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配股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独立
意见: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配股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1年。为保证公司本次
配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配股方案的决议有效期
延期12个月。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外,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配股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我们同意本次配股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事项,并将监
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配股融资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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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选
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将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交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推选杨占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
四、对《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泉牲牧业提供 2,000 万元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公司对所述全资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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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担保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上
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
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
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的本次担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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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方基 李胜利 张彦波
20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