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09-22 20:13: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

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二)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北京飞

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

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

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

作流程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如期召

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54 人,代表股份 301,261,047 股,占公

司股份总额的 52.833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45 人,代表

股份 62,662,9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895%。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 年 9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

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本次交易情况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发行方式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发行数量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8)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上市地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1)期间损益安排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2)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3)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方案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上市地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8)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议案三、《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议案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议案》

同意票为 301,261,0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66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议案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同意票为 301,164,6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566,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15%。

议案六、《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为 301,164,6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566,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15%。

议案七、《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 301,164,6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566,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15%。

议案八、《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精图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飞利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

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为 301,164,6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566,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15%。

议案九、《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精图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欧

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

案》

同意票为 301,164,6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566,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15%。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为 301,164,6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2,566,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15%。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经本所及经办律师于北京市朝阳门北大

街乙 12 号天辰大厦九层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邓文胜:

马鹏瑞:

2015 年 9 月 2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利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