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利科基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有关公司与利科基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与利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系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认购协议的细化,未超出与保利投资签署的认购协
议的约定范围。
(二)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三)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其定价方式符合公平、公允、公正原则,方案切实
可行,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综
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公司与利科基金签署相关认购协议。
独立董事:王强、王胜彬、魏现州
20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