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 2015-034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面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无锡锡山栖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锡山”)的经营发
展,推动无锡东方天郡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拟向无锡锡山单方面增资
1.3 亿元人民币。
无锡锡山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3.7 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和南京中栖天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栖天郡”)分别
持有无锡锡山 94.59%和 5.41%的股权。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中栖天郡放弃本次对无锡锡山的同比例增资权,
同意本公司以现金 1.3 亿元人民币增加无锡锡山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
无锡锡山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5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和中栖天郡将分别持有其
96%和 4%的股权。
中栖天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为南京中城栖霞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栖霞”)。本公司持有中城栖霞 49%的股权,上海
中城未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城栖霞 51%的股权。鉴于中城栖霞是中栖天郡
的实际控制人,其董事长江劲松先生亦为本公司董事长,无锡锡山为本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公司对无锡锡山的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二、 中栖天郡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南京中栖天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31 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仙林大道 18 号
委派代表:朱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
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中栖天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为中城栖霞,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海中城未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未
来”)和本公司分别持有中城栖霞 51%和 49%的股权。
三、 关联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城栖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1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仙林大道 18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劲松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运营管
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2、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城栖霞的资产总额为11,382,186.87元,净资产为
11,023,860.15元;营业收入为1,530,000.00元,净利润为1,023,860.15元(注:
上述2014年度相关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
2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增资主体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锡山栖霞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东政路
注册资本:3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劲松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市政基础
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开发、建设。(上述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科目 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16,532,708.24 1,886,323,055.40
资产净额 216,110,234.91 217,525,120.10
2014年(经审计) 201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4,630,917.00 221,833,329.00
净利润 -117,358,489.86 1,414,885.19
(注:上述2014年度相关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增资方案
经双方充分协商后一致确定,本公司以现金1.3亿元人民币增加无锡锡山的
注册资本。中栖天郡放弃本次对无锡锡山的同比例增资权。增资完成后,无锡锡
山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
增资后,无锡锡山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公司名称 股东 持股比例
3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96%
无锡锡山栖霞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中栖天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无锡锡山开发建设的东方天郡项目开盘以来,在建设成本上升、宏观
调控政策调控和无锡土地市场供给量较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该项目的销售
价格较低,尚未实现盈利。2015 年,伴随着资金流动性持续宽松、房地产宽
松刺激政策的推行,市场成交量持续回暖,房地产行业基本面已明显好转。
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将可有效地增加无锡锡山的现金流,促使其把握市场机
遇,进一步加快对东方天郡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提高自身盈利能力。
七、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独立董事认可,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向无
锡锡山栖霞建设有限公司单方面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江劲松先生回避表
决。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沈坤荣先生、李启明先生、张明燕女士对此项关联交易发
表的意见为: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资事项由双
方充分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