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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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9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 2015 年 9 月 12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监事会成

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

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

瑞菱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出售其持有的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以下可合称“目标公司”)各 51%股权的议案。

因本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在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743,以

下简称“华远地产”)担任董事职务,华远置业系华远地产的全资子公司,本公

司向华远置业出售目标公司 51%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5-L95 号公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5-L9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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