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东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2 1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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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5-036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9 月 22 日,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金石东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订<成立合资公司的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况

2015 年 9 月 22 日,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陈

良、段志全、朱卫星、韩进才、柴建、禹清华、韩洪涛、刘远弘、杨

建伟、王华敏、罗林秋、朱雪锋、徐胜洋 13 位自然人签订《成立合

资公司的协议》。公司拟与上述投资人共同投资 1,000 万元在双流县

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工业集中发展区设立成都金四通真空科技有限

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从事生产、销售磁控溅射真空镀

膜设备,光学镀膜机,立式连续镀膜机,带材卷材连续镀膜机,薄膜

卷绕镀膜机等真空镀膜设备,以及镀膜玻璃,光学玻璃,导电玻璃,

柔性导电材料,太阳能电池,太阳能集热板(管)等真空镀膜制品和

相关应用技术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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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二、合资方介绍

1、姓 名:陈 良

住 所:成都市棕北科院街一号

2、姓 名:段志全

住 所:成都市龙泉驿区广乐路 2 号

3、姓 名:朱卫星

住 所: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 45 号

4、姓 名:韩进才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包家巷 83 号

5、姓 名:柴 建

住 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1 号

6、姓 名:禹清华

住 所: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府滨北路 52 号

7、姓 名:韩洪涛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包家巷 83 号

8、姓 名:刘远弘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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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姓 名:杨建伟

住 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南京路 80 号

10、姓 名:王华敏

住 所:成都市锦江区糍粑店街 2 号

11、姓 名:罗林秋

住 所:成都市蜀兴西街 4 号

12、姓 名:朱雪锋

住 所:成都市东光小区

13、姓 名:徐胜洋

住 所:江苏昆山市玉山镇前进中路 108 号

三、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1、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合资公司出资人民币 505 万元,占合资公

司注册资本中 50.5%的股权;

2、陈良、段志全、朱卫星等 13 位投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向合资公

司出资。具体出资金额和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详见持股比例表。

(二)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金四通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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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2、住所地址: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3、法定代表人:蒯一希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磁控溅射真空镀膜设备,光学镀膜机,

立式连续镀膜机,带材卷材连续镀膜机,薄膜卷绕镀膜机等真空镀膜

设备,以及镀膜玻璃,光学玻璃,导电玻璃,柔性导电材料,太阳能

电池,太阳能集热板(管)等真空镀膜制品和相关应用技术开发。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准范围

为准)。

6、持股比例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石东方 505 50.5% 现金

陈 良 100 10% 现金

段志全 100 10% 现金

朱卫星 100 10% 现金

韩进才 35 3.5% 现金

柴 建 30 3% 现金

禹清华 30 3% 现金

韩洪涛 25 2.5% 现金

刘远弘 25 2.5% 现金

杨建伟 15 1.5% 现金

王华敏 15 1.5% 现金

罗林秋 10 1% 现金

朱雪锋 5 0.5% 现金

徐胜洋 5 0.5% 现金

合资公司上述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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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立合资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模式

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拟开展生产、销售磁控溅射

真空镀膜设备,光学镀膜机,立式连续镀膜机,带材卷材连续镀膜机,

薄膜卷绕镀膜机等真空镀膜设备,以及镀膜玻璃,光学玻璃,导电玻

璃,柔性导电材料,太阳能电池,太阳能集热板(管)等真空镀膜制

品和相关应用技术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出资方式:甲乙双方均已现金方式出资,并在两年内缴足认

缴出资。

3、合资公司股本结构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石东方 505 50.5% 现金

陈 良 100 10% 现金

段志全 100 10% 现金

朱卫星 100 10% 现金

韩进才 35 3.5% 现金

柴 建 30 3% 现金

禹清华 30 3% 现金

韩洪涛 25 2.5% 现金

刘远弘 25 2.5% 现金

杨建伟 15 1.5% 现金

王华敏 15 1.5% 现金

罗林秋 10 1%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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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雪锋 5 0.5% 现金

徐胜洋 5 0.5% 现金

(三) 合资公司治理情况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 人,由执行董事兼任。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四)主营业务

合资公司主要以真空镀膜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拟

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之业务:

生产、销售磁控溅射真空镀膜设备,光学镀膜机,立式连续镀膜

机,带材卷材连续镀膜机,薄膜卷绕镀膜机等真空镀膜设备,以及镀

膜玻璃,光学玻璃,导电玻璃,柔性导电材料,太阳能电池,太阳能

集热板(管)等真空镀膜制品和相关应用技术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

料的进出口业务。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权利:

(1)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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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应享有的全部权利。

2、双方义务:

(1)双方应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双方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时缴纳出资。出资一方未能

按时缴纳出资的, 除向合资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

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

担股东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五、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将协调和利用各股东的资源优势、技术积累及丰富的运

营经验,提升合资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合资公司的成立将拓

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并有望为金石东方打开一个新的业务市场,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的可持

续性发展。

2、风险提示

(1)合资公司是新设立的公司,在设立初期将投入大量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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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力,然而从技术研发到成熟的产品,再到该产品获得市场的认可

并产生利润需要一个周期过程。因此,合资公司在成立之初并不一定

具备盈利能力。

(2)合资公司在初始成立期的人员配置、系统建设、市场开拓、

管理制度等,都需要一个建设和完善的过程。合资公司设立后能否快

速完成各方面条件的顺利建设, 能否实现健康高效的运营,实现预

期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与合作方签订的《成立合资公司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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