与供应商签

CPT 约定的固定价格结

采购成本 订的采购合同

日月同行与供应商签 按照媒介方提供的

该媒体实现的效果数量与

CPA、CPM 订的框架合同,双方确 效果数量结合单价

约定的单价结转相应成本

认的效果数量 结算采购价款

4、销售模式

(1)客户类型及客户获取方式

日月同行主要为互联网公司提供软件营销和流量增值服务,同时还从事少量

传统互联网广告业务,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互联网公司。

客户获取方面,日月同行在服务好原有客户的同时,主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

拓展市场。丰富的流量资源和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是日月同行获取客户的核心

竞争力。

(2)销售流程

日月同行客户部前期与广告客户接洽沟通,获取客户的广告需求和推广意

向,根据日月同行媒介资源情况,安排媒介分配或开拓新的媒介资源,制作广告

投放方案,跟进协商合作细节达成合作意向。

对于首次投放客户,客户部与资源采购部共同为首次投放产品进行测试,测

试合格后签订合作合同。

具体流程如下:

销售人

客户部 客户部

员前期

获取客 与客户

接洽获

户需求 协商合 签订合

取客户

后制作 作细节 作合同

需求并

广告投 达成合

提交客

放方案 作意向

户部

首 测试合格

放弃

投放效

测试不合格 合作

果测试

图:销售流程图

(3)销售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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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结算方式

销售结算主要包括 CPA、CPT、CPM 三种方式。

CPA,根据软件产品的下载安装量、激活量或有效使用量等流量数据,结合

与客户约定的采购单价结算。

CPT,指依据与客户约定的固定合同金额结算。

CPM,指根据软件产品展现次数等流量数据,结合与客户约定的采购单价

结算。

各大互联网公司为吸引营销服务商集中流量资源为其推广产品、提供流量,

一般采用阶梯式价格政策,即有效推广软件产品数量越多,流量提供数量越大,

给予的结算单价越高。

②结算流程

对于按 CPT 方式结算的营销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结算。

对于按 CPA、CPM 方式结算的营销费用,双方结算所依据的流量数据,以

推广产客户品的官方后台统计数据为准。客户在软件产品中加入计数器功能,记

录实现推广效果的用户数量,并为日月同行开设官方统计后台账号,双方技术人

员可随时查询该后台统计数据。结算时,双方通过邮件核对后台数据截图,对后

台数据无异议后,确认数量并进行结算。

通常情况下,推广费用结算以本月的 1 号至下月 1 号的前一天为一个结算周

期。客户于次月通过邮件、邮寄等方式向日月同行提供上个结算周期的对账单,

日月同行核对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确认无误后,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客户收到发

票后向日月同行支付款项。上述应收款项账期一般为 1-3 月。

(4)收入确认

日月同行收入计费模式、确认原则、依据及结算方式如下:

业务类型 计费模式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依据 结算方式

根据已实现的软件推广效果 日月同行与客户 根据合同和实

软件营销 的用户数量以及合作协议中 签订的框架合 际推广数量开

CPA

服务 所约定的单价结转收入 同、双方确认的 票结算

软件推广数量

根据已实现的流量导入数量 日月同行与客户 根据合同和实

流量增值 以及合作协议中所约定的单 签订的框架合 际流量或效果

CPM

服务 价结转收入 同、双方确认的 提供数量开票

流量或效果数量 结算

传统互联 根据已经媒体和广告客户确 日月同行与客户 根据合同和实

CPT

网广告服 认后的广告投放排期表列示 签订的合同、双 际排期开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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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的服务天数以及合作协议中 方确认排期表和 算

所约定的单价结转收入 广告实际投放天

5、主要业务流程

日月同行互联网营销服务主要业务流程见下图:

销售人员与客户接触, 对目标受众、流量需

获取客户需 客户需求信息提交公司

了解投放需求及相关价 求、推广技术需求进行

求、评估 运营和技术部门

格,并提交客户部 分析,评估项目价值

合同签署 产品素材审核 向客户提出修改建议 双方确认后签订正式合

确定方案 流量收益测试 制定营销方案 同

媒体及渠道资源分配, 检测投放数据,控制投

资源分配

现有资源不足时采购资 放质量,根据客户反馈 投放完毕

产品投放

源,产品上线 调整投放策略

数据确认无误后,开具

确认数据 与广告主和供应商确认

统计投放数据 发票,结算并收款;与

结算 投放数据和投放效果

供应商结算并付款

图:日月同行互联网营销服务流程图

(1)获取客户需求、项目评估

日月同行销售人员与广告主接触,了解客户投放产品、投放效果要求以及预

算安排,将客户需求信息提交客户部及运营部门,客户部会同产品运营部、资源

采购部共同对目标受众人群特征、媒体采购量、产品营销过程技术支持需求进行

分析,对项目整体可行性进行整体的评估,经审批后进入合同签署环节。

(2)合同签署及推广方案确定

客户部会同产品运营部,对客户推广产品素材进行审核,并对其推广收益情

况进行测试。客户部根据审核和测试结果,向客户提出素材修改与完善建议,制

作并推荐推广方案。双方确认后,签署正式合同。

(3)广告投放及效果监测

合同签署后,日月同行对现有媒体渠道资源进行分配,资源不足时增加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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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投放广告,客服人员监控投放数据,控制媒体和渠道

投放质量,根据客户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投放策略。

(4)结算、收款及发票出具

在合同约定的每个结算周期,双方核对统计数据并确认后结算并开具发票。

运营部将统计数据导入数据库,客户部执行相关的后续反馈及服务工作。

(四)日月同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现状

1、整体销售情况

日月同行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为互联网软件营销业务。

日月同行利用其优秀的媒体渠道资源整合能力和良好的客户服务质量,赢得

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在软件营销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进入该领域以来,

日月同行快速构建了互联网软件联营平台,业务发展迅速,业绩快速增长。2013

年当年业务规模较小,业务收入较少。2014 年以来,随着联营平台集聚的媒体

渠道逐渐增多,营销能力不断提高,客户数量和广告需求逐渐增多,营业收入快

速增长,收入来源趋于多元化。2014 年底,日月同行向移动互联网布局,2015

年已陆续开展移动互联网相关营销业务。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637.56 万

元、6,847.98 万元、2,045.66 万元。

2、分类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的收入来源于互联网软件营销服务、流量增值服务、传

统互联网广告服务,三类业务收入平均占比分别为 79.85%、14.54%、5.61%。流

量增值服务收入占比由 2013 年的 3.46%上述至 2015 年一季度的 21.34%,增幅

较快。

单位:万元

收入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软件营销 1,442.13 70.50% 5,404.34 78.92% 1,562.47 95.41%

流量增值服务 436.60 21.34% 1,038.34 15.16% 56.61 3.46%

传统互联网广告 166.94 8.16% 405.30 5.92% 18.49 1.13%

合计 2,045.66 100.00% 6,847.98 100.00% 1,637.56 100.00%

3、日月同行的前五大销售客户

(1)前五大客户情况

日月同行报告期内各期前 5 名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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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3 月

公司名称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百度在线 1,342.23 65.61%

万圣伟业 331.79 16.22%

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咨询有限

95.78 4.68%

公司

动景科技 81.64 3.99%

鸿达万方 78.58 3.84%

小计 1,930.02 94.35%

2014 年

公司名称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百度在线 5,452.06 79.62%

万圣伟业 967.54 14.13%

动景科技 68.18 1.00%

上海高欣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67.74 0.99%

鸿达万方 53.77 0.79%

小计 6,609.29 96.51%

2013 年

公司名称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百度在线 1,619.08 98.87%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10.62 0.65%

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咨询有限

4.85 0.30%

公司

重庆灵狐科技有限公司 2.38 0.15%

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

0.38 0.02%

小计 1,637.30 99.98%

注:百度在线、百度时代收入以合并口径披露;万圣伟业及其子公司收入以合并口径披露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公开渠道所获取信息,并通过实地走

访,日月同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与其主要客户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百度在线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各期,百度在线是日月同行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98.87%、

79.62%、65.61%。

①百度在线产品线丰富,软件产品推广需求巨大

百度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在中国的互联网搜索份额远超过其竞争对

手。作为互联网行业巨头,百度旗下拥有丰富的软件产品线,产品推广需求巨大。

日月同行与百度在线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和更大的成长空间。

②集中资源提供营销服务,有利于推广产品“价量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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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同行整合现有的媒介资源,集中为客户提供软件推广服务,有利于提高

推广效率,保障投放效果,获得更高的广告推广单价。百度在线部分产品推广采

用梯级递增计价方式,集中推广百度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推广单价,获得更高的

毛利率。优质的渠道资源和服务质量,还有助于日月同行从百度在线取得更多的

推广产品线。

③利于日月同行提升品牌形象

作为互联网营销行业的新锐企业,日月同行与互联网巨头建立合作关系,有

利于提升自身在行业中的企业品牌形象。此外,通过积极推广百度在线相关产品,

实现高量、高质的推广效果,可以更加直接的体现日月同行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

与产品推广能力。优质的产品投放服务及投放效果,也为自身赢得了良好的行业

口碑,为日月同行开拓其他优质客户、集中更多的媒介资源打下了坚实基础。

(3)日月同行与百度在线业务的持续性分析

①客户端产品是百度在线巩固流量市场份额的重要方式

流量入口是整个互联网的流量基础,“获取流量—经营流量—流量变现”是

互联网行业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对于百度、腾讯等大型互联网公司,流量资源的

争夺对于其市场份额的巩固非常重要。客户端软件是各互联网公司占领流量入口

重要的方式之一。近年来,百度流量获取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提高。

图:百度流量获取成本及营业收入占比

数据来源:百度公布的财报数据

②与日月同行联营平台合作可降低推广成本,保障投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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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媒体种类分散,碎片化特征明显,受到成本控制、管理经验和资源积

累等因素的限制,广告主直接采购媒体渠道的成本过高,营销效果无法保障。联

营平台整合了大量软件分发平台,委托联营平台推广,可大大降低广告主的投放

成本,提高投放效率,保障投放效果。日月同行是国内较早以联营模式提供软件

分发服务的服务商之一,也是较早为百度在线提供推广服务的服务商之一,合作

期间推广效果良好,客户满意度较高。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日月同行的联营平

台已成为百度在线相关客户端产品推广体系的重要部分。与日月同行合作,更有

利于百度在线的软件及流量推广。

(4)日月同行客户正向多元化发展

依托优秀的的互联网媒体和渠道资源,日月同行客户开拓与获取能力也在不

断增强,客户资源呈现多元化的增长趋势。2014 年以来,日月同行与奇虎 360、

动景科技、万圣伟业等新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百度在线在日月同行前 5 大客户

中的比例已呈现下降趋势。此外,日月同行将继续开拓获取新的客户资源,通过

与不同广告主和广告代理的深入合作,为日月同行提供更加广泛的业务收入来

源。

综上,日月同行将百度在线作为核心客户,有利于自身业务发展。日月同行

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但不对百度在线形成依赖。

3、日月同行的前五大供应商

(1)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日月同行报告期内各期前 5 名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月

公司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上饶联智 291.65 28.33%

重庆天极 174.24 16.93%

江苏奥蓝德 169.81 16.50%

江苏盘古 108.90 10.58%

广州太平洋 87.78 8.53%

小计 832.39 80.87%

2014 年

公司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江苏盘古 825.36 17.66%

重庆天极 722.71 15.47%

江苏奥蓝德 720.7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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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商联通 647.41 13.86%

上饶诚友科技 517.10 11.07%

小计 3,433.33 73.48%

2013 年

公司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江西商联通 531.60 46.75%

博大思源 209.91 18.46%

上饶联智 193.67 17.03%

淮安问月 134.64 11.84%

广州太平洋 24.06 2.12%

小计 1,093.88 96.21%

日月同行的对外采购主要内容为互联网流量资源。流量资源采购为非标产

品,其采购价格根据具体媒介的流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采购总额的 50%

或严重依赖于单一供应商的情形。日月同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在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公开渠道所获取信息,并通过实地走

访,日月同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与其主要供应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日月同行与广州太平洋业务情况

广州太平洋旗下拥有太平洋电脑网、太平洋汽车网、太平洋游戏网、太平洋

时尚网、太平洋亲子网及太平洋家居网六大专业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 PC 购物网。

是国内 IT、汽车、游戏、时尚综合性专业网络媒体。作为互联网营销服务机构,

其基本盈利模式与互联网行业“建立流量—运营流量——销售流量”一致。广州

太平洋在销售其广告位流量的同时,也需要不断通过推广自身客户端产品获取互

联网流量。日月同行专注于互联网软件营销,双方有合作需求。广州太平洋流量

采购部门和销售分属不同公司。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主要通过母公司向广州市太

平洋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广告位,通过子公司江西星辰为广州太平洋电

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客户端软件产品营销服务。

报告期内,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客户的主要业务系委托日

月同行投放推广太平洋电脑网客户端等软件产品,情况如下:

日期 公司名称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收入(万元) 备注

2015 年 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 传统互联网 推广太平洋电

江西星辰 95.78

1-3 月 咨询有限公司 广告服务 脑网客户端等

2013 年 日月同行 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 传统互联网 4.85 互联网营销咨

1-1-11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咨询有限公司 广告服务 询策划

报告期内,广州市太平洋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供应商的主要业务系

在太平洋时尚网、太平洋电脑网向日月同行提供相应的广告位,情况如下:

日期 公司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业务类型 成本(万元) 备注

2015 年 广州市太平洋广告有 传统互联网 太平洋电脑

日月同行 87.78

1-3 月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广告服务 网广告位

太平洋时尚

广州市太平洋广告有 传统互联网 网广告位、太

2014 年 日月同行 33.29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广告服务 平洋电脑网

广告位

太平洋时尚

广州市太平洋广告有 传统互联网

2013 年 日月同行 24.06 网、太平洋电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广告服务

脑网广告位

4、日月同行收入、成本核查情况

(1)实施的核查程序

获取标的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的采

购合同,核查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及销售、采购政策,判断日月同行是否存在特

殊的交易方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其收入确认原则是

否符合规定。

结合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从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价格和成本要素等方

面,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标的公司的毛利率进行分析,核

查标的公司收入及利润是否存在异常变动,并核查变动的合理性。

登录客户为日月同行开设的统计后台账号,查询业务量数据,结合推广单价

复核客户和供应商结算金额、银行流水、应收和应付账款。选取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进行走访,并对合同交易金额及结算金额进行函证,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

利用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式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

虚假增长。

获取标的公司银行账户清单、打印近三年的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抽取大额的资金收支金额,结合购销合同等原始凭证资料,核查标的公司交易的

真实性及合规性,重点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以自我交易方式我实现收入、利润

的虚假增长。

(2)获取的核查证据

日月同行尽调资料清单中涉及经营模式的说明性资料;

日月同行报告期内主要的销售、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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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同行报告期内业务量统计后台数据;

大额资金抽查记录;

主要客户、供应商走访记录、函证记录底稿等资料;

贾明出具的与客户和供应商无关联关系说明。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标的公司结合其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了收入确

认,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真实、合规,毛利率分析合理;标的公司不存特殊的交

易模式或创新模式;标的公司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

长的情形;标的公司或关联方不存在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式恶

意串通以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五)日月同行业务发展规划

日月同行管理层基于现有资源、核心能力和行业发展趋势,对于业务发展进

行了如下规划:

1、拓展业务领域。做大做强软件营销和流量增值服务,积极开拓传统互联

网广告服务;以互联网软件产品营销为核心业务,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模

式创新,在现有媒体渠道资源和客户资源基础上,加快整合新的互联网资源和移

动运营商资源,进一步拓展流量增值服务规模;基于现有的广告投放经验和渠道

资源,积极开拓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积极探索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业务。

2、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抓住移动互联网市场继续蓬勃发展的机

遇,以软件营销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日月同行在软件营销领域的先发优势,通过

模式复制和资源共享,绑定大客户的移动端产品营销,推动商业模式顺利运转。

依托现有 PC 端客户和渠道资源,发掘 PC 端客户在移动端的营销需求,推进移

动端业务开展,横向扩展现有业务线,增强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加强联营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平台价值。加快整合新的互联网资源和

移动运营商资源,保持联营平台活力,增加用户数量与粘性,丰富平台生态系统;

加强高端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引

进投资力度,提高联营平台的经营能力;推进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深度挖掘资

源价值,提高流量资源多次变现能力;进一步提高核心客户的服务能力和媒体渠

道资源的变现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和产品投放力度,提高优质客户和产品的获取

能力,促进营销平台经营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优质客户获取能力三者良性互动,

1-1-11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核心价值。

图:日月同行联营平台建设与盈利模式

4、探索盈利模式转型。现阶段以互联网营销为核心,通过联营平台为广告

主提供营销服务获取利润;未来,日月同行将基于联营平台的数据优势和营销优

势,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委托定制开发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丰富的互联网软

件产品,构建“营销服务+入口运营”于一体的互联网生态平台,实现“营销利

润”向“营销利润+产品利润”的转型。

流量获取 流量运营 流量变现

业务链

(联营平台构建) (联营平台运营) (联营平台盈利)

有 盈利模式Ⅰ

全媒体包断 资源整合 软件产品分发

业 广告位置包断 资源分类 流量增值服务

营销服务

务 媒体渠道合作 资源优化 传统互联网广告

+ + + +

自研入口型产品

来 产品开发

盈利模式Ⅱ 电商广告类产品 自研产品分发

业 (自主研发、委托定

入口运营 游戏娱乐类产品 客户产品分发

制开发、合作开发)

务 互联网金融产品

图:日月同行未来盈利模式

5、发挥与上市公司业务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成功实施后,日月同行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业务体

系的一部分。在促进内涵式发展的同时,日月同行将围绕核心业务和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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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谋求借助资本市场加快联营平台建设,加大媒体渠道资源的并购整合,丰富

联营平台生态系统,提高联营平台核心能力和核心价值。同时,日月同行将积极

通过资源互补和优势互补,融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发挥与上市公司业务协同效

应。

(六)日月同行发展可持续性分析

1、软件营销服务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互联网经济快速增长。互联网营销进入

行业高速增长期。2015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通过“互联网+”提速我

国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措施,推动

互联网行业发展。各级政府的支持将助推行业发展。

互联网巨头竞相推出各自客户端产品,软件营销未来空间巨大。流量入口是

整个互联网的流量基础,对于大型互联网媒体来说,流量资源的争夺对于其市场

份额的巩固尤为重要。近年来,各大互联网巨头不断加大投入,采购流量,构建

流量入口竞争闭环。随着互联网媒体流量竞争加剧,媒体客户端产品推广需求旺

盛,软件营销行业未来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2、日月同行业务模式具有可持续性

互联网营销服务商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连接供给和需求的桥梁,可以整合多

方面媒体渠道资源,为广告主采购海量的广告资源,通过互联网工具和技术平台

进行分析、整合、优化、分类,实现营销过程的量化分析、实时监测和优化等,

满足广告主精确投放、营销联动等特定营销效果要求以及流量资源的变现要求,

实现了流量需求方与供给方的价值最大化。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媒介环

境“碎片化”特征日益严重,互联网营销服务商在产业链中的位置更加重要,业

务模式具有可持续性。

日月同行联营平台模式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空间。日月同行通过全媒体买

断、广告位买断、媒体深度合作等方式构建联营平台,建设流量入口,获取流量

资源。这种模式较单一平台模式具有如下优势:通过多平台数据集中和共享,形

成数据优势,为精准化营销提供条件;通过多平台流量的整合、分类和优化,提

高营销效率,提升营销效果;集中多个平台流量资源,提高与广告主的议价能力,

获取更多优质客户和更高的推广价格;联营平台具有多平台运营的规模经济效

益。随着客户需求向联营平台集中,单一平台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更多单一平

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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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将主动加入联营平台,或将被联营平台整合。联营平台运营能力将为公司持续

发展提供保障。

3、日月同行已整合了丰富的流量资源

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与媒体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日月

同行深度整合了丰富的媒介渠道资源,具有优秀的营销资源整合能力和运营能

力。目前日月同行已取得了华军软件园的独家广告媒体代理权及网站运作经营

权,与太平洋电脑网、天极网、52PK 游戏网、西西软件园、PC6 下载站等媒体

渠道签订了媒体资源长期优先购买权协议。日月同行还将继续深耕流量供应商区

域市场,继续扩大流量资源规模。丰富的互联网流量资源为日月同行持续发展奠

定了基础。

4、日月同行已签订的在手订单为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推广产品

百度 PC 客户端

百度杀毒、百度卫士及百

百度在线 产品推广合作协 2015.03.10-2015.12.31

度输入法

技术服务框架协

百度在线 2015.04.20-2015.12.31 百度桌面

百度产品推广合

百度在线 2015.06.23-2015.12.29 移动端百度手机助手

作协议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

业务合作合同 2015.03.10-2015.12.31 百度贴吧娱乐中心

有限公司

百度移信网络技术 产品推广合作协 与百度移信移动端业务合

2015.06.05-2015.12.31

(北京)有限公司 议 作的框架

hao123 网址首页和桌面快

万圣伟业 产品推广合同 2014.09.01-2015.08.31

捷方式

hao123 网址首页和桌面快

万圣伟业 产品推广合同 2015.09.01-2016.12.31

捷方式

淮安爱月科技有限 网站联盟合作合

2015.01.01-2015.12.31 360 导航及设首

公司 同

淮安爱月科技有限

产品推广合同 2015.01.01-2015.12.31 2345 导航

公司

宿迁梦想网络科技

产品推广合同 2015.01.01-2015.12.31 hao123 导航

有限公司

广州太平洋电脑信 太平洋电脑网客户端及太

信息服务合同 2015.01.01-2015.12.31

息咨询有限公司 平洋电脑网 WEB 站推广

广州太平洋电脑信

信息服务合同 2015.01.01-2015.12.31 太平洋电脑网客户端推广

息咨询有限公司

动景科技 业务合作合同 2014.08.04-2015.08.03 UC 电脑版浏览器

网络推广服务合

鸿达万方 2015.03.01-2015.12.31 多彩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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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淮安爱月科技有限公司、宿迁梦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万圣伟业全资子公司

目前,互联网软件市场及导航网站市场竞争激励,产品更新速度较快,客户

在进行产品推广时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自身产品占有率等因素及时调整产品推

广策略。因此,客户一般会选择与营销服务提供商签订中短期的合作合同,便于

及时调整产品推广策略,以达到最优的产品推广效果,提升市场占有率。日月同

行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业务合作合同的期限一般为 1 年以内,中短期合作合同除方

便客户及时调整推广策略外,同样有利于日月同行优选客户,将自身业务渠道资

源进行合理分配,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日月同行主要客户例如百度在线、万圣伟业、动景科技、鸿达万方等公司均

在原有合同到期后,与日月同行续签了合作合同,且新合同产生的业务收入较前

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5、日月同行与主要客户业务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具有良好的客户粘性

日月同行通过深度整合各类媒介渠道资源,构建联营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

的营销推广服务。随着日月同行的联营平台集聚的媒介渠道逐渐增多,日月同行

的营销推广能力不断增强,提升了客户粘性,各主要客户在合约到期后续签了业

务合同,并增加了推广的产品线及推广费用,日月同行来源于主要客户的业务收

入也随之增加。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为百度在线推广的产品类别逐年增多,百度在线收入金

额逐年增长。客户端产品是百度在线建立流量入口、防御流量入口被竞争对手抢

占的重要方式。随着各互联网公司流量竞争加剧,百度在线预计还将根据行业发

展和市场情况,持续推出客户端产品。日月同行是国内较早以联营模式提供软件

营销的服务商,也是较早为百度在线提供客户端营销服务的服务商之一,合作期

间推广效果良好,客户满意度较高。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日月同行的联营平台

已成为百度在线客户端推广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日月同行主要客户百度在线的软

件营销服务具有可持续性。2013 年,百度在线是日月同行主要客户,收入金额

为 1,619.08 万元,主要产品线为百度杀毒、百度卫士、百度输入法等;2014 年,

日月同行为百度在线推广产品的类别新增了百度网盟,收入金额为 5,452.06 万

元,较 2013 年度增长 236.74%;2015 年 1-3 月,百度在线实现收入 1,342.23 万

元,2015 年 2 季度,日月同行为百度在线推广产品的类别新增百度桌面、百度

搜索等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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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同行于 2014 年加强流量增值服务业务,万圣伟业是公司 2014 年新开发

的客户,其主要从事流量资源整合业务,将各数字媒体分散的流量进行聚合后导

入大型数字媒体。日月同行主要为万圣伟业推广设 hao123 网址首页和桌面快捷

方式等产品线,2014 年度收入金额为 967.54 万元。2015 年 1-3 月,日月同行来

源于万圣伟业的收入金额为 331.79 万元,较 2014 年度平均增幅 37.17%。2015

年 7 月,日月同行与万圣伟业续签了业务合同,服务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日月同行已成为万圣伟业导航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之

一。

2015 年 1-3 月,日月同行来源于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动景科

技、鸿达万方的业务收入均已超过 2014 年全年来源于上述公司的收入金额。

6、日月同行具有良好的新客户拓展情况

日月同行是国内较早以联营平台模式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的服务商,日月同

行以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运营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营销服务,树立了良好

的企业形象与行业口碑。随着日月同行的联营平台集聚的媒介渠道逐渐增多,营

销能力不断提高,日月同行逐步加强对于新客户的扩展,客户数量和广告需求逐

渐增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2014 年公司与万圣伟业、动景科技、上海高欣计

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鸿达万方等近 20 家新增客户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客户总

数达到 32 家,较 2013 年增长 166.67%。2015 年 1-6 月,在与原有客户保持业务

合作基础上,日月同行新增了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载信软件(上

海)有限公司、苏州思杰马克丁软件有限公司、微播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等 16 家新客户,客户总数较 2014 年增长 50%。

7、日月同行向移动端营销服务拓展具有可行性

日月同行在客户资源及媒介渠道资源的优势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与拓展性。

移动端营销同样存在营销双方“供需不对称”的困境。随着移动网络及移动客户

端的不断发展,移动客户端的软件产品需求量已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日月同行目

前的主要客户,例如百度在线、奇虎 360、动景科技等均已进入移动端软件领域。

日月同行计划利用其资源优势,将 PC 端的业务模式以及客户需求把控、数据分

析、资源优化整合等核心能力复制拓展到移动端,绑定 PC 端大客户的移动端产

品营销,推动业务模式向移动端拓展。日月同行可通过技术改造和更新,实现电

脑端与移动端的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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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端互联网营销领域,互联网流量的需求方仍是百度、奇虎 360、腾讯

等互联网巨头。日月同行的客户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与客户的合作模式不会

发生重大变化。但日月同行主要客户推广的产品线会根据移动端用户的需求有所

延伸。目前,日月同行正加紧在其独家代理的华军软件园开展移动端产品收益测

试,探索移动端流量资源变现模式。日月同行也将继续延伸资源渠道,通过整合

更多的资源渠道,为客户提供移动端产品营销服务。

8、日月同行是互联网软件营销行业的先行者,并形成了自身业务优势

凭借优秀的营销资源整合和经营能力、优质的客户资源获取能力、卓越的联

营平台建设能力,日月同行在互联网营销领域拥有了自己的核心业务和核心客

户,形成了行业先发优势。日月同行在 PC 端营销形成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

可保障日月同行业务顺利向移动端拓展。

(七)合规性和质量控制情况

互联网广告属于服务性行业,服务质量是互联网营销服务商在市场竞争中取

胜的关键因素。为保证服务质量和投放效果,日月同行对业务流程采取了严格的

质量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体包括推广渠道选择和广告

投放效果监测的质量控制。

1、流量资源选择阶段质量控制

日月同行从相关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等方面对媒体渠道的选择进行质量

控制。相关性是指选定的广告投放渠道组合要与推广的标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相关

性。有效性是指定期对广告投放的渠道进行历史数据分析,以实际投放效果为标

准对现有广告投放渠道去劣存优,保证流量资源的最优配置。合法合规性是指媒

体渠道须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为日月同行提供推广服务。

2、投放效果监测质量控制

产品上线以后,客户人员对实际投放效果进行统计,形成数据分析报告,确

保每一个渠道广告的正常运行。通过推广前的预先调研、推广过程中的推广截图、

以及客户监控报告,对营销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根据媒体渠道投放效果

以及客户反馈,及时调整投放策略,保证投放效果和渠道资源最大化利用。

3、内部运营质量控制

制定内部业务操作规范,在广告素材审核、数据分析、信息搜集和使用等方

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护客户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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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商业秘密。

日月同行的业务包括软件营销、流量增值服务、传统互联网广告三类。根据

日月同行出具的说明,用户通过下载、安装、在线浏览、点击等动作参与营销服

务过程,上述过程中用户无需登录、注册、提供公民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业务模

式不涉及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在开展营销服务业务时,基于监测和改

善营销投放效果、评估网站或广告位质量等方面的需要,日月同行会对特定网页

或某一网页特定广告位置的用户群浏览量、点击量等基础数据进行记录、分析,

记录和分析的对象为媒体属性数据,而非用户身份信息;日月同行不存在窃取或

以其他方式获取公民电子信息,出售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电子信息,出售或非法

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情形;媒体基础数据仅有相关少数技术工程师有

权访问,且需要相关密码和权限;根据日月同行与相关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

及规范员工行为的《员工手册》,员工发现违法信息应立即停止发布、传输以及

消除该等信息,并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查阅了日月同行《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向日月同行管

理层了解业务模式,向技术人员询问并观看了技术人员数据分析过程,取得了日

月同行关于是否违反《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及说

明。经核查,日月同行营销过程不涉及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存在违

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日月同

行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侵权行为,未受到

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标的公司其他情况说明

1、关于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的

说明

日月同行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

事项。

2、关于是否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说明

日月同行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

3、关于许可他人使用交易标的所有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的情况的说明

日月同行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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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4、关于本次交易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

本次梅泰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日月同行 100%股权的交易不涉及债权

债务的转移。

九、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一)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日月同行最近三年不

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

(二)改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最近三年不存在进行改制的情况。

(三)股权转让、增资情况

日月同行成立于 2008 年 9 月,分别于 2014 年 1 月、2015 年 4 月发生了股

权转让,详见本章“二、日月同行的历史沿革”。

日月同行自设立以来,未进行增资事项。

十、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上市公司与日月同行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但由于客户和业务类

型存在差异,二者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同。

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日月同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30%

3 年以上 100% 100%

除此之外,日月同行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已经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不存在重大差异。

日月同行重大会计政策详见本章“五、(六)交易标的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

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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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标的公司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

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其他主要关联方及持有日月同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日月同行报告期内前五

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未持有任何权益或担任任何职务,且与日月同行报告期内前五

名供应商或客户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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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依据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账面价值、评估值以及增

值幅度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月同行 100%股权

评估方法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收益法 2,310.27 56,274.21 53,963.94 2,335.83%

资产基础法 2,310.27 2,380.89 70.62 3.06%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值 56,274.21 万元作为标的资产价值的评估结果,

较审计后的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增值 53,963.94 万元,增值率为 2,335.83%。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法、

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

由于与日月同行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转让的公开交易案例无法取得,而

且无足够的参考企业,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由于能够收集到分析被评估对象历史状况、预测其未来收益及风险所需的必

要资料,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

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

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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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差异原因及最终结论

收 益 法 评估 值 56,274.21 万 元 , 较 审 计后 的 标 的资 产 账 面净 资 产 增 值

53,963.94 万元,增值率为 2,335.83%,增值原因是日月同行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

属于轻资产公司,其经营创收主要来自于软件营销市场的先发优势、联营平台的

经营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营销渠道等重要的无形资源。收益法立足于判断资产

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能全

面反映日月同行在软件营销市场的先发优势、联营平台的经营能力、资源整合能

力、营销渠道、商誉等非账面资产的价值。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2,380.89 万元,较审计后的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增值

70.62 万元,增值率为 3.06%,增值原因主要是软件著作权评估增值所致。资产

基础法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对企业

价值进行评估。

与传统制造业依赖长期资本投入的盈利模式不同,日月同行所从事的互联网

营销业务其盈利驱动因素来自于联营平台的经营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营销渠道

等表外资产,实际盈利能力与会计账面的净资产并不完全匹配。因此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结果不能全面反映企业价值,其最终评估值小于收益法。

通过上述对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的比较,评估机构在分析了日

月同行业务种类、经营范围以及收益稳定性等关键因素的基础上,认为收益法评

估值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更能真实合理的反映日月同行的股东权益价值。故采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二)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

1、收益法采用的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

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被评估单位不改变经营方向,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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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资产权属资料真实、合法、完

整,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7)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履行其职责;

(8)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9)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与本次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差异;

(10)假设合并收益法评估里的经营期限内每年的收入支出均发生在年(期)

中;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 15%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税率。

日月同行持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地方税务局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为:GR201411000057,有效期为 3 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要求,

日月同行符合其对认定要求的规定:

①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

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

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近年来,日月同行取得了全能PDF阅读软件V1.0、网站资源搜索平台V1.0、

安卓模拟器平台V1.0、PC高速下载流量管理软件V1.0、手机清理维护平台V1.0、

数据库恢复软件V1.0、日月同行苹果桌面管理系统V1.0等7项软件著作权,该等

软件著作权构成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日月同行主要从事互联网软件产品营销、流量增值服务和传统互联网广告服

务业务,其主要产品为电子信息技术相关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规定的范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

定;

③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日月同行2014年度职工总数13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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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员工总数的30.77%,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2人,占员工总数的15.38%。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④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

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日月同行2014年销售收入6,847.98万元,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之间,

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占比4%的标准。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对研究开发费用归

集的指引(包括各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

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

日月同行2014年度销售收入为6,847.98万元,研究开发费用为410.45万元,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5.99%。日月同行的研究开发费用全部在中国

境内发生,满足境内发生额不低于60%的要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日月同行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严格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要求进行研发投入,并针对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划,确保自身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

求。

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日月同行201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6,847.98万元,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100%,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⑥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

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日月同行保持着较好的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

权数量也保持在较高的水平,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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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综上,日月同行目前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如果未来日月同行延

续目前在各项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指标上的表现,获得相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具有

可持续性,本次评估所做出的未来预测期高新企业税收政策不变假设不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风险或法律障碍。

2、资产基础法采用的假设

(1)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主要资产不改变用途;

(2)评估范围内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4)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三)收益法选用的重要评估或估值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

(1)委估资产必须按既定用途继续被使用,收益期限可以确定;

(2)委估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

(3)未来的经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

(4)与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2、评估基本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日月同行全资子公司江西星辰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截至交易基准日仅

有少量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缺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历史数

据或在手订单以支持未来自有现金流量的预测。本次评估江西星辰作为日月同行

(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列支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估值。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期间费用等影响预测期自由现金流的变量以及收益法评估模型其他变量的预测,

仅以日月同行(母公司)作为预测对象。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

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①明确的预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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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月同行目前的经营情况、未来的发展计划和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情

况,明确的预测期为 2015 年 4 月至 2019 年,2020 年以后各年均维持在 2019 年

的水平。

②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追加额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它业务利润-期间费

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③折现率: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

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

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2)有息债务的确定

有息债务指评估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经核实日月同行无有息债

务。

(3)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无直接关系、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

现值不包含其价值的资产。本次评估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长

期股权投资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4)溢余资产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多

指溢余的货币资金。

(5)非经营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无直接关系、企业自由现金流

量折现值不包含其价值的负债,本次评估无非经营性负债。

3、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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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母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软件营销服务 1,442.13 5,404.34 1,562.47

流量增值服务 436.60 1,038.34 56.61

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 71.16 405.30 18.49

合计 1,949.89 6,847.98 1,637.56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有如下三点:

①伴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营销行业持续快速增长,2013、2014 年

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均保持了 40%以上增长。在互联网软件营销市场,各大互联

网巨头竞争激烈,为巩固和抢占市场,纷纷加大了软件分发和流量采购投入。行

业需求的快速增长,为日月同行业绩增长提供了条件。

②日月同行是较早进入互联网软件营销行业的企业之一,具有行业先发优

势。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以互联网软件营销为核心业务,通过构建专业的联营平

台,不断提高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优质客户的获取能力和服务能力。

③在现有媒体渠道资源和客户资源基础上,通过不断整合互联网媒体渠道资

源,深度挖掘资源价值,进一步拓展流量增值服务规模,积极开拓传统互联网广

告服务。报告期内,日月同行流量增值服务和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实现了较

快增长。二者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 2013 年的 4.59%增长至 2015 年一季度的

26.04%。

(2)日月同行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竞争优势、技术发展水平、

市场占有率、向移动端转型成功的可能性、采购成本控制措施、客户的拓展能力、

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等情况说明

①行业发展趋势

日月同行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通过构建专业的互联网联营平台,整合

各类互联网流量资源,提供互联网软件营销服务、流量增值服务,以及部分传统

互联网广告服务。

A、互联网行业发展情况

2015 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

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

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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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互联网发展。

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逐年稳步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

布的《第 3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我国网民

规模达 6.49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3,117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较 2013 年末提升

了 2.10%,达到 47.90%。截至 2014 年 12 月,我国网站数量为 335 万个,年增长

4.60% ;网页数量为 1,899 亿个,年增长 26.60%。互联网在我国依旧保持着稳

定的发展态势。

B、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普及促进了互联网营销行业快速增长。根

据艾瑞咨询统计,未来二年市场规模仍将保持 30%以上的较高增长水平。互联网

营销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日月同行 PC 端业务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行业发展

基础。

图:2012-2018 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随着移动网络建设的不断升级、智能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移动网络用户的

高速增长、移动网络广告技术的发展进步及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使得移动营销

市场保持平稳快速增长,互联网广告向移动端迁移速度也随之加快。根据艾瑞咨

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296.90 亿元,较 2013

年增长了 122.06%。移动广告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整体市场的增速远远高于网络

广告市场增速,预计到 2018 年其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2,2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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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2-2018 年中国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②市场需求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的品牌意识日益强烈,各行业的企业也对自身品牌形象

日益重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广告因其海量受众、传播渠道丰富、

投入产出比高、效果可监测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客户的重视与青睐。企业对

单一、传统营销方式的依赖度逐渐降低,对互联网营销出现巨大需求。通过互联

网进行产品的推广与营销已成为当今商业推广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 CNNIC,

截至 2014 年 12 月,全国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企业比例为 24.2%,部

分行业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开展比例最高达 35.9%。不断增加的互

联网营销投入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源动力。

③竞争优势

日月同行是较早进入互联网软件营销行业的企业之一,具有行业先发优势。

进入互联网营销行业以来,日月同行即专注于互联网软件产品的营销,对互联网

软件营销行业有深入研究,对客户及渠道资源的本质需求有专业准确的理解,积

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逐步形成了以互联网软件产品营销为核心的业务体系,构

建了互联网联营平台,在互联网营销领域拥有了自己的核心业务和核心客户,形

成了行业先发优势。凭借互联网联营平台优秀的数据挖掘和用户行为分析能力,

对大量的媒体渠道资源进行整合、分类、优化,为客户提供精准营销服务,提升

了媒体渠道资源变现效率,和优质客户获取能力。

④技术发展水平

有别于传统的营销行业,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信息的数字化和营销过程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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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性两个重要特征。互联网营销行业作为数字化营销平台,数据化、系统化是行

业发展的基础。数据挖掘及分析技术、网页分析技术等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完

善,使得互联网营销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可采集到客户、媒体、用户等各方的

大量数据,并通过筛选分析为今后的服务提供参考,提升服务质量。

日月同行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媒体深度合作等方式构建联营平台,

建设流量入口,获取流量资源。这种模式较单一平台模式具有如下优势:通过多

平台数据集中和共享,形成数据优势,为精准化营销提供条件;通过多平台流量

的整合、分类和优化,提升营销效果;集中多个平台流量资源,提高与广告主的

议价能力,获取更多优质客户和更高的推广政策;通过深度挖掘资源潜力,实现

流量资源的多次变现。

⑤市场占有率

日月同行具有优秀的营销资源整合和经营能力,掌握着丰富的媒介渠道资

源。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与媒体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深度

整合众多国内知名应用下载平台资源。目前公司取得了华军软件园的独家广告媒

体代理权及网站运作经营权,与太平洋电脑网、天极网、52PK 游戏网、西西软

件园、PC6 下载站等媒体渠道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以及同等价格条件下的优先续

约权。

⑥向移动端转型成功的可能性

日月同行在客户资源及媒介渠道资源的优势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与拓展性。

移动端营销同样存在营销双方“供需不对称”的困境。随着移动网络及移动客户

端的不断发展,移动客户端的软件产品需求量已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日月同行目

前的主要客户,例如百度在线、奇虎 360、动景科技等均已进入移动端软件领域。

日月同行计划利用其资源优势,将 PC 端的业务模式以及客户需求把控、数据分

析、资源优化整合等核心能力复制拓展到移动端,绑定 PC 端大客户的移动端产

品营销,推动业务模式向移动端拓展。日月同行可通过技术改造和更新,实现电

脑端与移动端的同步更新。

在移动端互联网营销领域,互联网流量的需求方仍是百度、奇虎 360、腾讯

等互联网巨头。日月同行的客户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与客户的合作模式不会

发生重大变化。但日月同行主要客户推广的产品线会根据移动端用户的需求有所

延伸。目前,日月同行正加紧在其独家代理的华军软件园开展移动端产品收益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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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索移动端流量资源变现模式。日月同行也将继续延伸资源渠道,通过整合

更多的资源渠道,为客户提供移动端产品营销服务。

2015 年以来,日月同行已开展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2015 年 1-6 月日月同

行已实现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收入明细如下:

客户 产品 业务类型 计费模式 收入(万元)

卓识互联(北京)文化传

360 手机助手 软件营销 CPA 2.34

媒有限公司

北京传世悦动科技有限

360 手机助手 软件营销 CPA 4.57

公司

2345 王牌浏览器 软件营销 CPA

2345 王牌手机助手 软件营销 CPA

二三四五 2345 天气王 软件营销 CPA 1.73

2345 网址导航 APP 软件营销 CPA

2345 阅读网 软件营销 CPA

UC 浏览器 软件营销 CPA

北京云动时代网络科技

360 好搜 软件营销 CPA 154.89

有限公司

360 浏览器 软件营销 CPA

微播网络技术(北京)有

微播软件 软件营销 CPA 31.51

限公司

北京海誉动想科技有限

海马苹果助手 软件营销 CPA 4.09

公司

寻医问药 软件营销 CPA

宿迁梦想网络科技有限 百度手机卫士 软件营销 CPA

37.15

公司 APP-百度地图 软件营销 CPA

APP-搜狗市场 软件营销 CPA

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

平安好医生 软件营销 CPA 4.59

限公司

北京中润无限科技有限

APP-牛仔网 软件营销 CPA 18.87

公司

百度移信网络 时空猎人游戏 软件营销 CPA 27.08

合计 286.82

⑦采购成本控制措施

日月同行采购的内容主要为互联网媒体和渠道流量资源。具体包括各类综合

性门户网站、专业网站、垂直网站、区域性互联网流量资源等。日月同行通过制

订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采购策略和规范采购流程等措施对采购成本实施了有效

的控制。

A、采购策略的制订

日月同行根据需求端广告主产品线投放需求,分析其产品适用的媒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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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受众及流量需求,结合流量供给端媒体渠道的历史流量、采购价格、采购效

率等情况,制定采购策略。日月同行也根据对客户需求的预判,对流量资源进行

储备采购。日月同行通过制订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采购策略,综合考量媒体渠道

的对比情况,促进采购资源的效用最大化,有效降低了实际采购成本。

B、采购流程

日月同行的采购流程以客户部提出采购需求和投向效果目标为起点,报送资

源采购部,资源采购部根据相关要求筛选备选媒介,制定采购方案,与媒介资源

进行接洽沟通和价格谈判,签署采购协议。

当投放的广告内容为新内容或在新的媒介资源进行首次投放时,日月同行资

源采购部与达成采购意向的媒介资源制定测试计划,并完成相关测试,资源采购

部与客户部共同对测试投放效果进行评估。在投放效果满足公司投放效果要求

时,日月同行与媒介方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日月同行建立了较为规范的采购流程,最终采购合同的签订均基于测试投放

效果的评估情况,避免采购资源浪费,提升媒体渠道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

了采购成本。

⑧客户的拓展能力

优质的客户资源是互联网营销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日月同行以优秀的资源

整合能力和运营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营销服务,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与行

业口碑,积累了优质客户资源,提高了客户粘性,可获得主要客户更高的推广单

价和更多的产品推广订单。日月同行是百度在线重要的软件营销商,是百度杀毒、

百度卫士、百度输入法等客户端产品的主要营销服务机构。日月同行核心能力的

不断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优质客户数量和客户获取能力。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客户数量持续增长,具体客户数量情况如下:

年份 客户数量

2013 年 12

2014 年 32

2015 年 1-6 月 48

⑨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2015 年以来,日月同行与诸多客户签订了销售合作协议且处于执行状态,

在手订单较为充裕,为预测期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提供了保障。

2015 年上半年签订主要销售合同及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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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一 2015 年二 2015 年上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季度收入 季度收入 半年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百度产品推广合作协议 2015.03-2015.12

合作合同 hao123 搜索、网盟广告、 2015.01-2015.12

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模板 百度输入法、百度二合 2015.03-2015.12

1 百度在线 1,342.23 1,808.19 3,150.42

业务合作合同 一、百度桌面、悠扬棋牌、 2015.02-2015.03

业务合作合同 时空猎人游戏 2015.03-2015.12

产品推广合同 2015.04-2015.12

360 导航

hao123 导航

搜狗无线

宿迁梦想网络科技有 手机卫士

2 产品推广合同 2015.01-2015.12 78.61 630.53 709.14

限公司 百度地图

寻医问药

APP--百度杀毒

APP--搜狗市场

产品推广合同 CPM 广告-华军、2345 导 2015.01-2015.12

3 淮安爱月 235.38 299.57 534.95

网站联盟合作合同 航、360 导航、爱奇艺 2015.01-2015.12

华军服务合同 2015.04-2015.06

4 鸿达万方 网络推广服务合同 多彩便签 2014.12-2015.02 78.58 100.32 178.90

网络推广服务合同 2015.03-2015.12

360 好搜

北京云动时代科技有

5 移动营销服务合同 360 浏览器 2015.06-2015.12 - 154.89 154.89

限公司

UC 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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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腾伟业科技有

6 代理业务的合作协议 金山导航首页推广 2015.04-2015.12 - 94.09 94.09

限公司

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

7 业务合作合同 UC 电脑版浏览器 2014.08-2015.08 81.64 5.59 87.23

技有限公司

360 导航

8 万圣伟业 产品推广合同 UC 浏览器 2014.09-2015.08 17.81 46.37 64.18

hao123 导航

厦门瀚游网络服务有

9 网络服务协议 沃购网推广 2015.05-2015.12 - 52.18 52.18

限公司

北京派瑞威行广告有

10 业务合作合同 京东广告 2015.04-2015.06 - 44.63 44.63

限公司

载信软件(上海)有

11 帮 5 淘安装推广协议 帮 5 淘软件 2015.01-2015.12 18.94 25.44 44.38

限公司

深圳市菁华深汛科技

12 推广合作协议 微软壁纸、必应搜索 2015.01-2016.01 18.68 19.42 38.10

发展有限公司

灵智精实广告有限公

13 网络广告投放服务合同 MC 手机广告 2015.06-2015.07 - 34.68 34.68

贝壳网际(北京)安

14 推广协议 毒霸导航 2014.10-2015.09 32.05 - 32.05

全技术有限公司

微播网络技术(北京)

15 微播渠道推广协议 微博 2015.04-2016.04 - 31.51 31.51

有限公司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

16 网络广告投放服务合同 乐视手机广告 2015.04-2015.12 - 28.30 28.30

术(北京)有限公司

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

17 唯品会(大众联盟)协议 广告类-唯品会 2015.01-2015.12 24.82 - 24.82

限公司

1-1-136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北京海誉动想科技有 业务合作合同 海马模拟器、海马苹果助 2015.03-2016.03

18 3.77 19.73 23.50

限公司 海马助手推广合作协议 手 2015.01-2015.12

广州伊秀网络科技有

19 技术服务协议 网站关键词优化 2015.04-2015.04 - 18.87 18.87

限公司

北京中润无限科技有

20 移动广告发布合同 APP-牛仔网 2015.06-2016.05 - 18.87 18.87

限公司

2014.06-2015.05

21 奇虎科技 360 有线联盟推广服务协议 360 安全产品 6.44 11.93 18.37

2015.06-2016.05

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

22 合作协议 360 手机助手 2015.03-2015.12 - 17.38 17.38

限公司

杭州淘淘搜科技有限

23 淘同款软件推广服务合同 淘同款软件 2015.01-2016.12 - 16.79 16.79

公司

网际傲游(北京)科技

24 业务合作合同 傲游浏览器 2015.04-2015.12 - 13.96 13.96

有限公司

上海菲索广告有限公 12.74(注

25 网络广告投放服务合同 固定广告 2015.02-2015.03 - 12.74

司 1)

广西南宁市昇泰安电

26 业务合作合同 护眼神器 2015.05-2016.05 - 11.27 11.27

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27 重庆天极 服务协议 搜狗广告、hao123 搜索 2015.04-2015.06 - 9.80 9.80

上海素罗科技有限公

28 合作协议 搜狗搜索 2015.02-2015.06 - 8.29 8.29

北京金山网络科技有

29 网络推广服务合同 赚吧 2015.01-2015.03 7.55 - 7.55

限公司

广东瓦力网络科技股

30 代理业务的合作协议 hao123 搜索 2015.04-2015.06 - 7.45 7.45

份有限公司

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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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

31 业务合作合同 平安健康 2015.05-2015.06 - 4.59 4.59

有限公司

北京传说悦动科技有

32 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布合同 360 手机助手 2015.05-2015.12 - 4.57 4.57

限公司

恩意禧码应用产品贸

33 网络广告投放服务合同 NEC 广告 2015.05-2015.09 - 3.02 3.02

易(上海)有限公司

网易有道信息技术

34 产品技术服务合同 有道词典 2014.11-2015.12 - 2.34 2.34

(北京)有限公司

卓识互联(北京)文

35 服务协议 360 手机助手 2015.01-2015.01 2.33 - 2.33

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

36 合作合同 腾讯管家 2015.03-2015.06 - 2.27 2.27

统有限公司

包头市悠然网络科技

37 业务合作合同 快用手机助手 2014.11-2015.4 - 2.22 2.22

有限公司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

38 推广合作协议 PPTV 2015.03-2015.12 0.69 1.49 2.18

限公司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

39 业务推广协议 2345 产品 2015.03-2016.12 - 1.73 1.73

技有限公司

上海嵩恒网络科技有

40 业务合作合同 东方输入法 2015.04-2015.06 - 1.49 1.49

限公司

北京智汇融利投资管

41 昂生药业广告 固定广告 2015.04-2015.06 - 1.42 1.42

理有限公司

金华长风信息技术有

42 网络广告推广协议 呱呱社区-华军 2015.02-2015.12 0.35 0.60 0.95

限公司

北京魔比万思科技有 Advans 广告平台网络广告发布

43 固定广告 2015.04-2015.05 - 0.14 0.14

限公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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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思杰马克丁软件

44 EasyRecovery 软件合作协议 Easyrecovery 个人版 2015.04-2016.04 - - -

有限公司

海信(山东)冰箱有

45 广告合同 推广海信冰箱 2015.04-2015.12 - - -

限公司

北京无限星河科技有

46 产品推广合同 游戏推广 2015.04-2015.12 - - -

限公司

广州锋网信息科技有 网站用户注册和产品购

47 框架合作协议 2015.04-2016.03 - - -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买

合计 1,949.89 3,568.64 5,518.53

2015 年上半年预测营

4,824.24

业收入

2015 年上半年营业收

114.39%

入完成率

注 1:上海菲索广告有限公司合同有效期是 2015 年 2 至 3 月,但由于广告服务时间是在 2015 年 4 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日月同行将相应收入

确认在 2015 年 4 月。

注 2:以上列举的 47 名客户均为日月同行母公司单体数据,包括子公司星辰科技的客户(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内 2015 年上半年合

并范围共有 48 名客户。

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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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来看,日月同行 2015 年二季度营业收入维持了增长态势,预测业绩实

现情况较好,超过评估预测情况。二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一季度增长 83.02%;2015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占 2015 年预测数比例为 52.19%,完成率为 114.39%。

⑩日月同行 2015 年下半年业绩可实现性较强

A、主要客户稳定,新客户不断增加

日月同行与百度在线、万圣伟业等重要客户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

合同到期后均能续约。百度在线近年来客户端产品推广支出不断上升,未来仍将

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情况,推出客户端产品;万圣伟业主要从事流量资源整合业

务,将各数字媒体分散的流量进行聚合后导入大型数字媒体,具有稳定的主营业

务,未来也将对流量有较大的需求。此外,日月同行已加强新客户的扩展,客户

数量和在手订单逐渐增多。

B、下半年销售将进入旺季

受广告主预算制定和广告投放周期影响,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一般情况下下半年的业绩收入普遍好于上半年。且每年三季度学校新生开学前后

电脑购置较为集中,装机量和软件需求量上升,三季度软件分发量成为一个高峰

期。日月同行绝大部分合同的截止日期为 2015 年底或 2016 年,目前绝大正在执

行的合同都将延续至 2015 年年底。目前在手订单正常执行情况下,下半年实现收

入将高于上半年。

C、现有流量资源稳定,并不断新增流量资源

日月同行通过采购流量资源为客户实现产品推广,其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

无最高业务量的限制,即采购的流量资源越多,可为客户实现的推广量越多,收

入规模越大。日月同行发挥联营平台模式优势,深度整合江苏奥蓝德、广州太平

洋、江苏盘古、上饶联智、重庆天极等媒体和渠道资源,并在巩固现有流量资源

的同时,不断新增媒体和渠道资源,二季度与厦门鑫点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恩贰欧科技有限公司等新增渠道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协议,为扩大产品推广数

量、提高公司收入规模提供了保障。

综上,基于日月同行 2015 年上半年业绩实现情况、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已

有的媒介资源和客户积累情况以及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保荐机构认为,日月同

行 2015 年度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较强。

(3)日月同行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分析

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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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软件营销市场,各大互联网巨头竞争激烈,为巩固和抢占市场,纷

纷加大了软件分发和流量采购投入。日月同行是百度软件推广的主要营销服务商

之一。为巩固自身流量产品生态系统,争抢流量入口,未来百度仍将大力推广百

度杀毒、百度卫士、百度输入法等战略性客户端产品。2011 年至 2014 年,百度流

量获取成本保持了 70%以上增速。通过对主要销售客户销售情况数据分析及实地

访谈,本次评估对其未来年度的销售预测考虑了合理程度的增长。

图:百度流量获取成本及增速

数据来源:百度年报

进入互联网营销行业以来,日月同行即专注于互联网软件产品的营销。日月

同行对互联网软件营销行业有深入研究,对客户及渠道资源的本质需求有专业准

确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逐步形成了以互联网软件产品营销为核心的

业务体系,构建了互联网联营平台,在互联网营销领域拥有了自己的核心业务和

核心客户,形成了行业先发优势。凭借互联网联营平台优秀的数据挖掘和用户行

为分析能力,对大量的媒体渠道资源进行整合、分类、优化,为客户提供精准营

销和全案营销服务,提升了媒体渠道资源变现效率和优质客户获取能力。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测算方法及依据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

本,未产生其他业务利润,考虑到日月同行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延续性,预测

期内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预测暂不考虑其他业务利润的影响。

日月同行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为软件营销服务、流量增值服务和传统

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确认方式分别为 CPA、CPM 和 CPT。

①主要在手订单和采购合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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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日月同行(母公司)主要在手订单情况

如下:

客户名称 合同到期日 营业收入类别

百度在线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软件营销服务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软件营销服务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软件营销服务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软件营销服务

上海嵩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 软件营销服务

宿迁梦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量增值服务

淮安爱月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量增值服务

金华长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量增值服务

北京金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5 日 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

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 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日月同行主要采购合同如下:

客户名称 合同到期日 采购类别

江苏奥蓝德 2017 年 1 月 31 日 媒体采购/包断式采购

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31 日 媒体采购/包断式采购

上饶联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渠道推广/非包断式采购

重庆天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渠道推广/非包断式采购

深圳市电音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渠道推广/非包断式采购

如上表所示,截至评估基准日,日月同行已经与百度在线等主要客户签订了

销售合作协议,评估基准日在手订单较为充裕;同时,为保证营销投放渠道资源

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日月同行与下游主流媒体和渠道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

议,为预测期利润的可实现性提供了保障。

②营业收入和销量历史数据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母公司)有效安装量和千次展现量的历史数据如下:

结算

分类 项目 单位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方式

软件营销 收入 万元 1,442.13 5,404.34 1,562.47

CPA

服务 有效安装量 万次 2,424 9,084 3,006

流量增值 收入 万元 436.60 1,038.34 56.61

CPM

服务 千次展现量 182,767 646,478 13,597

传统互联

网广告服 CPT 收入 万元 71.16 405.30 18.49

收入 万元 1,949.89 6,847.98 1,637.56

合计 有效安装量 万次 2,424 9,084 3,006

千次展现量 182,767 646,478 13,597

注 1:传统互联网广告收入方式为 CPT,以排期表和广告实际投放天数为收入确认依据。

注 2:由于 CPM 收入是以每千次展现为计费单位,上表中千次展现量=实际展现量÷1,000。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全资子公司江西星辰仅有少量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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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同行(母公司)软件营销服务的有效安装量和流量增值服务的千次展现量即

为日月同行合并范围数据。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日月同行 CPA 收入的有效安装

量和 CPM 收入的千次展现量增长速度较快,日月同行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

断、流量采购等方式,与国内主要下载应用平台保持深度合作关系,具有明显的

市场先发优势、联营平台运营模式优势、应用下载类媒体渠道资源优势。

③营业收入预测情况

日月同行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为软件营销服务、流量增值服务和传统

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确认方式分别为 CPA、CPM 和 CPT。

A、软件营销服务收入

日月同行软件营销服务收入确认方式是 CPA,即以有效安装量和合同约定销

售单价为收入确认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安装量×不含税销售单价

有效安装量基于日月同行历史经营水平,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进行谨慎预测。

未来销售单价以报告期单价和在手订单情况为预测依据。

以日月同行主要软件营销产品百度杀毒和百度卫士为例,根据日月同行与百

度在线签订的销售合同,每次有效安装单价为 0.5-1.0 元,其中 2013 年平均安装单

价为 0.49 元/次,2014 年为 0.69 元/次,2015 年 1-3 月为 0.73 元/次。根据日月同行

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和行业定价趋势,预测销售单价以 0.73 元/次为基准较为谨慎。

从有效安装量来看,2013 年有效安装次数为 26,153,783 次,2014 年为

66,287,598 次,2015 年 1-3 月为 17,005,659 次,考虑到互联网营销行业季节性特点

和春节假期影响,2015 年一季度有效安装量低于全年各季度平均数,因此预测 2015

年 4-12 月的有效安装量为 2015 年 1-3 月的 4 倍。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未来二年互

联网广告市场规模仍将保持 30%以上的较高增长水平,评估时谨慎预测 2016 年和

2017 年的有效安装量增长率均为 30%,2018 增长率下降至 10%,2019 年进一步下

降至 5%。根据上述测算过程,百度杀毒和百度卫士收入预测如下:

产品 项目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百 度 金额(万元) 4,964 8,067.04 10,487.15 11,535.87 12,112.66

杀毒

和 百 次(万次) 6,800 11,050.74 14,365.96 15,802.56 16,592.69

度卫

士 单价(元) 0.73 0.73 0.73 0.73 0.73

其他软件营销产品收入预测方法、测算过程与百度杀毒和百度卫士一致,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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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期软件营销服务收入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百度卫士与

4,964 8,067.04 10,487.15 11,535.87 12,112.66

百度杀毒

百度输入法 596.82 779.15 1,012.90 1,114.19 1,147.61

360 安全产品

等其他软件 946.28 1,476.31 1,919.20 2,111.12 2,174.45

产品

海马、360APP 42.77 55.60 69.50 79.93 83.39

百度卫士

14.15 18.40 23.92 29.90 31.40

APP

合计 6,564.02 10,396.50 13,512.66 14,871.00 15,549.52

B、流量增值服务收入

日月同行流量增值服务收入确认方式是 CPM,即以千次展现量和合同约定销

售单价为收入确认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千次展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

基于流量增值服务千次展现的历史数量,结合行业增长率和日月同行渠道拓

展情况,对日月同行千次展现数量作出谨慎预测,同时假定未来销售单价保持不

变。

以 2345 导航为例,2015 年 1-3 月销售单价为 61.16 元/千次,根据在手订单情

况和行业定价趋势,谨慎预测销售单价维持 61.16 元/千次不变。从千次展现量来

看,2015 年 1-3 月 2345 导航千次展现量为 1,987,075 次,考虑到互联网营销行业

季节性特点和春节假期影响,2015 年一季度千次展现量应低于全年各季度平均数,

因此预测 2015 年 4-12 月的有效安装量为 2015 年 1-3 月的 4 倍。根据艾瑞咨询统

计,互联网广告行业未来两年仍将保持 30%以上的高增长率,评估时谨慎预测 2016

年和 2017 年的千次展现量增长率分别为 30%和 25%,2018 增长率下降至 10%,

2019 年进一步下降至 3%。根据上述测算过程,2345 导航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2015 年

产品 单位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4-12 月

金额(万元) 48.61 78.99 98.74 108.62 111.88

2345 导

次 7,948,300 12,916,000 16,145,000 17,759,500 18,292,300

航 元/千次 61.16 61.16 61.16 61.16 61.16

其他流量增值服务产品收入预测方法、测算过程与 2345 导航保持一致,预测

期流量增值服务收入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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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产品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345 导航 48.61 78.99 98.74 108.62 111.88

网盟广告 162.31 242.36 315.07 346.57 356.97

360 导航 678.82 1,176.62 1,435.48 1,579.02 1,626.40

hao123 导航 427.17 647.04 808.80 889.68 916.37

hao123 搜索 285.69 464.25 603.52 663.87 683.79

金山毒霸导航 128.22 208.35 260.44 286.48 295.08

合计 1,730.82 2,817.61 3,522.05 3,874.25 3,990.48

C、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占比较低,客户群体分散,收入

确认方式为 CPT。考虑到日月同行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具有一定偶发性,业

务收入持续性和稳定性较低,预测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时参考日月同行历史

收入规模和增长率。同时出于谨慎性考虑,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规模从 2018

年开始出现下降,具体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 328.20 395.70 392.90 335.30 273.20

④日月同行 2016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合理性说明

A、历史成长性

日月同行 2014 年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增长 318.18%;201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5,518.53 万元,已经接近 2014 年全年水平。从客户数量来看,日月同行 2013 年客

户数量为 12 家,2014 年增长至 32 家,2015 年上半年客户数量已进一步增长至 48

家。日月同行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在手订单充裕,优质客户获取能力逐步提升,

媒体和渠道资源稳定,未来营业收入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

B、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普及促进了互联网营销行业快速增长。根

据艾瑞咨询统计,未来二年市场规模仍将保持 30%以上的较高增长水平。2016 年

及以后年度,日月同行营业收入预测增长率与艾瑞咨询公布的互联网广告市场规

模增长率对比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日月同行营业收入增长率 28.7% 28.1% 9.5% 3.8%

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增长率 31.6% 23.6% 19.0% 注

注:艾瑞咨询公布数据的预测期截至 2018 年

日月同行营业收入预测增长率除 2017 年外,其他年份均低于艾瑞咨询公布的

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增长率,且增长率呈逐年递减趋势,体现了必要的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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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收入预测增长率 28.1%,高于艾瑞咨询公布的 23.6%,主要是由于日月同行

近几年处于快速发展期,预计 2017 年仍将保持较高增速,2018 年后随着业务体系

成熟,客户规模稳定,营业收入增长率预计下调至 9.5%。

⑤2015 年营业收入预测可实现性

A、日月同行 2015 年营业收入的预测情况

通过对日月同行报告年度经营情况的分析及对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趋势分

析,对日月同行 2015 年 4-12 月的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月 2015 年 4-12 月

营业收入

审定数 预测数

软件营销服务 1,442.13 6,564.02

流量增值服务 436.60 1,730.82

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 71.16 328.20

合计 1,949.89 8,623.04

B、日月同行 2015 年 4-6 月营业收入的完成情况

2015 年 4-6 月日月同行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4-6 月 2015 年 4-6 月

营业收入 完成率

实际数 预测数

软件营销服务 2,251.73 2,188.01 102.91%

流量增值服务 1,138.21 576.94 197.28%

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 178.70 109.40 163.35%

合计 3,568.64 2,874.35 124.15%

注:2015 年 4-6 月预测数=2015 年 4-12 月预测数÷3

2015 年 2 季度日月同行营业收入完成率为 124.15%,实际营业收入高于预测

数。受广告主预算制定和广告投放周期影响,互联网营销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

一般情况下每年一季度为客户预算编制阶段,二季度后随着客户年度营销预算的

确定,全年社会经济活动的逐渐铺开,互联网营销的投放量逐步增加,因而互联

网营销行业下半年的业绩收入普遍好于上半年。

综上所述,根据日月同行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竞争优势等因素,

结合 2015 年 2 季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和行业季节性特点,日月同行 2015 年营业

收入预测具备较强的可实现性。

⑥日月同行营业成本测算过程

日月同行的采购结算方式包括 CPA、CPM 和 CPT 三种,其中软件营销服务以

CPA 和 CPT 采购方式为主;流量增值服务以 CPT 采购为主,少部分采用 CPM 采

购方式;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采购均为 CPT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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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软件营销服务成本

软件营销服务成本预测按采购方式的不同分为 CPA 成本和 CPT 成本。

CPA 采购方式的成本核算与软件营销产品具有较强的匹配性,CPA 成本以软

件有效安装量和合同约定采购单价为成本确认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成本=有效安装量×不含税采购单价

以百度杀毒与百度卫士的主要渠道供应商之一上饶联智为例,2014 年和 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从上饶联智的采购单价分别为 0.54 元/次和 0.64 元/次,根据目

前的采购合同和行业定价趋势,以 2015 年一季度采购单价 0.64 元/次预测较为谨

慎。有效安装量基于历史数据,预测 2016 年和 2017 年增长率均为 30%,2018 年、

2019 年逐步下降至 10%和 3%。根据上述测算过程,百度杀毒与百度卫士通过上饶

联智采购的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2015 年

产品 供应商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4-12 月

金额(万

787.47 1,402.85 1,823.71 2,006.08 2,066.27

百度杀 元)

上饶联

毒与百

智 次(万次) 1,231 2,192 2,850 3,135 3,229

度卫士

单价(元) 0.64 0.64 0.64 0.64 0.64

CPT 采购方式价格较为固定,预测时以历史采购总价为依据,结合当前采购

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以及行业定价趋势,对营业成本进行预测。计算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成本=上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成本增长率)

根据预测期内媒体对不同产品的营销数量,将 CPT 成本在不同产品间进行分

摊。

以 CPT 采购较为典型的江苏奥蓝德(华军软件园)为例,2014 年度和 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从江苏奥蓝德(华军软件园)的采购总价分别为 720.75 万元

和 169.81 万元,依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2015 年 4-12 月还将以 CPT 的方式采

购 784.98 万元。考虑到行业定价的整体增长趋势和预测的谨慎性, 2016 年至 2019

年江苏奥蓝德(华军软件园)的预测采购成本分别为 1,229.95 万元、1,524.38 万元、

1,627.24 万元和 1,680.91 万元。确定预测期江苏奥蓝德(华军软件园)的总成本后,

再根据预测期间不同产品的营销数量,将江苏奥蓝德(华军软件园)的总成本在

不同产品间进行分摊。

其他渠道资源(CPA 成本)和媒体(CPT 成本)的采购成本预测方法与上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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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智、江苏奥蓝德(华军软件园)一致,预测期软件营销服务成本和毛利率预测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计费 2015 年

产品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方式 4-12 月

CPA 成

2,462.72 3,940.62 5,122.80 5,635.47 5,876.03

百度杀毒与 CPT 成

556.70 902.02 1,121.38 1,229.56 1,268.04

百度卫士 本

小计 3,019.42 4,842.64 6,244.18 6,865.03 7,144.07

毛利率 39.17% 39.97% 40.46% 40.49% 41.02%

CPA 成

- - - - -

CPT 成

百度输入法 330.27 431.2 560.56 616.63 635.13

小计 330.27 431.20 560.56 616.63 635.13

毛利率 44.66% 44.66% 44.66% 44.66% 44.66%

CPA 成

- - - - -

360 安全产品

CPT 成

等其他软件 212.89 332.10 431.73 474.91 489.15

产品

小计 212.89 332.10 431.73 474.91 489.15

毛利率 77.50% 77.50% 77.50% 77.50% 77.50%

CPA 成

6.87 10.72 13.93 15.32 15.78

海马、 CPT 成

- - - - -

360APP 本

小计 6.87 10.72 13.93 15.32 15.78

毛利率 83.94% 80.73% 79.95% 80.83% 81.07%

CPA 成

8.49 11.04 14.35 17.75 18.29

百度卫士 CPT 成

- - - - -

APP 本

小计 8.49 11.04 14.35 17.75 18.29

毛利率 40.00% 40.00% 40.00% 40.62% 41.75%

CPA 成

2,478.08 3,962.38 5,151.08 5,668.54 5,910.10

软件营销服 CPT 成

1,099.86 1,665.32 2,113.67 2,321.10 2,392.32

务成本总计 本

总计 3,577.93 5,627.70 7,264.76 7,989.64 8,302.43

毛利率 45.49% 45.87% 46.24% 46.27% 46.61%

B、流量增值服务成本

流量增值服务成本按采购方式分为 CPM 成本和 CPT 成本,报告期内流量增

值服务采购以 CPT 采购方式为主,仅有少部分以 CPM 方式采购。

CPT 成本以报告期内采购单价和现有采购合同为依据,结合毛利率、行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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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率等因素对成本增长率作出依据,当期流量增值服务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公式如

下:

主营业务成本=上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成本增长率)

根据预测期内媒体网站对不同产品的营销数量,将 CPT 成本在不同产品间进

行分摊。CPT 成本的具体测算方法详见上文“A、软件营销服务成本”中媒体供应

商江苏奥蓝德(华军软件园)的成本预测。

CPM 成本以千次展现量和合同约定采购单价为成本确认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成本=千次展现量×不含税采购单价

流量增值服务成本中 CPM 成本占比较小,具体预测方法与软件营销服务成本

中 CPA 成本类似。

其他媒体网站(CPT 成本)的采购成本预测方法与江苏奥蓝德(华军软件园)

一致,其他渠道资源(CPM 成本)的采购成本预测方法与上饶联智类似,预测期流

量增值服务成本和毛利率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计费 2015 年

产品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方式 4-12 月

CPT 成

9.68 15.73 19.66 20.64 21.67

CPM 成

2345 导航 - - - - -

小计 9.68 15.73 19.66 20.64 21.67

毛利率 80.09% 80.09% 80.09% 81.00% 80.63%

CPT 成

19.21 31.22 39.03 40.98 43.03

CPM 成

网盟广告 - - - - -

小计 19.21 31.22 39.03 40.98 43.03

毛利率 88.16% 87.12% 87.61% 88.18% 87.95%

CPT 成

176.16 281.58 348.86 366.3 384.62

CPM 成

360 导航 7.36 11.96 14.95 15.7 16.49

小计 183.52 293.54 363.81 382.00 401.11

毛利率 72.965% 75.052% 74.656% 75.808% 75.337%

CPT 成

155.32 246.34 306.89 322.24 338.36

CPM 成

hao123 导航 - - - - -

小计 155.32 246.34 306.89 322.24 338.36

毛利率 63.64% 61.93% 62.06% 63.78% 63.08%

hao123 搜索 CPT 成 117.17 207.9 259.88 272.87 2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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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M 成

- - - - -

小计 117.17 207.9 259.88 272.87 286.51

毛利率 58.99% 55.22% 56.94% 58.90% 58.10%

CPT 成

59.15 85.19 106.49 111.81 117.41

金山毒霸导 CPM 成

- - - - -

航 本

小计 59.15 85.19 106.49 111.81 117.41

毛利率 53.87% 59.11% 59.11% 60.97% 60.21%

CPT 成

536.69 867.96 1080.81 1134.84 1191.6

流量增值服 CPM 成

7.36 11.96 14.95 15.7 16.49

务成本总计 本

总计 544.05 879.92 1,095.76 1,150.54 1,208.09

毛利率 68.57% 68.77% 68.89% 70.30% 69.73%

C、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成本

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成本均为 CPT 成本。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成本=上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成本增长率)

CPT 成本的具体测算方法详见上文“A、软件营销服务成本”中媒体供应商江苏

奥蓝德(华军软件园)的成本预测。

预测期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成本和毛利率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计费

产品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方式

传统互联网 CPT 成本 35.6 43 42.7 36.4 29.7

广告服务成

毛利率 89.15% 89.13% 89.13% 89.14% 89.13%

⑦日月同行 2016 年及以后年度毛利率预测合理性说明

A、日月同行具有媒体资源优势,收入来源中媒体供应商比重不断上升,保障

公司具有较高的毛利率

日月同行具有优秀的营销资源整合和经营能力,掌握着丰富的媒介渠道资源。

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与媒体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深度整合

众多国内知名应用下载平台资源。目前日月同行已经取得了华军软件园的独家广

告媒体代理权及网站运作经营权,与太平洋电脑网、天极网、52PK 游戏网、西西

软件园、PC6 下载站等媒体渠道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以及同等价格条件下的优先

续约权,进一步扩大了日月同行媒体网站的采购范围,增强了盈利能力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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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不断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与媒体建立长期战

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扩大媒体采购范围,通过提高收入来源中媒体供应商的比重提

升整体盈利能力。报告期内日月同行通过媒体供应商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37.59%、34.96%和 62.34%,毛利占比分别为 67.62%、51.19%和 86.53%。由于媒

体渠道的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日月同行综合毛利率逐年升高。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供应商类型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媒体供应商 62.34% 68.96% 34.96% 46.52% 37.59% 54.98%

渠道供应商 37.66% 17.77% 65.04% 23.84% 62.41% 15.86%

合计 100.00% 49.68% 100.00% 31.77% 100.00% 30.57%

B、联营平台模式保障毛利率具有稳定性

日月同行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媒体深度合作等方式构建联营平台,

建设流量入口,获取流量资源。这种模式较单一平台模式具有如下优势:通过多

平台数据集中和共享,形成数据优势,为精准化营销提供条件;通过多平台流量

的整合、分类和优化,提升营销效果;集中多个平台流量资源,提高与广告主的

议价能力,获取更多优质客户和更高的推广政策;可获得更为优惠的销售单价政

策,保证下游供应商的利润,吸引更多的媒体渠道加入,形成了资源聚集的良性

循环,媒体渠道的采购成本控制力增强;通过深度挖掘资源潜力,实现流量资源

的多次变现。这些优势保障日月同行毛利率具有稳定性。

2014 年度和 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各季度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15 年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毛利率 9.41% 12.80% 32.68% 48.55% 49.68%

2015 年二季度日月同行(母公司)毛利率为 51.84%,与预测期毛利率基本一

致,且呈上升趋势。

C、毛利和综合毛利率对媒体供应商采购成本变化敏感程度较低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通过媒体供应商实现的收入占比大幅上升。从下表可见,

媒体供应商采购成本上升 30%,毛利下降 11.68%,综合毛利率减少 5.8 个百分点,

毛利和综合毛利率对媒体供应商采购成本变动敏感程度较低,反映了日月同行具

有较强的媒体资源整合能力,毛利率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2014 年度和 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毛利、综合毛利率等盈利指标对媒体采购

成本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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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媒体采购成

毛利(万 毛利变动 综合毛利 毛利(万 毛利变动 综合毛利

本变动幅度

元) 幅度 率 元) 幅度 率

30% 897.59 -11.68% 43.88% 1,791.28 -17.66% 26.16%

10% 976.76 -3.89% 47.75% 2,047.38 -5.89% 29.90%

0% 1,016.34 - 49.68% 2,175.44 - 31.77%

-10% 1,055.92 3.89% 51.62% 2,303.48 5.89% 33.64%

-30% 1,135.09 11.68% 55.49% 2,559.58 17.66% 37.38%

综上,2016 年及以后年度预测毛利率体现了日月同行媒体资源优势、联营平

台模式优势和核心产业价值,预测依据合理。

⑧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预测汇总

报告期和预测期内,日月同行(母公司)营业收入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2013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3 月 4-12 月

软件营销服务 1,562.47 5,404.34 1,442.13 6,564.02 10,396.50 13,512.66 14,871.00 15,549.52

流量增值服务 56.61 1,038.34 436.60 1,730.82 2,817.61 3,522.05 3,874.25 3,990.48

传统互联网广

18.49 405.30 71.16 328.20 395.70 392.90 335.30 273.20

告服务

合计 1,637.56 6,847.98 1,949.89 8,623.04 13,609.81 17,427.61 19,080.55 19,813.20

报告期和预测期内,日月同行(母公司)营业成本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5 年

营业成本 2013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3 月 4-12 月

软件营销服务 1,083.76 4,103.41 797.79 3,577.93 5,627.70 7,264.76 7,989.64 8,302.43

流量增值服务 49.22 427.18 137.61 544.05 879.92 1,095.76 1,150.54 1,208.09

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 4.06 141.95 7.73 35.60 43.00 42.70 36.40 29.70

合计 1,137.03 4,672.54 943.13 4,157.58 6,550.62 8,403.22 9,176.58 9,540.22

2020 年及以后各年,日月同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 2019 年一致。

4、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日月同行(母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

方教育费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纳流转税×7%;教育费附加=应缴纳

流转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纳流转税×2%。日月同行(母公司)的应缴纳

流转税主要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 6%。

本次评估参考 2015 年一季度综合税率计算未来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具体如

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收入 8,623.04 13,609.81 17,427.61 19,080.55 19,813.2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6.78 58.05 74.34 81.39 84.52

2020 年及以后各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与 2019 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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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销售费用的预测

日月同行(母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差旅

费等。其中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与当期营业收入有直接相关性,2015 年一季度销

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0.027%。未来随着日月同行营业

收入和员工规模的递增,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会有所提高,本次

评估遵循谨慎性原则,预测期按营业收入的 0.12%预测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

销售人员工资与营业收入具有一定相关性,预测时除参考营业收入规模外,

同时考虑日月同行的人均工资增长率、员工招聘计划以及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费率的增长。

日月同行(母公司)销售费用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 员工费用 72.76 121.07 133.18 146.50 161.15

2 业务招待费 8.62 13.61 17.43 19.08 19.81

3 差旅费 1.62 2.55 3.27 3.58 3.72

合计 83.00 137.23 153.88 169.16 184.68

2020 年及以后各年度销售费用与 2019 年水平相同。

6、管理费用的预测

日月同行(母公司)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办公费、水

电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研发费、中介费等,其中研发费占比较大。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母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40%、9.19%、

2.66%,占比逐年降低,主要原因是 2013 和 2014 年度日月同行为提升技术水平,

研发支出投入较多,研发支出占当年管理费用比例分别为 74.54%和 65.20%。2015

年一季度由于春节假期等因素,日月同行研发支出投入较少,管理费用占收入比

有所降低。未来日月同行为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技术水平,仍将加大研发

支出投入。本次评估遵循谨慎性原则,预测期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在 5%至 6%

之间。2014 年因股份支付发生的 144 万劳务费发生于日月同行业务发展初期,且

具有一定偶发性,预测期管理费用暂未考虑此部分费用。

日月同行(母公司)管理费用由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两部分组成,固定费用

与营业收入相关性较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和办公室租

金等;变动费用与营业收入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研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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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费用部分,折旧费与摊销费参考评估基准日水平,结合未来日月同行的

资本支出计划进行预测;办公室租金依据交易基准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

赁面积、性质、单价及未来租金增长幅度,具体计算预测期办公室租金。

变动费用部分,管理人员工资的预测除参考营业收入规模外,同时考虑日月

同行的人均工资增长率、员工招聘计划以及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率的增

长。其他费用与营业收入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依据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比重,谨

慎预测未来相关费用金额。

日月同行(母公司)管理费用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 员工费用 51.08 75.77 87.13 100.20 115.23

2 人事管理费 0.20 0.21 0.24 0.26 0.27

3 日常办公费 22.98 25.28 27.81 30.59 32.12

4 房屋租金 18.89 25.18 25.94 26.72 27.52

5 房屋装修摊销 2.62 3.49 3.49 3.49 3.49

6 水电及物业费 6.77 9.48 9.96 10.45 10.98

7 差旅费 6.24 11.44 12.58 13.84 14.53

8 固定资产折旧 3.90 5.77 6.20 6.72 8.19

9 无形资产摊销 0.75 1.01 1.01 1.01 1.01

10 中介费 6.90 7.59 8.30 9.10 10.00

11 研发费 409.40 544.40 697.10 763.20 792.50

12 业务招待费 23.93 26.33 28.96 31.86 33.45

13 其他管理费用 16.35 17.98 19.78 21.76 22.85

合计 570.01 753.93 928.49 1,019.19 1,072.14

2020 年及以后各年度管理费用与 2019 年水平相同。

7、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营业外收支金额较小,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固定资产清理

和罚款等。由于营业外收支具有偶发性且金额对估值结果无重大影响,本次收益

法估值不考虑营业外收支。

8、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日月同行(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根

据对日月同行(母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尚未发现日月

同行(母公司)未来存在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因素,本次预测假定

日月同行(母公司)未来继续享受 15%所得税优惠税率。

9、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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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日月同行(母公司)计提的折旧主要来自于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

固定资产,摊销主要来自于财务软件等无形资产。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3 月

折旧及摊销 0.76 2.69 2.0

根据日月同行(母公司)经营计划,2015 年 4 月及以后年度日月同行(母公

司)将扩大现有固定资产规模,折旧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无形资产维持基准

日水平不变。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折旧及摊销 7.27 10.26 10.69 11.21 12.69

2020 年及以后各年度折旧及摊销与 2019 年水平相同。

10、资本性支出预测

根据日月同行(母公司)资本支出计划,2015 年 4 月以后日月同行(母公司)

预计新增 4 万元固定资产。同时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日月同行(母公司)需要

定期维护或更新旧设备,资本支出每年维持小幅上涨。具体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资本性支出 11.09 11.46 11.96 12.41 12.69

11、营运资金增加额的确定

营运资金增加额是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客户回款信用期(应

收账款)、垫付采购款(预付账款)等所需维持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

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

经营性流动资产=必要现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经营性其他应付款

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资产=报告期内经营性流动资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预测

期营业收入

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负债=报告期内经营性流动负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预测

期营业收入

日月同行(母公司)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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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营运资金 219.93 285.84 363.31 402.03 415.43

营运资金增加额 -376.18 65.91 77.47 38.72 13.41

12、折现率的确定

(1)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净现金流量,

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

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T 为所得税率

其中:Ke=Rf+β×E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确定

①无风险报酬率 Rf 的确定

无风险报酬率 Rf 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Yield to Maturate Rate),国债的选

择标准是国债到期日距评估基准日 10 年的国债,以其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平

均收益率,以此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Rf。查阅万得资讯并计算距评估基准日

10 年的国债平均收益率为 3.75%。

②企业风险系数

A、β 值测算过程中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依据

日月同行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营销,行业内 A 股上市公司较少。因此从 A 股上

市公司中选取含有互联网营销或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可比上市

公司。

以此为依据,评估师选取了如下四家可比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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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设计和制作互联网

002467.SZ 二六三

广告。

新房和二手房互联网营销服务;家居互联网营销服务以及研究咨

300295.SZ 三六五网

询业务等。

互联网络技术开发及应用;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相关产品销售;

002315.SZ 焦点科技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002195.SZ 二三四五网 互联网运营;互联网广告;软件开发。

B、β 值测算过程中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性分析

评估师在评估测算 β 值时,为体现可比性,选取的四家可比上市公司近三年

互联网及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营业总收入 68,489.78 71,597.49 38,222.74

002467.SZ 二六三 互联网及相关业务收入 66,624.16 69,721.87 36,484.66

互联网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97% 97% 95%

营业总收入 47,618.20 37,659.83 29,860.68

300295.SZ 三六五网 互联网及相关业务收入 46,896.94 37,085.94 29,378.82

互联网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98% 98% 98%

营业总收入 50,989.01 51,087.17 44,964.38

002315.SZ 焦点科技 互联网及相关业务收入 45,087.68 46,690.43 43,408.80

互联网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88% 91% 97%

营业总收入 65,408.43 39,849.38 41,032.49

二三四五

002195.SZ 互联网及相关业务收入 60,892.40 35,607.05 35,830.93

互联网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93% 89% 87%

如上表所示,评估师在 β 值测算过程中选取的四家可比上市公司 2014 年度互

联网及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在 88%-98%之间,占比较高,与日月同行

所处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较强的行业相关性,能充分反映行业风险,选择依据合

理,选取的上市公司具有较强可比性。

③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ERP 的确定

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

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本次评估利用沪深 300 指数,计算确定市场风险

超额回报率为 7.64%。

④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 的确定

由于测算风险系数时选取的可比对象为上市公司,与可比对象相比,日月同

行为非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较小,应考虑其特有风险产生的超额收益率,综合分

析后日月同行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取 4%。

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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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确定

根据上述确定的参数,计算权益资本成本为 13.57%。

(2)债务资本成本(Kd)

债权回报率是债权人投资被评估企业债权所期望得到的回报率,债权回报率

也体现债权投资所承担的风险因素。目前在国内,对债权期望回报率的估算一般

采用银行贷款利率。最新一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表如下:

种类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一年(含) 5.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 5.75

五年以上 5.90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本次评估,债务资本成本取 5 年以上贷款利率,即 Kd=5.90%。

(3)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D/E)

参考被评估单位的贷款情况、目前的盈利情况、管理层未来的筹资策略以及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水平,确定企业 E/(D+E)为 0.9998,D/(D+E)为 0.0002,D/E 为

0.0002。

(4)所得税率(T)及加权资本成本 WACC 的确定

计算公式:WACC 税后=Ke×E/(D+E)+Kd×D/(D+E)×(1-T)

日月同行为高新技术企业,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对日月同行的

生产经营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的分析,尚未发现日月同行未来存在不能持续获

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因素。本次预测假设日月同行未来继续享受 15%的所得税

优惠税率。

WACC 税后=13.56%。

13、收益期

日月同行运行稳定,经营主要依托的资产可通过常规的更新淘汰保持正常运

行。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稳定。未发现日月同行在经营方面存在不可逾越的经营

期障碍,故收益期采用无限年期,2020 年进入永续期。

14、溢余资产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溢余货币资金。

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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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余资金根据评估基准日货币资金扣减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的余额确定。考

虑日月同行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年度的经营规划,将日月同行三个月的付现成本作

为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8.32

销售费用 14.24

管理费用 51.96

主营业务成本 943.13

小计 1,017.64

折旧费及摊销 1.99

付现成本 1,015.65

月平均额 338.55

必要现金保有量(1 个月的付现成本) 338.55

评估基准日货币资金 2,010.56

溢余现金 1,672.01

经计算被评估单位溢余货币资金为 1,672.01 万元。

15、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指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无直接关系、企业自由现金流不包含

其价值的资产。本次评估具体为对江西星辰的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评估值分别为 6.07 万元、8.92 万元。

非经营性负债指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无直接关系、企业自由现金流不包含

其价值的负债,经核实,日月同行无非经营性负债。

16、有息债务

截至评估基准日,日月同行无有息负债。

17、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经计算,日月同行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非经营性资

产+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有息债务=56,274.21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9,813.2

8,623.04 13,609.81 17,427.61 19,080.55

一、营业收入 0

19,813.2

8,623.04 13,609.81 17,427.61 19,080.55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0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10,881.5

4,847.38 7,499.84 9,559.92 10,446.32

减:营业成本 5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4,157.58 6,550.62 8,403.22 9,176.58 9,540.22

1-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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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成本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78 58.05 74.34 81.39 84.52

销售费用 83.00 137.23 153.88 169.16 184.68

管理费用 570.01 753.93 928.49 1,019.19 1,072.14

财务费用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投资收益 - - - - -

二、营业利润 3,775.66 6,109.97 7,867.69 8,634.23 8,931.65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三、EBIT 3,775.66 6,109.97 7,867.69 8,634.23 8,931.65

减:所得税费用 566.35 916.50 1,180.15 1,295.13 1,339.75

四、EBIT*(1-T) 3,209.31 5,193.48 6,687.54 7,339.10 7,591.90

加:折旧及摊销 7.27 10.26 10.69 11.21 12.69

减:资本性支出 11.09 11.46 11.96 12.41 12.69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 -376.18 65.91 77.47 38.72 13.41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3,581.67 5,126.38 6,608.79 7,299.18 7,578.50

序列年期 0.38 1.25 2.25 3.25 4.25

折现率 13.56% 13.56% 13.56% 13.56% 13.56%

折现系数 0.9534 0.8530 0.7511 0.6614 0.5824

明确的预测期内营业现

3,414.83 4,372.75 4,963.90 4,827.59 4,413.62

金流量折现值

永续期营业现金流量折

32,594.52 - - - -

现值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

54,587.21 - - - -

现值

加:非经营性资产 15.00 - - - -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 8.92 - - - -

长期股权投资 6.07 - - - -

加:溢余现金 1,672.01 - - - -

减:非经营性负债 - - - - -

减:有息债务 - - - - -

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6,274.21 - - - -

假设日月同行自 2018 年起未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即自 2018 年起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则采用收益法估算的日月同行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51,348.33 万元,较日月同行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条件下的价值减少 4,925.88

万元,减值率为 9.59%。日月同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持续性对本次交易

估值影响较小。

(四)资产基础法选用的重要评估或估值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流动资产评估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为日月同行(母公司)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流

动资产,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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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账面值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2,010.56

应收账款 1,126.22

预付款项 2.10

其他应收款 4.28

流动资产合计 3,143.15

各项流动资产评估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账面值为 2,010.56 万元。其中现金 0.48 万元,

银行存款 2,010.08 万元。

①现金

日月同行(母公司)现金为人民币,存放于财务部。评估人员、财务部门负

责人、出纳共同清点了现金,评估方法采取盘点倒推法,由盘点日现金账面值减

去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收入,再加上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支出,推算出基准日现

金余额,与日月同行账面现金金额核对,并与现金日记账和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

对一致。

现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0.48 万元作为评估值。

②银行存款

日月同行(母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安华支行两个银行账

户,账面金额 2,010.08 万元,包括人民币和美元,其中美元 150 万(折合人民币

935.70 万元)。根据日月同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安华支行签订的定期 14 天交易协议,

美元汇率采用日月同行掉期交易合约近端交割汇率,合同约定交割汇率为 1 美元

=6.2380 元人民币)。

评估人员逐项核对 2015 年 3 月 31 日银行对账单,对于未达账项,检查日月

同行管理层是否按双向调节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详细了解每笔未达账

项形成原因。评估人员对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向相关银行发送询证函求证银行存款

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经执行上述评估工作,银行存款中人民币以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美元以远

期合同约定的交割汇率计算评估值,增值 1.10 万元,最终评估值为 2,011.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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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

日月同行(母公司)应收账款是因互联网营销收入形成的应收债权,账面价

值为 1,185.50 万元,坏账准备 59.27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 1,126.22 万元。

评估人员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未回函项目采用替代方法,审核相关

账薄及原始凭证,以证实款项的真实存在性和金额的准确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的认定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结合的方式。

个别认定是对符合有关规定应核销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如债务

人死亡、破产、工商注销以及余款催讨无经济意义的,且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不

能收回的款项评估值为零。

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无法收回账款数额的,根据账龄和

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

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为 5%,1-2 年(含 2

年)为 10%,2-3 年(含 3 年)为 30%,3 年以上为 100%,关联单位之间往来不

考虑坏账(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形成事实损失的除外)。

经执行上述评估工作,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1,126.22 万元。

(3)预付账款

评估范围内的预付账款是日月同行预先支付的房租,账面价值为 2.10 万元。

评估人员核实了日月同行账面金额并对款项的付款时间、收回的可能性等进行了

调查,预付账款坏账准备的认定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结合的方式(具体原则同

应收账款)。

经以上评估工作,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2.09 万元。

(4)其他应收款

评估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为房租押金和备用金,账面价值 4.50 万元,坏账准

备 0.22 万元,其它应收账款净额 4.28 万元,主要为应收房租押金和备用金,账龄

在 1 年以内。

评估人员核实了日月同行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并对款项发生的时间、性质和

回收可能性等进行了调查。

评估人员对大额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对未回函项目采用替代方法,审核相

关账薄及原始凭证,以证实款项的真实存在性和金额的准确性。其他应收款坏账

准备的认定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结合的方式(具体原则同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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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以上评估工作,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4.28 万元。

(5)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日月同行(母公司)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3,144.25 万元。具体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货币资金 2,010.56 2,011.65 1.10 0.05

应收账款 1,126.22 1,126.22 - -

预付账款 2.10 2.10 - -

其他应收款 4.28 4.28 - -

流动资产合计 3,143.15 3,144.25 1.10 0.03

(6)增值分析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1.1 万元,增值原因是美

元存款按掉期合同的约定汇率折算,高于基准日汇率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日月同行(母公司)本次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 万元,为控股全资

子公司江西星辰。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名称、持股比例、账面价值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协议投 持股比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资期限 例%

1 江西星辰 2015.3.13 长期 100% 2 2

(1)评估结果

日月同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6.07 万元,具体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 被投资单位 投资比 账面价 评估价 增值

投资日期 增减值

号 名称 例% 值 值 率%

1 江西星辰 2015.3.13 100% 2 6.07 4.07 203.53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原因、账面金额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

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江西星辰公司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

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江西星辰为日月同行(母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期

股权投资评估值与江西星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相等。

(3)增值原因分析

日月同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与账面值比较,增值 4.07 万元,增

值率为 203.53%,增值原因是日月同行对江西星辰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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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基准日江西星辰盈利后净资产增加,评估值高于账面实收资本金额所致。

3、设备评估

本次设备评估范围为日月同行所拥有并确定的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主要有

电脑、打印机、家具等。账面原值共计 25.36 万元,账面净值共计 20.88 万元。具

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 25.36 20.88

(1)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电子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电子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

性贬值,或在综合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电子设备评估值的方法。成本法的

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

需的一切合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

金成本等。

本次评估设备以电子设备为主,通过查询经销商报价和《ZOL 中关村在线 IT

产品报价》、《IT168-IT 主流资讯平台》等专业电子设备价格信息网站确定电子设

备的重置成本;对市场、生产厂家询价和查阅相关价格资料都无法获得购置价格

的设备,则采用类比法通过以上途径查询类似设备的购置价并根据设备差异进行

修正后确定。

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设备含税购置价/1.17

②成新率的确定

一般普通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一般的普通设备和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对更新换代速度快、价格变化快、功能性贬值较大的电子设备,成新率根据设备

的经济寿命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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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寿命年限 - 已使用年限

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100%

经济寿命年限

当设备的技术状况偏离根据其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出的成新率时,按照下式计

算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

成新率= 100%

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2)评估值的确定

根据成本法评估的原理,将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其基本计算

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对于部分逾龄设备和部分在用陈旧小型通用设备,按照市场法的思路确定评

估值。

评估值=旧设备市场售价

(3)评估结果

经过全面清查日月同行本次实际评估的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其评估结果如

下表:

单位:万元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 21.78 19.20 -3.58 -1.68 -14.11 -8.03

(4)评估结果分析

本次委托的设备类评估原值增值率为-14.11%,评估净值增值率为-8.03%。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率-14.11%,评估净值增值率为-8.03%。评估原值、净

值减值的原因:电子设备技术更新换代导致市场价值逐年递减,重置成本下降,

导致评估减值。

4、无形资产评估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分为账内无形资产和账外无形资产,账内无形资产为外

购财务软件,账外无形资产为软件著作权,共 7 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1)账内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及内容 取得日期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1 财务软件 U8 12.0 2015.3.1 0.84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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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外无形资产: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取得方式

1 全能 PDF 阅读软件 V1.0 2014 年 6 月 原始取得

2 安卓模拟器平台 V1.0 2014 年 6 月 原始取得

3 PC 高速下载流量管理软件 V1.0 2014 年 6 月 原始取得

4 手机清理维护平台 V1.0 2014 年 6 月 原始取得

5 数据库恢复软件 V1.0 2014 年 6 月 原始取得

6 网站资源搜索平台 V1.0 2014 年 6 月 原始取得

7 日月同行苹果桌面管理系统 V1.0 2014 年 3 月 原始取得

软件著作权的价值时效性较强,更新换代频繁,如今市场上出现的大量免费

软件导致日月同行的安卓模拟器平台 V1.0、网站资源搜索平台 V1.0 软件著作权、

全能 PDF 阅读软件 V1.0、手机清理维护平台 V1.0、数据库恢复软件 V1.0 共五项

软件著作权未及时向市场推出,失去再开发价值,本次评估这五项软件著作权的

评估值为零。

(3)评估方法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外购用友财务软件和软件著作权。

对于外购用友财务软件,因该类型财务软件存在公开市场,故按照评估基准

日市场购置价确认评估值。

对于软件著作权,一般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市场比较法、收益现值法和重

置成本法。

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评估均可以采用,但采

用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当是公平交易。结合

本次评估软件著作权的自身特点及市场交易情况,据市场调查,目前国内类似无

形资产交易的可参考案例较少,本次评估无法找到充足可靠的可比历史交易或交

易数据,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

一种方法。本次评估软件著作权中的“PC 高速下载流量管理软件”可对用户的流

量基于应用、端口、时间、上传速率、下载速率等进行管控,提升带宽价值,保

障核心业务、核心人的带宽需要,但由于该软件对用户免费开放且无法单独进行

辨识,无法单独确定其产生的收益,因此对该软件的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日月同行苹果桌面管理系统 V1.0 由日月同行自行开发,由于目前该软件尚未

投入使用,无法对未来收益进行准确预测,因此对该软件的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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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对软件著作权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4)评估结果

经以上评估工作,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67.88 万元,评估增值 67.13 万元。

5、长期待摊费用评估

(1)评估范围

日月同行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办公室装修费。具体情况如下

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或内容 形成日期 原始发生额 预计摊销月数 账面价值

1 办公室装修费 2015.1.31 10.47 36 9.60

(2)评估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 9.60 万元,均为日月同行办公室装修费。评估人员

查阅了相关合同书、工程结算报告和办公室装修工程补充协议,翻阅相关会计记

录,核实费用构成情况。经核实,装修费账面金额无误,均来自于办公室装修工

程款。考虑到装修时点与评估基准日较近,市场人工、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不大,

日月同行对该装修费摊销及使用情况正常,可使用年限与摊销年限一致,对这部

分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人员以经核实后的摊余价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

经以上评估工作,基准日日月同行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 9.60 万元。

6、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8.92 万元,主要是日月同行计提坏账准

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评估过程中首先对计提坏账的合理性、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方法、适用税率、

权益期限等进行核实,判断未来能否实现对所得税的抵扣;然后按评估要求对所

涉及的债权类资产据实进行评估,对坏账准备按零值处理;最后将评估结果与账

面原金额进行比较,以评估所确定的风险损失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记录予以

调整,从而得出评估值。

经过评估计算,以核实计算后的数额作为评估值。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确

定为 8.92 万元。

7、负债评估说明

(1)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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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负债评估范围为日月同行评估基准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负债。具体包括

负债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负债分项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应付账款 529.11

应付职工薪酬 13.86

应交税费 332.07

流动负债合计 875.04

(2)评估方法与过程

根据被评估单位评估清查明细表中所列债权人、业务内容、发生日期、金额

以及评估人员与债权人财务人员的交谈取得的信息,分析债务或义务的具体情况,

采取适当的评估程序,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判断各项债务支

付或义务履行的可能性。

对上述负债的评估,在充分考虑其债务和应履行义务的真实性的因素后,以

审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①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 529.11 万元,是日月同行根据合同、协议应付供应商的采

购款项等。评估人员结合相关购货合同,并核对了部分合同,对应付账款账簿、

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经审核,应付账款账务真实合理,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

529.11 万元确定评估值。

②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 13.86 万元,为日月同行计提的工资和工会经费。评估

人员收集了日月同行相关的工资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审核了实际执行情况,认

为日月同行工资制度较完善,计提、发放与使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

标准。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13.86 万元确定评估值。

③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332.07 万元,为日月同行应缴国家及地方税务局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等。经查证核实计算无误,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 332.07 万元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日月同行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负债评估值为 875.04 万元。具体

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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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应付账款 529.11 529.11 - -

应付职工薪酬 13.86 13.86 - -

应交税费 332.07 332.07 - -

合计 875.04 875.04 - -

(8)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

日月同行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3,185.31 万元,评估值 3,255.93 万元,评估增值 70.62 万元,增

值率 2.22%。

负债账面价值 875.04 万元,评估值 875.04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 2,310.27 万元,评估值 2,380.89 万元,评估增值 70.62 万元,

增值率 3.06%。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143.15 3,144.25 1.10 0.03

2 非流动资产 42.15 111.67 69.52 164.93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2.00 6.07 4.07 203.50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20.88 19.20 -1.68 -8.05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0.75 67.88 67.13 8,950.67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9.60 9.60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92 8.92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3,185.31 3,255.93 70.62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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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21 流动负债 875.04 875.04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875.04 875.04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310.27 2,380.89 70.62 3.06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

(一)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发表的意见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京民信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合规。中京民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

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京民

信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其他中介结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

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中京民信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

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

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

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1、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情况的对比分析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1-01132 号《审计报告》,日

月同行(母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净利率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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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949.89 6,847.98 1,637.56

营业成本 943.13 4,672.54 1,137.03

毛利率 51.63% 31.77% 30.57%

净利润 778.43 1,237.58 234.51

净利率 39.92% 18.07% 14.32%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

评估说明》,评估过程中,对日月同行(母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

利润等数据的预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8,623.04 13,609.81 17,427.61 19,080.55 19,813.20

营业成本 4,157.58 6,550.62 8,403.22 9,176.58 9,540.22

毛利率 51.79% 51.87% 51.78% 51.91% 51.85%

净利润 3,209.31 5,193.48 6,687.54 7,339.10 7,591.90

净利率 37.22% 38.16% 38.37% 38.46% 38.32%

(1)营业收入预测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和预测期内,日月同行(母公司)收入增长率与艾瑞咨询预测的互联

网广告市场规模增长率对比如下: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日月同行收入增长率 318.3% 54.4% 28.7% 28.1% 9.5% 3.8%

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增长率 41.0% 37.8% 31.6% 23.6% 19.0% 注

注:艾瑞咨询的预测期截至 2018 年

日月同行收入增长率的变化趋势与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增长率基本一致,呈

逐年递减趋势。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高于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增长率较多,主要

原因是 2015 年以前日月同行处于媒体和渠道扩展期,业务规模相对较小。随着构

建的联营平台逐步完善,日月同行的优质客户获取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不断提高,

2014 和 2015 年营业收入保持较高的增长率。2016 年以后业务体系成熟,收入规

模进一步扩大,营业收入的增速逐渐放缓,与行业增速逐步趋同。综上,日月同

行营业收入体现了行业实际情况,遵循谨慎原则,预测方法和依据合理充分。

(2)毛利率预测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和预测期内,日月同行(母公司)毛利率情况汇总如下:

2015 2015

2013 2014 2016 2017 2018 2019

毛利率 年 1-3 年 4-12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软件营销服务 30.6% 24.1% 44.7% 45.5% 45.9% 46.2% 46.3%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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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增值服务 13.1% 58.9% 68.5% 68.6% 68.8% 68.9% 70.3% 69.7%

传统互联网广告

78.0% 65.0% 89.1% 89.2% 89.1% 89.1% 89.2% 89.1%

服务

综合毛利率 30.6% 31.8% 51.6% 51.8% 51.9% 51.8% 51.9% 51.8%

日月同行经过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媒体和渠道扩展期,构建的专业互联

网联营平台趋于成熟,未来盈利水平相对稳定,预测期内毛利率与 2015 年一季度

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腾信股份、三六五网、二三四五、二六三、焦点科技五家可比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56.22%、58.92%和 60.12%,均高于日月同行同期

综合毛利率且呈逐期上涨趋势。预测期内日月同行毛利率水平与互联网营销行业

特征相吻合,遵循谨慎性原则,具备合理性。

(3)净利率预测合理性分析

根据上述表格计算结果,评估预测期内日月同行(母公司)的净利率水平在

38%左右,而 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母公司)的净利率为 39.92%,预测期内的

净利率预测水平略低于 2015 年一季度净利率,并且在预测期内净利率预测水平相

对稳定,体现了预测的谨慎性原则。因此,就净利率预测水平而言本次评估依据

具备合理性。

2、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鼓励支持互联网行业发展。2015 年全国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

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

略。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互联网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广告因其海量受众、传播渠道丰富、投入产

出比高、效果可监测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客户的重视与青睐。企业对单一、

传统营销方式的依赖度逐渐降低,对互联网营销出现巨大需求。通过互联网进行

产品的推广与营销已成为当今商业推广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 CNNIC,截至 2014

年 12 月,全国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企业比例为 24.2%,部分行业如信

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开展比例最高达 35.9%。不断增加的互联网营销投入

为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的源动力。

在互联网行业,信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信息的传播媒介都具有明显的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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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化特征,需要借助网络技术完成多方数据的挖掘、收集、分析,并通过整合、

筛选、优化,将媒介资源合理分配,以实现精准化的营销。互联网技术近年来不

断发展进步,在数据挖掘、收集、统计分析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技术

体系,满足了效果监测、精准投放等多元化的需求,为互联网行业发展提供了有

力的技术保障。

3、日月同行所处行业地位和行业竞争力分析

(1)行业地位

互联网软件营销业务是日月同行的核心业务板块。日月同行是国内较早采用

联营平台模式从事软件分发的营销服务商,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流量

采购等方式,与国内主要下载应用平台保持深度合作关系,具有明显的市场先发

优势、联营平台运营模式优势、应用下载类媒体渠道资源优势。

流量增值服务现有规模较小,但在日月同行收入占比增长较快,发展潜力较

大。随着公司在移动端业务的开展,并通过 PC 端业务模式和资源向移动端复制对

接,实现 PC 端和移动端融合,日月同行流量增值服务将进一步扩大。

目前同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市场化程度高,企业侧重行业分散,且市场需

求量庞大,尚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统计准确且权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2)行业竞争力分析

进入互联网营销行业以来,日月同行即专注于软件营销细分市场,较早采用

联营平台模式,深度整合了国内大量优秀的互联网软件应用下载平台资源,赢得

了百度在线等互联网行业优质客户,构建并不断丰富了联营平台生态系统。随着

业务不断开展,日月同行对行业的研究和理解不断深入,行业经验不断丰富,资

源整合能力、营销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客户粘性不断增强,在互联网营销领域拥

有了自己的核心业务和核心客户,形成了行业先发优势。

日月同行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媒体深度合作等方式构建联营平台,

建设流量入口,获取流量资源。这种模式较单一平台模式具有如下优势:通过多

平台数据集中和共享,形成大数据,为精准化营销提供条件;通过多平台流量的

整合、分类和优化,提升营销效果;集中多个平台流量资源,提高与广告主的议

价能力,获取更多优质客户和更高的推广政策;通过深度挖掘资源潜力,实现流

量资源的多次变现;联营平台具有多平台运营的规模经济效益。随着客户需求向

联营平台集中,单一平台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更多单一平台将被联营平台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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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月同行自身经营情况

日月同行是最早以联营平台模式为客户提供软件分发服务的营销服务商之

一。进入互联网营销行业以来,日月同行抓住互联网高速发展契机,以互联网软

件营销为核心业务,形成了互联网软件营销领域的先发优势、优秀的联营平台运

营能力、资源整合经营能力和优质客户获取能力。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互联网联

营平台软件分发能力快速提高,单一软件单日安装量峰值已达 90 万次。

核心能力形成良性互动。日月同行以优秀的营销平台运营能力和丰富的媒体

渠道资源,为广告主提供了优质的营销服务,保障了营销效果;有效的产品营销

提高了大客户粘性,推动客户数量增多、单客户产品投入增加以及更高的推广单

价,提高了联营平台盈利能力;而系统盈利的提升,强化了媒体渠道资源整合和

经营能力,丰富了联营平台生态系统并提高平台核心价值。联营平台运营能力、

资源整合经营能力和优质客户获取能力相互推动,进一步强化日月同行的核心能

力和核心价值,为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三)本次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

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

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1、行业政策和宏观环境变化趋势及其对本次评估的影响

在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背景下,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

未来仍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艾瑞咨询所做的预测,2015 年至 2017 年,中国

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率,2017 年中国互联网广告的市场规模

将达到约 2,852 亿元,这一数字是 2014 年的近两倍。而随着智能移动设备的进一

步普及,未来移动互联网将倍受市场青睐。据艾瑞咨询统计,2014 年中国移动互

联网市场规模达到 2,134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115%,而且未来依旧会保持高速

增长,预计到 2018 年整体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将突破 1 万亿大关。

日月同行紧抓行业脉搏,布局移动互联网业务,未来计划将 PC 端的业务模式

复制到移动端,PC 端和移动端互联业务相互促进、资源互换,进一步提升综合竞

争力。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日月同行未来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增长潜力,这与行业

政策和宏观环境的大趋势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

2、重大合作协议及其对本次评估的影响

日月同行目前已经是百度杀毒、百度卫士和百度输入法等软件产品互联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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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领域的最大营销服务商之一,并就上述几款软件与百度在线续签了业务合同。

另外,日月同行还就微软壁纸、腾讯电脑管家等产品与相应公司签订了业务合同。

上述签署的重大合作协议表明日月同行收入未来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基于

日月同行目前签署的重大合作协议以及未来的变化情况,日月同行的估值水平合

理。

3、税收优惠其对本次评估的影响

2014 年 10 月 30 日,日月同行获得编号为 GR201411000057 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

行 1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 10 个百分点。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

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从目前情况来看,日月同行每年技术研发费的投入和员工的学历组成均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未来日月同行将加大研发投入,同时招

聘更多高学历人才以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因此,日月同行目前税收

政策较为稳定,没有出现未来将要被调整的迹象。就目前日月同行享有的税收优

惠政策及其未来的变化趋势而言,其估值水平合理。

4、拟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

综合上述行业宏观环境、重大合作协议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趋势,日月同

行未来发展的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均较为有利。评估工作充分考虑了上述影响,

估值水平合理。公司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重大合作协

议、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保证日月同行经营与发展的稳

定。

(四)报告期内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分析

各项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毛利率指标对于估值的影响较大,针对该

两项指标进行的估值敏感性分析的情况如下:

1、估值结果对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敏感性分析

收入变动幅度 估值(万元) 估值变动幅度

10% 70,478.31 25.2%

5% 63,376.26 12.6%

0% 56,274.21 0.0%

-5% 49,172.16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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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2,070.10 -25.2%

2、估值结果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毛利率变动幅度 估值(万元) 估值变动幅度

10% 63,633.60 13.1%

5% 59,953.90 6.5%

0% 56,274.21 0.0%

-5% 52,594.51 -6.5%

-10% 48,914.82 -13.1%

根据上述数据,营业收入变化率从-10%至 10%变化,评估值相对本次交易作

价差异率在-25.2%至 25.2%之间。毛利率变化率从-10%至 10%变化,评估值相对

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率在-13.1%至 13.1%之间。日月同行的估值对营业收入的波动较

为敏感,主要原因是预测期内日月同行毛利率较高,且日月同行属于轻资产公司,

费用占收入比较低,营业收入对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大。

(五)交易标的与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及其影响分析

交易标的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参考本报告书“第一章、二、(一)发挥

公司与日月同行在战略、业务、财务方面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抗风险和盈利

能力”。

但是,鉴于上述业务协同效应的发挥有赖于公司与日月同行的良好融合,并

且受到技术水平、市场行情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本

次交易的评估工作中并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的作用。

(六)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的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日月同行 100%股权作价 56,000 万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

审字[2015]第 1-01132 号《审计报告》,日月同行 2015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为 2,314.34 万元,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37.58 万元。根

据上市公司与贾明、日月同辉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和《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贾明、日月同辉承诺日月同行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5,200 万

元、6,760 万元,即承诺三年日月同行平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5,320 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指标值

日月同行 100%股权作价(万元) 56,000

2015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3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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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万元) 1,237.58

承诺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5,320

以交易基准日标的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倍) 24.20

以前一年标的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倍) 45.25

以承诺三年平均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倍) 10.53

注 1:以交易基准日标的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标的公司的交易作价/日月同行于交易基准

日的账面净资产

注 2:以前一年标的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标的公司的交易作价/日月同行 2014 年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

注 3:以承诺三年平均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标的公司的交易作价/承诺三年平均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

2、结合交易标的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近期可比交易有吴通通讯收购互众广告、科达股份收购雨林木风、

明家科技收购金源互动、久其软件收购亿起联科技、利欧股份收购上海氩氪和琥

珀传媒,上述交易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与本次交易的对比如下:

以交易基准日标 以前一年标的 以承诺三年平均

收购方 收购标的 的净资产计算的 净利润计算的 净利润计算的市

市净率(倍) 市盈率(倍) 盈率(倍)

吴通通讯 互众广告 20.71 898.98 10.15

科达股份 雨林木风 29.06 20.18 11.13

明家科技 金源互动 25.94 124.19 9.41

久其软件 亿起联科技 25.74 186.20 9.32

利欧股份 上海氩氪 30.44 221.57 9.43

利欧股份 琥珀传媒 18.36 43.09 9.75

平均值 25.04 249.03 9.86

日月同行 24.20 45.25 10.53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本次交易以交易基准日标的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和以前一年标的净利润计算

的市盈率分别为 24.20 倍与 45.25 倍,低于可比同行业标的公司平均值。可比同行

业标的公司与日月同行均属于快速成长的互联网营销企业,交易前年度净利润相

对较低,计算所得市盈率较高。随着标的未来利润的快速增长,以承诺三年平均

净利润计算而得的市盈率更能反映标的的真实估值。本次交易以承诺三年平均净

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 10.53 倍,与可比同行业标的公司平均值较为接近。综上,本

次交易的定价具备公允性。

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营销,行业内 A 股上市公司较少。因

此从 A 股上市公司中选取含有互联网营销及相关业务的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可比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可比上市公司的动态市盈率

和市净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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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动态市盈率 市净率

300392.SZ 腾信股份 110.85 12.96

300295.SZ 三六五网 92.03 17.54

002195.SZ 二三四五 466.09 13.71

002467.SZ 二六三 83.00 8.66

002315.SZ 焦点科技 86.81 5.67

平均值 93.17 13.91

日月同行 10.53 24.20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注:动态市盈率平均值剔除了二三四五大于 400 倍的异常值

可见,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93.17 倍,日月同行

以承诺三年平均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本次交易定

价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为 13.91 倍,日月同行以交

易基准日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因为标的资产

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营销,属于轻资产行业,经营过程中非流动性资产投入小,相

应需要保留的净资产较低;标的资产作为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而言未经公

开募集资金充实净资产,因而净资产相对较低。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对估值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

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具有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结合梅泰诺的市盈率、市净率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梅泰诺的动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110.54 倍和 5.56 倍。日月同行以承诺三年平均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 10.53 倍,

低于梅泰诺的市盈率;日月同行以交易基准日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为 24.20 倍,高

于梅泰诺的市净率,主要因为日月同行主营互联网营销业务,属于轻资产公司,

另外日月同行相比上市公司而言未经公开募集资金充实净资产,因此其市净率与

公司不具有直接可比性。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对估值水平与梅泰诺相比处于合理水平,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及其影响分

自本次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对评估事项有重要

影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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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后

日月同行股东权益价值为 56,274.21 万元,评估增值 53,963.94 万元,增值率为

2,335.83%。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日月同行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6,000 万元,

与日月同行 100%股权的评估值 56,274.21 万元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2015 年 5 月 25 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出具意见:

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在内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梅泰

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公司聘请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

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以及预期的利

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

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惯例以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京明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

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

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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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标的资产定价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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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及发行股份概况

梅泰诺拟向贾明、日月同辉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日月同行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梅泰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贾明、日

月同辉 2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 100%的股权,其中,交易对价中的 75%

以股份支付,发行股份的对象为贾明、日月同辉,其余 25%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

具体情况如下:

重组前持 本次交易 支付方式

有日月同 出售日月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股 现金(万

行股权比 同行股权 (万元)

数) 元)

例 比例

1 日月同辉 52% 52% 29,120 6,573,913 14,000

2 贾明 48% 48% 26,880 11,686,956 -

合计 100% 100% 56,000 18,260,869 14,000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梅泰诺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其中,14,000 万元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00 万元用于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

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超过配

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符合《重组办法》及相关问题解答的规

定。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

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梅泰诺将持有日月同行 100%股权,日月同行将成为梅泰诺

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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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

对象为日月同行股东贾明、日月同辉 2 名交易对方。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说明

依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2)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合理性分析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梅泰诺相关市场参考价和基准定价情况如下:

市场均价(元/股) 市场均价 9 折(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29.33 26.40

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均价 24.64 22.18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均价 24.09 21.68

平均值 26.02 23.42

依据上表情况可以看出,本次发行的相关市场价格中,60 日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更接近平均值。因此经过与梅泰诺及交易对方贾明、日月同辉友好协商,选

取更接近于近期梅泰诺股票交易均价的市场价格并以此为基础的 90%作为发行底

价,并最终确定 23.00 元/股为最终的发行价格。即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24.64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为 2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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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

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为本次资产重组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根据中国证监

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

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管理

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向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价格×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中的一方购买日

月同行股权比例÷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

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本次交易中向贾明、日月同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具体如下表

所示,最终发股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重组前持 本次交易 支付方式

有日月同 出售日月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股 现金(万

行股权比 同行股权 (万元)

数) 元)

例 比例

1 日月同辉 52% 52% 29,120 6,573,913 14,000

2 贾明 48% 48% 26,880 11,686,956 -

合计 100% 100% 56,000 18,260,869 14,000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依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上述发行价格定

价原则估算。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3、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梅泰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变动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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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发生调整事项时,由梅泰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独立

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

2015 年 6 月 17 日,梅泰诺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梅泰诺与日月同

辉、贾明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对价部分的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不做调整。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情况如下:

(1)贾明

贾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为保障《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所述之补偿安排能够

充分实现,贾明所持有股份从法定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分三年共三次分别进行解

禁,解禁股份数量占贾明取得的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31.25%、第二次

62.50%、第三次 6.25%。第一次、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分别扣除 2015 年、2016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第三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扣除 2017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

贾明所持股份第一次解禁时间为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若日月同行当期实际

净利润达到当期业绩承诺,贾明第二次、第三次解禁的时间为日月同行当年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若日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业绩承诺,贾明第二

次、第三次解禁的时间为公司董事会作出当年业绩补偿决议 5 个工作日后。本次

发行结束后,贾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约定。

(2)日月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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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同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3)贾明与日月同辉承诺,将严格遵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认购的梅泰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

(4)公司和贾明、日月同辉一致同意,假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中关于贾明、日月同辉所认购的梅泰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公司和贾明、日月同辉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

上市交易;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低于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过渡期安排

各方同意,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梅泰诺享有,亏损由日月同辉、

贾明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梅泰诺或日月同行以现金方式补足。上市公司有权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

资产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如审计结果认定标的

资产发生亏损的,则日月同辉、贾明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日内向梅泰

诺或日月同行以现金方式补足,日月同辉、贾明对上述补偿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各方同意,日月同行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日月同行

估值的一部分,交割日前不再分配,并于交割日后,由梅泰诺享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票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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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60,649,389 股,预计本次交易新增 18,260,869A

股股票(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无法确定,因此计算本

次交易新增 A 股股票股数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敏、张志勇夫妇 49,307,000 30.69% 49,307,000 27.56%

日月同辉 - - 6,573,913 3.68%

贾明 - - 11,686,956 6.53%

其他 111,342,389 69.31% 111,342,389 62.23%

合计 160,649,389 100.00% 178,910,25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张敏、张志勇夫妇持股比例由本次交易前的 30.69%

变为 27.5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发行前后财务指标变化

1、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上市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备考财务

报表,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

重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206,753.20 279,881.76 188,920.51 261,14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06,695.00 178,860.38 106,127.51 177,510.05

营业收入 11,257.80 13,303.47 63,565.92 70,413.90

利润总额 761.40 1,679.17 7,172.19 8,65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7.50 1,347.12 5,337.65 6,575.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0.33 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6.64 9.40 6.60 9.33

股净资产(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日月同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后,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有所增加。本次交易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主营业务构成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中将增加互联网营销业务。假设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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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已经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则 2014 年度及 2015 年一季度上市公司实现的

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的构成情况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一季度 2014 年度

产品名称

收入 占比 成本 占比 收入 占比 成本 占比

塔及相关产品 7,069.57 53.14% 5,063.13 59.66% 30,228.67 42.93% 22,821.20 46.21%

网络产品 3,947.93 29.68% 2,178.74 25.67% 26,544.65 37.70% 18,738.26 37.94%

互联网营销 2,045.66 15.38% 1,029.33 12.13% 6,847.98 9.73% 4,672.54 9.46%

移动互联 201.17 1.51% 179.00 2.11% 5,611.19 7.97% 2,513.67 5.09%

其他 39.13 0.29% 36.01 0.42% 1,178.94 1.67% 639.46 1.29%

合计 13,303.46 100.00% 8,486.21 100.00% 70,411.42 100.00% 49,385.13 100.00%

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一季度 2014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塔及相关产品 2,006.43 41.65% 7,407.47 35.23%

网络产品 1,769.19 36.73% 7,806.39 37.13%

互联网营销 1,016.34 21.10% 2,175.44 10.35%

移动互联 22.16 0.46% 3,097.52 14.73%

其他 3.12 0.06% 539.48 2.57%

合计 4,817.25 100.00% 21,026.29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传统的通信基础设施业务依然为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

但标的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占比也较高。由于互联网营销业务仍处于高速

发展期,且上市公司目前正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未

来包括互联网营销在内的互联网业务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的贡献率可

能会进一步提高。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配套金额的匹配性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对价,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需要支付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为 14,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0,675.1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6.29%,

考虑到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需要继续满足其持续经营的需要,其依靠自有资金

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难度较大。因此,需要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部分现金对价

及中介机构等费用,以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其中,14,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2,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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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流动资金。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套融资

金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超过配套资金

总额的 50%,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

途等问题与解答》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缓解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给上市公司

带来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拟使用 14,000 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通信塔业务及网络

优化业务的投标、采购、生产、销售,以及公司总部日常经营管理等所需营运资

金。

(1)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大、回款周期长、经营性

流动资金较为紧张

上市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通信

塔行业主要由三大运营商主导,长久以来形成了由生产厂商支付采购、生产资金,

完工验收后才由运营商支付账款的行业惯例。通信塔单价较高而设计、制造及安

装验收周期较长,供应商通常需要支付大量资金。在这一行业惯例下,运营规模

的持续扩张导致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较为紧张。

三大通信运营商回款周期较长是由于其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非常严格,审批

层级较多,付款流程较长。公司通信塔业务相关流程为:公司向运营商提供通信

塔安装实施完成后,运营商采购部或者网络建设部进行初验,公司依据该部门确

认的交易确认函确认收入并同时增加应收账款。部分运营商实行项目结算制,要

在整个通信网络工程项目(通常还包括通信主设备及基站的其他相关设施)全部

完工验收后才进行工程结算,进入其内部付款流程。因此,公司业务流程和行业

结算惯例决定了公司从确认应收账款到收回运营商客户相关款项通常需要较长时

间。此外,公司主要客户在通信产业链中居于强势地位,在产品安装验收后,运

营商通常还会保留合同金额的 10%左右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通常为 1-2

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质保金随之增加,与此相关的账龄较长应收账款亦

相应增加。

表:2012 年-2014 年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周转率情况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94,247.45 71,162.40 34,786.68

应收账款周转率 0.77 1.10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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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12 年-2014 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情况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万元) 54,337.62 25,647.38 41,247.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万元) 71,429.30 38,912.07 53,294.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7,091.68 -13,264.69 -12,046.09

(2)上市公司存在资金缺口

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的经营资金缺口。从资金需求来看,2013 年以来,各大运

营商开始启动 4G 招标,上市公司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现有其

他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上市公司未来仍将拓展业务类型,

完善产业结构,而新增业务的整合和开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从资金来源来看,虽然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但由于传统通信行业竞争更趋激

烈,公司仍将面临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不断增加的问题。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银行借款及股东借款不断增加,资产负债率逐年提高,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银行借款合计为 33,800 万元。上市公司 2015 下半年资金缺口测算预测汇

总如下:

单位:亿元

2015 年下半年

项目 资金缺口

预计回款/资金流入 预计支出/资金流出

公司总部期间费用 - 0.58 0.58

塔及相关产品业务 1.40 2.12 0.73

网络优化业务 2.07 2.97 0.89

合计 3.47 5.67 2.20

其中:

① 上市公司母公司期间费用预计现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5 年下半年

管理费用 0.44

销售费用 0.02

财务费用 0.13

合计 0.58

② 上市公司塔及相关产品业务预计现金支出和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现金支出 2015 年下半年

生产成本 1.51

物流成本 0.11

安装成本 0.39

销售成本 0.04

管理成本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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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出小计 2.12

销售回款现金流入 1.40

资金缺口 0.73

③ 上市公司子公司金之路产品及服务预计现金支出和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现金支出 2015 年

生产成本 2.37

财务成本 0.13

管理成本 0.33

各项税费 0.14

现金支出小计 -2.97

销售回款现金流入 2.07

资金缺口 0.89

上述期间费用的预测按照 2014 年历史数据并考虑一定比例的上浮。生产现金

支出依据现有订单以及通信设施集采框架协议预计,销售回款依据已完成订单的

账期及付款进度预计。

(3)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上市公司首发上市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3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5,296.49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费净额 166.49 万元),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实现效益较好。首发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详见本节“三、(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率”。

(4)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低于同行业公司

截至 2015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短期偿债能

力指标均低于行业平均数和中位数,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体如下: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现金比率 资产负债率

梅泰诺 1.74 1.32 0.12 46.29

算术平均 3.97 3.32 1.96 36.03

中位数 2.31 1.76 0.70 34.58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公司属于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造业(C)”中

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有利于减少银行借款,节约财务费用支出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33,800 万元,流动负债合

计 92,709.42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 3,000 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 3,000 万元。

根据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含三年)基准利率 5.50%计算,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每年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770 万元,对净利润影响

较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股权融资的方式相比债权融资的方式有利于节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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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费用支出,对公司发展更为有利。

(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额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占公司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流动资产、资产总额及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配套资金占比

流动资产 161,444.83 8.67%

资产总额 206,753.20 6.7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6,695.00 13.12%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占公司整体资产、盈利水平比重较低,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较为合理,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相匹配。

②上市公司账面保有资金占营业收入比重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

单位:亿元

2014 年 2013 年

证券简称

货币资金 营业收入 占比 货币资金 营业收入 占比

吴通通讯 2.86 7.84 36.51% 1.07 3.21 33.31%

邦讯技术 2.62 5.14 50.93% 4.66 2.86 162.96%

三维通信 3.23 9.02 35.81% 3.44 7.91 43.44%

宜通世纪 2.35 9.11 25.82% 2.62 7.05 37.12%

梅泰诺 0.59 6.36 9.25% 1.71 5.83 29.27%

综上,上市公司所处通信设备制造行业存在应收账款余额大,周转率低的行

业特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紧张,现有通信塔业务网络优化业务的投标、采购、

生产、销售,以及公司总部日常经营管理存在一定资金缺口。公司 2010 年首发募

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目前账面留存资金较少。出于日常经营和流动性风险管

理的需要,公司需要维持一定规模的营运资金和必要的融资能力,如仅通过自有

资金及银行融资筹集本次交易所需现金,将会占用公司的营运资金,限制公司的

业务拓展,不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另一方面,相比通过配套融资募集部分现金,

债务融资将显著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增加偿债压力,增加利息支出,不利于

公司的财务稳健。因此考虑以股权融资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资金,用于本次收购

价款现金部分的支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帮助上市

公司及标的公司更好地实现业务整合,助力公司整体在未来的发展。

(二)本次配套融资失败的补救措施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日月同行

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56,000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合计 1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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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上

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部分为 14,000 万元。如果募集

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公司将采用自筹资金解决本

次交易所需资金需求。

此外,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在采用收益法对日月同行 100%股权进行评估时,

并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带来的影响,在进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时没有考虑由募

集配套资金带来的投入可能为日月同行带来的收益,因此,即使本次交易的募集

配套资金无法成功募集或者无法足额募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日月同行 100%股权

的评估价值不会受到影响。

2、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的可行性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0,675.11 万元,如有必要,

公司也可调整部分营业资金使用计划,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06,753.2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权益为 106,695.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6.29%。公司还可以通过申请贷款,

以保证收购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 92,021.12 万元。公司还可通过回

收应收账款获得支付现金对价的资金。

综上,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根据本公司资产情况及可取得的贷款情况,

公司有能力以自由资金、银行贷款、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解决本次收购现金支付

资金缺口问题。从财务稳健性及公司更好发展角度考虑,为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对

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以股权融资方式注入资金,对上市

公司的发展更为有利。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率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86 号)核准,梅泰诺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59,8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4,67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30.00 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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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出具利安达验字[2009]第 10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梅泰诺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 551,300,000

元(已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46,700,000 元)。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率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52,964,948.72 元(包含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664,948.72 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3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0.00

元。实际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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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5,13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5,13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 定可以使用 截止日 是否达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 累计实现

序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状态日期 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 诺 诺 诺 额 效益

号 金额 金额 (或截止日项 效益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目完工程度)

年产 3.5 万吨通 年产 3.5 万吨通

2011 年 1 月 1

1 信塔生产线项 信塔生产线项 5,692.00 5,692.00 4,518.16 5,692.00 5,692.00 4,518.16 -1,173.84[注 1] 6,260.69 是

目 目

研发中心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 2010 年 9 月 30

2 2,478.00 2,478.00 2,285.34 2,478.00 2,478.00 2,285.34 -192.66[注 2]

项目 项目 日

运维服务网络 运维服务网络 2012 年 6 月 1

3 2,466.00 2,466.00 2,466.00 2,466.00 2,466.00 2,466.00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日

通信塔远程监 通信塔远程监

2011 年 5 月 10

4 控系统研发项 控系统研发项 1,435.00 1,435.00 1,435.00 1,435.00 1,435.00 1,435.00

目 目

高耸结构产品 高耸结构产品 2012 年 8 月 1

5 1,160.00 1,160.00 1,160.00 1,160.00 1,160.00 1,160.00

研发项目 研发项目 日

承诺投资项目

13,231.00 13,231.00 11,864.50 13,231.00 13,231.00 11,864.50 -1,366.50 6,260.69

小计

第三方承建的 第三方承建的

1 通信基础设施 通信基础设施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593.01 否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办公用房的购 办公用房的购 2010 年 9 月 30

2 2,324.51 2,168.89 2,168.89 2,324.51 2,168.89 -155.62[注 3]

置与建设项目 置与建设项目 日

3 唐山固定资产 唐山固定资产 1,550.00 1,550.00 1,550.00 1,550.00 1,550.00 2011 年 03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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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日

收购北京鼎元 收购北京鼎元

2012 年 05 月 21

4 信广科技发展 信广科技发展 6,885.00 6,885.00 6,885.00 6,885.00 6,885.00 3,384.90 是

有限公司项目 有限公司项目

永久性补充流 永久性补充流 2013 年 08 月 16

5 16,139.49 17,661.61 17,661.61 16,139.49 17,661.61 1,522.12[注 4]

动资金 动资金 日

超募资金投向

41,899.00 43,265.50 41,899.00 41,899.00 43,265.50 1,366.50 3,977.91

小计

合计 13,231.00 55,130.00 55,130.00 55,130.00 55,130.00 55,130.00 0.00 10,238.60

注 1:“年产 3.5 万吨通信塔生产线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173.84 万元为项目结余款项,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92.66 万元为项目结余款项,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3:“办公用房的购置与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55.62 万元为项目结余款项,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552.12 万元为[注 1]、[注 2]、[注 3]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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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年产 3.5 万吨通信塔生产线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该项目为建设上市公司南京生产基地,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江苏健德实施,原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5,692 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4,932 万元。项目于

2011 年实施完毕并投产,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518.16 万元,项目结余资金 1,173.84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实现净利润 6,260.69

万元。

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2,478 万元,其中拟用 1,980 万元购买面积为 1,225.13 平

方米的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办公场所;拟用 279 万元于办公场所及实验环境的装

修改造;拟用 219 万元于基本办公设备和实验使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该

项目原办公楼选址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 4 号物华大厦 2 层,2010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

怡大厦 7 层。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285.34 万元,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购买研发中心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及实验环境的装

修改造、办公设备和实验使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该研发中心已于 2010

年 9 月购置完毕并投入使用。研发中心的投入,为上市公司研发活动提供了良好

的基础条件,提高了研发产出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③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预计投资 2,466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运维服务业务项目部

租赁办公场所,购置高端测试仪器和软件等,以及人员招聘和培训。

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实际投资金额与预计投资金额一致。项目的实施提

高了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项目部的工作条件和服务水平。

④通信塔远程监控系统研发项目

本项目拟新增总投资 1,435 万元,用于购置通信塔远程监控系统研发项目所

需生产及测试设备,以及人才招聘和培训。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实际投资金

额与预计投资金额一致,并形成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成果。

⑤高耸结构产品研发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 1,160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新型景观塔、风电塔和高速铁路沿

线塔等高耸结构产品研发项目的软件开发测试、人才招聘与培训、产品测试及样

品制造费等。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实际投资金额与预计投资金额一致,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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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成果。

⑥第三方承建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方承建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完工验收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24 日,后调整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相关情况如下:

A 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经 201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并经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计划启动“第三方承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的自有资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超募资金

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负责实施,15,000 万元中的 9,000 万元同时用于补充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相关决议已公

开披露。

2013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及项目具体情况,调整“第三方承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完工、验收时间,将项目完工验收时间由 2013 年 3 月 24 日延期到 2014 年

3 月 31 日。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相关决议已公开披露。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调整“第三方承建通信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时间,将项目完工验收时间由 2014 年 3 月 31 日延期到

2015 年 3 月 31 日。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相关决议已公开披露。

B 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收入 5,766.41 万元,净利润 593.01

万元。

C 项目实施延后及效益较低的原因

该项目前期投资较大,但由于都处于投资过程中,项目产生的效益尚未全部

体现。工信部关于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系列文件颁布后,各地地方政府推

进进度和支持力度不同,也没有成熟的业务模式可循。此类项目一般周期长、投

资大、涉及面广,项目的风险类别也很复杂,涉及政府、项目技术特性、社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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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环境、政治环境等,涉及到的产业链环节较多,需要社会及行业各方面力量进

行协调解决,导致该类项目实施进度延后,项目进展缓于预期。

⑦办公用房的购置与建设项目

2010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超募资

金中的 2,324.51 万元用于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8 层作

为办公用房。由于购房成本、装修以及设备购买费用的节约,办公用房购置项目

结余金额为 155.62 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

述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⑧唐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010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超募

资金中的 1,550 万元用于购买唐山市达丰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的编号为“冀唐国用

(2005)第 5948 号”土地和“唐房权证丰润区字第 U20070035 号”房屋建筑物以及

相关附属设备。目前该部分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的设施提高了上市公司塔

桅等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提供基础条件,提高了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⑨收购鼎元信广 51%股权

2012 年 5 月 21 日,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超

募资金中的 6,885 万元用于收购鼎元信广 51%的股权。目前该部分超募资金已使

用完毕。

鼎元信广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累计实现 3,368.03 万元,实现了收购时原股东业绩

承诺。截至 2015 年一季度,该项目累计实现净利润 3,384.90 万元。

⑩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先后将 4,500 万元、5,000

万元、6,639.49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年产 3.5 万吨通信塔生产线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办公用房的购置与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共 1,522.12 万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17,661.61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提高了上市公司资金实力,缓解了经营资金压力,降低了财务费用。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2013 年 1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2 号《关于核准北京梅泰

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缪金迪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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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金之路 100%股权。

金之路原全体股东承诺金之路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3,500 万元、3,500 万元。金之路 2013 年、2014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分别为 3,017.48 万元、3,558.53 万元,均完成了 2013 年、2014 年业绩承诺。201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633.27 万元,未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633.27 万元。

综上,梅泰诺自上市以来,在每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

告中均详细披露了前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实现效益等相

关信息。前次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

《重组办法》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

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

答》规定,对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和锁定期,按照 2014 年 10 月 23 日修订发布的《重

组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锁定期和发

行方式,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

视为两次发行。申请人应当在核准文件发出后 12 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行为。

公司董事会逐一对照了上述配套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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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认为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体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 1-00776 号《审计报告》及

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32.2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420.28 万元;根

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1-00279 号《审计报告》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37.6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760.32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两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

算依据),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根据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大信专审字[2015]第 1-0056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公司制定的《内部

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

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梅泰诺公司章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 1-00776 号《审计报告》,公

司 201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32.29 万元,母公司实

现的净利润为 1,241.15 万元。经核查,公司 2013 年度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股

利 562.83 万元,占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45.35%。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1-00279 号《审计报告》,公

司 201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37.65 万元,母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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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现的净利润为 759.61 万元。经核查,公司 2014 年度拟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股

利 562.55 万元,占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74.06%。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符合《管

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

已经消除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3]第 1-00771 号《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4]第 1-00776 号《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 1-00279 号《审计

报告》,经核查,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除外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无须符合资产负债率要求,因

此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6)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

者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52,964,948.72

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664,948.72 元),扣除累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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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良好。公司在每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中均详细披露了前

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实现效益等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

本一致,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6,000 万元,其

中股份对价为 42,000 万元,现金对价为 14,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30,000 万元,其中:14,000 万元将用于本次交易现金部分价款的支付,2,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

资金。

经核查,日月同行属于互联网营销行业,主要从事互联网软件产品营销、流

量增值服务和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版)》,日月同行的业务属于国家鼓

励发展的行业。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

适用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等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

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根据前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现金部分价款及本次

交易相关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非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金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给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非为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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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梅泰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除

梅泰诺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实施后,日月同行成为梅

泰诺的全资子公司,梅泰诺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

生产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自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的规定,制

订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一系列内部规章和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为了加强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该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

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

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在现有管理模式下,公

司管理层将有能力管理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1、《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批准或授权总裁批准公司

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及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或不得授权总裁批准的除外。

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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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议

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权证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

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2)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并进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公司应及时办

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专用账户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并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

资金时,将该账户的设立情况及材料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数

额较大,考虑公司发展并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

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

账户;对于专用账户派生且接受同样监管的定期存款账户,董事会可授权公司管

理层批准设立。

第八条 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该账户派生且接受同样监管的定期存款账

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它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它

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它资金存储

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或由其派生的定期存款账户。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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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

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

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

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

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

抄送保荐机构;(五)保荐机构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六)保荐机

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七)商业银

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公司均可单方面终

止协议,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八)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

商业银行的告知、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

式;(九)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

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

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

备案后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若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

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

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3)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

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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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

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

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独立董

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

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

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十七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

告。

第十八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应

依据本制度及公司业务流程制订具体的募集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由总裁办公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需经具体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

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裁或总裁指定的公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程序。凡涉

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由财务部审核后、财务负责人签批、总裁签批后予以执行;超过总裁授权范围

的,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 募投项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要细化具

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项

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公司应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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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

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募投项目年度实

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

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

化的原因等。

第二十二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

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

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

关计划金额 50%的;

(四)其他募投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公司若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改

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视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可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

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

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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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

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六条 超募资金达到或者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公

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符合本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董

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同时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十八条 除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

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以上的,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

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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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

及安全性分析;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

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

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

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

(1)公司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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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

表示同意。

(4)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

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5)上市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十二条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4)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

第三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有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司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

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充分了

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

募投项目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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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

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

(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八条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

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

元或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

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

划资金的 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三十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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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5)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帐户资金使

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第四十一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日常监

督,两部门一致行动可随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半年度和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鉴定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

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应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

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在收到核查报

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年度和半年度专项报告、注册会

计师的鉴证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跟踪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报告期内超募资金各投入项目的实际使用金额、收益情况;

(2)报告期内超募资金各投入项目的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使用进度的差异

情况;

(3)超募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4)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专

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报告期内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上市

公司还应当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的投资产品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

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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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

金用于收购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该资产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该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

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如有)等内容。

相关承诺期限高于前述披露期间的,公司应在以后期间的年度报告中持续披

露承诺的履行情况,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第四十四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

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

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

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

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

在收到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

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

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差异进行检查。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全力配合,并承担必

要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

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

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

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按照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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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当事人将追究其责任。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梅泰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募集配套资金按规定用途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

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2 号》及证监会相关问答的规定,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公司内部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了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

制度,有助于保障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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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梅泰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日月同辉及贾明两位股东合计

持有的日月同行 100%股权。梅泰诺与日月同辉、贾明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就本

次交易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日月同辉及贾明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 100%股权,其

中日月同辉直接持有日月同行 52%的股权,贾明直接持有日月同行 48%的股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1-01132 号《审计报告》,截

至基准日,日月同行的净资产为 2,310.27 万元。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

(2015)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日月同行 100%股权的评估值

为 56,274.21 万元。经梅泰诺与日月同辉、贾明协商,标的资产的最终定价为 56,000

万元。

梅泰诺与日月同辉及贾明确认,本次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采取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若标

的资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3 个会计年度内(即 2015 年、2016 年度、2017 年

度)的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则日月同辉、贾明应当就标的资产实际净

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对梅泰诺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措施由梅泰诺、日月同

辉、贾明另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

协议》进行约定。

(三)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以下两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梅泰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贾

明、日月同辉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 100%股权;

2、配套融资:梅泰诺同时进行配套融资,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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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及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日月同辉、贾明成为梅泰诺的股东,梅泰诺持有日月

同行 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

持有日月同行 股权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日月同辉 5.20 52% 29,120 15,120 14,000

2 贾明 4.80 48% 26,880 26,880 0

总计 10.00 100% 56,000 42,000 14,000

(四)现金对价

1、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总额为 14,000 万元,由梅泰诺全

部支付给日月同辉。

2、梅泰诺分两次向日月同辉支付现金对价,具体进度安排如下:在标的资

产交割完成之后,梅泰诺完成配套融资 20 个工作日内,梅泰诺向日月同辉支付

现金对价 8,400 万元;在日月同行 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个工作

日内,梅泰诺向日月同辉支付现金对价 5,600 万元。如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募集,

则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差额部分由梅泰诺以自筹资金向日月同辉支付,支付时间

保持不变。

3、梅泰诺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事宜由梅泰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

实施。

(五)股份对价

1、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合计为 42,000 万元,由梅泰诺按

照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对价金额分别向日月同辉、贾明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具

体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的对象为日月同辉、贾明;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股份的特定对象为日月同辉、贾明。

梅泰诺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日月同辉、贾明拥有的标的资产;日月同

辉、贾明以其持有的日月同行股权认购梅泰诺本次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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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相

关决议公告之日。梅泰诺向日月同辉及贾明两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3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22.18 元/股。本次发行市场参考价为梅

泰诺在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即 24.64 元/股。定价基准日

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

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

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以梅泰诺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6)发行数量: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 2 款约定的股份对价金额和本款第 1.5

项约定的发行价格计算,梅泰诺本次向日月同辉、贾明发行的股份数具体如下(计

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

发行数量为准):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股)

1 日月同辉 15,120 6,573,913

2 贾明 26,880 11,686,956

总计 42,000 18,260,86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

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以梅泰诺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7)限售期:日月同辉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法定限售期为 36 个月,贾明

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法定限售期为 12 个月;

(8)上市地点:梅泰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

2、日月同辉、贾明同意在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

前提下,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方式,认购梅泰诺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六)本次发行股份及限售期

1、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梅泰诺应尽快实施标的资产的交割及完

成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

续,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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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月同辉、贾明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第七条第 1 款第 1.7 项、第八

条第 4 款关于日月同辉、贾明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

3、梅泰诺和日月同辉、贾明一致同意,假如本协议第七条第 1 款第 1.7 项、

第八条第 4 款关于日月同辉、贾明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

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梅泰诺和日月同辉、贾明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特殊限售条款

贾明因本次交易认购的梅泰诺股份的法定限售期为十二个月,从法定限售期

届满之日起,分三年共三次分别进行解禁,解禁股份数量占贾明取得的梅泰诺股

份总数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31.25%、第二次 62.5%、第三次 6.25%。第一次、第二

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应分别扣除 2015 年、2016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第三次解

禁的股份数量应扣除 2017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

5、贾明因本次交易认购的梅泰诺股份第一次解禁时间为法定限售期届满之

日。若日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达到当期业绩承诺,贾明因本次交易认购的梅泰

诺股份第二次、第三次解禁的时间为日月同行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若日

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业绩承诺,贾明因本次交易认购的梅泰诺股份

第二次、第三次解禁的时间为梅泰诺董事会作出当年业绩补偿决议 5 个工作日

后。本次发行结束后,日月同辉、贾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1、业绩承诺

日月同辉、贾明承诺日月同行 2015 年、2016 年以及 2017 年经审计的净利

润合计不低于 15,960 万元,其中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5,200 万元以及 6,760 万元。以上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2、承诺期内,如果日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0%

的,或者承诺期内日月同行合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960 万元,则按梅泰诺与

日月同辉、贾明另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承诺及补

偿与奖励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3、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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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日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0%的,或者承诺期

内日月同行合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960 万元,则日月同辉、贾明应向梅泰诺

支付补偿。承诺期内各年度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①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0%但高于当期承诺净利

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采用现金方式补偿。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9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②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应

采用现金及股份两种方式给予梅泰诺补偿。现金及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10%;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承诺净利润数×8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日月同辉、贾明认购股份总数。

(2)2017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2017 年度业绩补偿包括现金补偿及股份补偿。

①2017 年度现金补偿方式如下:

若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0%但高于 2017 年

承诺净利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9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若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 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80%的,现金补偿

计算方式如下:

2017 年度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10%

②2017 年度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末累计已补偿现金)÷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日月同

辉、贾明认购股份总数-承诺期末累计已补偿股份数

4、资产减值补偿

业绩承诺期结束时,梅泰诺将聘请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果:

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价格>业绩承诺期内日月同辉、贾明已补偿

股份总数÷梅泰诺向日月同辉、贾明支付的股票总数,则日月同辉、贾明应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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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诺进行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

日月同辉、贾明已补偿股份总数。

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

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5、补偿比例的承担

日月同辉、贾明应补偿现金、股份数量由日月同辉、贾明按比例承担,具体

如下:

日月同辉、贾明承担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日月同辉、贾明在标的公司的持股

比例,即日月同辉 52%、贾明 48%。同时,日月同辉、贾明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6、补偿股份的分配

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股票补偿数量以梅泰诺向日月同辉、贾明支付的股票总数

(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为上限,股票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日月同辉、贾明以现

金方式支付。

上述补偿股票将按梅泰诺与日月同辉、贾明另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置。

(八)业绩奖励

1、在日月同行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梅泰诺召

开董事会确定业绩奖励金额。业绩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承诺期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 110%(即(承诺期实际净利润

÷承诺期承诺净利润)>110%)的,超出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 110%的部分的 30%

至 50%奖励给日月同行的核心团队,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奖励金额(核心团队)=(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110%)

×(30%至 50%)

业绩奖励金额在核心团队成员之间的分配,由梅泰诺董事会根据核心团队成

员承诺期内各自对日月同行的实际作用及其承诺期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业绩奖励实施

(1)若触发业绩奖励,梅泰诺应在日月同行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

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确定日月同行核心

团队应享有的当期业绩奖励,并书面通知日月同行核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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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梅泰诺做出业绩奖励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日月同行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上述确定的业绩奖励支付给日月同行核心团队。

3、超额业绩奖励相关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到:“上市公司与个人股东约

定,在未来服务期限届满并达到既定业绩条件时,上市公司支付给个人约定的款

项。存在此类安排时,上市公司应考虑其支付给这些个人的款项,是针对其股东

身份、为了取得其持有的被收购企业权益而支付的合并成本,还是针对其高管身

份、为了获取这些个人在未来期间的服务而支付的职工薪酬。上市公司应结合相

关安排的性质、安排的目的,确定支付的款项并据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照《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相关判断标准:贾明为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亦为日月同行管理层股东,为确保其持续经营发展,需要贾明对

日月同行进行实质管理。同时,本次业绩奖励金额的确定与企业估值无关,因此

并不是为取得交易对方持有的企业权益支付的合并成本。本次交易的业绩奖励更

符合薪酬的定义,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相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

(2)具体会计处理办法

本次业绩奖励为上市公司应在承诺年度结束并经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审计后,按照累计实现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总和 110%部分的 30%-50%金额作为

奖励对价支付给核心团队。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为在承诺期内,除有证据表明承诺

期内很可能完不成业绩承诺不计提奖励对价外,日月同行按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现的净利润超过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110%部分的 30%-50%作为奖励

对价,确认为当期管理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年应确认的奖励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承诺期实现净利润-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承诺净利润×110%)×(30%至 50%)-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奖励金额。

承诺期内可能存在前期累计预计计入管理费用的奖励金额,超过实际需支付

给核心团队的情形,此时需根据应支付的金额与前期累计已计提奖励金额之差

额,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4、业绩奖励安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奖励安排为标的公司在全部承诺年度内累计实现业绩超过全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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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年度业绩承诺金额 110%的总和的部分,奖励金额基于超出业绩承诺部分的

110%进行计算,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发放。业绩奖励将增加上市公司各期期间

费用并在 2018 年度造成现金流流出。基于只有在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的 110%以上

的基础上,超额奖励才能兑现,仍能保证上市公司未来合并日月同行经营成果大

于等于业绩承诺。在满足超额业绩奖励条件下,上市公司及日月同行将保持较好

的盈利能力,能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步积累一定的资金,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和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支付需求,故超额业绩奖励的支付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根据本次业绩奖励安排,本次业绩奖励对象为包括贾明在内的日月同

行核心团队,相关业绩奖励安排能够较大程度保障日月同行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

稳定性,并提高日月同行管理层提升业绩的积极性,在完成基本业绩承诺后继续

努力经营、拓展业务以实现标的公司业绩持续的增长,有助于日月同月未来生产

经营,进而为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实现超额收益。

综上,超额业绩奖励仅为超额业绩的较少比例,上市公司在支付超额业绩奖

励后,对超额业绩仍享有较多比例,在上市公司资金满足营运资金和支付超额业

绩奖励的需求的前提下,超额业绩奖励预计将对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产

生积极影响。

(九)期间损益及或有负债承担

1、各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梅泰诺享有,亏损

由日月同辉、贾明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梅泰诺或日月同行以现金方式补足。上

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

专项审计,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如审

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的,则日月同辉、贾明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

起 10 日内向梅泰诺或日月同行以现金方式补足,日月同辉、贾明对上述补偿相

互承担连带责任。

2、各方同意,日月同行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日月

同行估值的一部分,交割日前不再分配,并于交割日后,由梅泰诺享有。

3、因基准日之前的原因使标的公司在基准日之后遭受的未列明于标的公司

法定账目中,也未经梅泰诺、日月同辉及贾明确认的负债,以及虽在标的公司财

务报表中列明但负债的实际数额大于列明数额的部分,由日月同辉、贾明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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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前的日月同行股权的比例承担。

(十)标的资产交割

1、在标的资产交割前,日月同辉、贾明需完成涉及本次交易的如下事项:

(1)向梅泰诺递交本次交易完成之后 3 年内详细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预

测及预算方案且获得梅泰诺的接受;

(2)协助梅泰诺完成业务、法律的尽职调查及 2 年 1 期的财务审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及供应商会面,且应符合梅泰诺的要求;

(3)成立符合梅泰诺要求的适当的法律和业务结构以支持公司运营,完成

所有的公司重组,包括股权结构重组;

(4)完成并提供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征询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且应符合

梅泰诺的要求;

(5)日月同行核心团队(包括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员)应与日月同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不短于 5 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并出具承诺函

承诺自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 5 年内将不主动从日月同行离职。

2、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日月同辉及贾明与梅

泰诺应相互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向主管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

(1)向标的资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至梅泰诺名下的

有关手续;

(2)其他必要的资产过户手续。

3、日月同辉、贾明及梅泰诺须保证标的资产在发行期间持续正常经营,不

会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4、经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梅泰诺享有,

亏损由日月同辉、贾明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梅泰诺或日月同行以现金方式补

足。

5、于上述交割手续完成后,梅泰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日月同辉、贾明以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

(十一)本次发行股份交割

1、股份交割日后,基于本次发行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交易对方享有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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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2、本次发行股份交割手续由梅泰诺负责办理,日月同辉、贾明应为梅泰诺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交割提供必要协助。

3、本次发行股份交割应在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

(十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治理

1、公司治理

(1)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全部由梅泰诺提名,其中梅泰诺提名董事中应包括贾明。董事的提名及选举程序

需符合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承诺期内,由贾明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

(3)承诺期内,未经梅泰诺同意,贾明不得从日月同行辞职。

(4)股份交割日后,日月同行(包括其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梅泰诺关于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5)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相关监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梅泰诺原则同意尽量保持日月同行业

务及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以实现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财务及税务

(1)日月同行应按梅泰诺的标准规范财务制度,因日月同行在本次交易完

成前的运营中存在的税务、职工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行为引起的任何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处罚、利润分配时未适当履行自然人股东所得税代扣代缴

义务、补缴职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滞纳金)均由日月同

辉及贾明承担。

(2)如日月同行在本协议签署后因上述不规范行为遭受任何形式的处罚(即

使该等处罚发生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则日月同辉及贾明有义务对日月同行做出

补偿以确保日月同行利益不受该等处罚的负面影响。

(3)股份交割日后,日月同行的财务负责人由梅泰诺委派的人员担任,贾

明、日月同辉及标的公司有义务配合该财务负责人的工作。

3、重大事项

股份交割日后,日月同行及其子公司涉及的重大事项,应按其《公司章程》

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梅泰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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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程序。

4、劳动关系安排

(1)双方确认,按照“人员、资产和业务相匹配”的原则,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公司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但如果相关在职员工违反法律法规或

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日月同行仍有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双方确认,贾明已经与标的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期限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五年,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同时,贾明已经出具书面承诺,自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 5 年内将不主动从日月同

行离职,若贾明违反上述承诺给日月同行造成损失的,由贾明负责补偿。

(3)双方确认,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其他成员已经与标的公司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五年,并签订《保

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同时,该等人员已经出具书面承诺,自标的资产

交割之日起 5 年内将不主动从日月同行离职。若该等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给日月同

行造成损失的,由贾明负责补偿。

(十三)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

效:

(1)梅泰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梅泰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2、日月同辉、贾明已经完成涉及本次交易的如下事项:

本次交易已获得日月同行股东会的批准,且日月同行及日月同行股东承诺其

提供的所有资料、陈述、声明均真实、完整,无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十四)陈述和保证

1、于本协议签署日,梅泰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梅泰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

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且其经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外,梅泰诺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

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梅泰诺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梅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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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的章程及梅泰诺的其他内部规定;

(3)梅泰诺向日月同辉、贾明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

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梅泰诺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有

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日月同辉、贾明有关的

审批或申请程序;

(5)梅泰诺符合《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

(6)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梅泰诺对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实施期权

激励,则梅泰诺承诺将日月同行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也纳入激励范畴

内。高层管理人员指日月同行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指部门

负责人、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具体范围以梅泰诺的定义及认定为准;

(7)梅泰诺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

为。

2、在本协议签署日,日月同辉、贾明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日月同辉、贾明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

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2)日月同辉、贾明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日月同行的章程及日月同

辉、贾明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

(3)日月同辉、贾明保证其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且标的资产不

涉及任何质押、抵押、担保、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

纷或争议;

(4)日月同辉、贾明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日月同辉、

贾明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上市公司的股东资格,日月同辉、贾明不存在根据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投资上市公司

的情形;

(5)日月同行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其从事目前正在经营的业务已取得

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许可、证照、登记、备案;

(6)日月同行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

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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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月同辉、贾明及标的资产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已向梅泰诺完

整披露;日月同辉、贾明及标的资产并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8)日月同辉、贾明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并已依法

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收;日月同行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

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均完整正确,并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收(无论是否

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上计提适

当准备;

(9)日月同辉、贾明及日月同行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没有受到任何可能

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环保方面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

致日月同辉、贾明及日月同行遭受环保方面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0)日月同辉、贾明及日月同行遵守与所属行业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

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

能导致日月同辉、贾明及日月同行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

或者事件;

(11)日月同辉、贾明自始至终均遵守向有关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承诺;

(12)日月同辉、贾明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

效力的行为。

(十五)日月同辉、贾明关于日月同行的特别约定与承诺

1、日月同辉、贾明作为连带责任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

除为实施本次交易外,日月同行应当采取,且日月同辉、贾明应当促使日月同行

采取以下行动:

(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符合适用法律及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实践一

致的方式经营业务;

(2)尽其最大努力确保现有正式员工及其他形式用工、供应商、客户和其

他与之有商业联系者继续提供服务;

(3)保证现有业务组织的完整;

(4)维持所有经营资产和设备(包括任何自有或经许可持有的知识产权)

处于正常运营和良好保养状态;

(5)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对注册的知识产权进行维续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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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向梅泰诺提交每年度单体及合并审计报表,向梅泰诺及时披露重大事

项。日月同行应每季度向梅泰诺提交经营分析报告,包括业务进展情况、财务情

况、人员变化情况及次月计划等。梅泰诺有权任意时间检查日月同行的财务记录、

设施并要求日月同行管理层就梅泰诺关注的问题做出说明。

2、日月同辉、贾明作为连带责任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

除为实施本次交易外,未经梅泰诺的事先书面同意,日月同行不得采取,且日月

同辉、贾明不得促使或允许日月同行采取以下任何行为:

(1)停止经营任何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

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

(2)变更股本结构(包括增资、减资);

(3)发行任何类型的证券或发行取得任何类型证券的权利;

(4)制定与任何员工相关的利润分享计划;

(5)进行合并、分立、收购、清算、兼并、重组或类似行为;

(6)购买、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

发生者除外(各方同意,在取得梅泰诺事先同意的前提下,日月同行为本次交易

之目的向第三方转让其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不受本条限制);

(7)缔结、在任何重大方面修订或变更、终止任何重大合同,放弃或转让

其项下的任何重大权利,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者除外;

(8)设立或终止子公司,或与第三方合资、合伙或其他形式合作;

(9)发生任何资本性支出或作出任何将创设或导致有义务做出资本性支出

的承诺;

(10)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知识产权;

(11)为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2)改变决策机构(包括董事会)的规模、代表分配和表决机制;

(13)向股东分配红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

(14)启动、中止或终止对主营业务具有重要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

法律程序;

(15)豁免债务,或取消、放弃、免除任何权利请求;

(16)同意进行上述任何一项。

3、日月同辉、贾明的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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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同辉、贾明承诺,在梅泰诺担任日月同行的股东期间,日月同辉、贾明

及日月同行管理层(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其本人或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上述人士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与目标业务及梅泰诺从事的

任何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竞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参股等;

(2)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竞争业务;

(3)不得在日月同行的管理层人员终止与日月同行的聘任关系后的 24 个月

内,雇佣或试图雇佣或招揽该人员;

(4)不得诱使、劝诱或试图影响日月同行的任何管理层人员终止与日月同

行的雇佣关系;

(5)不得直接或间接支持、通过他人从事前述任何一项。

日月同辉、贾明承诺,如出现本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且该等情形直接或间接

导致日月同行及/或梅泰诺产生经济损失的,日月同辉、贾明将对该等损失给予

损害赔偿。

(十六)排他性

1、本协议为排它性协议,日月同行及日月同辉、贾明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

十二个月内,日月同行及其股东、董事会成员、员工、关联公司和附属公司及前

述各方的代理人在未获得梅泰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采

取行动征求、回应或支持任何有关股权/债务投资或出售的第三方请求、建议和

要约;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股权/债务投资或出售信息或者参与有关股权/

债务投资或出售的谈判或讨论;且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有关股权/债务投资或

出售的协议或安排。日月同行为努力满足本协议中交割条件造成延期,本排他性

条款有效期限可自动延展。尽管有上述规定,若日月同行或梅泰诺均未在排他性

条款有效期截止日五日之前发出希望终止谈判的通知,则日月同行应继续与梅泰

诺进行排他性谈判直至公司或梅泰诺发出书面终止谈判通知。

2、梅泰诺和日月同辉、贾明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

权利或义务转让、转移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十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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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

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

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十八)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梅泰诺、日月同辉、贾明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本协议第十五

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实现时生效;

(2)本协议须所附先决条件实现时才生效,并不影响本协议中梅泰诺履行

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协议第十五

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的效力,本协议成立后当事各方即应当遵

守并履行上述条款规定的各自义务。

2、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满足第十五条所述的各项先决条件生效后,协议的有效期为

十二个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梅泰诺、日月同辉、贾明经协商一致,可

根据本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将本协议的有效期予以适当延长,直至本次交易涉

及的有关事项最终全部完成为止。

3、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梅泰诺、日月同辉、贾明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4、协议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以在协议生效之前终止:

(1)经梅泰诺、日月同辉、贾明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第 3 款终止本协议。

注:上述内容中关于具体协议条款,详见梅泰诺与贾明、日月同辉签订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梅泰诺与日月同辉、贾明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就本次交易签订了《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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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

(二)承诺净利润

1、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日

月同行 2015 年至 2017 年盈利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3,981.77 万元、5,187.34 万元、

6,681.59 万元。

2、根据交易合同及上述盈利预测,日月同辉、贾明承诺:日月同行 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5,960 万元,其中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5,200 万元、6,760 万元。以上净利润为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准)。

3、日月同辉、贾明承诺,如果日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

利润的 90%的,或者承诺期内日月同行合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960 万元,则

日月同辉、贾明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对梅泰诺予以补偿。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1、梅泰诺、日月同辉、贾明一致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日月同行应

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承诺年度每年的实际净利润应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结果进行确定。

(四)补偿的实施

1、如果日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0%的,或者承

诺期内日月同行合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960 万元,则日月同辉、贾明应向梅

泰诺支付补偿。承诺期内各年度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①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0%但高于当期承诺净利

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采用现金方式补偿。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9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②若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应

采用现金及股份两种方式给予梅泰诺补偿。现金及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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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承诺净利润数×8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日月同辉、贾明认购股份总数

(2)2017 年度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2017 年度业绩补偿包括现金补偿及股份补偿:

①2017 年度现金补偿方式如下:

若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0%但高于 2017 年

承诺净利润的 80%的,日月同辉、贾明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90%-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若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 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80%的,现金补偿

计算方式如下:

2017 年度应补偿现金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10%

②2017 年度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现金)÷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日月同

辉、贾明认购股份总数-承诺期末累计已补偿股份数

2、当期应补偿现金及股份数量中日月同辉、贾明的承担比例,按照如下方

式计算:

日月同辉、贾明承担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日月同辉、贾明在标的公司的持股

比例,即日月同辉 52%、贾明 48%。同时,日月同辉、贾明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补偿程序

日月同行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梅泰诺应召开董事

会会议,按照本条第 1 款的计算公式确定日月同辉、贾明当年需补偿的现金及股

份数量,认购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继续锁定,并协助上市公司通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期间,认购人对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放弃

表决权及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向认购人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发行人将

以 1 元的总价格定向回购认购人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全部股份数量,相关股份

将由上市公司依法注销。认购人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等回购事项的决议

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账户或上市公司董事

会指定的账户,配合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份进行注销。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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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认购人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发行人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认购人,则认购人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

尽快取得所需要的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将等同于

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认购人

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认购人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

认购人持有的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数后发行人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4、如依据本条第 1 款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当年不新增

锁定股份数量,不减少原已锁定股份数量,也不返还已补偿的现金。

5、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股份补偿数量以梅泰诺向日月同辉、贾明支付的股票

总数(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为上限,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日月同辉、贾明

以现金方式支付,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解禁股份的加权平均价

已解禁股份的加权平均价=(实际已减持股份所得价款+已解禁但尚未减持股

份数量×董事会作出本次补偿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累计已解禁股份数

(五)业绩奖励

1、在日月同行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梅泰诺召

开董事会确定业绩奖励金额。业绩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承诺期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 110%(即(承诺期实际净利润

÷承诺期承诺净利润)>110%)的,超出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 110%的部分的 30%

至 50%奖励给日月同行的核心团队,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奖励金额(核心团队)=(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110%)

×(30%至 50%)

业绩奖励金额在核心团队成员之间的分配,由梅泰诺董事会根据核心团队成

员承诺期内各自对日月同行的实际作用及其承诺期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业绩奖励实施

(1)若触发业绩奖励,梅泰诺应在日月同行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

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确定日月同行核心

团队应享有的当期业绩奖励,并书面通知日月同行核心团队。

(2)梅泰诺做出业绩奖励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日月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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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上述确定的业绩奖励支付给日月同行核心团队。

(六)减值测试

1、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梅泰诺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标

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价格>业绩承诺期内日月同辉、贾明已补偿股份总数÷

梅泰诺向日月同辉、贾明支付的股票总数,则日月同辉、贾明应向梅泰诺进行资

产减值的股份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

日月同辉、贾明已补偿股份总数。

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

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股票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日月同辉、贾明以现金方式支付。

2、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七)关于应收账款的特别约定

1、如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日月同行存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应收账款(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坏账部分不计算在内),则日月同辉、贾明所持部分

限售股的限售期将延长至上述应收账款实际收回之日,延长限售股数量的计算方

式如下:

延长限售股数量=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应收账款金额÷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日月同辉、贾明认购股份总数

上述应收款项部分收回的,收回部分对应限售股可以解禁。

2、如上述应收款确定无法收回的,日月同辉、贾明可以选择以自有现金补

足。日月同辉、贾明以自有现金补足的,视为上述应收款已经收回。如上述应收

款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收回的,梅泰诺有权以 1 元的总价格回购日月同辉、

贾明持有的延长限售的梅泰诺股票以进行股份补偿。

3、日月同辉、贾明承担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日月同辉、贾明在标的公司的

持股比例,即日月同辉 52%、贾明 48%。同时,日月同辉、贾明互相承担连带

责任。

(八)股份回购及注销

1、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日月同行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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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工作日内,梅泰诺应确定承诺年度内日月同辉、贾明应补偿股份的总数,

并就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事宜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并在董事会决议做出

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2、若梅泰诺股东大会通过向日月同辉、贾明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的议

案,梅泰诺将以 1 元的总价格定向回购日月同辉、贾明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全

部股份数量,相关股份将由梅泰诺在依法注销。

3、日月同辉、贾明应在梅泰诺股东大会通过该等回购事项的决议后 10 个工

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划转至梅泰诺账户或梅泰诺董事会指定的账户,

配合梅泰诺对该等股份进行注销。

4、若梅泰诺股东大会未通过向日月同辉、贾明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的

议案,梅泰诺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日月同辉、贾明,

则日月同辉、贾明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要的批

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

份赠送给梅泰诺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日月同辉、贾明之外的其他股

东,除日月同辉、贾明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日月

同辉、贾明持有的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数后梅泰诺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

份。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成立。

2、梅泰诺、日月同辉、贾明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生效时本协议同时生效。

注:上述内容中关于具体协议条款,详见梅泰诺与贾明、日月同辉签订的《盈利预测承

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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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日月同行属于互联网营销行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版)》,日月同

行属于“三十二、商务服务业 7、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设计”

及“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2、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 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

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均为鼓励类,日月

同行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出具日,日月同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环境污染环节,

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未拥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梅泰诺在其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中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条件,符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以发行股份上限 18,260,869 股(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计算,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 160,649,389 股变更为 178,910,258 股,社会公众

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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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京民信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

行评估,中京民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日月同行、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公正、独立原

则。本次交易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日月同行 100%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大信审字[2015]第 1-0113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日月同行

账面净资产为 2,310.27 万元。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111 号

《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评

估后日月同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6,274.21 万元,评估增值 53,963.94 万元,增

值率为 2,335.83%。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

协商,日月同行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6,000 万元。

2、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向日月同行股东贾明和日月同辉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梅泰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交易

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贾明和日月同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所选取的市场参考价

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24.64 元/股。本次向贾

明和日月同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3 元/股,不低于《重组办法》中

所规定的市场参考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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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

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①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②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

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

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

上述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锁后,还应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若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15 年 6 月 17 日,梅泰诺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梅泰诺与日月

同辉、贾明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对价部分的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不做调整。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

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送有关监管部门

审批。

本次交易对方为日月同行股东贾明和日月同辉,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本次

交易前与梅泰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贾明可能通过本次交易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10.21%,且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市规则》,贾明构成

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梅泰诺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方案、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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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前景,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公平性、定价公允性给

予认可。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章、一、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评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资产定价公允;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严格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贾明和日月同辉持有的日月同行 100%股权。经核查,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贾明和日月同辉合计持有日月同行 100%股权,该等股权

不存在出质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贾明及日月同辉均承诺:

“日月同行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需予终止的情形。

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日月同行股权权属清晰、完整,并已履行了全额出资

义务;本人为该等股权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

人委托等方式持有该等股权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

纷,不存在设置质押、信托等权属限制,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妨碍该等股份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日

月同行已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对公司

涉及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批准。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

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梅泰诺经过多年努力,已形成了以通信基础设施产品制造、通信运维服务、

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重点,并兼具移动互联、物联网的业务架构。根据梅泰

诺 2014 年年报披露,梅泰诺仍将围绕战略目标,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

运营”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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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通过战略转型,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推进公司跨

越式发展。

日月同行凭借自身优秀的资源整合和经营能力,在软件营销领域建立了先发

优势,并以软件营销为切入点,积极开拓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其业务方向符合

上市公司的战略。

标的公司的收购,一方面可以拓宽公司服务领域,促进公司向“移动互联时

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的转型,另一方面,基于公司与电信运营商之间长时间的

良好合作,资源共享,进一步促进日月同行业务规模扩大和业绩增长,进而增强

公司整体实力。

通过本次交易,梅泰诺将实现加快战略转型,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改善

公司现金流状况,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业绩回报能力。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前,梅泰诺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

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梅泰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梅泰诺公司章程》的框架下,

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建立了比

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

依法行使职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本次交易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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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

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的优质资产及业务将进入上市公司,将使得上市

公司将主营业务范围拓展至互联网营销行业,有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拓

展及战略转型,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总资产

和净资产规模均将得以提升。补偿义务人承诺日月同行于 2015 年、2016 年以及

2017 年经审计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15,960 万元,其中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5,200 万元以及 6,760 万元。以上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

准)。若本次交易完成后盈利承诺顺利实现,则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

升,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将一定程度得到改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从根本上符合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预期将显著增强,未来上市公司的发

展前景良好。具体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三、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的讨论

与分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志勇夫妇,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梅泰诺同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贾明及日月同辉均签署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及《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详见“第十一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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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

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

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梅泰诺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

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 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

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书面文件,承诺:“截至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根据日月同行的工商底档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其各自持有的日月同行

的股权为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代理、信托或其他方式持有上述股权的协

议或类似安排,其持有的上述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日月同行

已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对公司涉及本

次交易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批准。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

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六)为促进行业或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向无关联第

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情形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为加快战略转型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

梅泰诺将在原有业务之外,新增互联网营销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和整体实力。具体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二、(一)发挥公司与日月同行

在战略、业务、财务方面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抗风险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即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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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 5%。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

解答的规定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证监会公告[2015]10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

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资金的上市

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2015 年 4 月 24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

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指出,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

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

的,比例不超过 30%。

本次交易中,梅泰诺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其中,14,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

解决。综上,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募集

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50%,符合《重组办法》

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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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

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的说明

梅泰诺不存在下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了国海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出具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对本次交易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北京梅

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草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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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上市公司

购买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为 56,000 万元,占 2014 年度梅泰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小于 100%,不构成借壳上市;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有效保证了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

5、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及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加快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

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9、交易对方与梅泰诺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安

排切实可行、合理;

10、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

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

易的客观评判。

(二)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了时代九和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时代九和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暂行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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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

授权合法有效,尚需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4、本次重组符合《重组办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5、梅泰诺与日月同辉、贾明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在其约定的

生效条件成就后对协议各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6、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禁

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

式持有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标

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证书完备、有效,亦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

制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发行人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争分别出具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

9、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上述行为合法、有

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

10、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均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

11、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梅泰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内

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法律障碍。

六、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日月同行编制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 1-01132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结论性意见为:日月同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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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日月同行 2015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3 月、2014 年度、

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梅泰诺编制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 1-00776 号、大信审字[2015]第 1-00279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梅泰诺编制的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3 月备考财务报表

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15]第 1-0000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阅报告。该审阅报告结论性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

使我们相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 2015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财务

状况以及 2015 年 1-3 月、2014 年度的备考经营成果。

(二)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京民信对日月同行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出

具了京信评报字(2015)第 111 号号评估报告,其结论性意见为: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 2,310.27 万元,评估值 56,274.21 万元,评估增值 53,963.94 万元,增值

率 2,3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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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06,753.20 188,920.51 159,645.98

负债总计 95,709.42 78,437.48 55,719.56

所有者权益 111,043.78 110,483.03 103,926.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6,695.00 106,127.51 100,735.66

利润表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1,257.80 63,565.92 58,337.09

营业总成本 10,642.16 57,645.84 52,777.11

营业利润 556.23 5,849.57 5,739.47

利润总额 761.40 7,172.19 6,867.80

净利润 560.75 6,164.91 5,955.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67.50 5,337.65 5,032.29

利润

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121.50 -17,091.68 -13,264.69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089.53 -5,679.22 -2,567.33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783.05 11,453.44 13,272.76

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 4.47 -5.24

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4,248.92 -11,312.99 -2,564.50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财务状况的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0,675.11 5.16% 5,882.63 3.11% 17,076.18 10.70%

应收票据 30.00 0.01% 274.40 0.15% 535.54 0.34%

应收账款 92,021.12 44.51% 94,247.45 49.89% 71,162.40 44.58%

预付款项 14,485.30 7.01% 8,893.49 4.71% 6,690.95 4.19%

应收利息 - 0.00% - 0.00% 3.76 0.00%

其他应收款 4,838.17 2.34% 2,629.06 1.39% 2,656.71 1.66%

存货 39,395.13 19.06% 35,856.26 18.98% 25,560.00 16.01%

流动资产合计 161,444.83 78.09% 147,783.29 78.23% 123,685.54 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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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23.91 1.41% 2,173.91 1.15% 425.00 0.27%

长期股权投资 3,094.38 1.50% 3,153.79 1.67% 3,049.29 1.91%

固定资产 13,125.42 6.35% 13,171.90 6.97% 13,433.61 8.41%

在建工程 790.75 0.38% 790.75 0.42% 266.42 0.17%

无形资产 2,420.41 1.17% 2,481.17 1.31% 2,533.75 1.59%

开发支出 2,129.56 1.03% 1,714.06 0.91% 979.92 0.61%

商誉 14,514.31 7.02% 14,514.31 7.68% 14,484.31 9.07%

长期待摊费用 83.93 0.04% 25.26 0.01% 40.42 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5.69 0.37% 862.08 0.46% 747.71 0.47%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60.00 2.64% 2,250.00 1.19% -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308.37 21.91% 41,137.23 21.77% 35,960.44 22.53%

资产总计 206,753.20 100.00% 188,920.51 100.00% 159,645.98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59,645.98 万元、188,920.51 万元和

206,753.20 万元,公司通过自主经营和战略性业务拓展,实现了资产规模的稳步

增长。公司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内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77.47%、78.23%和 78.09%,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为稳定。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17,076.18 万元、5,882.63 万元和

10,675.11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0.70%、3.11%和 5.16%。2014 年底公

司货币资金减少的原因是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015 年一季

度末回升的原因是公司于 2015 年收到对梅泰诺基础设施的投资款所致。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71,162.40 万元、94,247.45 万元和

92,021.12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44.58%、49.89%和 44.51%。由于传统通

信行业竞争更趋激烈,公司主要客户三大运营商经营压力日益增大,放缓了回款

进度,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之前延长,导致 2014 年底应收账款增加。2015

年一季度随着部分应收账款的回收,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回落。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6,690.95 万元、8,893.49 万元和

14,485.30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4.19%、4.71%和 7.01%。预付款项增加

的主要原因是随着 4G 牌照的发放,2014 年底我国通信基础设施迎来新一轮建设

高峰期,三大运营商均加大了相关资产的投入和储备,设备集采规模保持在较高

的水平,公司于 2014 年底集中备货采购增加所致。

(4)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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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原材料主要是生产通信塔所必需

的钢材、管线等。在产品主要是加工过程中的通信塔及相关组件。库存商品主要

是通信塔产成品、正在安装的通信塔以及已经完成安装但尚未验收的通信塔,通

信塔相关产品、网络产品、移动终端适配检测系统等。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

货分别为 25,560 万元、35,856.25 万元和 39,395.13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6.01%、18.98%和 19.06%。存货逐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 2014 年底集中备

货存货采购增加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425 万元、2,173.91 万元和

2,923.91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0.27%、1.15%和 1.41%。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逐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谋求战略转型增加对外投资所致。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33,800.00 35.32% 33,800.00 43.09% 25,760.00 46.23%

应付票据 3,500.00 3.66% 700.00 0.89% 3,853.60 6.92%

应付账款 22,040.10 23.03% 24,174.85 30.82% 14,353.42 25.76%

预收账款 561.14 0.58% 571.54 0.73% 1,442.90 2.59%

应付职工

83.92 0.09% 169.99 0.22% 72.47 0.13%

薪酬

应交税费 8,822.62 9.22% 9,395.82 11.98% 7,611.52 13.66%

应付利息 49.76 0.05% 54.08 0.07% 52.69 0.09%

应付股利 211.50 0.22% 211.50 0.27% 211.50 0.38%

其他应付

23,640.38 24.70% 6,359.69 8.11% 2,230.19 4.00%

流动负债

92,709.42 96.87% 75,437.48 96.18% 55,588.28 99.76%

合计

长期借款 3,000.00 3.13% 3,000.00 3.82% - 0.00%

递延收益 - 0.00% - 0.00% 131.28 0.24%

非流动负

3,000.00 3.13% 3,000.00 3.82% 131.28 0.24%

债合计

负债总计 95,709.42 100.00% 78,437.48 100.00% 55,719.56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55,719.56 万元、78,437.48 万元和

95,709.42 万元,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99.76%、96.18%和 96.87%。2014 年期末和 2015 年一季度末流动负债占

比下降的原因是公司新增 3,000 万元长期借款所致。

(1)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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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25,760.00 万元、33,800.00 万元和

33,800.00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46.23%、43.09%和 35.32%。短期借款

2014 年底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回款期延长,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需

要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14,353.42 万元、24,174.85 万元和

22,040.10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25.76%、30.82%和 23.03%。应付账款

2014 年底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运营商客户回款速度放缓,为保证现金流公司

相应控制了向供应商付款的速度所致。

(3)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2,230.19 万元、6,359.69 万元和

23,640.38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4.00%、8.11%和 24.70%。2015 年一季

度末其他应付款增加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梅泰诺基础设施投资款后,因报

告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暂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导致余额增加。

3、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 46.29% 41.52% 34.90%

流动资产/总资产 78.09% 78.23% 77.47%

非流动资产/总资产 21.91% 21.77% 22.53%

流动负债/总负债 96.87% 96.18% 99.76%

非流动负债/总负债 3.13% 3.82% 0.24%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倍) 1.74 1.96 2.23

速动比率(倍) 1.32 1.48 1.77

现金比率(倍) 0.12 0.08 0.31

注 1: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注 2: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注 3: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行业正常水平,现金

比率偏低,主要是客户回款放缓,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从变动趋势来看,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呈逐期上升趋势,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客户回款放缓,公司需通过财务杠杆维持日常经营所需

现金流。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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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6 0.42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0.47 0.55

存货周转率(次) 1.46 1.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77 1.10

注 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 2: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流动资产额+期末流动资产额)/2)

注 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注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2013 和 2014 年度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

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传统通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主要客户三大运营商经营压力日益

增大,回款进度放缓,应收账款上升幅度较大;

(2)随着 4G 牌照的发放,2014 年底我国通信基础设施经迎来新一轮建设

高峰期,三大运营商均加大了相关资产的投入和储备,公司为准备新订单的生产,

于 2014 年底集中备货导致预付账款和存货余额上升较多;

(3)公司通信塔产品由三管塔逐渐转向单管塔、景观塔等定制程度更高的

产品类型,生产工艺复杂度明显提高,生产周期有所延长;

(4)为延伸业务领域与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公司通过增资、新设等方

式增加战略性股权投资。

为改善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公司未来将努力提升销售业绩,增加销售额,

减少库存的积压,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款力度,加快相关资产的周转速度。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的的讨论与分析

1、现金流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现金流指标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21.50 -17,091.68 -13,264.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89.53 -5,679.22 -2,567.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3.05 11,453.44 13,272.7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47 -5.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48.92 -11,312.99 -2,564.5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内 2013 和 201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均为净流出,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快,为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垫支了大量资金,

同时主要客户回款放缓所致;2015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转为净流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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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公司收到对梅泰诺基础设施的投资款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均为净流出,主要是因为公司为实施

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或股权投资,并且为延伸

业务领域与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进行了若干股权投资。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内 2013 和 2014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均为净流入,主要是公司

以借款方式筹措运营资金所致;2015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转为净流出,

主要是偿还借款和支付股利所致。

2、利润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利润表指标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1,257.80 63,565.92 58,337.09

营业成本 7,456.89 44,712.59 42,185.41

营业利润 556.23 5,849.57 5,739.47

利润总额 761.40 7,172.19 6,867.80

净利润 560.75 6,164.91 5,955.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7.50 5,337.65 5,032.29

报告期内 2013 和 2014 年度公司盈利情况良好,2014 年公司实现了 8.96%

的收入增长率和 3.51%的净利润增长率。2015 年一季度公司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

滑,主要原因是公司通信塔采用“以销定产”模式,订单季节性明显,主要集中

在全年的二、三季度,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同时公司的固定成本如长期资

产的折旧与摊销、期间费用等在各个季度相对固定,因此一季度净利润有所下降。

3、盈利能力和收益质量指标分析

财务指标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53% 5.03% 5.00%

总资产报酬率 0.79% 5.43% 6.00%

销售净利率 4.98% 9.70% 10.21%

销售毛利率 33.76% 29.66% 27.69%

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 26.95% 18.44% 16.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利润 85.21% 90.64% 89.72%

注 1: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00%

注 2: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内公司维持了良好的盈利状况,销售毛利率稳步上升,公司销售毛利

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报告期内公司适应客户需求的变化,产品逐渐向单管通信塔、景观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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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艺复杂、工序多、定制化程度更高的类型转型,该类新产品毛利率高于公司

原有的三管塔产品,带动了公司综合毛利率上升;

(2)公司优化产品结构,2014 年毛利率较高的产品及服务收入占比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高,各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89.72%、90.64%和

85.21%,体现了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资产盈利能力强的特点。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分析

(一)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及其特点

1、日月同行所属行业简介

(1)日月同行所属行业

日月同行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通过构建专业的互联网联营平台,整合

各类互联网流量资源,提供互联网软件营销服务、流量增值服务,以及部分传统

互联网广告服务。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互联网营销行业应归类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I64 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

互联网营销行业由广告主、营销服务商、媒体渠道及广告受众组成。互联网

营销服务商作为广告主与媒体渠道的连接桥梁,通过整合资源,利用自身的整合、

分类、优化能力,为广告主提供营销服务。

(2)中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营销行业持续快速增长。根据中国

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 3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6.49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3,117 万人,互

联网普及率较 2013 年末提升了 2.10%,达到 47.90%;我国网站数量为 335 万个,

年增长 4.60%;网页数量为 1,899 亿个,年增长 26.60%;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

5.57 亿,较 2013 年增加 5,672 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 2013 年

的 81.00%提升至 85.80%。我国互联网营销快速增长。根据艾瑞咨询统计,2014

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1,573 亿元,同比增长高达 41%,未来两年仍将

保持 30%以上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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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有利因素

①“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鼓励支持互联网行业发展。2015 年全

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

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

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已上升为国

家战略。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互联网发展。

②移动网络及移动终端不断发展进步

2013 年我国移动网络正式进入了 4G 时代。同时伴随智能终端价格不断降低,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正从高端消费人群走向普通大众,移动端网络用户数量的

快速增长。2014 年,我国移动互联网市场总规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 2,134.8 亿

元,同比增长 115.50%,为 2011 年市场规模的 7 倍多,手机上网用户首次超过

PC 端用户。智能手机和其他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和应用,以及各类移动互联网

应用及衍生服务的产生,推动移动互联网市场快速增长。

③互联网营销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商业推广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广告因其海量受众、传播渠道丰富、投入产

出比高、效果可监测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客户的重视与青睐。企业对单一、

传统营销方式的依赖度逐渐降低,对互联网营销出现巨大需求。通过互联网进行

产品的推广与营销已成为当今商业推广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 CNNIC,截至 2014

年 12 月,全国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企业比例为 24.2%,部分行业如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开展比例最高达 35.9%。不断增加的互联网营销

投入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源动力。

④网络技术不断进步为互联网营销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在互联网行业,信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信息的传播媒介都具有明显的碎

片化特征,需要借助网络技术完成多方数据的挖掘、收集、分析,并通过整合、

筛选、优化,将媒介资源合理分配,以实现精准化的营销。互联网技术近年来不

断发展进步,在数据挖掘、收集、统计分析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技术

体系,满足了效果监测、精准投放等多元化的需求,为互联网行业发展提供了有

力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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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互联网巨头竞相推出客户端产品,软件营销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流量入口是整个互联网的流量基础,对于大型互联网媒体来说,流量资源的

争夺对于其市场份额的巩固尤为重要。近年来,百度、腾讯、360 等各大互联网

巨头不断加大投入,采购流量,构建流量入口竞争闭环。随着互联网媒体流量竞

争加剧,媒体客户端产品推广需求旺盛,软件营销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2)不利因素

①行业商业模式易受新模式冲击

互联网营销是一个新兴行业,行业发展迅猛,各种商业模式日新月异。新商

业模式的出现,可能对原有商业模式造成冲击。企业必须紧握行业发展脉搏,并

具备快速反应能力,方可在激烈的竞争和快速的变革中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②法律制度建设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对滞后

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新技术、新业态不断出现,在网络诚信建设、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罪防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相对于快速发展的

行业实践,行业规制相对滞后。互联网营销行业服务标准尚不完善,各类服务机

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行业进入壁垒

(1)媒介渠道资源壁垒

丰富的媒体渠道资源是互联网营销服务商开展业务的重要基础。拥有大量优

质的流量资源,才能通过资源的整合、分类、优化,提高客户营销需求与广告受

众的匹配度,满足广告主精准化投放的要求,提高投放效率和投放效果。而资源

的整合需要有良好的客户获取能力和资源运营能力,后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具

备这些能力并整合大量优质流量资源,形成了媒介渠道资源壁垒。

(2)行业经验与资源运营能力壁垒

互联网营销服务商作为广告主与媒体资源的核心纽带,需要利用自身的行业

经验对广告主及媒介资源进行分析筛选,针对广告主的不同投放需求,分析投放

广告内容、产品属性、媒介渠道预计投放效果等因素,对双方进行合理分配,以

达到双方资源的合理利用。丰富的行业经验、资源整合优化能力、营销数据的积

累分析和监控能力等,是互联网营销服务商竞争力的有力体现。后进入者往往会

因为缺乏行业经验及分析能力,从而形成行业经验与资源运营能力壁垒。

(3)优质客户资源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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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位于互联网营销产业链的上游,是行业发展的源动力。开拓争取优质

客户资源,对于营销服务机构收入实现、塑造企业品牌、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市场先进入者具有先发优势,更加了解客户需求,通过优质服务和良

好的合作历史,获得客户信任,提高了客户粘性,加大了后进入者开拓优质客户

的难度,形成行业进入壁垒。

(4)品牌壁垒

互联网营销行业从业企业众多,公司实力参差不齐,优质的广告主及媒介渠

道资源在选择合作平台时,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知名度及良好业界口碑的互联网广

告公司。先进入公司通过提供优质服务与客户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积累知名度和

美誉度,形成行业的品牌壁垒。

4、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等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有别于传统的营销行业,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信息的数字化和营销过程的交

互性两个重要特征。这对日月同行及其核心团队的媒体及客户资源挖掘、资源运

营、营销策略制定及优化、媒体资源定价及方案设计等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经营模式

日月同行采用 CPT、CPA、CPM 等方式采购互联网流量资源,依托联营平

台专业技术和营销经验,对大量的媒体渠道资源进行整合、分类、优化,为客户

提供软件营销服务、流量增值服务、传统互联网广告等服务,并收取营销服务费

用。

在该等盈利模式下,日月同行的核心竞争力及价值主要体现在作为互联网营

销行业需求方与供给方的桥梁,平衡、匹配、优化广告主及媒体渠道之间的价值

诉求,为广告主和媒体渠道双方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提升交易效果,有效

挖掘供需双方价值,从而自身具有重要的核心价值。

(3)周期性和季节性等特征

互联网营销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主要表现在互联

网营销行业下半年的业绩收入普遍好于上半年。主要表现在:

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季节性主要与广告主的产品特性、销售策略、预算投入有

关。受到广告主预算制定和广告投放周期影响,一般情况下由于客户在一季度为

制定预算阶段,当季投放量较小;随着客户年度营销预算的确定,全年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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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逐渐铺开,互联网营销的投放量逐步增加,就上半年而言,通常二季度的

营销投放量占上半年的比重较高。

在软件营销领域,每年三季度学校新生开学前后电脑购置较为集中,装机量

和软件需求量上升,三季度软件分发量成为一个高峰期。而在一季度的传统春节

期间,互联网用户浏览量较低,软件下载安装量也进入明显的淡季。

(4)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地域性

互联网营销的地域性主要表现为互联网使用的地域性。以我国互联网使用情

况为例,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 12 月,我国

东部地区 10 省中,有 8 省的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 6 省中

仅有 1 省,西部地区 12 省中有 2 省,东北部地区 3 省中也仅有 1 省,不同经济

区域间互联网普及率差异明显。互联网普及的地域性差异同样造成了互联网营销

行业的地域性差异。

5、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产业链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广告主、营销服务商、互联网

媒体渠道及广告受众。广告主的广告投放需求通过营销服务商的技术平台,精准

地识别目标受众,并在合适的时间向目标受众浏览的媒体投放。广告主提出产品

或品牌营销需求,是互联网营销产业发展的源动力;互联网媒体渠道是广告资源

的供给者,是营销活动的载体和受众接触点;广告受众是营销活动的主要对象,

是广告主潜在的消费者;营销服务商通过整合媒体渠道资源,为广告主提供营销

服务,位于产业链中游,连接广告营销活动的需求和供给,营销服务商是市场的

核心驱动。

(二)日月同行的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

1、竞争优势

(1)软件营销领域先发优势

进入互联网营销行业以来,日月同行即专注于软件营销细分市场,较早采用

联营平台模式,深度整合了国内大量优秀的互联网软件应用下载平台资源,赢得

了百度在线等互联网行业优质客户,构建并不断丰富了联营平台。随着业务不断

开展,日月同行对行业的研究和理解不断深入,行业经验不断丰富,资源整合能

力、营销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客户粘性不断增强,在互联网营销领域拥有了自己

的核心业务和核心客户,形成了行业先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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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秀的资源整合和经营能力

日月同行具有优秀的营销资源整合和经营能力,掌握着丰富的媒介渠道资

源。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与媒体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深度

整合众多国内知名应用下载平台资源。目前公司取得了华军软件园的独家广告媒

体代理权及网站运作经营权,与太平洋电脑网、天极网、52PK 游戏网、西西软

件园、PC6 下载站等媒体渠道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以及同等价格条件下的优先续

约权。下图为 2015 年 5 月 7 日截取的站长之家网站软件下载类网站综合排名前

10 名情况。

图:站长之家网站统计排名截图(2015 年 5 月 7 日)

(3)联营平台模式优势

公司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媒体深度合作等方式构建联营平台,建

设流量入口,获取流量资源。这种模式较单一平台模式具有如下优势:通过多平

台数据集中和共享,形成数据优势,为精准化营销提供条件;通过多平台流量的

整合、分类和优化,提升营销效果;集中多个平台流量资源,提高与广告主的议

价能力,获取更多优质客户和更高的推广政策;通过深度挖掘资源潜力,实现流

量资源的多次变现;联营平台具有多平台运营的规模经济效益。随着客户需求向

联营平台集中,单一平台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更多单一平台将被联营平台整合。

(4)优质客户资源获取能力

优质的客户资源是互联网营销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日月同行以优秀的资源

整合能力和运营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营销服务,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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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口碑,积累了优质客户资源,提高了客户粘性,可获得主要客户更高的推广单

价和更多的产品推广订单。日月同行是百度在线重要的软件营销商,是百度杀毒、

百度卫士、百度输入法等客户端产品的主要营销服务机构。日月同行核心能力的

不断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优质客户数量和单一客户产品投放力度。

2、行业地位

互联网软件营销业务是日月同行的核心业务板块。日月同行是国内较早采用

联营平台模式从事软件分发的营销服务商之一,与国内主要下载应用平台保持深

度合作关系,具有明显的流量资源优势、联营平台运营模式优势、市场先发优势。

流量增值服务现有规模较小,但在日月同行收入占比增长较快,发展潜力较

大。随着移动端业务的开展,并通过 PC 端业务模式和资源向移动端复制对接,

实现 PC 端和移动端融合,日月同行流量增值服务将进一步扩大。

目前同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市场化程度高,企业侧重行业分散,且市场需

求量庞大,尚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统计准确且权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3、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行业公司虽数量众多,但经营时限都相对较

短,且经营的侧重方面也不尽相同。目前日月同行的业务主要为软件营销服务、

流量增值服务。软件营销领域,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有金华迅腾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上海奇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流量增值服务领域,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主要

有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传统互联网广告业务公司众多,从事类似

业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业务介绍

利用旗下的 114 网络广告联盟进行互联网营销服务。114 网络广告联盟

是一家服务于中国及全球互联网用户社群的网络广告服务商,致力于新

金华迅腾信息 一代网络广告传播技术和新网络广告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广告主或网

技术有限公司 站主通过注册成为 114 网络广告联盟的会员。网站主会员需有自己的国

际顶级域名或国家顶级域名。

114 网络广告联盟的广告模式主要包括图片/FLASH 广告、网插图文模

式、弹窗广告模式及对联/漂浮模式等。

利用旗下的广告联盟奇豆联盟进行广告推广。渠道商及客户通过注册会

员加入奇豆联盟。渠道商加入渠道联盟需拥有自己的网站,并对网站拥

上海奇豆文化

有控制权。

传媒有限公司

奇豆联盟通过图片/flash、文字链、直链、弹窗、主题链接、主题推广、

对联、oem 预装、刷机、浮窗、快捷方式、装机维修等方式进行广告展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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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橙传媒从事的互联网广告精准营销业务,是通过匹配广告主的广告投

上海银橙文化

放需求与媒体渠道资源,将广告精准投放于媒体资源广告位。主要客户

传媒股份有限

行业为为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网络游戏等。公司的媒体资源获得主要

公司

通过直接购买与竞价购买两种方式实现。

腾信股份的主营业务是为客户在互联网上提供广告和公关服务,通过分

北京腾信创新 析相关数据,使得广告和公关服务的精准度更高,服务效果更好。其互

网络营销技术 联网广告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策略制定、媒介采购、广告投放、网站建

股份有限公司 设及创意策划、广告效果监测及优化等服务,互联网公关服务业务,主

要包括公关策略制定、舆情监控及社会化媒体营销等服务。

资料来源:上述公司官方网站、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

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潜力巨大,客户数量及渠道资源数量增长较快。面对庞

大的市场,日月同行将继续以软件营销为核心业务,加强互联网联营平台建设,

做大做强软件营销和流量增值服务,不断开发新的业务线,加快业务从 PC 端向

移动端拓展,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增长点。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1-01132 号《审计报告》,日

月同行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12.56 1,540.27 343.28

应收账款 1,217.21 695.52 200.83

预付款项 2.10 15.14 -

其他应收款 4.28 99.19 41.58

其他流动资产 - 10.00 -

流动资产合计 3,236.14 2,360.11 585.69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20.88 8.84 7.46

无形资产 0.75 - -

长期待摊费用 9.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64 6.27 1.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88 15.11 9.38

资产总计 3,277.02 2,375.23 595.06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615.31 486.17 335.56

预收账款 - 17.81 -

应付职工薪酬 13.86 5.08 -

应交税费 333.51 334.33 110.21

流动负债合计 962.68 843.39 445.77

负债合计 962.68 843.39 445.77

实收资本 10.00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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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144.96 144.96 -

盈余公积 5.00 5.00 5.00

未分配利润 2,154.38 1,371.88 134.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2,314.34 1,531.84 149.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14.34 1,531.84 149.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277.02 2,375.23 595.06

日月同行属于典型的轻资产公司。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内各期

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8.75%、99.36%和 98.43%。流动资产主要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各期末所

有负债均为流动负债,不存在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和应交税

费。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各期末,日月同行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43.28 万元、1,540.27 万

元和 2,012.56 万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余额增

幅分别为 348.69%和 30.66%。货币资金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日月同行 2014 年

以来业务快速增长,经营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净现金流入,同时由于所处互联网营

销行业属于轻资产行业,无需大量长期资本性支出,因此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

余额增长较快。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日月同行应收账款的金额分别为:200.83 万元、695.52 万

元和 1,217.21 万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增幅分

别为 246.33%和 75.01%。报告期内日月同行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通常为:日月

同行基于客户需求完成营销投放,每月与客户核对并确认结算金额,确定金额后

日月同行向客户开具发票,客户在 1-3 个月内向日月同行付款。报告期内日月同

行应收账款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处于付款信用期内

的应收账款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上升。

2015 年 3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是日

月同行 2014 年以来进入快速增长通道,2015 年一季度原有客户增加了营销投入,

日月同行当季实现收入较高。同时,由于春节因素,2015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

多集中在 3 月份,当月月末应收账款还处于付款信用期内,因此应收账款金额较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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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日月同行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分别为:41.58 万元、99.19 万

元和 4.28 万元。日月同行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向供应商支付的保证金、房租押金

以及备用金等。2014 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主要为应收江苏奥兰德华军软

件园网站广告媒体独家代理权及网站运作经营权合作保证金 80 万元。

(4)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日月同行应付账款的金额分别为:335.56 万元、486.17 万

元和 615.31 万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应付账款增幅分别

为 44.88%和 26.56%。应付账款逐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的发展,日月同

行增加互联网媒体资源和营销渠道的采购所致。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各期末,日月同行应交税费的金额分别为:110.21 万元、334.33 万

元和 333.51 万元。应交税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净利润的快速增长相应增加了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报告期内各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余额分别为:82.21 万

元、300.22 万元和 287.26 万元。

(6)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日月同行提取减值准备的主要资产是应收款项,计提原则为单项计提结合账

龄分析法。日月同行将应收账款余额大于 100 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大于 100 万

元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对于重大应收款项逐项进行减值

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根据账龄分析法,对于账龄在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应收款项按 5%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各期末,日月同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减值准备计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科目

提原则 原值 减值准备 原值 减值准备 原值 减值准备

账龄分析法 64.06 36.61 10.57

应收账款 1,281.28 732.12 211.40

单项计提 - - -

其他应收 账龄分析法 0.23 5.22 2.19

4.50 104.41 43.77

款 单项计提 - - -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与资产实际状况相符。

(7)商誉减值的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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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不存在商誉。

2、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日月同行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5.3.31/2015.1-3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比率(倍) 2.09 1.83 0.77

流动比率(倍) 3.36 2.80 1.31

速动比率(倍) 3.36 2.80 1.31

资产负债率 29.38% 35.51% 74.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921.77 1,630.51 315.67

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78.01 1,211.05 416.73

(万元)

注 1:现金比率=货币资金/流动负债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注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1)现金比率、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日月同行属于互联网营销行业,报告期内各期末均不存在存货,因此日月同

行的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相等。报告期内各期末,日月同行的现金比率、流动比

率、速动比率有较大提升,主要原因是随着日月同行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其包

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资产类项目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应付账款的上升幅度小

于应收账款,现金比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2)资产负债率

日月同行资产负债率在 2014 年以后明显降低,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资产类项目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自有资金充足,负债比例较低。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这与日月

同行目前处于快速上升期有直接关系,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保

证了日月同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快速增长。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013 年以来,日月同行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保持着净流入状态,

且呈逐期上升趋势。报告期内 2014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额与净利润基

本一致,2013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额大于净利润的主要原因是应付账

款增加延期付款所致,2015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额小于净利润的

主要原因是 2015 年 3 月实现营业收入较多,当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导致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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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减少所致。

3、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日月同行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56 15.28 16.31

存货周转率(次) - - -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2)

注 2:日月同行在报告期内无存货,存货周转率指标对其不适用

注 3:2015 年 1-3 月数据为年化数据

日月同行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期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 2013 年日月同行业

务量少,客户相对单一,应收账款余额维持较低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也处于高

位。2014 年开始随着日月同行收入的大幅增长,应收账款逐渐累积,应收账款

周转率也逐渐走低。2015 年一季度降低较多主要是 2015 年一季度由于春节假期

因素,日月同行营业收入有近 50%集中在 3 月份,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增长较多,

相应周转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可比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单位:次

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腾信股份 2.52 2.66 3.09

三六五网 14.12 12.83 12.23

二三四五 12.68 10.40 10.68

二六三 12.88 14.83 15.72

焦点科技 50.2 69.31 82.65

平均值 10.55 10.18 10.43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剔除了焦点科技高于 50 的异常值

注 2:2015 年 1-3 月数据为年化数据

从上表可见,2013 和 2014 年度日月同行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体现了日月同行较高的资产周转率。2015 年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

是 2015 年 3 月份实现收入较多,当月末应收账款较高,相应周转率有所下降。

日月同行的主要客户大多是知名互联网企业,信誉相对较高,回款风险较小。

同时,日月同行对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较为严格。综上,日月同行的应收账款周

转率与行业实际情况吻合,资产周转能力良好。

(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1-01132 号《审计报告》,日

月同行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如下:

1-1-26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045.66 6,847.98 1,637.56

营业收入 2,045.66 6,847.98 1,637.56

营业总成本 1,125.04 5,220.16 1,322.66

营业成本 1,029.33 4,672.54 1,137.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8.32 11.52 5.13

销售费用 14.24 23.30 13.94

管理费用 51.96 629.52 154.00

财务费用 -1.26 -0.82 -0.19

资产减值损失 22.46 29.07 12.76

投资收益 0.05 - -

营业利润 920.68 1,482.86 314.90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0.03 - -

利润总额 920.65 1,482.86 314.90

减:所得税费用 138.15 245.28 80.39

净利润 782.50 1,237.58 234.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2.50 1,237.58 234.51

日月同行最近两年一期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045.66 6,847.98 1,637.56

其他业务收入 - - -

合计 2,045.66 6,847.98 1,637.56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日月同行的营业收入均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日月同行报告

期内销售收入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猛,市场规模日益增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 3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

状况统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6.49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

民 3,117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较 2013 年末提升了 2.10%,达到 47.90%;我国网

站数量为 335 万个,年增长 4.60%;网页数量为 1,899 亿个,年增长 26.60%;我

国手机网民规模达 5.57 亿,较 2013 年增加 5,672 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

人群占比由 2013 年的 81.00%提升至 85.80%。

受益于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快速扩张。

根据艾瑞咨询统计,2014 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1,573 亿元,同比增长

高达 41%,未来两年仍将保持 30%以上的增长速度。

在互联网软件营销市场,各大互联网巨头竞争激烈,为巩固和抢占市场,纷

1-1-266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纷加大了软件分发和流量采购投入。行业需求的快速增长,为日月同行业绩增长

提供了条件。

(2)经营模式求新求变,把握市场脉络,进一步夯实市场地位

日月同行以互联网软件营销和流量增值服务为主要业务和主要流量变现方

式,构建了适合自身发展的“流量获取——流量经营——流量变现”互联网生态系

统。日月同行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为互联网软件营销业务,进入互联网营销行业以

来,日月同行即专注于软件营销细分市场,较早采用联营平台模式,深度整合了

国内大量优秀的互联网软件应用下载平台资源,赢得了百度在线等互联网行业优

质客户,构建并不断丰富了联营平台。随着业务不断开展,日月同行对行业的研

究和理解不断深入,行业经验不断丰富,资源整合能力、营销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客户粘性不断增强,在互联网营销领域拥有了自己的核心业务和核心客户,形成

了行业先发优势。

2013 年日月同行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较小。2014 年以来,随着联营平台的不

断丰富,营销能力和优质客户获取能力不断提升,客户数量和营销需求逐渐增多,

2013 年日月同行客户数量仅为 12 家,2014 年增长至 32 家。与此同时,日月同

行收入类型进一步多元化,流量增值服务收入占比由 2013 年的 3.46%上述至 2015

年一季度的 21.34%。另外,2014 年末,日月同行利用其 PC 端业务的可复制性

开始布局移动互联网营销领域,并于 2015 年一季度实现了营业收入。

(3)同行业公司收入增长情况

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最近年度可比交易同行业标的公司与日月同行的业务模

式以及企业发展阶段较为类似,可比性较强,可比交易同行业标的公司 2014 年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情况如下:

可比交易 2014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吴通通讯-互众广告 552.03%

科达股份-雨林木风 19.31%

明家科技-金源互动 762.54%

久其软件-亿起联科技 592.79%

利欧股份-上海氩氪 32.74%

利欧股份-琥珀传媒 61.36%

平均值 336.80%

日月同行 318.30%

注:由于部分可比交易收购基准日早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年化数据。

1-1-26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14 年同行业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增值率达到 336.80%,高于日月同行的

318.30%,互联网营销行业整体呈现高增长趋势,且由于同行业标的公司大多成

立时间较短,近几年处于企业快速成长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普遍较高。通过与

同行业标的公司对比,报告期内日月同行营业收入较高的增长率与互联网营销市

场规模快速扩张的趋势一致,增长率较为合理。

2、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分析

单位:万元

行业名称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互联网营销 2,045.66 6,847.98 1,637.56

合计 2,045.66 6,847.98 1,637.56

报告期内各期日月同行主营业务都集中于互联网营销行业,所有主营业务收

入均来自于互联网营销。

3、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和确认方式分析

单位:万元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收入确

产品名称 收入 收入 收入

认方式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软件营销服务 CPA 1,442.13 70.50% 5,404.34 78.92% 1,562.47 95.41%

流量增值服务 CPM 436.60 21.34% 1,038.34 15.16% 56.61 3.46%

传统互联网广

CPT 166.94 8.16% 405.30 5.92% 18.49 1.13%

告服务

合计 2,045.66 100% 6,847.98 100% 1,637.56 100%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软件营销服务以软件有效安装量为收入确认依据,收入

确认方式为 CPA;流量增值服务以客户产品在互联网媒体的千次展示数据为收入

确认依据,收入确认方式为 CPM;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以排期表和广告实际投

放天数为收入确认依据,收入确认方式为 CPT。从收入占比来看,报告期内软件

营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5.41%、78.92%和 70.50%,流量增值

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3.46%、15.61%和 21.34%,流量增值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

高。日月同行基于对联营平台的资源整合能力,不断深挖流量资源价值,并通过

技术研发和业务模式创新,实现流量资源的多次变现。在软件营销服务核心业务

快速增长的基础上,流量增值服务也快速增长,丰富了业务线,提高了客户综合

服务能力,增强了日月同行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境内业务 2,045.66 6,847.98 1,6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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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合计 2,045.66 6,847.98 1,637.56

报告期内各期日月同行所有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境内业务。

5、利润来源和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分析

目前,日月同行主营业务集中于软件营销服务和流量增值服务。报告期内各

期各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毛利按收入类型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软件营销服务 644.33 63.40% 1,300.94 59.80% 478.71 95.64%

流量增值服务 298.99 29.42% 611.16 28.09% 7.39 1.48%

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 73.02 7.18% 263.34 12.11% 14.43 2.88%

合计 1,016.34 100.00% 2,175.44 100.00% 500.53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日月同行主要利润来源是软件产品的互联网营销收入。报告期

内各期软件营销的毛利占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5.64%、59.80%和 63.40%,总体

呈下降趋势。流量增值服务的毛利在报告期内各期的占比分别为 1.48%、28.09%

和 29.42%,可见流量增值服务收入对于日月同行的盈利能力影响在逐渐加大。

日月同行的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分为内生因素和外在因素:

(1)内生因素

日月同行盈利能力的内生驱动因素主要包括日月同行在软件营销市场的先

发优势、联营平台经营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优质客户获取能力。日月同行以互

联网软件营销为核心业务,通过构建专业的联营平台,不断提高资源整合和运营

能力,优质客户的获取能力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在现有媒体渠道资源和客户资

源基础上,通过不断整合新的互联网资源和移动运营商资源,深度挖掘资源价值,

进一步拓展流量增值服务规模,基于现有的广告投放经验和渠道资源,积极开拓

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

(2)外在因素

国内互联网营销行业仍将保持稳定快速增长,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互联

网软件营销和流量增值服务领域,随着互联网企业之间对于流量竞争日趋激烈,

日月同行未来市场容量将具有广阔的增长空间。

日月同行已经开始布局移动端的互联网营销市场,移动用户上网数量目前正

处于高速增长期,市场潜力巨大。日月同行可通过模式复制、资源互换绑定大客

户,实现互联网营销从 PC 端向移动端的拓展,促进日月同行盈利的持续增长。

6、利润表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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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1) 营业成本

单位:万元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成本 1,029.33 4,672.54 1,137.03

营业成本为媒体和渠道资源采购成本。报告期内日月同行营业成本整体呈上

升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主要是随着业务量的扩大,日月同行加

大媒体平台资源采购和拓展推广渠道所致。

(2) 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费用 14.24 23.30 13.94

管理费用 51.96 629.52 154.00

财务费用 -1.26 -0.82 -0.19

报告期内各期,日月同行费用以管理费用为主,2014 年管理费用大幅增长

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方面,日月同行为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技术实力,

2014 年委托第三方企业为其研发相关技术所产生的费用。由于所研发的技术未

达到《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资本化要求,日月同行将其全部费用化导致管理

费用增多;另一方面,2014 年日月同行为获取职工服务,因股份支付事项确认

相关费用 144.96 万元。

2014 年以后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是日月同行基于原有软件产品的互联网营

销体系,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所致。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未产生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以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为主。

7、毛利率

(1)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按业务类型和供应商类型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毛利率 成本确

业务类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供应商类型 认方式 主要供应商

1-3 月 度 度

上饶联智、重庆天

18.62% 23.84% 16.44% 渠道供应商 CPA

极、江苏盘古

软件营 江苏奥蓝德、广州

销服务 69.07% 25.16% 54.16% 媒体供应商 CPT 太平洋、北京安信

环宇广告有限公司

44.68% 24.07% 30.64% 小计

流量增 9.72% - 3.92% 渠道供应商 CPM 江苏盘古

1-1-27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值服务 江苏奥蓝德、广州

80.33% 58.86% 61.49% 媒体供应商 CPT 太平洋、北京安信

环宇广告有限公司

68.48% 58.86% 13.05% 小计

传统互 江苏奥蓝德、广州

联网广 43.74% 64.98% 78.05% 媒体供应商 CPT 太平洋、北京安信

告服务 环宇广告有限公司

合计 49.68% 31.77% 30.57%

总体来看,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3 月日月同行综合毛利率稳步

提升,分别为 30.57%、31.77%、49.68%。从各业务类型来看,软件营销服务的

毛利率分别为 30.64%、24.07%、44.68%;流量增值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3.05%、

58.86%、68.48%。从供应商类型来看,来源于媒体供应商实现的收入部分,毛

利率总体要高于渠道供应商。

(2)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①2015 年 1-3 月,日月同行综合毛利率为 49.68%,高于 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A、媒体供应商的毛利率总体要高于渠道供应商的毛利率

日月同行供应商包括媒体供应商和渠道供应商。从软件营销服务和流量增值

服务两类主要业务来看,媒体供应商的毛利率总体要高于渠道供应商的毛利率。

媒体采购的成本确认方式为 CPT,即按双方约定的固定单价以时长为成本确认依

据。媒体采购成本相对固定,随着日月 同行营销投放量增加,营业收入快速增

长摊薄了固定采购成本,规模经济效应显现,因此媒体采购方式的毛利率较高。

渠道流量资源采购的成本确认方式分为 CPA 和 CPM 两种,即分别以有效安装量

和千次展现量为成本确认依据,采购成本随销量增长而递增。渠道流量资源采购

单价需平衡下游渠道供应商的利润空间,因此采购定价一般参考行业基准,采购

价较高,因此渠道采购毛利率较媒体采购的毛利率偏低。

B、通过媒体供应商实现的收入占比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与媒体建立长期战略合

作协议等方式扩大媒体采购范围,通过提高收入来源中媒体供应商的比重提升整

体盈利能力。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的媒体供应商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37.59%、34.96%和 62.34%,是日月同行毛利率逐年升高尤其是 2015 年 1-3 月上

升较快的主要原因。

1-1-27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供应商类型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媒体供应商 62.34% 68.96% 34.96% 46.52% 37.59% 54.98%

渠道供应商 37.66% 17.77% 65.04% 23.84% 62.41% 15.86%

合计 100.00% 49.68% 100.00% 31.77% 100.00% 30.57%

②报告期内,不同类型供应商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通过媒体供应商实现收入部分的毛利率分别为 54.98%、

46.52%、68.96%,2014 年有所下降,2015 年一季度大幅回升,主要原因是:2014

年初,日月同行通过全媒体买断方式购买华军软件园网站运营权,并投入资金集中

对华军软件园网站进行测试、设计、改版,2014 年上半年通过媒体采购实现的

销售毛利率较低,2014 年下半年随着华军软件园等媒体网站改版完成,通过媒

体供应商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稳步提升,但受 2014 年上半年投入阶段的营业收

入较少影响,2014 年全年通过媒体供应商实现的收入和毛利占比较 2013 年有所

下降。2015 年一季度随着华军软件园等各媒体网站营销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媒

体供应商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稳步提升,规模经济效应显现,媒体供应商毛利率

随营业收入增长而逐步提高,拉升了 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收入均来

源于 CPT 方式采购的媒体渠道资源,销售订单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随机性,不

同销售订单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传统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的毛

利率波动幅度较大。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通过渠道供应商实现收入部分的毛利率分别为 15.86%、

23.84%、17.77%,2014 年上升后 2015 年一季度有所回落。2014 年上升的主要原

因是日月同行与主要客户约定的销售价格采用梯级定价方式(销售单价随营销投

放量的增加而提高),2014 年日月同行软件营销有效安装量较 2013 年实现了

202.23%的增长幅度,有效安装量的增长提升了日月同行的平均销售单价,增强

了与下游渠道商的议价能力,毛利率相应上涨。2015 年一季度,为提升营销投

放效果、规范下游投放渠道,日月同行计划对下游营销渠道进行优化整合,通过

提高采购价的方式保证优化整合的顺利进行,因此毛利率有小幅下降。

(3)毛利率稳定性分析

①互联网营销服务商是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的核心驱动,具有产业链核心价

1-1-27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媒介环境呈现日益“碎片化”特征。互联网营销

只有与消费者出现的时间和场所精确匹配,才能最大程度上抓住消费者注意力,

提升营销效果。互联网营销服务商可以整合多方面媒体渠道资源,为广告主采购

海量的广告资源,通过互联网工具和技术平台进行分析、整合、优化、分类,实

现营销过程的量化分析、实时监测和优化等,满足广告主精确投放、营销联动等

特定营销效果的要求。互联网营销服务商保障广告主投放效果和媒体资源效益,

为双方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实现双方价值最大化。互联网营销行业的技术

和行业特点,使互联网营销服务机构在产业链中的位置更加重要,核心价值更加

显著,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②联营平台模式保障毛利率具有稳定性

公司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买断、媒体深度合作等方式构建联营平台,建

设流量入口,获取流量资源。这种模式较单一平台模式具有如下优势:通过多平

台数据集中和共享,形成数据优势,为精准化营销提供条件;通过多平台流量的

整合、分类和优化,提升营销效果;集中多个平台流量资源,提高与广告主的议

价能力,获取更多优质客户和更高的推广政策;可获得更为优惠的销售单价政策,

保证下游供应商的利润,吸引更多的媒体渠道加入,形成了资源聚集的良性循环,

媒体渠道的采购成本控制力增强;通过深度挖掘资源潜力,实现流量资源的多次

变现。这些优势保障日月同行毛利率具有稳定性。

2014 年度和 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各季度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15 年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毛利率 9.41% 12.80% 32.68% 48.55% 49.68%

③毛利和综合毛利率对媒体供应商采购成本变化敏感程度较低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通过媒体供应商实现的收入占比大幅上升。从下表可见,

媒体供应商采购成本上升 30%,毛利下降 11.68%,综合毛利率减少 5.8 个百分点,

毛利和综合毛利率对媒体供应商采购成本变动敏感程度较低,反映了日月同行具

有较强的媒体资源整合能力,毛利率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2014 年度和 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毛利、综合毛利率等盈利指标对媒体采

购成本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媒体采购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成本变动 毛利(万 毛利变动 综合毛利 毛利(万 毛利变动 综合毛利

1-1-27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幅度 元) 幅度 率 元) 幅度 率

30% 897.59 -11.68% 43.88% 1,791.28 -17.66% 26.16%

10% 976.76 -3.89% 47.75% 2,047.38 -5.89% 29.90%

0% 1,016.34 - 49.68% 2,175.44 - 31.77%

-10% 1,055.92 3.89% 51.62% 2,303.48 5.89% 33.64%

-30% 1,135.09 11.68% 55.49% 2,559.58 17.66% 37.38%

(4)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情况

①报告期内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 2015 年一季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腾信股份 12.58% 18.35% 18.04%

三六五网 93.61% 93.66% 94.31%

二三四五 61.61% 51.35% 35.63%

二六三 69.63% 68.52% 64.43%

焦点科技 63.18% 62.70% 68.69%

平均值 60.12% 58.92% 56.22%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报告期内互联网营销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整体毛利率逐年递增。日月同行 2013

和 2014 年度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日月同行处于媒体和渠

道扩展期,通过提升采购价获取更多优质媒体和渠道资源,构建专业的联营平台,

毛利率相对偏低。2015 年一季度随着日月同行联营平台运营能力和资源整合能

力的不断提高,营销体系逐步成熟,营销投放量有较大幅度上涨,日月同行对媒

体和渠道资源的采购定价能力得到提升,通过控制采购单价以及梯级定价方式提

高平均销售单价,实现毛利率的上涨,综合毛利率向行业平均值趋同,但仍低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②可比交易同行业标的公司毛利率情况

2013 和 2014 年度可比交易同行业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吴通通讯-互众广告 44.70% 25.36%

科达股份-雨林木风 38.57% 23.83%

明家科技-金源互动 15.25% 25.83%

久其软件-亿起联科技 32.34% 33.01%

利欧股份-上海氩氪 43.14% 45.56%

利欧股份-琥珀传媒 57.19% 66.27%

平均值 38.53% 36.64%

日月同行 31.77% 30.57%

注:上述收购基准日不同,互众广告 2014 年度毛利率为 1 至 10 月的数据、亿起联科技

为 1-7 月的数据、上海氩氪和琥珀传媒均为 1-4 月的数据。

2014 年度可比交易的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较 2013 年稳步上涨。日月同行

2013 和 2014 年度的毛利率低于可比交易的同行业公司的平均值,主要原因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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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同行通过提升采购价获取更多优质媒体和渠道资源,构建专业的联营平台所

致,综合毛利率上涨趋势与可比交易的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一致。

8、净利率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净利率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互联网营销行业属于轻资产行业,期间费用支出较少,净利率变动受

毛利率影响较大

互联网营销行业属于典型的轻资产行业,期间费用支出相对较少,主要原因

如下:

①互联网营销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占比较小,经营期间不会

产生大额的折旧摊销费用;

②服务交付过程一般不涉及货物运输,节省了运输费用;

③互联网营销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媒体和渠道资源的整合能力,市场推广

费支出相对较少;

④互联网营销企业无需利用财务杠杆进行资本开支,节省了一定的财务费用

支出。

综上,由于互联网营销服务商期间费用支出比例较小,净利率的变动受毛利

率影响较大,报告期内日月同行净利率变动趋势与毛利率保持一致,呈逐期增长

趋势。

(2)报告期内日月同行加大研发支出并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

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期间费用占比、所得税率和净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045.66 6,847.98 1,637.56

期间费用(万元) 64.94 651.99 167.74

期间费用占比 3.17% 9.52% 10.24%

所得税税率 15% 15% 25%

净利润(万元) 782.50 1,237.58 234.51

净利率 38.25% 18.07% 14.32%

日月同行为提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联营平台经营模式,从 2014

年开始加大研发支出投入,并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获得编号为 GR20141100005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13 年日月同行业务处

于起步阶段,营业收入规模较小,期间费用占比偏高,且 2013 年尚未获得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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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企业资格,所得税率为 25%,因此 2013 年净利率偏低。2014 年日月同行加

大研发支出投入,且因股份支付事项发生费用 144 万元,管理费用增长较快,但

随着营业收入规模递增,联营平台规模经济效应显现以及所得税率下降至 15%,

2014 年净利率仍有一定幅度的上升。2015 年一季度净利率上升 18 个百分点,除

毛利率影响因素外,日月同行未在一季度进行大规模的研发支出投入也是净利率

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

(3)同行业公司净利率变动情况

可比交易同行业标的公司 2013 和 2014 年净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吴通通讯-互众广告 27.27% 6.51%

科达股份-雨林木风 21.49% 2.62%

明家科技-金源互动 8.38% 7.71%

久其软件-亿起联科技 18.31% 11.54%

利欧股份-上海氩氪 10.19% 3.03%

利欧股份-琥珀传媒 12.14% 16.02%

平均值 16.30% 7.91%

日月同行 18.07% 14.32%

注:上述收购基准日不同,互众广告 2014 年度净利率为 1 至 10 月的数据、亿起联科技

为 1-7 月的数据、上海氩氪和琥珀传媒均为 1-4 月的数据。

可比交易同行业标的公司净利率呈上升趋势,与毛利率变动一致。整体来看,

同行业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占比较小,净利率与毛利率较为接近。上海氩氪、琥珀

传媒净利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两家公司在 2013 和 2014 两个年度收入规模偏小,

导致期间费用占比较高。

通过与同行业标的公司对比,报告期内日月同行净利率上升与行业整体发展

趋势相吻合,具备合理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近年来,运营商加速布局通信网络建设,拉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迅速发展,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商,抓住了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快速增长的

机遇,实现了销售收入、净利润的平稳增长。

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上市公司开始布局“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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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相继开展了移动支付、征信服务等移动互联网业务。本次交易有助于公

司抓住移动互联网行业迅猛发展的战略机遇,整合资源,加速公司向互联网领域

的战略布局,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推进公司跨越式

发展。

(1)通过本次交易,强化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

作为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新锐企业,日月同行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互联网营销体

系,依托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先发优势、资源整合能力、联营平台运营能力和优

质客户获取能力,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以

吸取日月同行的互联网行业经验,借助日月同行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专业能力和

资源优势,加速公司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盈利能力驱动因

素。

(2)通过产业升级与转型,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互联网经济快速增长。随着互联网媒介

环境“碎片化”特征日益明显,互联网营销服务商作为广告主和媒介资源的桥梁,

在互联网产业链中的核心价值日益彰显。日月同行通过全媒体买断、广告位包断、

媒体深度合作等方式构建的联营平台具有多平台运营的规模经济优势。

通过本次交易,日月同行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夯实上市公

司的移动互联网业务,未来互联网营销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日

月同行的互联网经验和专业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

供商”战略转型,完成公司的产业升级与转型,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未来各业务构成、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的影响

(1)拓宽公司业务线

上市公司在通信设备制造行业耕耘多年,与电信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

作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凭借日月同行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资源和专

业能力,基于电信运营商拥有的海量数据信息,通过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

与电信运营商共同开发流量增值服务业务。

同时,公司已经布局 O2O、互联网金融等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

以基于现有的 O2O、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利用日月同行的互联网联营平台优势

和资源优势,以数据分析、资源整合为手段,促进上市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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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转型的需求

为保持盈利的可持续性,公司开始布局“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领域,未

来公司将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日月同行在互联网行

业的竞争优势、行业经验、客户和渠道资源等与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契合。通过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依托日月同行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核心能力,进一步提升

移动互联网业务能力,提速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

(3)优化业务管理模式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开始布局移动互联网等战略新兴业务,业务管理模式

逐渐向传统业务和战略新兴业务兼容的方向进行调整。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吸

收和整合互联网行业的管理经验,培养和引进互联网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

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制定新兴业务及传统业务均兼容的管理方针与制

度,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实现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

3、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1)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①通过本次交易,日月同行的互联网行业经验和联营平台运营能力将促进公

司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多元化公司业务模式,提升

互联网业务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强化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提升抗风险能

力。

②日月同行的互联网联营平台为上市公司的移动支付、征信等业务提供营销

支持。整合公司运营商客户资源和日月同行互联网联营平台,通过业务模式创新,

开发移动互联网流量增值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③发挥财务协同效应,日月同行的轻资产特点有利于促进公司净利润、经营

性净现金流量和资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的改善,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抗

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劣势在于缺乏互联网营销行业的管理经验和人才储

备。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较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和

利润增长点。公司当前的管理模式和人才储备处于从传统业务向“移动互联时代

的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过程当中,未来收购后对双方公司业务线和管理体系的

整合对于公司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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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46.29% 41.52%

流动比率(倍) 1.74 1.96

速动比率(倍) 1.32 1.48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阅字[2015]第 1-00004 号《备考审阅报

告》,假设本次交易已经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则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备考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如下: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34.81% 30.52%

流动比率(倍) 1.91 2.15

速动比率(倍) 1.49 1.68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均好于本次

交易前,并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均较

为良好,本次交易后公司的财务安全性较好。

5、本次交易日月同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商誉的确认依据及对上市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1)本次交易所涉及商誉的确认依据

①合并成本确定

本次交易中日月同行 100%股权作价 56,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 42,000 万元,

现金对价 14,000 万元。梅泰诺取得日月同行 100%股权的成本为 56,000 万元。

②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确定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1-01132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日月同行账面净资产为 2,310.27 万元。作为备考合并审

阅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限于专业知识无法对日月同行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做

出准确判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21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日月同行相关资产进

行评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了中京民信及签字评估师的资质,不存在影响评

估机构及客观性的利益和关系存在,认为专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对评估师采用的评估方法进行了复核,在评估行业能够得到普遍认

可,符合公允价值的要求,因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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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是公允的,在商誉确认过程中利用专家的工作是适当的。

根据中京民信评估结果,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 70.62 万元,主要为无形资

产评估增值 67.13 万元,2015 年 3 月 31 日日月同行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2,380.89 万元。

③本次交易商誉计算表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按合并成本及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算的合并商

誉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可辨认净资 可辨认净资产 可辨认净资产 2015 年 3 月 31 日

合并成本

产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评估增值 合并商誉

56,000 2,310.27 2,380.89 70.62 53,619.11

④本次交易确认的商誉与备考审阅报告确认商誉差异的原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阅字[2015]第 1-00004 号《备考审阅报告》中

确认的备考合并商誉金额为 55,783.58 万元,与本次交易确认的商誉 53,619.11 万

元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备考审阅报告计算合并商誉时假设本次交易已经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可辨认净资产数据需追溯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计算过

程如下:

单位:万元

可辨认净资 可辨认净资产 可辨认净资产 2013 年 12 月 31

合并成本

产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评估增值 日备考合并商誉

56,000.00 216.42 216.42 - 55,783.58

本次交易的日月同行净资产经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但评

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在编制备考审阅报告时,假设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购买资产相关的手续已全部完成,该时点,具体资产项目的评估增减值

无法追溯。另外,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日月同行的资产项目主要为流动资

产,流动资产总额占其资产总额的 98.42%,本次交易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非流

动资产,因此为简化起见,备考审阅报告未考虑日月同行净资产评估的增减值。

(2)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的说明

①评估增值摊销

根据中京民信评估结果,日月同行在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与账面净资产的差异主要为该公司未对自行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等确认无

形资产,本次合并时按评估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为 67.13 万元,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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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无形资产为软件著作权,根据预计的未来受益年限平均摊销,在 2015 年度及

以后年度每年摊销,未来年度内共计对利润的影响为 67.13 万元。

②商誉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的部分应确认为商誉;该商誉在持有期间不予摊销,但需在未来每个报告期终了

进行减值测试。梅泰诺将于未来每个报告期末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

测试。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3 月日月同行实现营业收入 1,637.56 万元、

6,847.98 万元、2,045.66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34.51 万元、1,237.58 万

元万元、782.50 万元,目前盈利情况良好,且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业绩承

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日月同行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5,200 万元、6,760 万元。

日月同行目前经营稳定,业绩持续增长,且业绩承诺方对未来三年进行了业

绩承诺,根据日月同行目前己经签订的合同情况,2015 年度实现业绩承诺具有

良好的基础;同时基于日月同行在市场地位、媒体渠道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地位,

其在承诺期内完成承诺利润的可能性较高,交易合并产生的商誉减值风险较小,

但仍然存在因行业发生剧烈变化等因素导致业绩下滑、商誉减值的可能,届时将

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该部分已经在报告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详

见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六、商誉减值风险”。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管理模式

为保持盈利的可持续性,上市公司将继续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

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紧抓行业发展脉搏,通过技术创新、产业

整合及市场拓展等诸多手段,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

商”,产品及服务领域更加丰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推进公司跨越式发展。

(1)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业务

①塔桅及网络产品类:根据市场格局变化,公司将继续加强产品研发以提升

产品竞争力,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传输、接入等网络产品及服务市场的开拓。开展

与客户技术交流,不断突破创新,设计出全新的、适合共建共享满足多家运营商

加挂的新型基站铁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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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通信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方面,公司在继续扎实稳步推进通信基础设施投

资建设的基础上,将继续开展资产并购,通过自建和收购两种方式,加速推动公

司业务范围从原有的设备制造向信息基础设施综合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方面的

转型升级。

(2)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业务

①移动互联网应用拓展方面,移动信息将继续深耕消费金融领域,开展行业

客户应用,与多家互联网行业巨头签订合作协议,并与多家省级运营商展开合作。

②将继续发扬现有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处理方面的优势,抓住国内个人征信市

场化契机,分享征信市场发展机遇。未来将与公司大数据业务、消费金融业务资

源进一步整合,为公司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③梅泰诺(北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面向政府部门和电信运营

商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

④大数据业务拓展方面,北京芃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

息核查、比对服务为基础,构建多元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3)发挥协同效应,加快布局互联网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计划继续强化日月同行在软件营销市场的优势,

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核心客户的服务能力和媒体渠

道资源的变现能力,增强互联网大客户的粘性和产品投放力度,提高更多优质客

户和产品的获取能力,强化媒体渠道资源整合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价

值。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开始布局移动互联网等战略新兴业务,业务管理模式

逐渐向传统业务和战略新兴业务兼容的方向进行调整。通过优势互补和资源共

享,发挥并购协同效益,加快公司互联网业务发展。发挥日月同行在互联网营销

领域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联营平台优势,进一步拓展已开展的移动互联网相关业

务。通过业务模式创新,结合上市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日

月同行互联网营销资源,探索为运营商客户提供流量增值服务。公司将吸收和整

合互联网行业的管理经验,培养和引进互联网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优化公

司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制定新兴业务及传统业务均兼容的管理方针与制度,有

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实现协同发展。

2、上市公司近三年重组及对外投资的整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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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近三年重组及对外投资情况

序号 时间 事项 备注

1 2012 年 5 月 收购鼎元信广 51%股权 控制

2 2012 年 6 月 收购军通通信 35.2%股权 联营

3 2012 年 6 月 出售北京安捷华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2%股权 参股

4 2012 年 8 月 参股移动信息 15%股权 参股

5 2013 年 1 月 收购金之路 100%股权 控制

设立梅泰诺(北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并持有其 55%

6 2013 年 1 月 新设、控制

股权

7 2013 年 7 月 参股北京芃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 15%股权 参股

8 2014 年 1 月 参股 TEEC Angel Fund 3.02%股权 参股

9 2014 年 5 月 参股拉卡拉支付 0.5%股权 参股

10 2014 年 6 月 增资移动信息,增资后持有该公司 16.79%股权 参股

设立贵州贵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

11 2014 年 7 月 新设、控制

75%股权

设立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该

12 2014 年 7 月 新设、控制

公司 100%股权

13 2014 年 9 月 参股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15%股权 参股

14 2014 年 9 月 参股北京外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股权 参股

15 2014 年 11 月 参股北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06%股权 参股

增资北京芃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 29.17%股

16 2014 年 12 月 联营

17 2015 年 2 月 参股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2.33%股权 参股

(2)上市公司与鼎元信广、军通通信及金之路的整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规划,相关资产收购完成后仍以独立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在

资产、业务和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和稳定。同时,基于上市公司已有业务与子公

司核心业务各自的特点,上市公司对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业务规划、销售渠道、

管理体系、财务统筹等方面进行了整合,实现了双方的优势互补和有效协同,提

升了公司整体的价值,取得了较好的并购协同效应。

①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情况

A、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根据《梅泰诺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

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行使对鼎元信广的重大事项管理。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分别改组了鼎元信广的董事会。鼎元信广设董事 5 名,其中梅泰诺委派董事 3

名,鼎元信广委派董事 2 名;重新聘任了鼎元信广的监事,由上市公司指派人员

担任鼎元信广监事。

B、业务拓展,客户和销售渠道的整合

根据各自现有的市场资源进行对接,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和有效协同。梅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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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针对国内运营商大力发展软件商城的市场机遇,推动鼎元信广与运营商客户的

软件测试业务合作,并结合鼎元信广技术团队的开发实力、网络安全监测业务资

源开展网络监测行业应用、软件分发等新业务。

C、财务体系的整合

上市公司将鼎元信广纳入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之中,执行梅泰诺统一的会计政

策。鼎元信广参照上市公司财务核算原则,完善了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

上市公司通过定期审计制度、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鼎元信广实现财务方面的

垂直管理,严格资金审批,并采用统一的财务核算软件,所有财务数据在股份公

司财务部相关管理人员处均可以时时查阅,控制鼎元信广的财务风险,提高了上

市公司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D、管理信息平台的整合

上市公司积极推进一体化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公司逐步将 OA 系统等管理信

息平台与鼎元信广已有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把鼎元信广纳入了一体化信息

支撑平台建设范围,实现了母子公司间信息体系的无缝对接,促进了内部的有效

沟通和信息安全。

E、人力资源的整合

对其原有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不作重大调整,给予其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②成都军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整合情况

A、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根据《梅泰诺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

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行使对军通通信的重大事项管理。交易完成后,军通通

信董事 5 名,其中梅泰诺委派董事 2 名,军通通信其他股东委派董事 3 名;军通

通信设监事 3 名,其中梅泰诺委派监事 1 名,军通通信其他股东委派监事 2 名。

B、业务拓展,客户和销售渠道的整合

军通通信具有十多年的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经验,在西南等地区形成了比较完

善的服务网络;同时具有通信技术服务所需的、较为全面的专业技术资质,是全

国首批获得通信网络代维(外包)企业双甲级(线路专业与基站专业)资质的单

位之一,并拥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

质。补充了上市公司在运维方面资质的短板,在多个地区开展合作投标工作,为

上市公司市场份额扩大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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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将通过与军通通信的技术协同,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专业技术水

平,通过与军通通信的市场协同,共享客户资源,促进公司产品与服务产品的市

场拓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军通通信具有多年的运维服务经验和成功案例积累以及专业的技术团

队,为公司提供劳务、安装等服务,在白城等地的共建共享通信塔安装服务中发

挥作用,提高了公司产品服务质量,降低了综合成本。

C、财务体系的整合

军通通信参照上市公司财务核算原则,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

了其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上市公司通过定期审计制度对军通通信实现了财务方

面的垂直管理,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关联交易,控制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风险,提高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③金之路整合情况

A、公司治理

金之路设董事 5 名,其中梅泰诺委派董事 3 名,金之路委派董事 2 名;金之

路设监事 3 名,其中梅泰诺委派监事 2 名,金之路委派监事 1 名。

B、业务拓展,客户和销售渠道的整合

梅泰诺管理层与金之路管理层多次就业务协同进行沟通,根据各自现有的市

场资源进行了对接,实现了双方的优势互补和有效协同。

梅泰诺主要向通信运营商提供的设备及服务类产品。金之路经营的通信网络

建设及优化的技术服务,同样是以向通信运营商提供室内覆盖、室外天线、网络

检测、网络优化的相关产品为基础,提供设备供应、系统集成及代维服务等多方

面产品和服务。由于双方的客户群体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客户内部的采购决策部

门、决策流程也较为相似,业务整合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及服务。

双方的业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通过并购整合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

的产品及服务,拓展业务空间、实现协同发展。公司已经在几个大区如西北、华

南、华中及东北地区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客户关系稳定、经营状况良好。金之路

的主要业务区域集中在华东及中南地区的市场,有利于公司开拓该地区的市场。

C、财务体系的整合

上市公司将金之路纳入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之中。金之路参照上市公司财务核

算原则,完善了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上市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至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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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了财务方面的垂直管理,控制金之路的财务风险,提高了上市公司资金的整

体使用效率。

D、管理信息平台的整合

上市公司积极推进一体化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公司逐步将 OA 系统等管理信

息平台与金之路已有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把金之路及其子公司纳入了一体

化信息支撑平台建设范围,实现了母子公司间信息体系的无缝对接,促进了内部

的有效沟通和信息安全。

E、人力资源的整合

上市公司将金之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才纳入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行列。为了实现金之路既定经营目标,保持金之路在运营管理、技术研发和市场

开拓等经营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独立性,公司在完成金之路的资产交割手续后,

向其委派财务总监,对其原有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不作重大调整,给予其充分的经

营自主权。

(3)上市公司与其他参股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梅泰诺(北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雨露计划系统”在数

个省份实现了全省覆盖和使用,逐步明确了与电信运营商在“扶贫信息化”领域的

合作运营模式。公司新设的贵州贵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梅泰诺通信技

术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实施公司在贵州贵安新区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信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参股的移动信息、TEEC Angel Fund、北京芃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拉

卡拉支付、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外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公司

均是在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基础上,投资移动支付、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等业务,

通过外延式发展为扩大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创造条件、增加总体抗风险能力、实

现多元化发展的战略,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其中,参股子公司移动信息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产品合作框架协

议,双方共同探索围绕用户增值服务、行业解决方案等方面联合开发新产品,并

在此基础上共同开展业务试点,整合双方资源推进业务的开展,该合同的签署为

移动支付业务的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参与的拉卡拉支付增资,着眼未来的

战略性投资,通过投资拉卡拉支付,公司相关业务单元与拉卡拉支付建立并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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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业务关系和业务合作机会,分享该行业未来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市场机会。

此外,公司参与投资组建的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旨在抓住国

内的个人征信市场化的契机,利用公司的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处理方面的优势,与

公司大数据业务、移动支付业务资源整合,为公司带来创新式的发展。

3、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金之路承诺利润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期 扣非后净利润 承诺数 完成比例

2012 年度 2,503.86 2,500.00 100.15%

2013 年度 3,017.48 3,000.00 100.58%

2014 年度 3,558.53 3,500.00 101.67%

总计 9,079.87 9,000.00 100.89%

(2)鼎元信广承诺利润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期 扣非后净利润 承诺数 完成比例

2012 年度 2,410.50 1,800.00 133.92%

2013 年度 2,164.30 2,160.00 100.20%

2014 年度 2,039.48 2,600.00 78.44%

总计 6,614.28 6,560.00 100.83%

注: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对方杨晏海先生、陈小玲女士承诺 2012-2014 年累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税后净利润为 6,560 万元。2012 年、2013 年鼎元信广分别实现税

后净利润 2,410.50 万元、2,164.30 万元,2012 年-2014 年鼎元信广累计实现业绩承诺 6,614.28

万元,因此鼎元信广完成了 2014 年度的业绩承诺。

综上所述,金之路与鼎元信广均已完成 2012-2014 年度的业绩承诺,通过有

效整合,上市公司前两次收购的标的资产能够较好地完成其业绩承诺期间的承诺

利润情况,不存在补偿或商誉减值的情形。

4、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目前的规划,

未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由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为发挥本次交易

的协同效应,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公司在管理体制、业务、机构

与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制定了整合计划,具体如下:

(1)管理体制的整合

根据《上市规则》、《梅泰诺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标的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建立日月同行规范的内部运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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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实现协同管理与

发展,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

(2)业务整合

为最大程度发挥本次交易双方在业务层面的协同效应,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交

易后业务整合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互联网营销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

务体系。公司将依据标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将标的公司的互联网行业经验、

媒体和渠道资源、专业能力等统一纳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当中,通过资源共享

和优势互补,实现业务协同发展。

(3)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属于轻资产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

产为主,不存在大型机器设备或者存货等生产性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依据标的资产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内控管理经验,对于标的公司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等资产的管理统一纳入公司管理体系。

(4)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自身财务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标的公司

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进一步完善日月同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财务部门

机构、人员设置,搭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加强对日月同行成本费用核算、资金管控、税务等管理工作;统筹标的公司的资

金使用和外部融资,防范标的公司的运营、财务风险。

(5)人员与机构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将设立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上市公司有权

提名 3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应包括贾明。上市公司将向日月同行委派财务负责人,

负责标的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工作,同时保持其现有管理团队。本次交易已经采

取了相应的措施保持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公司将结合日月同行目前的业务

模式,优化机构设置和日常管理制度,保证本次交易平稳过渡。

5、整合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1)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移动互联业务类别中将新增“互联网营销”业务

板块,在管理、协调和信息披露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大幅增加。若公司不能加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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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管理,则可能面临公司治理失效的风险。

互联网营销行业呈现技术更新速度快、市场竞争加剧等特点。若未来日月同

行不能根据技术的发展状况对自身的技术、业务流程与产品进行持续的创新与升

级,进而不能保持技术平台的稳定性和先进性,将对日月同行的市场竞争能力带

来不利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较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和

利润增长点。公司当前的管理模式和人才储备处于从传统业务向“移动互联时代

的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过程当中,未来收购后对双方公司业务线和管理体系的

整合对于公司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

(2)整合风险的管理控制措施

为了防范整合风险,尽早实现融合目标,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标

的公司的管理控制:

①重组完成后,日月同行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可就标的公

司的重大事项实施决策,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内部发展及管

理的需要,进一步理顺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未来将派驻董事和必要的高

级管理人员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管理层进行

审慎、合理的授权。

②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强化公司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抵押

担保、资产处置等方面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③将标的公司的客户管理、供应商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纳入到上市公

司统一的管理系统中,加强审计监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保证上市公司对标

的公司日常经营的知情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财务风险。

④上市公司将支持子公司对科研方面的投入,保证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将

参考上市公司的绩效激励与考核措施,建立健全核心技术人员绩效薪酬制度,保

持核心技术人才团队的稳定;积极引进技术方面的外部人才,提升人员效能,提

高研发水平。同时加强对人才选拔和培训机制,通过企业文化层面的渗透与融合,

不断增强团队凝聚力。

⑤加强自身高管团队的建设,公司的高管团队将会积极学习互联网相关营

销、管理知识,提升在互联网相关业务方面的管理与运营水平;广泛吸纳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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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相关专业人才加入公司的管理团队,学习消化先进的管理运营理念,不断

扩充公司的人才队伍,努力提升公司在新业务领域的管理水平。

6、本次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上市公司将继续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

营”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抓住移动通信 4G 网络大规模商用、

智慧城市建设的开展及国家一系列政策出台给通信行业带来的新机遇,进一步巩

固公司通信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在电信运营商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以移动支

付、物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新应用方面的研发及市场推广,加快发展互联网营

销业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1)加快传统产品的更新、换代升级,适应 4G 大规模建设需求

以通信塔为代表的基础设施产品,在 3G 领域继续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健增长;

同时紧跟 4G 大规模商用的契机,加强研发,促进产品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扩大

通信基础设施产品的市场份额。

通信运维方面,通过进一步整合现有业务,加强技术、经验的协同优势,以

适应更高的技术和环保要求,为通信运营商提供更为全面、更高层次的通信运维

服务,扩大在通信运维的竞争优势。

通信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业务,借助通信网络升级、智慧城市建设的契机,

积极总结经验,针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市场策略,积极创新业务模式,在全国

范围内迅速推广,实现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业务的更快发展。

(2)进一步加大在移动互联方面新技术、新应用方面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

广

手机适配相关业务:进行业务范围和种类拓展,主营业务逐步全面面向运营

商的网络流量业务、内容服务业务、短信业务及游戏业务等,逐步发展综合移动

增值业务服务及推广发行业务。

移动支付相关业务:加强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深入整合基础电信运营商、

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公司、线下商户等多方资源;加快完善“移动互联网和

移动金融相结合的、全国性的移动互联网市场服务平台”;加强与各地运营商及

银行合作,推动收入增长、快速实现盈利。

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业务:积极拓展“中企服务网”的行业合作方和受众群体,

总结“企业实名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先进经验,为后续大数据分析开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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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提供经验储备。

物联网业务:积极拓展雨露计划系统及互助资金系统的用户规模并形成确切

的收益,进一步实施“两步走”的运营策略,为互联网级运营奠定基础。

(3)发挥协同效应,加快布局互联网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计划继续强化日月同行在软件营销市场的优势,

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核心客户的服务能力和媒体渠

道资源的变现能力,增强互联网大客户的粘性和产品投放力度,提高更多优质客

户和产品的获取能力,强化媒体渠道资源整合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价

值。

通过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发挥并购协同效益,加快公司互联网业务发展。

发挥日月同行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联营平台优势,进一步拓展已

开展的移动互联网相关业务。通过业务模式创新,结合上市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形

成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日月同行互联网营销资源,探索为运营商客户提供流量增

值服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报及 2015 年一季报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

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3.31/2015 年一季度 2014.12.31/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206,753.20 279,881.76 188,920.51 261,146.4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06,695.00 178,860.38 106,127.51 177,510.05

营业收入 11,257.80 13,303.47 63,565.92 70,413.90

利润总额 761.40 1,679.17 7,172.19 8,655.05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7.50 1,347.12 5,337.65 6,575.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0.33 0.35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日月同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将得到提升,每股收益将

得到较大程度的增厚。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公司未来的融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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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构成影响。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收购的资产为日月同行 100%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成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日

月同行 100%的股权。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在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纳税税种较少,

且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等费用来源于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

公司当年度净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阅字[2015]第 1-00004 号《备考审阅报

告》,假设本次交易已经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则 2014 年度及 2015 年一季度

上市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一季度 2014 年度

产品名称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塔及相关产品 7,069.57 53.14% 30,228.67 42.93%

网络产品 3,947.93 29.68% 26,544.65 37.70%

互联网营销 2,045.66 15.38% 6,847.98 9.73%

移动互联 201.17 1.51% 5,611.19 7.97%

其他 39.13 0.29% 1,178.94 1.67%

合计 13,303.46 100.00% 70,411.42 100.00%

上市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通信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和支撑服务提供商。作为致力

于通信领域的先行者,公司多年来致力于通信运维服务、塔桅、信息基础设施投

资、通信测试服务等多个通信领域。在稳固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为寻求新的利

润增长点,公司力求通过技术创新、产业整合及市场拓展等诸多手段,转型并聚

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逐步

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传统的通信基础设施业务依然为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业

务,但标的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占比也较高,2014 年度、2015 年一季度

分别为 9.73%、15.38%。由于互联网营销业务仍处于高速发展期,且上市公司目

前正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未来包括互联网营销在内

的互联网业务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率可能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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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日月同行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5 年 1-3 月、2014 年度

和 2013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 1-01132 号《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

为:

日月同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日月同行 2015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15 年 1-3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125,550.30 15,402,715.32 3,432,793.23

应收账款 12,172,134.50 6,955,178.43 2,008,266.27

预付款项 20,987.14 151,370.66 -

其他应收款 42,753.39 991,863.18 415,797.54

其他流动资产 - 100,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32,361,425.33 23,601,127.59 5,856,857.0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08,789.29 88,402.19 74,648.91

无形资产 7,538.46 - -

长期待摊费用 95,996.4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6,433.32 62,739.80 19,137.35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8,757.53 151,141.99 93,786.26

资产总计 32,770,182.86 23,752,269.58 5,950,643.30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6,153,141.70 4,861,694.22 3,355,637.29

预收账款 - 178,082.27 -

应付职工薪酬 138,557.78 50,780.85 -

应交税费 3,335,058.20 3,343,324.78 1,102,071.10

流动负债合计 9,626,757.68 8,433,882.12 4,457,708.39

负债合计 9,626,757.68 8,433,882.12 4,457,708.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资本公积 1,449,629.21 1,449,629.21 -

盈余公积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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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21,543,795.97 13,718,758.25 1,342,934.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23,143,425.18 15,318,387.46 1,492,934.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143,425.18 15,318,387.46 1,492,934.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2,770,182.86 23,752,269.58 5,950,643.3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0,456,633.56 68,479,787.36 16,375,646.24

营业收入 20,456,633.56 68,479,787.36 16,375,646.24

营业总成本 11,249,880.95 52,201,552.91 13,226,605.30

营业成本 10,293,256.16 46,725,401.48 11,370,335.09

营业税金及附加 83,174.42 115,176.40 51,270.85

销售费用 142,393.63 232,988.02 139,363.64

管理费用 519,586.87 6,295,171.66 1,539,965.96

财务费用 -12,616.63 -8,238.47 -1,912.55

资产减值损失 224,623.49 290,683.03 127,582.31

投资收益 536.99 - -

营业利润 9,206,752.61 14,828,605.24 3,149,040.94

加:营业外收入 - 0.07 0.68

减:营业外支出 262.79 - -

利润总额 9,206,489.82 14,828,605.31 3,149,041.62

减:所得税费用 1,381,452.10 2,452,781.97 803,904.58

净利润 7,825,037.72 12,375,823.34 2,345,137.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25,037.72 12,375,823.34 2,345,137.0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011,235.78 68,472,419.51 14,729,486.3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3,554.26 610,596.17 3,284.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054,790.04 69,083,015.68 14,732,771.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545,898.19 51,457,630.32 9,176,861.9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14,596.77 576,069.18 420,643.66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00,877.03 1,222,965.46 356,794.7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3,329.78 3,715,816.63 611,193.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74,701.77 56,972,481.59 10,565,493.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80,088.27 12,110,534.09 4,167,277.3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 -

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

- - -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536.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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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536.9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57,790.28 40,612.00 82,282.00

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7,790.28 140,612.00 82,282.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253.29 -140,612.00 -82,282.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 -

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 - 800,0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 -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8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8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22,834.98 11,969,922.09 3,284,995.3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402,715.32 3,432,793.23 147,797.8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125,550.30 15,402,715.32 3,432,793.23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备考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日月同行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即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公司历史财务报表、日月同

行历史财务报表为基础,并考虑并购日日月同行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2015 年 1-3 月备考财务报表及

附注进行了审阅,经审阅的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3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6,893,015.79 214,228,973.06

1-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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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300,000.00 2,744,009.98

应收账款 932,383,361.22 949,429,632.55

预付款项 144,875,921.56 89,086,224.97

其他应收款 48,425,164.72 27,282,490.09

存货 393,951,339.67 358,562,649.33

其他流动资产 0.00 1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786,828,802.96 1,641,433,979.9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251,333.58 21,739,148.42

长期股权投资 30,943,826.17 31,537,858.20

固定资产 131,440,046.12 131,807,358.76

在建工程 7,907,452.84 7,907,452.84

无形资产 24,882,962.08 25,482,974.71

开发支出 21,295,647.25 17,140,552.22

商誉 702,978,897.75 702,978,897.75

长期待摊费用 935,332.25 252,64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53,312.12 8,683,578.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600,000.00 22,5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11,988,810.16 970,030,461.82

资产总计 2,798,817,613.12 2,611,464,441.8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8,000,000.00 338,000,000.00

应付票据 35,000,000.00 7,000,000.00

应付账款 226,554,163.08 246,610,230.78

预收款项 5,611,393.54 5,893,526.97

应付职工薪酬 977,780.68 1,750,697.70

应交税费 91,561,221.74 97,301,542.54

应付利息 497,567.96 540,802.64

应付股利 2,115,000.00 2,115,000.00

其他应付款 236,408,935.28 63,596,877.98

流动负债合计 936,726,062.28 762,808,678.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000,000.00 3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000,000.00 30,000,000.00

负债合计 966,726,062.28 792,808,678.6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0,349,591.00 190,349,591.00

资本公积 1,376,823,231.78 1,376,823,231.78

其他综合收益 37,255.91 5,170.66

专项储备 0.00 0.00

盈余公积 17,003,717.56 17,003,717.56

未分配利润 204,389,964.61 190,918,807.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8,603,760.86 1,775,100,5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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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 43,487,789.98 43,555,244.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32,091,550.84 1,818,655,763.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98,817,613.12 2,611,464,441.80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33,034,651.45 704,139,015.26

减:营业成本 84,862,133.10 493,851,342.88

营业税金及附加 449,373.26 3,045,297.81

销售费用 953,856.25 3,620,832.63

管理费用 22,748,862.58 89,067,472.25

财务费用 10,030,694.26 26,662,091.41

资产减值损失 -1,344,001.65 13,862,592.0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593,495.04 -705,054.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 -

二、营业利润 14,740,238.61 73,324,331.72

加:营业外收入 2,051,687.37 15,817,968.8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减:营业外支出 262.79 2,591,806.6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 16,791,663.19 86,550,493.91

减:所得税费用 3,387,960.79 12,525,557.91

四、净利润 13,403,702.40 74,024,936.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471,157.26 65,752,347.31

少数股东损益 -67,454.86 8,272,588.6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2,085.25 44,734.63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435,787.65 74,069,670.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3,503,242.51 65,797,081.9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7,454.86 8,272,588.6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707 0.345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707 0.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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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

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张志勇均出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梅泰

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的情形;在本人作为梅泰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梅泰诺的商业

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梅泰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

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梅泰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梅泰诺;在本人作为梅

泰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与梅泰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梅泰

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

核心技术人员;在本人作为梅泰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促使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除梅泰诺外的其他企业履行本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

2、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贾

明、日月同辉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泰诺”)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贾明两位股

东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完

1-1-29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成后: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梅泰诺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

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

或间接投资任何与梅泰诺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经济实体;

2、如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梅泰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

本公司关联方将立即通知梅泰诺,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

梅泰诺及其子公司;

3、本人/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梅泰诺及其子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

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梅泰诺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本人/本公司保证将赔偿梅泰诺及其子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

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对本人/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日月同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发生

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贾明、日月同辉在本次交易前

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参与询价及认购,故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贾明可能通过

本次交易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10.21%,且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

1-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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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发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贾明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与公司存在

潜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

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及《梅泰诺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女士、张志勇

先生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梅泰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化

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

行任何有损梅泰诺及梅泰诺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梅泰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梅泰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

方进行担保。”

2、交易对方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贾明、日月同辉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泰诺”)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贾明两位股

东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行”)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梅泰诺及其子公司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1-1-30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梅泰诺及其股

东特别是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梅泰诺《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梅泰诺及其股东特别是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梅泰诺及其子公司利益受

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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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

项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终止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

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

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

险。

2、本次交易过程中,若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交易,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3、本次交易报告书公告后,若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

法进行的风险,或即使继续进行将需要重新估值定价的风险。

二、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将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其中 14,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2,000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已经聘请了具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国海证券作为本次融资的主承销商,

但由于发股募集资金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能否顺利实施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或足额募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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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贾明、日月同辉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贾明、日月同辉承诺日

月同行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5,200 万元、6,760 万元。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可能出

现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上述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

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日月同行在被公司收购

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

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盈利承诺补偿的兑现不足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贾明、日月同辉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贾明、日月同辉承诺日月

同行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

元、5,200 万元、6,760 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值,则补偿义

务人将按照签署的上述协议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价中的 75%以公司股份支付,剩余 25%以现金支付。根

据上述协议,贾明、日月同辉作为补偿义务人承担日月同行盈利预测的补偿义务,

本次交易后贾明和日月同辉分别持有的 11,686,956 股、6,573,913 股公司股份将

被锁定。以本次的股份发行价格 23 元/股计算,锁定股份对应的总价值约为 42,000

万元。在极端情况下,补偿义务人处于锁定状态下的股份总数可能不足以向公司

承担对日月同行盈利预测的补偿责任。

虽然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补偿义务的履约

能力,但仍可能出现补偿义务人不能或者不能够完全履行相关补偿义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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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标的增值较大风险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日月同行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10.27 万元,评估值

56,274.21 万元,评估增值 53,963.94 万元,增值率 2,335.83%。本次交易在参考

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日月同行 100%股权交易作价

为 56,000 万元。

本次评估系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知情况和资料以及各项假设为前提,尽管

对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存在以下不确定因素可

能导致日月同行未来盈利未达预期,影响标的资产的最终估值结果。

(一)未来 PC 端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艾瑞咨询的预测,未来两年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将保持 30%以上的较高

增长水平;同时,移动广告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整体市场的增速远远高于互联网

广告市场增速,2014 年我国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296.90 亿元,较 2013 年增长

了 122.10%,预计到 2018 年其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2,200 亿元。报告期内日月同行

的互联网营销业务主要集中于 PC 端,由于第三方机构并未对未来 PC 端互联网

广告市场的增速作出明确预测,收益法估值时参考整体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增长率

对日月同行未来营业收入进行预测。未来 PC 端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速存在不确定

性,若 PC 端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长乏力,将会影响到日月同行未来业绩增长。

(二)有效安装量和千次展现量的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日月同行软件营销服务收入确认方式是 CPA,即以有效安装量和合同约定销

售单价为收入确认依据;流量增值服务收入确认方式是 CPM,即以千次展现量

和合同约定销售单价为收入确认依据。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日月同行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对软件营销服务收入和流量增值服务收入的预测主要

基于有效安装量和千次展现量的预测。有效安装量和千次展现量的预测,主要参

考报告期内日月同行有效安装量和千次展现量的增长率等历史数据,结合行业增

长率,交易基准日在手订单和流量资源采购情况。如果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客

户需求和投入预算调整,媒体渠道资源流失,将导致预测数据未能达到预期,影

响日月同行盈利实现。

另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

变化,使日月同行未来盈利达不到盈利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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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不符的情形,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

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确认较大额度的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不能较好地

实现收益,那么购买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期,转型并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

运营”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

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移动互联业务类别中将新增

“互联网营销”业务板块,在管理、协调和信息披露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大幅增加。

若公司不能加强合规管理,则可能面临公司治理失效的风险。互联网营销行业呈

现技术更新速度快、市场竞争加剧等特点。若未来日月同行不能根据技术的发展

状况对自身的技术、业务流程与产品进行持续的创新与升级,进而不能保持技术

平台的稳定性和先进性,将对日月同行的市场竞争能力带来不利影响。通过本次

交易,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较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

公司当前的管理模式和人才储备处于从传统业务向“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

供商”转型过程当中,未来收购后对双方公司业务线和管理体系的整合具有一定

的风险。

上市公司将吸收日月同行的互联网行业经验、客户优势、媒体和渠道资源,

加速公司移动互联业务的发展。为防范收购后的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将从管理体

制、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对日月同行进行整合,并采取多种措施防范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收购整合风险,但仍然存在整合计划执行效果不佳,上市公司

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扩张或业务变化的风险。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

易可能引发的收购整合风险。

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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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行业监管变化的风险

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相对于快速发展

的行业实践,行业监管相对滞后,在网络诚信建设、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

罪防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法制约束和保障。互联网营销行业

服务标准尚不完善,各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

健康有序发展。

日月同行的业务包括软件营销、流量增值服务、传统互联网广告三类。用户

通过下载、安装、在线浏览、点击等动作参与营销服务过程,上述过程中用户无

需登录、注册、提供公民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业务模式不涉及收集、使用公民个

人电子信息;在开展营销服务业务时,基于监测和改善营销投放效果、评估网站

或广告位质量等方面的需要,日月同行会对特定网页或某一网页特定广告位置的

用户群浏览量、点击量等基础数据进行记录、分析,记录和分析的对象为媒体属

性数据,而非用户身份信息。日月同行营销过程不涉及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

信息,不存在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情形。

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相关法律实践及监管要求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中。未来随着相关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营销行业的监管力度持续增强,行业的准入

门槛和监管标准可能会有所提高,网络营销监管更为细化严格。若日月同行在未

来的发展未能与最新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或者部分经营指标不能达到监管部门

所要求的行业门槛,则将对其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内部控制风险

近年来,日月同行进入快速增长期,业务规模逐年增大。为适应业务发展需

要,日月同行不断调整和优化公司组织架构与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完善客户和供

应商管理、合同存档、收入确认、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也将帮助进一步其建立规范的内部运作机制和管理体

系,加强对日月同行的管理与控制。随着日月同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其组织架构

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可能存在未及时更新以适应新业务模式的风险。

(三)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一季度,日月同行的毛利率分别为 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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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和 49.68%。尽管日月同行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呈现出上升趋势,但不排除

在宏观经济和互联网行业出现系统性波动、媒体资源采购价格和客户推广价格变

化较大、公司业务模式和定价政策调整的情况下,日月同行的毛利率出现一定幅

度的波动。

(四)业务增长可持续性风险

日月同行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取决于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潜力、业务模式可

持续性、客户和流量资源的可持续性以及业务拓展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尽管日月

同行具有行业竞争优势和可持续性,但由于互联网媒介、营销模式、用户习惯和

技术手段等因素都处于不断变化当中,极端情况下如出现日月同行营销模式、技

术水平更新落后于行业发展,或出现重大客户丢失或重要流量渠道失效等情形,

可能对日月同行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互联网营销是一个新兴行业,行业发展迅猛,行业内的从业企业数量较多,

行业竞争充分,商业模式日新月异。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可能很快对原有

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形成冲击。企业必须紧握行业发展脉搏,并具备快速反应能

力,方可在激烈的竞争和快速的变革中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尽管日月同行在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如果日月同行不能

准确把握互联网及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趋势而无法快速应对市场竞争状况的

变化,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从而难以持续保持行业竞争优势。

(六)客户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与主要客户包括百度在线、万圣伟业、动景科技、鸿达

万方等公司均保持着持续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业务合同续签情况良好,客户稳

定性较高。日月同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优秀的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可有效

维持客户稳定性,但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励,且客户一般与日

月同行签订的合作合同多为 1 年期等中短期合作合同,在特殊情况下,若日月同

行无法提供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营销效果,仍有客户流失,收入减少的风险,会

对日月同行持续发展产生影响。

(七)客户集中度风险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百度在线,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一季度来自于百度在线的收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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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2%和 65.61%,客户集中度较高,且主要在手订单将于今年内到期。

日月同行在保障为核心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发优质客户,客户

构成更加多元化,百度在线的收入集中度不断下降。但若现阶段日月同行不能巩

固和提高综合竞争优势,持续拓展优质客户,或者百度等主要客户大幅减少互联

网营销投入或不与日月同行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仍将会对日月同行的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八)采售计费方式不一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日月同行软件营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均在 70%以上,该业务

按 CPA 确认收入,而流量采购主要采用 CPA、CPT 两种结算方式。尽管日月同

行运营部门在推广新产品时预先进行产品收益测试,但随着未来固定价格采购的

占比逐渐提高,在极端情况下,日月同行以 CPT 采购广告位后可能出现实际推

广量不理想的情况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九)开拓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风险

2015 年以来,日月同行已开展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移动互联网营销是近

年来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刚兴起的营销模式。随着移动互联网市场竞争日趋激

烈,互联网技术及产品不断更新换代,移动互联网广告的经营模式亦存在变化的

可能性。日月同行如未能适应行业技术、产品发展趋势以及经营模式变化,将面

临移动互联网业务开拓不利进而影响其经营业绩。日月同行将紧跟行业技术、产

品以及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自身研发和产品规划,适应行业发展动向,

降低其对自身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互联网营销竞争日趋激烈,以及日月同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扩展,日月

同行对于高端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尽管本次交易中已经就后续日月同行核

心人员及团队的稳定性作出了措施安排,日月同行也在积极寻找和挖掘同行业人

才,但是以上措施仍然不能完全排除由于人才流失对日月同行的业务发展及盈利

能力带来的风险。如果未来日月同行的核心团队出现流失,或者日月同行不能继

续吸引相关行业的专业人才加入,则可能对日月同行竞争优势、行业地位及盈利

能力等造成影响。

(十一)税收优惠风险

2014 年 10 月 30 日,日月同行获得编号为 GR201411000057 的《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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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证书》,可执行 15%的优惠税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

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

期自动失效。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日月同行所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政策并未发

生改变,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在对日月同行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亦遵循了

上述优惠税率。如果未来由于日月同行的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日月同行不再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从而导致日月同行不能享受优惠税率,则可能对日

月同行未来的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九、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1、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异常波动风险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梅泰诺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18 日起开始停牌,

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36.71 元。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

易日(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21.80 元。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68.39%。同期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

的累积涨幅为 22.30%,万得信息技术指数(代码:882008)累计涨幅为 22.88%。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和万得信息技术指

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45.51%和

47.77%,既公司股价在因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

经核查及公司确认: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但仍需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股价

异常波动风险。

2、交易审批期间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

多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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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

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

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二)部分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未来减持对上市公司股价带来影响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2 号核准,梅泰诺于 2013 年 2

月向缪金迪、缪才娣、哈贵、创坤投资发行 19,954,38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购买其持有的金之路 100%股权,并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权登记及限售登记工作。依据梅泰诺 2013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报告书》,梅泰诺向缪金迪、缪才娣、哈贵及创坤投资发行的股份至 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止,根据金之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除限售。依据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金之路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超过盈利承诺水平,盈利预测承诺已经实现。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缪金迪、缪才娣持有的 4,346,501 股股份(占梅泰诺

目前股份总数的 2.70%)限售期限已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缪金迪、缪才

娣可能因个人原因,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减持。上市公司将会持续督导

其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梅泰诺公司章程依法合规进行减持,提请投资者注

意部分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未来减持对上市公司股价带来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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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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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第三十六次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的影响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审阅报

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以及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表: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万元) 188,920.51 261,146.44

总负债(万元) 78,437.48 79,280.87

资产负债率(%) 41.52% 30.36%

本次交易实施之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1.52%。本次交易后,日月同

行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

率为 30.36%。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负债将有所降低,公司不存在因本

次交易而增加大量负债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1、增资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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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参与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议案》,增资拉卡拉支付有限

公司 1,500 万元,其中 1,304,424 元增至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695,576

元增至其资本公积。增资后,上市公司获得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的 0.50%股份。

该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数字电视支

付;预付卡受理;移动电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05 月 02 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增资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资关联企业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出

资 3,000 万元,向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 121 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获得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的股权。本

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移动信息 16.80%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该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

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4 月 11 日)。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服务;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3、设立贵州贵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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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募集资金使用进展公告暨关于公司在贵安新区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安新区与贵安新区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李铁广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为贵州贵安通信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7,500 万

元,持有贵州贵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75%股权。

贵州贵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

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

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通信服

务,通信业务代理,信息、通信增值业务开发及服务。)贵州贵安通信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

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

计算范围。

4、设立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在南京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

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江苏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注册

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

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通信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通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与本次

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

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5、参股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参股设立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 750 万元参与设立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与其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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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签署相关协议。拉卡拉信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出资 750

万元,持有其 15%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个人征信服务、个人信用评级。该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企业征信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拉

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6、设立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5 年 2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嘉加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瑾

益投资管理中心及北京德广盛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上海锦阜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9,700 万

元,持有该合伙企业 32.33%股权。合伙企业存续期 2 年,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

需要,经营期限届满前半年内,普通合伙人可以确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经营期

限可延续一年。

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

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

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7、全资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

2015 年 3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

施投资有限公司估值人民币 4.5 亿元为基础由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对基础设施公司进行增资,公司与合伙企业签订了《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

施投资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由合伙企业以现金出资 22,0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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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节能技术咨

询、节能技术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且该交易不属于资产购买行为,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

交易。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

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

《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梅泰诺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

持股份享有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合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等合法权益,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

2、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张敏和张志勇,两人为夫妻关系。张志

勇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依法行使

其权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

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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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权利,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

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12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和《梅泰诺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梅泰诺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会议。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制度,确保所有

董事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董事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董事会公正、

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公司法》、《梅泰诺公司章程》以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交易、关联交

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保障监事会决策合法化、科

学化、制度化,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职情

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

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

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与激

励约束机制,严格按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在强化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评激励作用的同时,保证公司近远期目标的达成。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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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

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

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

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指定报刊。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信息

披露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平等的

机会获得信息。

7、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

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继续按照上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梅泰诺

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相互独立。此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

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采购、生产、销

售系统。公司拥有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的运

营管理体系,自主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能够独

立组织和实施业务。公司自主决定产品结构,通过自身的销售渠道对外销售并根

据市场变化自主调整,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干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控制的企业,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经营体系,独立

开展业务,自主经营。

2、人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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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梅泰诺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合法程序产生。公司对其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

的社会保障进行独立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且未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人

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生产厂房、机器设备、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上述资产构成了公司开展现有业务的独立完整资产。公司资产独立于公司股东,

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4、机构独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公

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并依法独立运

作。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控股股东不存在干预公

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的情形,公司完全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公司各职能

部门均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运作,与现有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5、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专职的财务人员,并建立了独

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

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开立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

行纳税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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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分红规划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

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

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进行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投

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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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梅泰诺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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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

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

(2015 年—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

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进行达到

以下条件之一、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六、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梅泰诺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18 日起开始停牌,

自 2015 年 4 月 8 日开市起转为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停牌之前最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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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36.71 元。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21.80 元。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68.39%。同期创业板指数(代码:

399006)的累积涨幅为 22.30%,万得信息技术指数(代码:882008)累计涨幅

为 25.13%。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

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

和万得信息技术指数(代码:882008)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46.09%和 43.26%,既公司股价在因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

经核查及公司确认: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但仍需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股价

异常波动风险。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

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

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进行了自查。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查询记录,前述相关方及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上市公司实际

张敏 控制人、副总 2015.2.17 大宗交易 4,585,000 卖出

裁、董事

冷洁 证券事务代表 2014.11.21 二级市场交易 100 卖出

冷洁 证券事务代表 2014.11.27 二级市场交易 14,900 卖出

杨箭舸 副总裁 2014.11.25 二级市场交易 20,800 卖出

杨箭舸 副总裁 2015.2.4 二级市场交易 2,100 卖出

为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梅泰诺股票的原因及其是否存在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查阅了梅泰诺提供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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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梅泰诺出具的《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时间的说明》、相关人员出具的《买卖股票情况说

明》、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并与上述人员进行访谈。

根据梅泰诺出具的《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

计划交易时间的说明》,并经核查梅泰诺的公告文件,作为梅泰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张敏本次卖出梅泰诺股票的目的是根据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告的减持

计划,实施梅泰诺股票员工持股计划。

张敏女士出具说明:本人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卖出梅泰诺股票行为,系根据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告的减持计划,实施梅泰诺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本人卖出梅

泰诺股票时,尚未知悉梅泰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杨箭舸出具说明:本人卖出梅泰诺股票的行为均系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

市场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司股票价值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在

卖出梅泰诺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梅泰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

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冷洁出具说明:本人卖出梅泰诺股票的行为均系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市

场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司股票价值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在卖

出梅泰诺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梅泰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

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上述人员进行的访谈,以及上述人员出具的《买

卖股票情况说明》,上述人员在卖出所持梅泰诺股票时,未参与梅泰诺有关本次

交易的谈判或决策,上述人员卖出股票系实施梅泰诺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个人资金

需求,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上述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

易自查范围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梅泰诺停牌日前六个月内无交易梅泰诺

流通股的行为,亦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梅泰诺股票或操纵联创

节能股票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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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股东权益保护的特别设计

(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梅泰诺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15 日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

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网络投票安排

网络投票安排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月同行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入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阅字[2015]第 1-00004 号《备考审阅报告》,

假设本次交易已经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考虑发行股份的影响,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 0.07 0.33 0.35

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以询价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与发行对象都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在未考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的前提下,交易后 2014

年和 2015 年 1-3 月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上升。因此,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每股收益的摊薄,本次交易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

九、已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

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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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2、本次拟购买的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将

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同

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相关方案。

二、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公司聘请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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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以及预

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

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惯例以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京明信(北京)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

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

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标的资产定价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上市公司

购买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为 56,000 万元,占 2014 年度梅泰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小于 100%,不构成借壳上市;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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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有效保证了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

5、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及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加快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

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9、交易对方与梅泰诺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安

排切实可行、合理;

10、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

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

易的客观评判。

三、律师意见

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时代九和认为:

1、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

授权合法有效,尚需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4、本次重组符合《重组办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5、梅泰诺与日月同辉、贾明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在其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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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条件成就后对协议各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6、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禁

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

权利限制;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证书完备、有效,亦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

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发行人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争分别出具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

9、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上述行为合法、有

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

10、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均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

11、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梅泰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内

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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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1009 室

联系电话:010-88576366

传真:010-88576966

项目经办人:沈睟、宋斌、吴嘉煦、赵鹏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黄昌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电话:010-59336116

传真:010-59336118

经办律师:罗小洋、刘苹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电话:010-82330619

传真:010-8232766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劲松、李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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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A 座 7 层 701

法定代表人:周国章

电话:010-82961362

传真:010-82961376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肖莉红、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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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董事声明

(二)监事声明

(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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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志勇 张敏 王亚忠

伍岚南 张龙飞 赵雪媛

陈武朝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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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本《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范贵福 沈朝阳 朱娜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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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志勇 张敏 张志强

伍岚南 赵俊山 陈鹏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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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声明

(一)贾明声明

(二)日月同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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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声明

本人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中援引本人的相关内容,并保证由本人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人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北

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贾明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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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中援引本公司的相关内容,并保证由本公司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在《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

确认《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贾明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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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在《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由本

公司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

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何春梅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沈睟 宋斌

项目协办人签名:

吴嘉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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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声明

法律顾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在《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

证由本律师事务所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梅泰诺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已经本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黄昌华

经办律师签名: 罗小洋

刘苹

负 责 人: 黄昌华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1-1-34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

的财务数据,且所引用财务数据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北

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朱劲松 李卓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1-1-34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

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数据,且所引用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

估师审阅,确认《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国章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

靳洋 肖莉红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1-1-34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日月同行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

第 1-01132 号《审计报告》

4、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日月同行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

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日月同行出具的大信阅字[2015]

第 1-00004 号《备考审阅报告》

6、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贾明及日月同辉签署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承诺及补

偿与奖励协议》

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贾明、日月同辉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二、备查地址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7-8 层

联系电话:010-82055588

传真:010-82055731

联系人:冷洁

1-1-34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1009 室

联系电话:010-88576366

传真:010-88576966

联系人:吴嘉煦、赵鹏

1-1-34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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