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9 证券简称: 福星晓程 公告编号:2015-046
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在北京金龙潭大饭店三层
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 年 9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499,9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3795%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
人共 4 名(其中 1 名代理人受 1 名股东委托,合计 4 名股东),代表股份 80,468,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3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8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丁晓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
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721,74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8,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721,74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8,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5%。
2.2 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721,74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8,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5%。
2.3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721,74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8,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5%。
2.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721,74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8,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5%。
2.5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721,74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8,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5%。
2.6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721,74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8,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5%。
2.7 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721,74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8,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5%。
2.8 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721,74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8,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5%。
2.9 本次债券的交易与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721,74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8,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5%。
2.10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80,47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721,74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8,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5%。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99,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749,949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99,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749,949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