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湖北广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参与认购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深化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行业内部协作,推动跨
区域联合发展,并具有一定的财务价值,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
见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
行调整。
独立董事:刘永祥 林峰 张锡盛
20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