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制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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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

民制药”或“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000万股并于2015

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济民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济民制药的持续督导工作,于2015

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6日对济民制药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访谈和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考

察等方式对济民制药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济民制药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

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济民制药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

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

度,设立了专门的内审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能够在《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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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

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济民制药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

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济民制药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

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

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重点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

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济民制药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

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并赴现场查看了募集资

金使用主体的建设、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济民制药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加以有效

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被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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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济民制药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的销售采购合同、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济民制药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中,济民制药能够提供所需资料,安排与公司高管、员工访谈,安排

实地调研,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济民制药在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3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的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严俊涛 朱绍辉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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