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合肥
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
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在参加会议
且查阅了相关简历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会秘书,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所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成立的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本独立董事完全
同意其选举和聘任结果。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