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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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5-044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2日10: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 8 号广州珠江钢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788,656,54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4955%。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85,309,99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454%。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46,552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0.3501%。

3、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346,65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35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46,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为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27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建宁、麦燕玉、杨伟华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三位关联股东合

计持有1,268,125股。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0,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09%;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540,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2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0,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09%;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杨闰律师、骆俊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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